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

首页 / 作文 / | 2022-12-03 00:00:00 作文,高考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1

  智慧之光

  作为一名学子,我曾经无数次地问过,究竟何为智慧,难道试卷上那鲜亮的分数就是智慧的象征吗?

  我听到过许多的回答,其中不乏振振有词、摄人心魄的那个字:“是”!

  于是乎,十二年的寒窗苦读成了我们奋斗不懈的战时回忆录,因为有着最好的学校、最好的班级,理当向社会索取那印着“智慧”的一纸契书。可反观现实,我们真的成了智慧之人吗?过度地追求智慧反而使我们落入了俗套,本来明亮的眸子被蒙上阴翳,再也看不到存在于生活中的那些闪着智慧之光的点滴小事。

  古人曾云:“深处种菱浅种稻,不深不浅种荷花。”古人真真是把深浅的智慧发挥到了极致,深也罢,浅也罢,妖娆多姿的荷花,凌波盛放的菱叶,蛙声一片的稻田,均以最适宜的水土来保障,等待那个收获的季节,粮仓俱满,菱藕飘香。

  对比于时下许多人的汲汲于名利,古人越发显示出可爱的智慧:让万物生长在最适宜的环境,少几分强求,多几分天然。可见,智慧不是用来攫取,而是渗透在我们血液中、引领我们去适应世界的信念。明乎此,则可觅得“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的禅意悠境。

  我从不艳羡登上诺贝尔峰巅却弃家中老母于不顾的人,我向来鄙视那些只顾读研而不理会家中贫寒的学子。无疑,他们是聪明的,但在精神世界里,他们却是十足的愚夫。相比较而言,那些生性愚钝却兢兢业业养家糊口的农民工,那些成绩**却为父母分担生活艰辛的学子,更应当令人尊重,他们早已爬上了人性的塔顶,全身上下迸发着智慧光芒。

  孔子曰:“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如此才算是渐入人生之佳境,使人生处处闪烁着智慧之光。

  就我们高中学子而言,尚未到达而立之年,然而,我们追寻智慧的途径却数不胜数。不要再用那一纸成绩单去衡量自己智慧与否吧,以真诚的心去对待他人、对待生活,这其间所体现的智慧,绝非那“不忘营营”的心思可比。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2

  琴断了!

  爷爷有把三弦琴,漆身,蟒腹。弹了几十年的琴,在爷爷厚实的指甲板下断了。

  为此爷爷闷闷不乐了许久。听奶奶说,爷爷去县里的音乐厅、琴行跑了个遍,硬是没有找到个会修三弦琴的师傅。我看了眼手里夹着烟的爷爷,他似乎又苍老了许多。

  父亲听说琴断了后,跑遍邻*各县,终于在一片竹林里找到了一位做三弦琴的师傅。爷爷得信,立马带我奔了去。

  老师傅姓白,白鬓、长须,似乎比爷爷还要年长几岁。爷爷一见着老师傅,顿觉心头痛快,容光焕发。

  “师傅,这小三弦还能用吗?”

  “不急,不急,您这琴工艺精良,还需要几天。”白师傅转身拿出了另一把三弦,“喏,我这儿刚巧有一把,几日不弹,怕技痒了吧?”

  一看到三弦,爷爷眼里就有光。他轻轻接过琴,架了张板凳,正坐,摆好架势,给我们来了段单弦。

  “大汉丞相归了天,这蜀汉怕要亡……”

  原本欢快的《三国》弹词,唱到最后,竟然有了悲壮的味道,那拖长音的“亡”字尤其刺耳。

  白师傅也和了一段。“老兄,如今像您这样的人,可不多见啦!”他指了指没有用竹片弹奏的爷爷。

  “那年头艰苦,一把琴养一家人,还是用手拨着踏实。”

  爷爷在白师傅那儿呆了三天,取琴后,他就大病了一场。待我见到爷爷时,他全身已经插满了管子。奶奶说是胃病,年轻时四处弹唱落下的。

  白师傅先前来看了爷爷一趟,嘀咕了一阵,又把爷爷的琴取走了。

  等我再见到白师傅时,爷爷已经去世了。师傅将两把三弦塞给了我:“他哪在乎什么命啊?可怜了这门手艺!”

  我蓦地明白了爷爷坚持住在乡下的原因,想必只有那儿还留着年轻时的梦,留着三弦的最后一批听众吧?

  我把爷爷的琴抚了抚,在墙架上摆好,纪念这辈子都没有弹完的青春。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3

  布拉格不说话

  故乡在建造“宋城”。城墙高耸,旗帜飘扬,徽派民居古朴风雅,青石板路锃亮光滑,乍看似有唐宋遗风。

  但这样的“宋城”已然太多。如今的城市,有山便是山城,有水便是水乡,神州大地上涌现出无数的乌镇周庄。风情不同,特色各异的城市渐渐失去辩识度,怨不得余秋雨先生在《文化苦旅》中呐喊:再也找不到慷慨的遗恨,只有几座既可休息也可凭吊的凉亭。

  城市雷同,千篇一律,景区相似,粗制滥造,不禁发问: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与智慧,难道被一些人尽数使在炮制城市上了吗?

  我想到了布拉格。

  看似高贵优雅的“天鹅绒革命”曾把这里的一切冲突得茫然不知所措。而布拉格拒绝政治游戏选择生活的艺术。她明白外来的蛮力终究泯灭不了美丽。尼采说:当我想以一个词表达神秘时,我只想到了布拉格。她是德沃夏克的指挥棒是波西米亚的水晶。

  《基督山伯爵》结尾讲:人类的一切智慧都蕴藏在这两个词中:等待和希望。在布拉格,智慧使她等待,坚韧充满希望。

  足够忠贞的布拉格,横亘在欧洲动荡的`历史中,沉静而安恬。足够智慧的布拉格,拒绝每个时代的粗鲁,独自美妙,只留下天涯友人虔诚的膜拜。

  反观当下,竟有张家界的山峰因好莱坞电影而易名。环顾左右,“英伦风情”、“巴黎之光”的建筑填塞了许多城市。不禁恐慌,外来文化的渗入竟已深入骨髓了吗?它塞住了灵动的气息,篡改了城市的脉络,上海弄堂,北京小巷,它们仍旧无恙吗?

