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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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1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2

  1、维修室内严禁烟火。

  2、维修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类仪表摆放整齐,分类管理。

  3、各类仪表维修校正完毕后,要作好记录。

  4、维修校正的仪表要由专人保管、发放,并建立登记制度。

  5、使用中的便携仪应由专业人员每隔10天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正,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

  6、便携仪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对仪器的零点精度何报警点进行检查何调整,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便携仪工作电压低于2.3V时,应立即进行充电。

  8、便携仪充电应在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何H2S等有害气体处。

  9、光瓦及断电仪的维修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

  10、仪表因发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维修室负责赔偿。

  11、凡因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仪表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

  12、光瓦、便携仪及风速表的仪表半年必须到局计量处进行强检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证及标校记录。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3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4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5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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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1)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份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基础*直无沉陷等。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以上。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

  (二十八)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司机与起重工:

  1、必须严格执行zbjz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与起重机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2、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塔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塔机的构造及安全装置的功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

  3、严格按本说明书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严禁起载运行;

  4、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牵引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转换,不得将操作手柄从静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进;

  5、不准斜拉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6、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指挥的信号、手势、旗号应符合gb5082-85规定;

  8、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9、严禁司机疲劳、酒后上塔操作;

  二、机械部份及其它

  1、起重机的工作环境为-20℃~40℃,工作风力应小于13m/s;

  2、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随时保养,严禁任意搬运和拆卸,严禁起负荷使用;

  3、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备用充分的照明设施;

  4、塔机经过大修或转移重新安装前注意事项:

  (1)、严格认真检查各联接处各铰接头,销轴有无裂纹、锈蚀、操作;

  (2)、检查拉杆、钢丝绳、滑轮、吊钩及换倍率器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3)、检查金属结构件变形,焊缝等情况应符合使用条件;

  (4)、对起升、顶升、回转、变幅应进行试运转至正常;

  5、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6、地面、楼台、施工面要设专人指挥塔机作业,与司机联络,必须规定严格的信号或手势、旗号等,最好采用步话机联络;

  7、应保证塔机的使用电压在380w±10%的范围时,否则塔机的电气设备容易损坏;

  8、在遇到大雷雨、暴雨、浓雾或塔机最高处风速起过13m/s时一律停止起重作业;

  9、多台塔机同时进入一个施工现场时,塔机的*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间不得在空间交错中发生干涉;

  10、司机必须在接通地面电源,登上塔机进入司机室内应全面按钮操作手柄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1、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本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图的规定作业,不得超载或强行作业;

  12、操作时避免起重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遭损坏,如果吊钩必须着地,则吊钩着地后再次起升时,必须注意监视卷筒钢丝绳排列情况,必要时须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3、紧固在载重小车侧面的吊篮是供维修作用的,当需要维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时,维修人员可站在吊栏内随载重小车一起执行维修任务,吊篮的额定承载重量为100公斤,当起吊重物时,吊栏内严禁站人,在每次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装起重臂时,要仔细检查吊篮与载重小车的连接是否完善可靠;

  14、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也一样;

  15、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切断电源,待查清并清除故障后再使用;

  16、塔机在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起重臂转到建筑物*行的方向,吊钩升高至超过周围最高障碍物的高度,载重小车应在最小幅度处,回转制动器处于松开状态,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7、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身、起重臂、回转支承、起重臂刚性拉杆,*衡臂拉杆、卷筒连接螺栓,刹车制动器及换倍率器等主要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坚固,确定无松动或脱离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18、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及换倍率器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如发现有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

  19、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三、高强度螺栓的常规检查

  具体包括对塔身、回转总成、塔帽等处的高强度螺栓的常规检查,检查方法如下:

  1、塔机立塔后应在三周内将各螺栓检查一遍;

  2、每隔2-3月对螺栓检查一遍;

  3、每年内拆下2-3组螺栓检查其变形、腐蚀等情况;

  四、钢丝绳的检查

  1、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是易损件,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的主要原因之一;

  2、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3、每个工作日都要尽可能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观察,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情况,特别应留心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发现有任何明显变化时,应予报告并由主管人员按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中第4.2款进行检验;

  4、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

  2、设立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门考核合格。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6、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6)、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终端或邻*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3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状况负责,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负责。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a、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b、日检

  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吊钩、滑轮情况;

  ⑤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⑥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c、月检

  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⑨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d、年检

