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

首页 / 制度 / |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2.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二)责任

  1.企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的场所。

  (四)管理要求

  1、本企业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如氧气、乙炔、煤气瓶、汽柴油等)和有毒、有害(如酸、碱)等均属危险化学品。

  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4、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5、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6、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范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拖;

  7、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8、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9、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10、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11、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12、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取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3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6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存储在危险品室,存放按照危险品仓储要求进行。

  2、危险品入库要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并要严格建帐登记。

  3、危险品仓库必须实行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化学危险品取用时要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并记录用途和用量,随用随取,严格管理。如果要将其带到教室里使用,任课教师必须要保管好,不得随意放置,经使用后,多余的药品要及时退还实验室。

  5、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不得将危险化学药品外借。

  6、若在学生实验中使用危险药品,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和和使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每位教师必须对常使用的.危险化学用品的性质要熟悉,掌握一般性伤害的应急救护。

  8、化学实验室应备有急救箱,箱内备有下列药品和用品:碘酒、75%的酒精棉球等;烫伤油膏;5%碳酸氢钠溶液、1%氨水、2%醋酸溶液、11%硼酸、5%硫酸铜溶液;药棉、纱布等。(上述用品要定期添加或更换)

  9、网管中心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用品的使用登记情况,做到责任落实,奖惩逗硬。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7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7、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9、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道口封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10、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①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区内吸烟。

  7、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

  细检查,严防泄漏。

  二、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装卸区域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4、船与码头、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讯设备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6、码头消防、吊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7、码头结构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航畅通。

  8、装卸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泊位区域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危险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温、大风、雷电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3、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14、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工具。

  15、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单独静电接地。

  16、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7、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二)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4、装卸危险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码头、车辆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6、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须轻拿轻放,动作*稳。

  7、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三)载运危化品船舶要求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舶,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船舶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气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5、载运危化品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6、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作业。

  9、危化品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严格按装卸危化品类别载运。

  (四)危化品船船员要求

  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

  2、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

  3、必须掌握所载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载运危化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危化品装载车辆要求

  1、严格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2、严禁装载性质相抵触。

  3、建立严格出入登记制度,车牌号、驾驶员、装卸货物名称、数量及出入时间应如实记载。

  4、严禁未经**、交通、质监等部门验审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载运;

  5、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专用消防、事故抢修及专用分体安全防护器材。

  6、运输车辆和罐体是否喷涂“毒”或“爆”等文字,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须持有有关国家标准资质证书。且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危险物品在装卸过程中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8、运输车辆必须带好火星熄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

  区内修车。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9、装卸作业期间,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六)危险物品储存要求

  1、危险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依安全库存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储存场所非权责人员不得入内。

  3、储存现场需悬挂《规范技术说明书》。

  4、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5、储存场所应当作适宜的温度管控。

  6、危险品的堆放应按标示分区存放,并保持通道的畅通。

  7、危险物品仓库须定时对储存状况检查,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后,由单位主管确认。

  8、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

  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10、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2、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3、堆场巡视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视,天气炎热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

  1、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2、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仓储制度

  本公司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氧气、乙炔、三氧化氮,油漆类,清洗剂、除锈剂等。

  1.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8.部门贮存的危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9.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10.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11.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12.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14.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16.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17.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1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1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2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专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2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23.做好危险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许范转内。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5>处置废弃危险品、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扔或倾倒。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扩展阅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扩展1)

——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

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

  在学*、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内容

  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四条 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六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七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八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十三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扩展2)

——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 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

  1、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2、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搭载其它普通货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3、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4、 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 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汽车队领导和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6、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7、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1、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时应注意车辆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5、在运输中如遇火灾,应停车待明火扑灭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应在火源上风200米外或下风300米外绕道而行。

  6、运输中遇有雷电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带上,并距人口稠密区和高大树林不少于200米。停车后应关闭发动机,驾乘人员应撤至距运输车200米以外。

  7、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8、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9、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10、行车时应控制好车速,高速路面行车车速不应超过80Km/h,一般路面行车不应超过50 Km/h,夜间行车不应超过40 Km/h。遇恶劣气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区等,车速应适当降低或停驶。

  11、车辆运输途中,驾乘人员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检查。

  12、车辆上路时,按交通警察支队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

  2、车辆每行驶5000到8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保养、检修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按规定进行扭矩检查,紧固车辆外露各联接机件的螺栓、螺母,对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脂和润滑油,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3、建立健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修理档案。

  4、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外修车车辆GPS管理制度

  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2

  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在专门仓库中,由专人保管。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化学危险品仓库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3、本制度所称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应根据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及时调整。(见附表)