  联想到捷克的知识分子,即便家园荒芜,依然拒绝德国纳粹的文化入侵,拒绝抹煞他们的城市记忆。这种果敢和决绝,不禁让人心弦震撼。

  我们中的一些人,其智慧是否仅仅浮于表面?从小时的奥数金奖到成年的勾心斗角,这样的“智慧”恐怕缺乏筋骨。诗人科勤律治说:“心灵仍需要一种语言。”我们的城市也需要一种语言,一种特立独行的智慧,这种智慧贯穿整个城市的脉搏,千百年屹立不倒,生生不息。

  《道德经》有言:“大辩若讷”。可惜窗外,城市改造的轰鸣不绝于耳。而布拉格不说话。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扩展1)

——江苏省施工合同 (菁华3篇)

江苏省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承接甲方贵州省惠水县“同心路、和谐路”路灯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内容

  施工长约3.2KM、乙方承接挖坑、基础笼供应、基础浇注、挖沟、管道敷设、电缆供应、电缆敷设、看守,灯杆、灯具、光源安装及调试、矫正等工作。

  2、安装说明

  同心路长约1.47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XZX023高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51棵,另一边52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和谐路长约1.78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XZX013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60棵,即两边120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

  3、相关施工数量、费用见价格表:

  4、安装期限

  在甲方基础设施、变压器等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同心路12天内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和谐路6月8日前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但安装期间如遇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5、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付款方式

  协议签定后由甲方预付合同款的给乙方;路灯安装50%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45%;路灯安装75%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70%;路灯安装完毕、调试亮灯、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至最终结算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每次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7、其他

  在路灯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自行负责路灯、电缆等重要材料的保管。本次施工人员由厂方技术工和农民工组成。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施工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_______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

  其中:设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工程进度

  付款比例

  金额

  开工前三天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油漆工程开始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力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开工_______________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关记录,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不得损害建筑物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环境),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

  工费后再行赶工。

  (8)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9)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2)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房屋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6)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并合理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7)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渗漏、停电、等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修复并赔偿损失(含有关部门的罚款)。

  (8)降低噪声(每日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乙方不得使用噪声震动工具进行施工),保护环境,装饰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9)由乙方施工不当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由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单(附表四)和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八、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按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范》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2.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工程变更单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依据。

  3.乙方应提前_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电气管线、给排水安装工程(2)瓦木工程(含防水、抹灰、吊顶、墙地砖、门窗、木作等)(3)油漆工程(含涂料、油漆、墙纸等)(4)工程竣工验收

  4.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6.装修后的室内环境必须达到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在装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可以在工程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室内环境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监测时,家具、窗帘等含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检测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如果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承担治理费用。

  7.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六)及保修单(附表八),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附表七)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内结清尾款。

  九、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影响了工程施工,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其它原因影响了施工质量,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

  ___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_____日后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或改变房间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______天以上,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不拒绝,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7)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开工前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开工后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如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附件

  1.装饰工程施工内容表

  2.工程预决算报价表

  3.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4.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5.工程变更单

  6.工程验收单

  7.工程结算单

  8.工程保修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签章:________电话:________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江苏省施工合同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_______________结构、地上_____________层为_______________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______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_______________。

  5、外墙_______________取消。

  6、_______________取消,改为_______________。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

  (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____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___________元/*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主体_______________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主体_______________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_______________%,滞留_______________%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

  3、本补充协议系《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扩展2)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菁华3篇)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1

  夏雨初霁,于校内一棵不知名的老树上,拾得一只蝉蜕,很好的中药。

  一颗露水滚落。就着千千万万露水的光芒,我看清了这只晶莹剔透的蝉蜕,这是一间寂寞的空屋,惹人怀想蝉那令人敬佩的、生命的智慧。

  如同大自然一样,智慧也有其自身的景象。智慧即是一间寂寞空屋,不盘花簇锦亦不金碧辉煌,只如蝉蜕一般在灰色的雨幕中微微闪耀着一星光华,于漫漫长夜中点燃了一豆灯火。

  寂寞空屋,耐得住寂寞亦拒绝悲凉。蝉之生命有限,于阴暗潮湿的地下蛰伏数载只为了一个夏天。数千个寂寞长夜它们无言熬过,待到一朝羽化,便成为盛夏最出色的歌者。这时,它们的生命已然垂垂老矣。人之老年,免不了自怜自哀,忧伤慨叹,哪里来的心情唱什么歌呢?可蝉偏不。“乌发如银”的时节偏要日日欢歌,这便是生命的大气度。

  寂寞空屋,可有形可无形,是一个人此生生命存在的证据。人之智慧便在这空屋中岁岁积淀,蕴于血脉的最深处。项脊轩,旧南阁子也。这是归有光的寂寞空屋。室仅方丈,容不下金银珠宝亦容不下繁华如梦,容得下的仅是那一份割舍不断的回忆。“某所,而母立于兹……”归有光在这里读书成长,身后有母亲嘘寒问暖的身影。空屋虽寂寞,此心却温柔,体察父母亲情,就是我们最*实的智慧感悟。

  寂寞空屋,给高蹈以*实,给浮华不定的心灵以脚踏实地的依靠。史铁生活到最狂妄的年纪上忽然残废了双腿。他的世界,从此不再有欢笑嬉闹。他走进地坛,走进百代帝王家遗落下的那一间寂寞空屋。他看见叶上阳光、花间蜂蝶,他听见这世界繁华落尽,生命一如往昔的答案。“死亡是一个必然来临的节日”,史铁生如是说。他的生命于此一间寂寞空屋中褪去了年少气盛,褪去了高蹈与不切实际的幻梦,他拥抱敞开的生命之门,成为智者。

  人活于世,往往被各种各样的幻光所眩惑,心灵与智性迷失在追逐所谓天堂的路途中。其实,“天堂不是一处空间,不是一种物质性存在,而是道路,是精神的坦途。”我偏居一隅,独拥这一方智慧的寂寞空屋,我已在天堂。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2

  第一次给娘买车

  北风如刀割,雪花如盐粒砸向大地。此时,我便想起了独居老家的娘,想起来了娘的老寒腿,迫不及待给娘去电话,电话里传来了娘嗫嚅的声音:“我……想……买……辆车。”