  1、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

  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相应的报告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起重机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条例》的规定,特建立本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

  a、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日常准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2)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3)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后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4)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

  (5)发生各种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经过全面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发生火警

  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停用起重机并切断起重机电源。

  (2)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关闭起重机门,切断起重机电源。

  (3)电气起火

  切断电源,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泡沫灭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警电话。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

  (4)触电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棒将电线从触电者的身上挑开,并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用胸腔压缩或口对口地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5)货物或车辆损坏

  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

  1、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欲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起重机械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专业维保单位派人予以协助。

  3、进行应急救援演*前应制定书面的演*计划,明确演*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4、演*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5、每次演*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

  6、演*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14、本规则即日起实行,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过额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拉斜挂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10、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如发现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主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⑷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⑸起重机起动要*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没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桥式起重机,各档转换时间在6~18s,或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起重。

  ⑹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起重机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⑤歪托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撑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⑻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⑼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更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楚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人员时。

  ⑾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⑿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⒀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⒁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吊钩高度接*时,必须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⒂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⒃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出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机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⒅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⒆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①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②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③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④直流电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⑤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⑥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机修部门负责起重机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

  二、起重机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便开动;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三、.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吊钩限位开关等,各零件部件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四、起吊物件应钩扎稳妥,吊钩与吊物件重心应垂直,不准斜吊,起吊物件有快口应垫衬保护;

  五、起吊物件时不得超过起吊设备的限重载重量,不准长时间将物件悬在空中,吊起物下面禁止有人行走或停留;

  六、手持或电气制盒,绝缘要良好,操作完毕垂直轻放,不能使其在空中晃动以致被撞击破损;

  七、光线阴暗或操作者不能看到被吊物件又无人指挥操作的情况下,不能起吊;

  八、离岗下班应切断设备电源。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2)

——起重机管理制度实用五篇

  起重机管理制度 1

  ◆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计划。

  ◆监督、检查并参与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起重机械的检验。

  ◆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并检查其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的安装、检修、验收及试车工作。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登记及档案资料的整理、填写与保管。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事故调查,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或参与对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的检验、操作、维修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起重机管理制度 2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x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和卫生操作*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起重机管理制度 3

  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联锁保护装置、水*仪、防止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或锚定装置、风速风级报警器、支腿回缩定位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登机信号按钮、防倾翻安全钩、检修用吊笼、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倒退报警装置、暴露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电气设备防雨罩等25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起重机械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安全停车;电气设备上应设置主隔离开关、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失磁保护、过电流保护、超速保护和接地保护等9种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有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有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

  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厂矿长(经理)组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在用起重机械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配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使用的标准,主要有《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82)、《汽车起重机与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及验收规范》( gb5031—85)和《电梯技术条件》(jb816-74)等。

  (二)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管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对起重机司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了规定。培训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也可以由专业学校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期满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须在实际操作的起重机上实*1~3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本机工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每两年复审一次。

  (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机司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作了规定,统一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指挥信号。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了起重吊运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进行指挥。

  起重机管理制度 4

  一、塔机购置(租用)

  1.塔机购置必须向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家购买,并由生产厂家提供整机合格证、高强度连接螺栓质保书、起重钢丝绳质保书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质保书及塔机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2.租用外部塔机:

  ①必须签订书面租用协议,协议中双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允许向私人、个体户租用;

  ②塔机机况必须良好,无任何私自改装行为,安全装置应齐全,使用期未超过五年;

  ③出租方必须提供塔吊生产许可证、本塔机出厂合格证(原件)和使用说明书及上级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报告。

  3.购置二手塔机应确定:

  ①使用期未超过三年;

  ②安全装置齐全,机况良好;

  ③整机合格证(原件)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④生产厂家未转产或关门息业。

  4.禁止购置国家已明令淘汰、技术落后的塔机(tq60、tq80塔机、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机),以及已关闭或转产的生产厂家塔机。

  二、塔机装拆

  1。塔机安装前或拆卸后,必须进行整修保养(做好记录):

  ①由机管员、安全员组织机长、司机、机修工对塔吊各高强度连接螺栓、钢结构焊缝、销轴、钢丝绳、安全装置、顶升装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修(更换)消除;

  ②检查整修后,必须对塔机钢结构进行除锈、反腐处理;

  ③所有销轴、连接螺栓进行涂油保养,使用过的开口销一律不准重复使用。

  2.租用和新购置塔机,如由外单位进行装拆:

  ①必须签订书面装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盖双方单位公章;

  ②装拆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有效塔吊装拆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装拆地点,加盖企业公章(红印);

  ③装拆单位必须提供装拆人员的上岗证原件。

  3.标准节高强度连接螺栓使用:

  ①凡标准节每角采用一只连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装时,其基础节及以上二节共12只高强度连接螺栓必须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颜色,第一次刷绿色漆,第二次刷黄色漆,第三次刷红色漆,第三次使用后报废销毁;

  ②凡新购置标准节高强度连接螺栓,都应刷上使用次数标色漆,严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对现有的已确认重复使用三次以上高强度连接螺栓必须给予报废销毁;

  4.在塔机安装前,发现钢结构(标准节、大臂、后*臂、套架)严重锈蚀(包括重要部位焊缝)、变形或运转机况差,不能确保正常安全使用的,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测检定,严禁冒险安装使用。

  5.塔机装拆必须事先编制书面方案,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6.塔机基础应严格按照厂方施工图要求制作,基础预埋螺栓配置应具备材质检测合格报告,塔吊安装前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砼基础检测合格报告。塔机压重必须采用砼预制块,禁止使用砖块。对吊点已破损、砼开裂的砼压块应停止使用。

  7.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合格的安全带,脚穿防滑胶鞋,配备工具袋。

  8.安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9.安装作业区要设立警戒区,挂牌示警,并有专人监护。

  10.安装前机管员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对液压顶升机构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正常使用,以及检查各种吊索、吊具、板手、铁锤等工具。

  11.严格按照塔机施工说明书要求的程序进行装拆,人员配备充足、分工要明确,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机管员),专人(机长)负责操作液压顶升装置。

  12.塔机顶升前,应将大臂顺着安装方向固定牢固,严禁转动,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四级以上风必须停止顶升作业。

  13.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高空作业必须将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准随意乱放,禁止向下抛扔物件。

  15.汽车吊作业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起重绳、制动装置应完好有效,严禁超载使用。

  16.吊运物件必须绑扎牢固,保持*稳,前后大臂应牵挂风绳,小、散件应采用箱笼吊运。

  17.塔机各种连接螺栓、未镀锌的销轴必须进行防锈保护,特别是基础部位,应采取严密的防锈措施。

  18.塔机安装结束后,在自检的基础上,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19.塔机拆卸经检查、整修、保养后暂不安装的,应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蚀。

  三、塔机操作

  1.塔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塔机作业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4.塔机标准节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挂设大型宣传标语及其他挡风材料。

  5.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机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机上任何设施。

  6.维修电工应每天对塔机电器装置及塔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完备,灵敏可靠。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7.每天作业前司机和指挥应检查各种吊索、吊具和吊钩保险的完好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险作业。

  8.塔机司机每天上、下班,都必须检查各高强度连接螺栓(特别是基础部位)及钢结构焊缝、各连接销轴(包括开口销)、各动滑轮、钢丝绳、起重制动装置、安全装置等重要部位(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严禁带病使用。运转记录本中必须有每天检查情况记载。

  9.每星期应对塔机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机垂直度测量一次。

  10.塔机不得靠*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塔机吊钩与架空线路的水*安全距离必须大于6米: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停电施工;在塔机大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外电高压线路;禁止塔机在外电高压线下方安装、使用。

  11.塔机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机的要求,应以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作使用依据。

  12.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线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1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得小于0、14米。绳卡夹板应在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应再次紧固。

  15.进行塔机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16.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塔机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7.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

  18.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开限位超负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严禁用塔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塔机提升和降落速度应均匀,左右回转动作应*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当回转未停稳时,不得作反向动作。

  21.塔机起吊满负荷或接*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稳性、绑扎的牢固性。检查无误后,方能继续起吊.

  22.起吊重物应绑扎牢固,保证*稳,对可能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不允许单点吊物。不准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位置或记号绑扎,绑扎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准小于30度。

  23.吊物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24.在雨雪天作业时,先进行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到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

  25.每个工作日后,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6.作业后,塔机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轨道式塔机应开至轨道中部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

  27.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吊在空中。

  四、塔机大修保养

  1.塔机自购置之日起,使用满3年,应进行一次大修保养,以后每2年进行一次大修保养。大修保养由生产厂家有关技术人员(工人)到现场协助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整机检修保养(各运转机构、液压顶升装置运作是否正常;各连接销轴、孔磨损和动定滑轮、轴套磨损是否严重;钢结构焊缝是否锈蚀开裂;标准节、前后臂是否锈蚀、变形等),对已失效零部件进行检修、加固或更换,同时建立塔机大修保养台帐。