  4、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5、各科室若须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先提出申请,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经科主任签字、保卫科备案并批准后方可交由药库采购。

  6、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7、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单张处方不得超过***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最大剂量。

  8、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3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4

  一、为有效避免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漏,减少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地扼制事态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各类油品、酒精、稀料、硫酸、盐酸等各类清洗剂和各类粘结剂。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入库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管理,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燃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管理。

  四、易燃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泄压、降温、防潮、防晒、消除静电、防火花、隔离等安全设施。

  五、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检验时要仔细检查其外包装完好、无变形、裂纹,标签完整,确保瓶、桶、罐装危险化学品无泄露、渗漏现象发生。

  六、装卸、搬运易燃品、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七、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储存应尽可能专库专储,条件不允许时,必须把危险化学品与其它物品隔离存放。

  八、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储存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九、使用危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有专门的发放记录。

  十、使用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佩戴必须的防护用具。

  十一、加强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尽可能减少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对有失效期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控制储量,到期立即处理。

  十二、一旦发生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根据其危害性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可采取有效回收、化学中和反应、通风、稀释等方法达到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气(液)体、腐蚀性液体等对人体和物品的损伤。

  十三、当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用水冲洗和酸碱中和,减轻伤害程度。

  十四、化学危险品中毒人员要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十五、生产技术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并参与抢险工作。

  十六、易燃品、危险品泄露造成火灾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七、事发单位应认真查找原因,追查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十八、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法予以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5

  一、为确保危险品库房的绝对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司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二、危险品库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熟悉库房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报警等设施。

  五、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如需进入的,应先关闭通讯工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仓库管理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七、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牌,并标明品名、危险等级、安全定员定量及消防的办法。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码垛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按经营批号规格型号成垛堆放。应留有0.6米的通道,便于检查、清点和装运。走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小于0.2米。炸药、索类成品箱堆高不应大于1.8米,工业、黑火药不应超过1.6米。

  九、进入库区的驾驶员应符合本单位《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要求。

  十、库房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进入库区。

  十一、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灰尘、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锈蚀、无鼠虫蛀咬、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库区内设置温、湿度表。

  十二、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取试验样品应在仓库管理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扩展3)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5篇)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根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手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存储各类化学气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三、危险品仓库设专职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应熟悉所有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入库物品是否与计划品种相符,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包装有无破损和泄漏,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入库时要严格按划分区域摆放,有相应标识牌,不得乱放。对入库的液体桶装(重量不超过15kg的)危险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得超过3桶;入库的固体危险化学品,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米。以防止倾倒造成泄漏等事故。

  五、仓库应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并经常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等,应及时处理。所有化学品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货,以减少风险。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按《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六、仓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领用时由各班组长根据当班生产实际用量填写领料单,经主管负责人签批后由专人领取搬运。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向领用人说明危险化学品搬运使用要求。

  七、仓库外应有明显名称标识和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应悬挂本制度及所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告示牌”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急预案》。

  八、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区,严禁进入危化仓库的人员吸烟或带火种。

  九、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照明及开关采用防爆型电器。并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可靠有效 。

  十、仓库管理人员和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人员务必遵守本制度,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安全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一、危险品仓库禁令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2、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3、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手机等各类非防爆电子设备。

  二、货物入库

  1、所有货物,无论是新入库、退货,均应检查包装桶,确保无渗漏后方可入库。

  2、新入库货物在桶身统一位置贴上物料名称小标签,并根据作业单信息在指定仓库桩脚位置将货物入库。

  3、按要求叠放整齐,最高叠放至三层。叠放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掉落。

  4、根据作业单信息,清点并核对数量,并在标识牌上写明品名、入库时间、数量、盘点时间及客户名称。并将该物料安全周知卡悬挂于标识牌下,每个品种悬挂一块即可。

  5、在仓库管理台账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库数量、入库后现存数量、客户等信息。

  三、货物出库

  1、货物出库在无特殊要求时,同种货物相同规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2、根据作业单信息并核对原始提单信息,明确待出库货物品名、出库数量、存放地点、所属客户及车辆信息。

  3、将包装桶身擦干净后,在桶身统一位置贴上物料品名大标签。

  4、货物出库时,注意包装桶运输的轻拿轻拿,防止掉落。

  5、装车完毕后,核对出库货物品名,清点车上货物数量及库存数量,确保出库品种、数量均无误。

  6、在标识牌上更改库存数量,盘点时间(为本次出库时间)等信息。

  7、在仓库管理台账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出库数量、出库后现存数量、客户、运输公司等信息。