  我顿时怔住了,娘快七十了,以前不管是什么车都没有碰过,怎么突然要买车呢?这还是第一次。电话里,我听出了娘有些羞怯,又有些急切。我的思绪不由自主地飞向了儿时,儿时的点点滴滴浮现在眼前,最温馨的画面是娘牵着我的手去赶集。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有一个卖地瓜糖的,他的叫卖声吸引了我眼球,我的嘴角顿时流下口水,双脚再也不肯离开。此刻,我拉着娘的衣角,央求娘给我买糖,那时也是羞怯的,也是急切的。娘还是同意了,和蔼地说:“买点够你吃的就行了。”我拿着糖高兴的吃着,把糖伸到娘的嘴边,娘却说:“我不喜欢吃糖,你吃吧!”不知道为什么,听到娘第一次央求我买车,我的心灵不禁一颤,眼泪突然要下来了,娘老了越来越像我儿时的样子。只不过,娘那期盼的心跳,被我*淡和忙碌的生活给淹没了。

  电话里传来了娘细微的声音:“儿子,我很想买辆电动三轮车,我手里的钱可能不够……”接着又缓慢地说:“东邻居小梅她奶奶有一辆电动三轮车,西邻居你二嫂子家也有一辆,我已经拿他们家车练会了。”我说:“娘,儿子给您买,只要是您喜欢的.就好了。不过您有老寒腿,给您买辆四轮封闭的电动车吧!”娘犹豫了一下然后坚定地说:“我只喜欢电动三轮车,不用关闭,不用闷在车里,看路宽敞。”的确,脚下的路要看宽敞点,才能不被泥泞绊倒,才能走得更踏实,走得更远。

  第二天早上,我开车往老家赶。太阳出来了,洒下一缕缕温暖的阳光,积雪融化,一片水光。我下了车,径直走进家门,娘看见了我,似乎显得更害羞,低声地说:“我不知道什么牌子的电动车好,又怕被别人骗了。”我说:“儿子专程回来给您买车的,给您买个最好的牌子,给您买辆最贵的,最结实的。”第一次准备给娘买车,竟有几分激动,几分幸福。

  我牵着娘的手离开了家门,就像小时候娘牵着我的手去赶集一样。我们一路谈笑着过去,谈笑着未来。不知不觉,我们到达了一个品牌电动车专卖店,娘一眼就看中了一辆白色的电动三轮车,我问道:“娘,您怎么喜欢白色的?”娘笑着说:“白色多好啊,清清白白,跟做人多么像啊!”至今,不知道娘已经说过多少这样至真至美的话,都深深烙印在我心里。娘所有的话如在黑暗大海上的一盏不息的明灯,永远指引着我向前去。在娘的心里,事事有学问,有道理,即使买车也是一样。这应该与曹雪芹所说的“世事洞明皆学问”是一脉相通的,尽管娘不知道曹雪芹是谁。

  老板热情地迎过来,招待我们。当他得知,我专程带着娘来买最好的电动三轮车时,突然闪现出钦佩的目光,那目光凝滞了一会,然后他高声地说:“这辆最好的电动三轮车本来四千五,现在两千卖给您,也算我一点孝老之心。”当我付钱时,我抬头看一眼老板,他带着羡慕的笑容。也许是他的娘已经不在了,无法再买娘想要的东西;也许今生没有买到娘想要的东西,遗憾让他落下了病根子;也许是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心境让他如此……

  中午的太阳似乎也要极力洒下温暖,雪水已经融入大地,留下了一些温存。娘高兴地骑着我给她买的第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前边慢慢地行着,犹如一个小孩子第一次吃到了一块蜜糖,见人就笑着打招呼……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3

  车行世界,人来人往

  车是有轮子的交通工具。车起源于何时,无以查考,小时候便知,古人驾驭战车,横冲直撞,征战疆场。长大了又知,**区的农民推着独轮车支前,打垮了有汽车轮子的国军八百万。再后来便是聚钱买了辆长征牌,载着一家三人逛县城。现在一家子又坐在上海大众里周游世界。

  自打有了车,车便驮着这个世界行了一个又一个千年。车见证了这个世界的来来往往,车见证了这个世界的风风雨雨,车更见证了这个世界的日新月异。

  可要说是日新月异,那却是有了现代文明以后的事了。

  可以想见,用木头制成圆轮,外面套上铁箍,圆轮中心安上车轴,车轴与轮毂之间用车辐相连,在老老老祖宗的时代,那是一个怎样的思维的飞跃!这之间又经历了多少年?这是一个个人类智慧的结晶,承载着上古到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时期的过往。这是一个怎样漫长的年代啊!工业文明为古老的车轮工艺带来了彻底的革命,橡胶钢铁使车轮发生了质的飞跃,这是一个令人无法想象、目不遐及的变化。

  还是来到我们最为熟悉的自行车面前吧。可以说,一个自行车的发展史便是一部现代科技史。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力学原理,空气压缩原理……每一个零件的铸造加工,新材料的选择使用,从想象的那一刻,到解决问题,无不聚集着人的智慧与创新。这是历史的进步,是人类的进步。当我们车行世界时,可曾想过这一切的后面是多少代人的创造与努力。可我们又能知道和记得这过往中的谁与谁?

  多少个千年了,车行世界,人来人往,这是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哪怕再过几个千年。可是,这车却还会再变。因为人的创造力是无穷的,人的思维是活跃的。可车行世界唯一不变的是车的轮。那是一个充满数学之美的圆。圆,以它那永恒的不变,承载着那千万变化的车,将会在这个世界永远地奔驰开去。

  世界在变化,人类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瞧,磁悬浮列车已甩开了千年的车轮,正向着更远的远方飞奔而去。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扩展3)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范本10份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1

  母亲对父亲的评价:*日挺精明,一到钱上就犯浑,只知晓乱烧钱,败家。

  可不是?打我记事起,买房子、搬家、卖房子就成了正常状态,少说也换了四五个地段。若家底殷实犹可说,可咱家却刚达小康。几番折腾下来,已经举了不少外债。

  父亲和财务打了几十年的交道,跟顾客谈账目时几百万的数目也得精确到个位,这样细致的人儿怎会连家里的存款、经济情况都不了解?莫非真如清官难断家务事,对外精细了,对内就糊涂?我有些不知道。

  不过细细想来,父亲几次一意孤行决定买下的房子,其位置都有点名堂。譬如上小学一小学二年级时,我家的房子择在镇中心,虽然坐落于中心,却拥有罕见的静谧,大概是与喧嚣马路隔着几幢楼房和一片树林的原故吧。看着远处人来车往纷杂不已,耳畔却时常闻见群鸟啁啾似在欢腾。年龄尚小的我,不会大隐隐于市,却在这明媚的阳光中领略到静的美好,收敛了顽皮和野性。