  2.塔机使用满8年以上,重要部位的连接销轴应予更换(包括前后大臂连接销轴、前后拉杆连接销轴、塔帽套架连接销轴)。

  五、塔机报废

  1.塔机自购置日起使用满10年,使用单位应进行技术鉴定,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的,应予报废处理。

  2.塔机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出现整体钢结构锈蚀严重或塔身和前后大臂扭曲变形,应提前报废。

  3.已报废的塔机不允许整体转买他人,应予分割销毁处理。

  起重机管理制度 5

  塔式起重机(也称塔吊),因具有起重臂与塔身互成垂直的外形,故可把它安装在靠*在建工程的周围,其有效的工作幅度优于其它类型的起重机。塔吊的工作高度可达到100~160m,特别适用于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施工。加上其操作方便,变幅简单,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多使用中型塔吊,其起重量为3~15吨,适用于工业建筑综合吊装和高层建筑施工。

  一、有关注意事项

  1.目前本行业较多使用固定式塔吊,即塔身不移动,靠塔臂的转动和小车变幅来完成臂杆所能达到的范围内的作业。

  2.固定式塔吊生产厂家较多,所以在使用、安装、提升、拆降必须按其技术规定进行运行。

  3.上旋式塔吊是本行业常用的一种塔吊,即塔身不旋转,在塔顶上安装可旋转的起重臂,塔臂旋转时塔身不受限制。其特点是塔身不动,架体联结结构简单,但因*衡重在塔机上部,重心较高不利于稳定,另外,当建筑物高度超过*衡臂时,塔臂的旋转角度受到限制。

  4.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检验手续,合格后才可安装使用。装拆前必须设警示区域。

  5.机组人员必须分别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6.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物料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7.塔机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必须有效,起重臂、吊钩、*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上鲜明的色彩标志。夜间作业照明必须良好。

  8.遇有4级风不得升降,6级风停止作业。要掌握该区域的天气情况。

  9.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起重机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和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必须确保其安全使用度。

  10.凡预埋的铁件必须在安装前进行检验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二、塔式起重机使用、装、拆、升降安全措施

  1.机组人员上岗前必须履行独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结合施工环境、塔机性能、各限制器保险装置功能。按施工方案进行使用、装、拆、升降。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塔机每次顶升或下降时,对液压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油液是否变质,液压缸的工作情况等。油管接头、油封胶圈要定期更换。

  3.日常检查内容:

  ①检查配电柜、操作室内各电器工作情况,有无异味、异响和振动情况。灭火设备是否有效。

  ②检查紧急开关是否起作用,各安全保护装置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状况是否良好。

  ③各部电缆及主电缆有无破损及扭转情况,塔机接地情况是否良好,结构上有无漏电情况,避雷设施是否有效。

  4.当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应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方向及受影响的范围。有序地指挥抢险和员工的疏散。

  5.当事故发生后,如电器部分起火必须关闭电源开关,用有效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决不能使用泡沫式的灭火器具扑救。

  6.如某一个限制器、保险装置失效时,应马上停止作业,进行抢修。更换零部件必须采用型号材质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

  7.升、降、拆卸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液压系统的功能必须正常,一旦出现某位置有泄漏的现象,要马上停止操作,作业人员应马上离开危险区域。

  8.在事故发生后,不要盲目抢险,应采取有效措施,才可投入救援工作,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抢救集体财产。

  9.立刻设危险区域,并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控制事故扩大发生,保护事故现场。

  10.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救援。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实用5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x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和卫生操作*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室应备有灭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4)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五)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会同***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

  ***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会同***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会同***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会同***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备案,并向***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20xx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水*,加强和规范施工风险的评估管理,根据***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依据和参照文件

  2.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xx]27号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xx)。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定义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由省公司工程***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a和附录b),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见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估表

  事故严重等级

  事故后果

  参考标准

  轻微

  人员轻伤事故

  施工机械一般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

  10万元以上

  一般

  人员重伤事故

  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施工机械严重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一般

  50万元以上

  严重

  人员死亡事故

  施工机械重大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重大

  100万元以上

  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区域电网解列

  2、负荷损失10万千瓦时以上。

  表二风险等级评估表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严重程度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