  四、货物保管

  1、仓库物品堆放整齐、*稳,分类清楚。

  2、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3、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4、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必要时开启强制通风设备。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扩展4)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菁华5篇)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2、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3、危险品应设立专库存放与管理,环境、设施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

  4、危险品库应由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温湿度控制,安全、昆虫、鼠类的控制按有关条例实施。

  5、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及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并按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将其分类存放,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

  6、危险品库必须有一定的通风设施及消防设备。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中转库门前必须有醒目的危险品'标志。

  8、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9、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扩展5)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6在卸车前要校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相符。

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对储罐最好采用氮封技术。

3、设置罐区分布图。

4、建立罐区巡回检查制度。

5、控制液体流速和压力。

6、放好停车牌及三角木块。

7、将检验用地磅用标准砝码检测。

8、动火前应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动火设备进行置换、扫线、清洗等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不要在动火期间进行放料、进料、放空等作业;对较为复杂的施工动火项目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9、凡能拆卸到安全区域动火的,不应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尽量减少在危险区域的动火工作量;

10、动火期间还必须遵守安全用电、高处作业、设备安全等各项规定;

11、禁止使用化纤碎布抹擦罐壁;

12、操作人员穿防静电服和工作鞋;经常触摸导静电球;禁止在防爆场所(如储罐顶部)穿脱-衣服。

13、清罐时先用惰性气体置换。

14、储罐清洗后,进行全面验收,达到使用要求。

15、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16、温湿度条件管理

17、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

18、9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

19、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1.1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1.2.1明确对检验规程(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要求。

22、1.2.4明确装置运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环保处置的要求。

23、1.4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

24、2.3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

25、2.8明确关键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等的防护要求。

26、2.9明确防雷、防静电系统的管理要求。

27、4.2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28、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29、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

30、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31、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32、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33、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34、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5、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36、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7、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38、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39、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0、3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扩展6)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2、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4、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5、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8、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9、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0、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1、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

12、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13、船与码头、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14、装卸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15、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1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7、装卸危险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码头、车辆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18、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19、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气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20、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21、载运危化品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22、严格按装卸危化品类别载运。

23、载运危化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24、建立严格出入登记制度,车牌号、驾驶员、装卸货物名称、数量及出入时间应如实记载。

25、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专用消防、事故抢修及专用分体安全防护器材。

26、运输车辆必须带好火星熄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

27、危险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依安全库存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8、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29、危险物品仓库须定时对储存状况检查,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后,由单位主管确认。

30、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1、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34、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5、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36、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37、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38、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39、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40、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份(扩展7)

——危险品仓库的运输管理制度汇总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 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 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 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 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 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 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为加强仓库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

  2. 不得在仓库内吸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尘工作,以确保货物安全;

  3、仓管员应对仓库的储备情况熟悉掌握,如有储备不足要及时报告给专职文员;

  4、严格按配送公司划分为合格品存放区,不合格品存放区;做到产品的有序摆放;

  5、根据订货单以及对方的送货单查验货物,如有差异应及时反映给专职文员,如无误填写入库单;

  6、货物发放严格执行先进先出;每星期检查一次分库库存报表余额,以便调剂发货;

  7、根据文员的发货单,先开单、后发货,仔细检查所发产品的数量、型号用专用胶带打包并贴好货运面单;并填好发货记录单;

  8、仓库严格按单出库,如有不符,仓库与配送点核实后必须即时办理补单、补货手续;

  9、不论什么情况,配送点必须按总仓出库单入库,遇货运公司丢失货物,仓库应及时与货运公司联系,确认后将所丢失的货物另行出库补给配送点;

  10、对各配送点的退货要对单清点,并分类入库;退库要求2人清点,填好退库单后交文员进行跟踪;

  11、每天做好库存日报表后必须核对库存,确保帐实相符;如有不符必须当日查清;

  12、报表准确性由经理核查;

  13、每月26号盘点一次,由经理安排专人进行实地盘点;

  14、订单要求每天发出,遇不发单时仓库必须通知配送点。每星期六为盘点日;

  15、如货物丢失,按货物零售价的70%由仓管员赔偿;

  16、单据、报表按月封箱保存半年;

  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及仓库物料的安全完整,确保物料的(台)帐、(登记)卡、(实)物一致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仓库。

  二、要求

  在保证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

  (二)认真执行考勤及值班制度;

  (三)与外协厂家沟通以及对待领料人时应做到语气*和,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具体相关规定

  (一)、外协采购管理

  1、仓库应根据生产情况对各相关配件备有一定的库存,采购部在基本库存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计划对各相关配件编制采购计划,并及时与各外协厂家沟通,保证各配件按时到位,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2、对外协厂、委托加工单位的传真合同内容,必须明确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交货期及生产批序号,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并请对方回传确认。对于不按时交货的情况,及时告知生产部负责人。