  上初中时,父亲看上了一处邻*学校的房子。地理位置虽然很好,价钱却出奇地高。大概把家里百十*方米的老房子卖了,再垫点钱,才换得那六七十*方米的新居。那关口,父亲打开家里的存折算了一下,又携带笑容对外借了点钱,就轻飘飘地将钱交给了房主,全然不考虑一旁闪着噬人目光的母亲。后来的日子,大家一家度着有史以来最难熬的时光。但多亏了这一决定,每逢冬天,我不必在寒风中赶远路,缠人的支气管炎不再发作,*安地度过了初中三年。整整三年。

  唯一一次让我不认可的新居,便是高中年代的房子。为了延续初中的传统,爸爸仍在学校旁边找了间房。但我搬进来一看,却比初中的更狭小、更简陋,互联网、电视全没有,*时用来消磨时光的手机也只好交出。高中三年的'色调,变得乏善可陈。听着我倾诉满腹牢骚,父亲只在一旁呵呵一笑,说:目前啊,还是艰苦点吧。说来也怪,一些过去的朋友遇见了我,却惊讶往日颇为散漫的我多了些沉稳,啊,兴许真的长大了呢!

  高中的生活,终于迎来尾声。一日,我与父亲闲聊:爸,将来还搬家么?父亲意味深长地答道:你走了,就不搬了。我默然。忽地了解,爸爸的多次搬家可能仅仅是为了我吧。

  我想,母亲评价父亲烧钱发昏,可能有些道理。但是,这种行为现在看来却蕴有某种智慧。只不过,这智慧被爱包裹起来,深深地、悄悄地藏在这房间里的某处罢了。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2

  夏雨初霁,于校内一棵不知名的老树上,拾得一只蝉蜕,很好的中药。

  一颗露水滚落。就着千千万万露水的光芒,我看清了这只晶莹剔透的蝉蜕,这是一间寂寞的空屋,惹人怀想蝉那令人敬佩的、生命的智慧。

  如同大自然一样,智慧也有其自身的景象。智慧即是一间寂寞空屋,不盘花簇锦亦不金碧辉煌,只如蝉蜕一般在灰色的雨幕中微微闪耀着一星光华,于漫漫长夜中点燃了一豆灯火。

  寂寞空屋,耐得住寂寞亦拒绝悲凉。蝉之生命有限,于阴暗潮湿的地下蛰伏数载只为了一个夏天。数千个寂寞长夜它们无言熬过,待到一朝羽化,便成为盛夏最出色的歌者。这时,它们的生命已然垂垂老矣。人之老年,免不了自怜自哀,忧伤慨叹,哪里来的心情唱什么歌呢?可蝉偏不。“乌发如银”的时节偏要日日欢歌,这便是生命的大气度。

  寂寞空屋,可有形可无形,是一个人此生生命存在的证据。人之智慧便在这空屋中岁岁积淀,蕴于血脉的最深处。项脊轩,旧南阁子也。这是归有光的寂寞空屋。室仅方丈,容不下金银珠宝亦容不下繁华如梦,容得下的仅是那一份割舍不断的回忆。“某所,而母立于兹……”归有光在这里读书成长,身后有母亲嘘寒问暖的身影。空屋虽寂寞,此心却温柔,体察父母亲情,就是我们最*实的智慧感悟。

  寂寞空屋,给高蹈以*实,给浮华不定的心灵以脚踏实地的依靠。史铁生活到最狂妄的年纪上忽然残废了双腿。他的世界,从此不再有欢笑嬉闹。他走进地坛,走进百代帝王家遗落下的那一间寂寞空屋。他看见叶上阳光、花间蜂蝶,他听见这世界繁华落尽,生命一如往昔的答案。“死亡是一个必然来临的节日”,史铁生如是说。他的生命于此一间寂寞空屋中褪去了年少气盛,褪去了高蹈与不切实际的幻梦,他拥抱敞开的生命之门,成为智者。

  人活于世,往往被各种各样的幻光所眩惑,心灵与智性迷失在追逐所谓天堂的路途中。其实,“天堂不是一处空间,不是一种物质性存在,而是道路,是精神的坦途。”我偏居一隅,独拥这一方智慧的寂寞空屋,我已在天堂。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3

  汪曾祺先生写过《葡萄月令》,好像只须缀上月令一词,便可以附庸先生的风雅,也能智慧一回。昨天是芒种,蚕老麦黄一伏时。庄稼人是要有智慧的,哪个时候播种,哪个时候收获,得有讲究,乱不得。

  惊蛰了。

  惊蛰如何看都是欣欣向荣的一个词。庄稼人要抽出时间松土,憋了一个冬季的黑土地,已经等不及了,急着出来透透气。春耕开始了。

  从清明到端午,庄稼人就一直忙。浸稻芽,做秧畦,收油菜,育蚕种,讲究的就是一个次序。这是历朝历代传下来的规矩,几千年耕作经验的积淀与升华。村中,要每家每户地仔细叮嘱。

  芒种这个词真好听。

  大约在六月份,草莓地里会莫名其妙地生出许多不知名的小虫子。这种发现,谈不上智慧,只是一种切身体会。别着急,也不必时不时去看。待到乌猪子过江了,躲的、藏的,虫们都会溜出来。用纸盒子小心翼翼地收好,放到远远的一处荒田里去。

  踩死它?哪能呢!庄稼人讲求佛性,相信生死来去自然,打扰不得。奶奶年龄大了,却不忌惮生死。七十二,八十四。阎王不请自身去。耕作了一辈子,奶奶竟有些看淡生死的大智慧了。

  孩子自然没有这般境界。从桑叶腋间坠出的桑树果子,一大把一大量的,由青雪雪、黄澄澄、红扑扑、紫莹莹,变得晶莹透亮,乌紫乌紫的,像黑玉。桑叶伸伸展展,桑葚清清凉凉在底下荫着凉着偷乐。孩子真馋!一个孩子像猫一样攀上树,吊弯树枝,底下的孩子便忙着摘桑葚。吃到嘴唇发紫,被母亲拖着去河边洗。孩子也不忘显摆我们的聪明。

  夏至来了。

  田里要浸水。不大会儿,蚯蚓摇头晃脑地爬上田埂。又不大会儿,你再回来看看,田埂就满了。这部分蚯蚓也聪明得紧呢,这是一种本能。水汽泱泱。

  庄稼人将脚探入水中,凉丝丝的。田里有些许零星青白色的碎瓷片,也不要紧,庄稼人脚底的老茧厚着呢。还有水蛙,大家这里称蚂蝗,不再多提。傍晚,晚霞像火红的枫林漫天舒卷。

  这是什么样的景象!