  1级

  2级

  3级

  一般

  2级

  3级

  4级

  严重

  3级

  4级

  5级

  注:1级-可忽略风险2级-可容许风险3级-中度风险4级-重大风险5级-不可接受风险

  5.3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事故的可能性,必须考虑施工时的气候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如夜间施工等),对人为失误、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紧急等情况应考虑在内。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资源能力水*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5)

——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实用五份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全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实验中心的管理水*,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责任人担任责任区内各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验中心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 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三、 实验室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目,易于提取,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四、 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五、 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六、 实验室内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

  七、 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八、 要不断改善和维护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

  九、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十、 实验中心将每月检查两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或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规定索证。

  二、保管员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或原料有权拒收。食品和原料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原料有权拒绝加工。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服务员有权拒售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六、不提倡加工凉菜出售,如加工必须具备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专用加工间,由专人规范操作,加工凉菜用具、容器必须专用,使用前必须消毒,用后洗净并存放保洁柜。

  七、当餐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在确认未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八、用于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刀、板、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存放。

  九、每餐食品应各取规定数量的样品留置冷藏四十八小时,以备查验。

  十、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后存放于专用保洁柜。

  十一、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消灭老鼠、苍蝇、蟑螂等害虫、清除卫生死角。划定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

  十二、及时清运垃圾,泔水容器必须加盖。

  十三、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域,及时做好监控系统的布防和撤防工作。

  十四、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十五、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便后用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

  3.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十六、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高校食堂“7S”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必须上墙,确保师生就餐安全。

  为切实搞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三)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二、学校卫生管理要求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绍华

  副组长:聂祥亮杨佳维

  成员:周发贵陈景黄康卢睿李长青张*磊杨文举王加勇食堂工勤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2、食品卫生管理员:杨文举

  3、饮用水、传染病岗位责任人:陈景

  4、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选择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学校卫生安全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建立学校食堂、饮用水、传染病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公示,并接受监督。

  (4)督促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自备水、二次供水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自备水、二次供水场所,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饮用水卫生与安全。

  (5)负责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不喝生水等。

  (6)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的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必须定时深入食堂、自备供水场所检查,具体负责人要餐餐检查,确保师生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

  (7)学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卫生管理员职责

  1.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拟定本单位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3.每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及时纠正不符合卫生操作规范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4.每天抽查原料或成品索证情况,查验标签与货物是否相符,并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验确证,每天对饮用水水质、消毒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纪录;

  5.对学校食堂的食品留样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

  6.对收回、退还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记录,并记录销毁等处理数量、时间、方式和流向等;

  7.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病症者调离相关岗位;

  8.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该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问题及改进情况,负责按要求报告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饮用水污染事故、传染病流行情况,并协助调查处理;

  9.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10.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的情况,并督促落实卫生监督意见;

  11.发现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存在影响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实施时间和完成时限等意见;

  12.根据食品从业人员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向负责人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

  13.其他卫生管理职责。

  四、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本岗位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3.每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饮用水卫生状况,及时纠正不符合卫生操作规范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4.接受和配合卫生管理员对本岗位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学校卫生管理的情况,并督促落实卫生监督意见;

  5.根据食品从业人员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向负责人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

  织金县思源实验学校

  20xx年3月

  为做好学生直饮水工作,保证学生安全饮水,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成立直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饮用水工作的开展进行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总务处牵头,德育处、卫生室参与组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直饮水工作。

  2、学校应与直饮水设备供应商签订售后服务协议,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直饮水设备安全运行和及时维护,保证学生直饮水质符合有关卫生饮用标准。工作小组要配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学生直饮水进行抽检,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测结果,保证让学生喝上放心水。

  3、直饮水设备供应商要建立健全直饮水设备售后运行维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校直饮水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定期进行运行维护及清洗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和消毒装置。每月一次做好学生饮水卡补办工作,对学校反映的直饮水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予以响应。

  4、总务处要安排专人每日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清洁,做好直饮水机的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卫生室要对直饮水水质进行周检、月检及学期检制度,以确保直饮水的卫生质量。

  5、德育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正确饮用直饮水的教育。各班要利用班队会、黑板报等教育学生节约用水,卫生饮水,有秩序饮水,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相互谦让,爱护直饮水设备和饮水卡,全面落实好《学生文明饮水制度》。各班主任要及时统计饮水卡遗失及补办事项,对遗失饮水卡的学生要妥善安排补办前的饮水。

