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制度6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09-28 00:00:00 制度,医院

医院安全制度1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安全制度2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医院安全制度3

  一、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导门诊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对门诊流量实时监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督导落实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保障急诊绿色通道畅通。

  七、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八、不断加强门诊日志管理,做好门诊大事记纪录。

  九、每日检查开诊情况并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及宣教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就诊情况,组织好各专业专家门诊,方便病人就医。

  十、做好导医培训,有效指导患者就诊,正确使用一卡通,落实“首问负责制”。

  十一、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增加便民措施项目,组织好便民门诊,督促检查便民门诊开诊情况。

  十二、总体规划门诊各科室布局,简化就医流程。

  十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分析、总结、改进,提高服务水*。

  十四、领导和组织门诊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定期召开门诊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不断提高。

医院安全制度4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医院安全制度5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安全制度6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安全制度6篇扩展阅读


医院安全制度6篇(扩展1)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6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工、实*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2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医院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科室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院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医院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医院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医院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医院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医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要设有安全员。科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检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锅炉房、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科主任每周对所在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医院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并要求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科室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院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医院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3

  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科室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医院成立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医院设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4、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确定各部门、科室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各级员工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安全责任;

  2、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状况,并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3、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4、任何重要和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否则,严禁上岗,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6、每季度和法定节假日前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7、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留宿客人,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科或*机关。

  8、不得将公家财物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9、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各种电器设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4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你喜欢!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安全制度6篇(扩展2)

——医院管理制度6篇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 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审批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总则

  为维护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薪酬管理办法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2、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格、整形医院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地进行学*。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附则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十六、医院上班时间暂定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医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 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

  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审批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一、目的

  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医院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四、责任:

  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事实负责。

  五、内容:

  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1.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1.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1.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1.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2.2、库区地面*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2.3、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2.4、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整,定期强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

  2.5、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符合药品验收的卫生要求;

  2.6、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一、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手机及其它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

  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有条件时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

  六、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

  七、口腔诊疗区域内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八、对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在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杜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员除外)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凡加班者必须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服务标准

  (一)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

  3、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学*。

  (二)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等,指导患者*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率,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负责制: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咨询时,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康复情况,对其进行康复指导。提高治愈率及康复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会议制度

  1、院例会

  每周一次,定于每周五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工作。

  2、全院职工会

  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全院职工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同时布置下月工作。

  六、提成制度

  全年每月经济基本任务为23万元(毛收入,其中含中西科

  12000元),完成基础任务数,发给员工基本工资,超额完成部分按毛收入的2:8比例提成(医院得80%;全院员工得20%),参与分配待年终进行核算,人员以算进不算出的办法,即12月份在工作岗位者,可以参与分配提成,年初参与上班,但年终未在单位上班者,自然得不到提成,所有参与人员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提成(效益工资),提成以次年10月前计算发放。所有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按各科室的收入情况进行提成。

  七、科室负责人奖惩制度

  所有科室负责人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调整,考评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休假制度

  1、日常休假


医院安全制度6篇(扩展3)

——安全生产制度6篇

  1、生产化妆品xx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化妆品xx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 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今年以来,x县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较好的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今年1-7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42起、死亡11人、受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28.18万元,同比下降50.59、下降8.3、下降66.95、下降56.03,死亡人数占国控制指标24人的45.83;其中

  ⑴道路交通事故35起、死亡7人、受伤38人、直接经济损失4.81万元,同比下降52.7、下降30.00、下降67.52、下降85.98,死亡人数占国控制指标19人的36.84。

  ⑵火灾事故4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同比下降50.00、净增2人、下降78.73,死亡人数占国控指标1人的200。

  ⑶工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9.7万元,死亡人数占国控制指标3人的66.67。

  ⑷水上交通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一)安全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县*把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调整责任书签订对象,将去年未列入的几个相关单位列入责任制考核单位;二是及时分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初专题召开全县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县主要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全面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各主要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层层签订落实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到各企业、各单位;四是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各乡镇、部门政绩、评先评优、领导升职等直接挂钩制度。

  (二)安全文化宣传进一步深入。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宣教力度,我们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执法年”、“作风年”建设,按照中央、省、市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安”的活动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数字电影、标语、宣传画、黑板报、宣传车、安全知识竞赛等宣传工具,开展了内容丰富,意义深远的宣传活动。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悬挂标语(横幅)232条,发放《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部门法规等宣传品11840册,张贴宣传画2100张,群发安全生产提示短信3万余条,刊出安全生产宣传专栏264篇次,出动宣传车170台时,电视报道23次,广播报道10条,送文艺下乡198场已开始,开展安全咨询8次,培训各类人员4183人次。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本地实际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及时部署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县*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半年来共组织开展了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12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25家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24处,当场纠正或整改278处,发指令书限期整改46份,对5家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处罚金额13.6万元。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与产权归属相结合的原则和“*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居)密切协同配合,对全县的地质灾害和非煤矿山、危化品、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消防隐患、道路交通、旅游、学校、山塘水库、防雷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其中⑴山塘水库整治情况。水利部门组织对全县523处山塘、电站水库进行了全面检查,投入资金290万元对4座列入千库保安的水库进行整治,目前已完成2座;投入40万元进行百塘保安工程,目前已完成6座;投入10万元对其余10余处病险水库进行了整治。