  大暑前三天后四天不可以浇粪。

  有人瞧不起庄稼人的愚钝,我却不这么想。二十四节气,吃桑葚的孩子,还有我的奶奶,都是有些智慧的,就连大自然里的一花一草,一虫一鸟,又何尝没有智慧?

  真想做个庄稼人。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4

  莫教踏碎琼瑶

  现代社会生活正不可避免地一再"提速",车来车往,也是人来人往,人造车,车载人,人御车,车送人,不同的生活理念,但目标明确,终达目的,所以生活中离不开车。人与各种车,丰富了生活的内容,推动了时代和社会的发展。

  上车下车,不同的人总会在不同的岔路口出现,为了自己的目标而前行。在浮躁喧嚣的今天,在匆忙急促的过往中,人们有时容易忽略和失去对价值意义的判断与追求——效率有时导致功利,速度容易使人来不及体味境界的本色和含义。由此,身体在物质的世界里穿行,心灵需要在思想的世界里高蹈。

  诚然,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日益连成一个整体,交通运输与通讯工具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逆流而行,企图回到鸿雁传书,驿寄梅花的时代,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念旧,然而,我们是否走得太快了些?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木心的这首《从前慢》打动了很多人的心;可是,现实生活中人们还是分秒必争,不肯输了人生岁月。"从前慢"与眼下风马疾行的世界、生活相比,从前的慢有时候转化成了一种美、一种好、一种朴素的精致、一种生命的哲学,细细品味、琢磨,这"慢"里透着人性的静美、朴素、浪漫、耐性等等。现在工作和生活节奏都很快,人心浮躁,这几句诗一下子就能抓住人的内心,让人停留片刻,让人审视自己的脚步。

  岁月似乎总要将过去的种种人事抛开,但春花入梦,秋色经眼,有些事不应该在人间失踪,有些眷恋也不会在空气里消逝。

  疾驰的车流看不见河的那边有大片云朵落下,看不见晚风将月色吹进入房,即使身处繁华,也不能忘了昨日的柔软与情怀。岁月的变迁就像一根裂开的吸管,对着高度的发达拼命吮吸,但最后填饱我们的只是那阵给人带来怦然感动的遗风。

  注①:莫教踏碎琼瑶,苏轼的词句,意谓不要让马儿踏散了湖中的月影。马儿是车的体现;琼瑶一方面指对自然的珍惜,一方面也是人初心真心的象征。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5

  万马齐喑时发一声长嘶,于无声处爆几次惊雷,于众人无语、无为之时持一己之真知灼见,既是个性,也是创新与能力。人生能如此,心外更何求。虽然有时难免要面对讥刺与落石、敌对与压制。

  人与人本来相似,但“石蕴玉而山辉,水含珠而川媚”,关键时的“有话要说”,使得许多先哲与今贤的人生就亮了起来。

  面对东西方巨大的差距,中国人也知道要从文化改造入手,却苦于无策而一时无语。这时,哥伦比亚大学走来的温意年青的胡适一语惊起梦中人:白话文——什么时代的人,就说什么时代的话。

  面对白话文的风生水起、势不可挡, 传统派虽知其太过,虽眼看满地琉璃碎,却无力回天。吴宓、章士钊的几声呐喊立刻被胡适、鲁迅等人轻松屏蔽。众人齐喑之际,陈寅恪坚持用文言书写历史与人生——哪怕一张便条。他语重心长地强调:中文的对仗之美、四字句式朗朗之美,是外语无法替代的。独立之个性、自由之创新,让他成了一座稳稳的大山。

  世间无声我却歌,不信今时无古贤!

  传统相声迅速失语之时,郭德纲一柱擎天,只手撑起德云社。

  没落昆曲渐渐无言之际,白先勇一人盘活了《牡丹亭》,从此,中国年青人也懂得了传统戏曲中的“春色几许”,“断壁颓垣”中也可以“姹紫嫣红开遍”。

  也许,下里巴人全沉默,阳春白雪才高歌。而这时,绝对不是你想唱就能唱、就会唱的。如果你的发声不是特色型、创新型,而只是众生喧哗的回响、众人常语的重复,那你还不如沉默静听。

  真正能做到于众人无声处而开口的人,是需要点功力与创新的,哪里仅仅凭着个性使之然?于陈词滥调之间还以为真理在握,只能留笑于他人而却不自知。怕只怕,你的个性配不上你的能力,你的任性配不上你的功德。

  吐糟人人会,批判个个牛,而说起建设与创新却是众人无语我无用,此非英雄也。

  少显摆说话之个性,多展示事业之创新。倘能做个少言的创新者、无言的实力者,自是境界更高:

  天地无言而万籁有声,群山无言而万壑松鸣,桃李无言而下自成蹊,圣贤无言而道义自在。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6

  这大概是最后一次,在方格纸上写下规定字数的文章。

  已经太久了:不曾在横条纹的周记本上,写下或两三行的只言片语,或动辄两三页的恣意文字。

  还记得考试前,语文老师用黑板擦敲打着黑板,不厌其烦地再三强调作文拿高分的智慧。无非是开头引用名人名言,看法鲜明,事例翔实,等等。

  是的,如此的智慧我都懂,能让我拿高分的智慧作文也不应排斥。毕竟,经验和能力也是智慧的起点。

  然而,我一直不屑。不要真情实感,不需形式革新,仅需把大段捣烂如泥的王开岭、史铁生、周国*们注入固定模板,便会催生大批身穿统一制服的克隆军团。此乃应试教育下的集体分泌物。

  在作文纸上,索尔仁尼琴已将古拉格群岛控诉了千万次,全俄国最好看的霜已成为令人作呕的白色凝结物。屈原已拒绝再投江,海子思索还要再卧轨多少次。

  如此的智慧,不要也罢!