  6、卫生室要制订直饮水水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有关直饮水水质突发事件,确保学生饮水安全。

  一、采购制度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6)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篇

  装饰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办法:

  装饰现场也是事故高发的地方,虽然没有建筑行业那么危险,但是安全意识也是重中之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贯彻于生产的全过程,与工地生产有关的任何人和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任。下面一些安全制度能减少发生的:

  一、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办法,制定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当生产进度与安全技术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决了安全技术,保障了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工生产;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严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违章从重处罚;

  四、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工地,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出入**叉作业要有防护棚,距地3m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栏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有操作证,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由电工负责,具体操作所发生一切电器故障由电工排除,其它人员无权处理,对私拉乱接电线未经允许者,处罚100元,发生用电事故概不负责;

  六、改革工艺、减少不安全因素,变高空作业为地面作业,手工操作为机械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员或项目经理领导在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者,给予处罚20-50元/次,由此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追究安全员、当事人、施工队领导三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高空作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对违反操作规范的,按照“施工队管理条例”处罚50元/每次;

  九、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一、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系安全带不得登高作业;

  3、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中不准嬉笑打闹;

  5、吊篮下不准站人;

  6、高层*台接料口无安全措施不准接料;

  7、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8、机械设备不经过检查不准开启;

  9、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10、不准私自接拉电线

  二、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要穿戴整齐,带好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3、非机操工、电工不准随便动用机械、电器;

  4、吊篮下面不准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罩及接地或接零装备;

  6、在现场工作不准嬉戏打闹;

  三、安全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系帽带罚50元。

  2、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100元。

  3、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5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500元。

  4、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罚款1000元。

  5、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10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6、库房内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7、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20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

  8、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款作业人员500元,若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人员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10、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1、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吊篮操作人员罚200元。

  12、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抽烟罚100元。

  13、不按操作规程、不听领导指挥者、严重违章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责任人自身受伤害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4.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15.特种专业必须持证上岗,若无证上岗者罚款5000元。

  16.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若不开动火证动火者罚款1000元,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看守,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否则罚款500元。

  17.现场工作场地垃圾要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人走场清,否则罚款500元。

  18.如无工作证进入现场罚款100元,不穿工作服工作者罚款100元。

  1、周转材料管理

  (1)外租周转材料如钢管、支架等均应由承租双方安排专人收发,验收时要把好关,不合格的要及时退回,及时做好进出库记录,内容包括型号、数量、质量状态是否有弯曲以及进出场日期等。

  (2)周转材料租赁以后,在使用期间,不能随意被切割、开洞、焊接或改造,一经发现有切割现象,按该件的原值赔偿。

  (3)对支架、钢管、钢模板、工字钢、槽钢、道轨等周转材料,坚持按生产计划办理租赁、调拨和拆除,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租。

  (4)龙门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和检查运行状况,龙门架操作人员上下前后要相互配合,电缆和龙门架行走要同步,如果发生龙门压断电缆的情况,按违章操作和安全责任事故合并严肃处理当事人。

  (5)劳务队伍借用周转材料或电缆时须办理使用手续,交回仓库要办理回交手续,对丢失和损坏部分,根据合同中的价格赔偿。

  (6)周转材料根据工程计划提供给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期超出计划或使用完毕后不按期交还的,其超用期内的租金由使用单位负担。

  (7)内部周转材料的调拨应清晰,并建立独立的材料调拨帐目。

  2、材料管理及购置办法:

  (1)计划采购: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材料需要实况,用料部门要填制<物资申请计划表>,该表设二联,材料科签收后,一联留用料部门备查,二联留材料科。采购计划按<物资申请计划表>的要求,计划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作出,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材料科统一采购,并注明所用部位和需要时间,对于钢绞线、钢材、锚具等材料要提前5—7天作计划,其他材料提前2—3天。

  (2)机料人员在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本着"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好"的原则对料具进行采购,对于数量大,占用资金较大的机械、材料要及时进行招标并签定供货合同,优先选用信用好、服务优、质量竞争能力强的厂家,材料的价格要进行多方比较,定价时必须由经理或分管领导参与定价。

  (3)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员要和保卫人员共同清点和验收,对到货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和核对,对所购置的材料进行抽检,并填写入库记录。