  ⑵危险化学品整治情况:县安监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20x行动专项整治,制定了“20x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20x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30日召开了全县乡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安监中队队长,相关企业负责人等60多人参加的x县“20x行动”动员大会,有关部门和企业于会后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并立即开展了反“三违”宣传活动和开展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取得了动员部署阶段实质性效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整治的前提下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延伸到危化品使用企业,到目前为止已对76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了隐患大排查,共查出隐患36处、当场整改26处、发整改指令书6份(10处)、发函2份。并已完成了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对两个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严格按“三同时”办理。

  ⑶矿山整治情况: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暂扣2家矿山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一家矿山企业已自动暂停生产,对继续生产一家矿山企业存在的两处安全隐患发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县安监局积极开展非法矿山的打击工作,发放函件3封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取缔。

  ⑷在建工程专项整治情况:县规划*门组织对在建建筑工程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检查在建建筑工程33个,总计建筑面积372844m2,发现安全隐患109条,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其中5个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

  ⑸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情况:*、交通部门组织对全县道路交通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一方面是完善道路基础设施。今年公路部门累计投入237万元,开展对飞云湖码头专项治患工作,增设安全护栏墩1670余只、钢质护栏2200米,新设县乡交通标志464副;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塌方)7800立方米,修复挡土墙3600立方米。路政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上路检查1500人次,查处路政违法案件132起,收取路产赔偿费12500元。交警部门组织对全县道路交通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列出了龙麒源景区、百丈漈厂区公路、峃口隧道、徐村大桥、周壤乡周墩桥头与大坑交叉路口等五处隐患点,进行重点整治。

  6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消防部门对全县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排查整治的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居住出租房,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共出动检查人员39人次,检查94家单位(企业),同时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安委办牵头组织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分别对宾馆、酒店、网吧、茶吧、超市、娱乐场所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一是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年”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全县上下高度重视,精心制订了“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方案、建立了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结合实际,明确目标和工作重点,分解细化执法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在监督检查中,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为重点,依法查处县、乡镇两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不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行为。在开展对企业ABCD重新评定工作的同时,特别突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C、D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是以“执法周”活动为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年组织实施阶段工作。为切实抓好“执法周”活动,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的活动计划,实行科室工作月报表制度,试行分片联系工作制度。把33个乡镇、25个重点部门分成三片,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局机关13名干部分成三片,联动乡镇安监中队,开展专门执法,对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重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12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5家,查出各类隐患175处,现场整改44处,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9份(131处),责令停产整顿7家,主要存在未制订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台帐,未制订岗位操作规程,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

  (六)认真抓好安监队伍建设。针对*期乡镇机关人员变动频繁的现状,对我县15个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等进行了调整,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和县、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形成了一个全县统一协调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我们要清醒的看到,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全民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乡镇、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特别是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超过了国控指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着眼长远,深入研究,采取措施,在下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第一,突出重大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

  从20xx年以来,我县连续三年开展了“铁网系列行动”,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全县安全生产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旧的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又不断的产生,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形势的不断变化,不断地调整工作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今年,按照市*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中小企业、旅游、渡口渡船、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十大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精力、物力和财力,开展集中整治。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已经制定的实施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集中打好一场整治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攻坚战”,切实扭转当前重大事故多发的形势。

  第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在基层,源头在企业,必须下大力气夯实基层基础,才能极大地提高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水*。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充实必要的监管人员,完善乡镇、村居监管网络,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深入推进和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及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企业标准化安全管理台帐,规范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以宣传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保护生命、*安出行”和交通安全生“五进”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深化全员培训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和企业,并将培训对象由工矿企业为主向商贸旅等行业延伸,因地制宣,因人施教,以实用管用为标准,进一步扩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面。

  第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考核总结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工作中,我县各项工作有所滞后,和兄弟县市区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落实制度和责任,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开展集中行政执法相结合,综合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台”、实行死亡事故单位挂牌和停产整顿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开展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等四项措施,以铁的决心和铁的纪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四,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安监队伍建设。

  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喊响“从我做起、对我监督、促我提高”的口号,努力树立“五种形象”、建设“五型机关”的目标:一是树立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着力建设学*型机关,努力做到思想政治与党性要求相适应、工作能力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知识储备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二是树立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形象,着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诉求作为第一需要。三是树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着力建设创新型机关,努力做到以创新的工作思路研究探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昂扬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四是树立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着力建设和谐型机关,努力做到对外要协调组织好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对内协调好同志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树立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着力建设廉洁型机关,努力端正生活作风,争做品行端正、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表率。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煤矿建集团《关于加强2018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医院安全制度6篇(扩展4)

——医院安全制度实用5篇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医疗保障办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长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室500—1000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元罚款。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元罚款。10)不接受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人罚款50元。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一、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导门诊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对门诊流量实时监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督导落实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保障急诊绿色通道畅通。

  七、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八、不断加强门诊日志管理,做好门诊大事记纪录。

  九、每日检查开诊情况并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及宣教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就诊情况,组织好各专业专家门诊,方便病人就医。

  十、做好导医培训,有效指导患者就诊,正确使用一卡通,落实“首问负责制”。

  十一、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增加便民措施项目,组织好便民门诊,督促检查便民门诊开诊情况。

  十二、总体规划门诊各科室布局,简化就医流程。

  十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分析、总结、改进,提高服务水*。

  十四、领导和组织门诊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定期召开门诊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不断提高。

  1、严禁私自动用各种电器设备及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

  3、不准在办公室、病房、集体宿舍和非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4、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5、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如发现事故苗头或嗅到有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1、医院员工必须参加院办组织的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住院部、门诊部、等部位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未落实消防措施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5、随时保持防火意识,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常气味,必须立即查找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保卫科。

  6、所有员工必须熟记火警电话、讯号、标识,熟悉医院各场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指挥;

  7、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存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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