  真正的写作智慧,应拥有大自然般的天然气象,是超越了经验和能力的升华,是我手写我心的了然境界。这智慧,是汪曾祺式的士大夫清韵,是张爱玲市井小民的絮叨,是余光中式的精巧瑰丽,是优美字句背后的郁郁文气、坦率性情。

  时间不多了。我周围的考生,应该在进行最后一段说理了吧?若我刚开始便选择了中规中矩的议论文,此刻,理当安心而又机械地援引着最后一个例证了

  可惜今天,在高考考试考场上,我没有。

  我不后悔。我想写幼年的玩伴,夏蝉歌咏的少年梦,白衣黑裙的青春悸动,高考考试重压下偶尔的灰心失意,噙泪微笑的坚强。我想写*凡生活里的细微感动。就算是议论文吧,我也想拒绝炫目的名言和事例,静静地用质朴的语言说清内心的所思与所悟。

  对不起了,老师!您教的那些智慧秘籍,我今天一概没有用上。

  由于,我已了解了何为真正的写作智慧。

  真正的写作,是在高考考试考场上掷下没有退路的崛傲开头的勇气。

  真正的写作,是抛弃成规通法,以真情入文,以实感动人的自觉。

  真正的写作,是忽如一夜春风来的烂漫才华。

  真正的写作,是捧出一颗至诚之心的赤子纯真。

  谢谢你,智慧自己的大景象。这最后一次写800余字,我终于没错过你。目前,交卷。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7

  在黎明破晓之前,是黑暗;在花儿绽放花香之前,是寂寞;在你成功之前,是孤独。

  然而孤独便是你的增值期,每个班级里面,似乎总有那么一两个人,他们独来独往,不喜欢与人过多的接触,但他们的成绩好的令人咋舌。

  就如最*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中的男主人公一样,人们对他总是可敬又可畏,也总会对他为什么有这么优秀的成绩而感到疑惑。其实他们只是比常人更耐得住孤独罢了。孤独就是让你独立思考,不将时间浪费在不必要的社交上。正如英国生物学家,作家赫骨黎所说:”越伟大,越有独创精神的人,越喜欢孤独。“

  孤独不是自以为是的画地为牢,而是学会利用独处的时间将自己的任务用的效率完成。孤独,是一个人的增值期。

  冰心曾言:”人们往往只惊艳于花儿盛开时的美丽,却忘了它背后所付出的汗水。“而孤独便是花儿付出汗水时的时期。对于我们高三学子而言,孤独与痛苦是再也好不过的形容词了。

  每天三点一线,上课下课,课间休息的五分钟也会被用来学*,而且在这个时期,老师的期望,父母的叮嘱,亲戚好友的祝福,统统都压得我们踹不过起来,时高时低的分数,大学就像海岸上时亮时隐的灯塔,赐给我们一点希望,随后便是排上倒海的失望。我们就像独行的蜗牛,将迷茫与不安压在心底,一步一步向心中的美好前行,忍受出自己的孤独,不发一言穿过这座城市

  而当我们经历过高中时期,扛住了高三的磨练,我们会发现是孤独将我们变成了不一样的自己。因为孤独我们有了面对孤独与挫折的勇气,因为孤独我们有了耐受住痛苦的毅力,因为孤独我们有了绕过磨难的智慧,孤独是我们的增值期。

  在太阳东升之前只有一篇黑暗,在我们不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时只有孤独,但其实在大学合群反而意味着被淘汰。上了大学很多人开始放松自己,认为最辛苦的时期已经过去了。我们该好好享受了于是乎,一起泡吧一起去打游戏

  什么刺激就玩什么,而有些人未了不一个人也跟着别人不务正业,但其实心中什么都没有有的只是空虚与寂寞庄子曾曰“日行九万里的大鹏是不会只满足于树枝的斑鸠为伍”

  而它也注定是孤独的,但它不会寂寞因为内心有宏图大志,儒学里曾告诉我们:一个人要树立远大的目标要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天下而要实现这些首先就要学会孤独。

  每个人都总有一段路要自己走若他能勇敢的走完那段路程他便成长了,他便有了敢于直视孤独的勇气,有了拒绝的底气,有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因为孤独是一个人的增值期。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8

  车如流水情如月

  我们都希望“车如流水马如龙”,却不愿“门前冷落鞍马稀。”从何时起,车变成了权贵奢侈的象征,我们又何时能回到信陵公子驱车进陋巷,流露真情的时代呢。

  车是我们的代步工具,但渐渐的,车便成的我们攀比的工具,我们流连于它琳琅满目的品牌,却渐渐淡忘了真情的传递。我们享受那份因为车而带来的虚荣,却将宝贵的真情渐渐掩埋。社会上富二代攀比豪车,六旬老人刮坏奔驰车街边痛哭的新闻屡见不鲜。为什么我们会把那份虚无的荣耀看得如此重要,而忽略了最重要的真情呢?

  当冉阿让把珂赛特从破旧的小旅馆中救出,把她抱上那辆颠簸的.马车上时,小珂赛特决定无保留地信任这位素未谋面的绅士并与他共度一生。而冉阿让也在车里决定永远收养这个孤儿,履行自己对她母亲的承诺。那个风雨交加的晚上,这辆车里流露的真情像是永不熄灭的烛火,一直闪烁到了今天。

  而现在这烛火却被炫耀和攀比蒙蔽了,我们只看见了有价的虚荣,比车之风刮不停,马达震天响,标志多闪亮,不是鱼叉就是小马,胜利女神更轩昂,你说你开日本车?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物质大发展,社会大进步,人人都飙车,我们真的幸福吗?君不见,高速路上,多少轻狂少年成冤魂,十字街口,几许深心老者变骗子。车本为人服务,现有万千车奴伺候车子,这是异化,还是荒诞?我们见证的时光的流逝,却忘记了不变的真情。而真情才是最珍贵的东西。

  史铁生有许多轮椅车,其中有的早已被划得斑斑驳驳,而他却视若珍宝,他在《我与地坛》中写道:“第一辆车,是母亲东奔西走找人定制的……这一辆,是他第一次当上编剧,电影厂的朋友们凑钱卖给他的……“可见,留下的并不是车,而是母亲对儿子的爱,是朋友对他的支持。不能扔的不是车本身,而是在车背后那无法割舍的深切真情。车是活动着的家,多少家庭的温馨,多少情侣的甜蜜,多少孩子的淘气,它为你遮风挡雨,为你留住深情。

  车,见证的时光的流逝,时光滚滚,将一辆又一辆,一代又一代的车淘汰,它们消失在岁月的长河中,而用不消散的,确实一代代传递下来的真情,车不是虚荣的代名词,而是真情的载体。车会老旧,但真情永远不会消失。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9

  对于强弱,中国人心中自古就有一杆秤:“锄强扶弱”“恃强凌弱”等成语体现我们对强弱双方的不同态度,而《逍遥游》中“小大之辩”的论点更是深入人心: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事实上,强弱之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物质力量的强弱之判,可以通过不断淬炼自身而逆转乾坤。我非鲲鹏,亦可图南。