  (二)收货管理

  1、外协件厂手续。

  (1)物料入库前出示经厂长签字的送货单客户联,在仓库门外的单独区域(送检物料区)与仓管员核对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外包装与所装物料是否一致;

  (2)厂长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入库单)。(检验标准根据技术部对生产的工艺要求以及规范)。

  (3)凭入库单方可结算货款。(祥见财务制度)

  2、仓管员对外协件厂的收货管理。

  (1)确认送货单;

  (2)确认厂长的合格签字;

  (3)在仓库门外的单独区域(送检物料区)与外协送货人核对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外包装与所装物料是否一致;及我厂的生产批序号,经确认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并把相对应的送货单作为附件与入库单粘贴在一起。

  (4)对于已经开入库单,但在试用或者使用期间发现的不良品物料,仓管员应另行存放,做退回处理(没有厂长的质检签字认可,不合格区中的物料不得再次使用)并及时开具退货单。

  (5)、对物料进行分类存放,划分区域标识清楚,并在物料卡及帐本上及时填写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做到帐物卡一致。

  (三)、发料管理

  1、仓库员严格按生产计划单的批序号发放相关零配件,领料单上必须填清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配件使用的生产批序号,并附有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并且必须与领料人当面点清。

  2、车间在领用超出生产计划的配件时必须附有相关手续:

  (1)经厂长质检确认报废的配件需附有报废单,并实行以一换一的规定;

  (2)经厂长质检确认不合格的配件,属外协厂家质量问题的,必须附有厂长或车间主任签字并注明原因的标贴在该零部件上;

  (3)车间在领用材料有少或不够用时,应重新开取领料单并注明多领用的原因及使用的批序号,且须厂长或着车间主任签字方可发放。

  (4)委外加工的物料管理。a、需从本厂送出的原材料,仓管员应根据生产计划单,清点有关数量后,填写《委外加工单》并交仓库主管开具出厂证。由驾驶员带回的委外加工厂的入库单,先交于仓库主管与出厂证核对后,再由仓库主管及时交给财务部b、直接由供应商送至加工厂的原材料,可直接根据委外加工厂的入库单,填写《委外加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传真至加工厂即可。加工完毕,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产成品出库管理:

  (1)、销售部:根据合同及发货计划开具《发货申请单》,详细列明购货单位名称、合同号、生产单号、付款方式、货款收取情况、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所需配发配件名称,发货方式并签名后提交财务部

  (2)、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交的发货申请单,仔细核对相关内容,对货款到账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货款已全额到账,签名并列明货款到账情况后交销售经理签批后到仓库组织发货。如货款未全额到账需经总经理签批后才可安排发货。

  (3)、仓库:仓库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发货申请单》列明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认真配货,并安排发货;原则上要求不能错发,漏发及多发,避免增加不必要售后服务费,由此产生的售后服务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根据实际发货情况开具《出库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未按《申请发货单》上列明的货物完全发完,则由仓库与业务员做好有关详细记录,以便下次好对照记录安排补发;货物装好后,由随车司机签字,办好相关交接手续后完成出货作业。

  (4)、*时因业务需要,需到仓库借用材料或者产成品的,有关人员先填写《借料申请单》,并经总经理签字后交由仓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仔细核对有关手续后开具出库单,并把借料申请单作为附件提交给财务。

  (5)、作为业务招待的商品,相关人员先填《特殊情况出库商品申请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把《特殊情况出库商品申请单》作为附件递交给财务。

  ( 五)、易耗品、劳保用品、废旧物料的管理。

  (1)、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领料人必须填写领料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方可发料;领用专用工具,贵重工具需生产厂长审批后,方可领(发)料,并建立工具台账。(注:所有领料单上,必须有领料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及领料人的签名)。职工辞职后,应退回所领工具,凭仓库的工具退回签字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

  (2)、废旧物料要进行回收管理(包括各种容器,边角料,及其它有用物料的回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如螺丝刀等)。员工工种变动时、厂部放假前,所领(借)的工器具应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四)、处罚规定

  1、外协厂送货,没有按照先出示厂长检验签字的送货单和清点数量,就直接把货物直接放入仓库,视为作弊,仓管员有权没已收放入货物,若仓管员在场没有阻止,将视为渎职,每次罚款100元;

  2、车间主任、员工没有按照规定操作,每次视实际情况,可以由仓管员会同厂长,对其处以5~200元的罚款,100元以上上报公司总经理。

  3、仓管员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视实际情况,可以由当事人会同厂长,对其处以5~200元的罚款,100元以上上报公司总经理。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