  (4)各用料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到料库开据领料单后方可领料,口头或领料手续不全,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像一些小型机具、工具、劳保手套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分发给使用人,各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料具发放时,对每一个使用单位各建立一本材料帐,对于用料单位所领用的料具,库管员应认真分类,并掌握其使用动态和库存数量。对于各劳务队伍到料库领用材料的必须由签订合同的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其他人员一律拒发,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签字方可出库。

  (5)现场材料应按设置牌标识,标牌交由各劳务队伍保管,并从仓库办理使用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

  (6)劳务队伍原材料领用后,必须由现场技术人员严格把关,使其充分利用,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浪费或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等损失,以工程科计划和劳务合同中的材料消耗定额为依据,就其超额消耗部分按原价扣款。

  (7)对于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各用料单位无权擅自销售和处理,对于能够再利用的应坚持利用,工地上不能出现1米以上的钢筋残料,不能再利用的必须由机料科统一做价,按市场价回收处理,但各劳务队伍勿必将废料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果各劳务队伍发生私自处理下角料和残料的,一经发现按市场废品回收价格的200%计算,由财务科收回该款项,并追究其责任。

  (8)砂、石等材料进场后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对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将对所进材料进行突击性抽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坚决退回。砂石材料进场后,不能任意出场,必须由工程、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发放。待竣工决算时,按工程实用数量、进货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发生的量差超出材料消耗定额,保管员和警卫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按数量差额总量的10%罚款。

  (9)砂、石、水泥或混凝土等材料除正常使用外,如铺设便道、建设场地、临时基建等工程外用料时,无论数量大小一律填写使用计划并注明用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以严格控制大宗材料的额外消耗。

  (10)对于所有的钢筋、钢板、木材、竹胶板等材料,坚决不能用于制作个人生活用具,一经发现按原价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另外对该劳务队伍每件处以500元罚款。

  (11)对于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钢绞线、锚具、支座等大宗材料进行招标,遵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配合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取样和试验,做到质优价廉供货到现场。以工程用料计划为依据,保质保量手续齐全发放给各用料单位,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12)对于材料的涨价与跌价,材料采购人员要及时了解信息,并及时作好调整,杜绝只涨不降的现象。对于客户要做到不吃请,不接受馈赠。

  (13)对木材、竹胶板、铁钉、扎丝等消耗性材料,要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一次性摊销。

  (14)材料和机具的领用本着"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劳务队伍不得私自转移其使用权,必须向料库办理转移手续,如出现上述情况,由原领用单位负责。

  (1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采纳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采购的材料质优价廉,节约资金额较多的。

  (1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1)采购的材料因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2)采购材料收取回扣或接受其它报酬的;

  3)采购材料不及时,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

  4)因数量控制不严,工程竣工后造成巨大浪费的;

  5)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帐、卡、物不符的。

  3、施工工地水泥、钢材、木材存放管理制度及节约措施

  水泥存放使用管理制度:

  1、水泥采购前材料员做好计划,按工程实际用量进行采购。

  2、进场的水泥,库管员要严格把关,点清数量,有质量问题及时更换,填好收料单。

  3、水泥库内保持通风,防潮,库门上锁,专人负责,进出水泥做好记录。

  4、水泥存入库内,按品种、型号堆码整齐,禁止靠墙,离墙不少于10cm,垛底垫高不少于30cm

  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一、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1、在学*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3、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二、特种作业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2、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3、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三、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1、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2、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3、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四、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璺、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4、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五、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

  1、“五新”的基础知识。

  2、“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3、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五份(扩展7)

——仓库安全管理管理制度范文五份

  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1―1.5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0.5米。

  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

  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

  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

  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五不准:(1)不准在仓库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

  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确保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危化品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仓库保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制订危化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验收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生产部应经常检查核实。

  九、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五”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

  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二、危化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经营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内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及专职管理人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五、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仓库应具有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沙及报警器等。

  六、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

  5、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七、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和出库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出库,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出库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八、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

  十、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学*和培训。

  十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1、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摩擦、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2、柴油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3、严禁在柴油仓库附*吸烟、玩打火机、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4、仓库要经常保持整洁,用过的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5、装卸时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6、仓库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7、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如灭火器、消防用砂等),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附*,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8、仓库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9、装卸时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10、要有通风设备,使其达不到爆炸浓度。

  巡查人员闻到较浓的柴油汽味时,要及时进行通风作业。

  11、仓库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灯及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

  12、要制度上墙。

  要有明显安全标识: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识牌子。

  13、柴油储藏量要满足柴油发电机应急发电的需要。

  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x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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