  一颗石子可以因板块运动而攀上群山之巅,也可能因强风侵袭而跌落山崖。个体乃至国家的强大不是一成不变,它必定处于时势、社会环境、自身发展等条件的制约之下。回首20世纪初,中国尚在列强欺压下签订辱国条约,巴黎和会上各国代表无视中方提案强行割让辽东半岛;而在21世纪,神舟飞天,北斗组网,蛟龙入海,天眼巡空,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横空出世,中国已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的巨变,不仅源自世界局势之变,更在于革命先烈的奋斗与淬炼。

  虽然目前中国的成就使我们屹立于民族之林,但在瞬息万变的时代中,强弱翻转时刻在发生。正所谓“生而强者不必自喜也,生而弱者不必自悲也。”虽生而强者,不锻炼自身就只能屈服于熵增的规律而导致热寂;哪怕生而弱者,勤自锻炼逆水行舟,必能更上一层楼。较之泯然众人的方仲永,克服出身的障碍走进大城市的华坪女高学生才是当下青年的榜样。我们万不可因一时的强大而沾沾自喜,而应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以自身能力应时代万变。

  提升个人素质,在于淬炼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与意志力。***在《新青年》中论述“体育之效”时指出:“弱者如果勤自锻炼,增益其所不能,久之也会变而为强。”*年来教育部不断强化体育成绩在考试中的比例,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即旨在通过体育活动锻炼青年的个人素质,培养自强不息的意志。

  顽强的意志不仅在于坚持不懈,更在于能积极主动地寻求改变。日本企业家稻盛和夫曾提出“燃烧理论”,认为人有自燃人,可燃人,不燃人三种。自燃人即为能充分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培养意志力的目的正在于此。青年人只有心中抱有不断前进的愿景,才可以克服先天条件的桎梏,逆水行舟,鹏程万里。

  诚然,出身城市的我们基于父辈的基础,已站在强者的肩膀上,但万不可忘记中国仍有许多“弱者”。当下城乡发展不*衡的现状导致了城乡教育资源的分化,农村地区不乏希望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学生。前几日衡中学生张锡峰在演讲中呐喊“要拱了大城市的白菜”引起诸多谩骂,但事实上谩骂者不乏曾经的“土猪”。通过努力逆袭成了强者,万不能“向更弱者抽刀”,而应该向更弱者伸出援助之手。

  “横空大气排山去,砥柱人间是此峰。”凝望这一百余年,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每一段征程,都不仅仅是年轮叠加之旅,更是每一位中国青年用双手托举国家,使这个民族从弱小走向强大的征程。我们终将接过重担,为国家的不断富强筑牢地基。

  虽身无鲲鹏万里翼,亦能以努力为翼,背负青天,终将图南。

  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 10

  人世间,表现美的东西有很多,很多。而身边的美,却并不易被发现。环顾四周,此时才发现了秋的美韵,无处不在。

  走在幽静的林荫道上,一阵微风吹过,随之而来的就是几片红叶落下。我忍不住把叶子抓住,仔细端详:这就是一片绿中带黄,黄中带红的叶子,纹路清晰,完整*滑。忽然,一缕清香扑鼻而来,沁人心脾。我寻香望去,啊,香味竟出自这片孤叶,我被深深地震撼了,不由感叹秋叶的魅力。

  走在上学的路上,我正欣赏着秋叶的魅力。突然,一个朦胧的影子向我走来。她那婀娜多姿的身躯,衬托出一个少女的身影。那诱人的眼神,蔬果的长裙,身后带起一缕凉风,叶子随风而起,飘向远方一眨眼,秋姑娘的身影不见了,而她带给我的凉意,至今仍存。

  我看着蓝天白云,啊!那天就是如此湛蓝,没有一丝瑕疵;那天就是如此高远,一眼望不到边;那云,又白又纯,如一缕白纱,在空中浮动。春天的天就是雾蒙蒙的;夏天的天就是炽热的;而秋天的天,就是高远、湛蓝而清澈的。

  走入深秋,风儿带着凉意,人们穿上了棉衣。秋天的寒风呼啸震耳,此时树叶儿被风吹远,花儿因寒而谢世间万物都因秋姑娘的到来而变化着,发展着

  感受秋韵,就是凉爽的;观赏秋天,就是金黄的。我爱秋天,因为秋天的果实丰硕饱满;我赞美秋天,因为秋日的天空,清澈湛蓝。秋天的美,无以言表;秋天的韵味,永远在我心间萦绕。

  “不就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这句诗大家都熟悉吧?这就是出自唐代诗人元稹的《菊花》中的一句。以前除了在电视上,并没有看过多少菊花,但这天真真正正体会到了这菊花的魅力。

  这就是在芙蓉广场举办的我县首届菊花展览会。这不,我一到广场就被眼前这五颜六色的菊花的海洋所吸引,多壮观啊!那用菊花细致装饰的“双龙戏珠”就是那样的惟妙惟肖;那用“珍珠玛瑙”菊雕饰的花瓶就是那样的精致;那用“绿朝云”装点的“孔雀开屏”雕塑就是那样的美丽,菊花的造型都各式各样,形态各异,漂亮极了。

  那单独摆放的野菊花,橙黄的外皮,叶顶端“涂”了一层淡淡的粉色,再仔细看,那花芯处,还泛起丝丝的绿,加上本身体积也小,那雕塑配上这些较小的“娃娃”,更显得栩栩如生。

  再看看那金丝菊,就显得比较高贵了,什么颜色都有:黄色,粉色,淡紫色……它们的花瓣不似野菊花娇小可爱,但却有着另一番姿态。只见它们的花瓣都就是细长且弯曲的,并且颜色也就是有格调的:从浅色到深色,就拿粉色的金丝菊来说吧,它的颜色就是:里面浅粉色,外面深粉色,并且还十分笔直地挺在花瓶中,这时,我不禁敬佩起这菊花的顽强了:此时在傲雪中生长,不畏风霜,敢于冒险!在冷风中挺直身躯!勇敢的向人们展示着自我的美!菊花成了这芙蓉广场上耀眼的景色,只要有菊花的地方,就有人们的欢笑与赞叹,许多大人小孩都在这芙蓉广场上流连忘返……

  这一次菊花展,真就是好处非凡,既让我们见到了这许多品种的菊花,开阔了视野,又让我们领略了园艺师的精湛技艺,还让我们懂得了顽强背后坚不可摧的毅力!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扩展4)

——东南大学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3篇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将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具备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高中毕业生。志向远大、成绩优异、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备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理科考生;

  2、 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文科考生;

  3、成绩优秀,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10%的考生(须有中学推荐)。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10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如下: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扩展5)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菁华3篇)

  第五条 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1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工作,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报请省*审定,负责异议裁决,处理和决定评审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自本届评审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立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专家库。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专家库由专利审查员、技术专家、知识产权管理专家和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通知,明确奖项设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 《办法》第六条和本细则中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在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九条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省常住居民,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本省常住居民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人。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是指*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且布局合理。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四)*5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第十条 《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已获得过省专利发明人奖”不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和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中“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是指行政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报《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履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应当由申报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盖章;

  (二)*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的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推荐人,应当同时有2位或者2位以上院士联合推荐,且每位院士只能推荐1名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三条 各设区市人民*、省*知识产权联*会议成员单位、省级行业协会或者学会作为推荐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当按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的推荐名额对申报人进行择优推荐,不得超名额推荐;《办法》第八条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是指行政职务为处级但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函,写明推荐理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未推荐。

  第二十六条 参与省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对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实确认的,由评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获奖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宣传和交流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崇尚创新良好文化氛围的形成。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扩展6)

——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全文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教育培训及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本省优先发展软件产业。

  第四条 省人民*负责制定本省软件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省人民*设立的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协调机构,协调软件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在具备发展软件产业条件的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软件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促进本地区软件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省软件产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软件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对国家和省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省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外经贸、*、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和保障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对软件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本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版软件。

  本省公民应当自觉抵制使用盗版软件。发现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有权向著作权管理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依法查处软件侵权行为。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公正处理涉及软件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软件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省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为软件著作权人进行登记和依*提供服务。

  本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的,可以向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获得相关费用的全额资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的本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奖励。

  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国外(境外)专利。

  第二十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支持软件行业协会和软件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的软件标准的制定及其推广应用工作。

  第二十五条 软件行业协会可以组织软件企业建立软件保护协作机制,保护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条 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软件企业员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所在软件企业或者原所在软件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软件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合同中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竞业限制合同。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并依法约定相应的经济补偿。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应当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软件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信息化,扩大软件产品及软件服务的市场需求。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承接软件外包业务,开拓国际软件外包市场。

  承接软件外包业务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信息产业、外经贸、人事等部门和软件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组织,可以组织软件企业到境外招聘人才、承接业务、参加展览、宣传推介。

  软件企业人员因公需要经常出国的,可以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需要经常往返港澳的,可以申请办理半年或者一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

  在本省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通过国家或者国际权威评估和认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资助或者奖励。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采取措施,支持软件园的建设和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等参与软件园建设。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等部门推动软件园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软件园的带动和集聚效应。

  第三十三条 软件园应当积极引导园内软件企业从事软件的开发、生产、服务和出口,培育具有技术特色的中小型软件企业,扶持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加强软件人才培训,为园内软件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等综合性服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软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软件产业公共服务*台建设,为本省软件企业提供有关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并建立健全软件产业人才信息库,为软件企业提供人才服务。

  第三十五条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完善软件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发布软件产业统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 软件行业协会应当在标准制定、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企业合作、行业自律、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软件行业协会可以设立软件企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软件企业之间的有关纠纷。

  第三十七条 软件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或者推荐下列示范条款:

  (一)软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实践要求;

  (二)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

  (三)保密事项;

  (四)软件著作权保护;

  (五)其他示范条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为软件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人才流动、著作权转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江苏省高考高分作文 (菁华3篇)(扩展7)

——江苏省劳动合同汇总10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甲方: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与乙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______有限公司短期工管理的相关规定,聘用并派遣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公司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聘用,并保证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甲方派遣单位的领导,服从甲方和甲方派遣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须遵守甲方派遣单位的安全操作规范,做到吃苦耐劳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乙方享有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获得劳动报酬。

  4.乙方须在工作期限满的前5日告知甲方。

  5.乙方对甲方及其派遣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乙方工作时间不满十五天或者不领工资卡的,工资概不发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工作性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务服从安排。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有权对乙方予以奖惩,并于每月____号前支付乙方上个月工资。

  4.甲方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或者甲方派遣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者甲方派遣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月内累计病休三天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3.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续强迫劳动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六、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办理。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不遵守工作制度,擅自离岗;在厂外发生的一切违章事故,责任自负(甲方只负责协助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劳动合同

  履行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保险号 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 (市)________ 区(县)________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________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1. 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任务的起始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务的完成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营业员 (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 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2.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只是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3.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工作内容。

  1. 严格遵守商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确保营业工作有序开展;

  2. 着装得体,仪容仪表整洁,保持标准的站姿、坐姿和步态。提前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做好库房管理,定期盘点,保证所销售产品干净,摆放有序。加强票据的摆放及管理,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做好每日的结帐核算工作,确保现金与账目相符;

  4. 主动上前迎接顾客,帮助顾客提供最佳的选择方案,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综合 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工时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早9:00到晚18:00 ,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 天的带薪年假,应安排在__________进行调休。

  第八条 因甲方工作性质决定店铺长年不休,因此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节假日调班,乙方以实际调班天数作为工资核算标准,可进行调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资补贴,节日期间工作的按国家标准计算工资。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或工资卡转账发放。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转正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人民币+补助¥________人民币+保险+销售提成+年终奖: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销售指标,每月完成指标,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销售规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1.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

  2.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的;

  3. 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4. 乙方不胜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务;

  5.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 按照甲方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调整乙方工资的其它情形出现;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节日工资按国家规定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销售提成每月审核后发放,违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业绩指标的不予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需要休息的:

  1. 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资的6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2. 甲方按乙方病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和补贴。

  3. 乙方因病连续休病假满一整月,甲方将扣除其整月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内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辞职应提前15日向甲方递交辞职申请,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可提前批准乙方辞职。甲方辞退乙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双方违反者补偿对方1个月工资。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无法按照甲方规定的制度执行,将随时终止该合同。

  2. 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一切和甲方商店运营管理相关联的产品信息,网络及系统资料和信息,供货渠道等,竞业限制的区域为 上海 ,竞业限制期限为 6个 月。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浙江省温州市。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_______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_______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_______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_______。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确定。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月*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实*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协议为顶岗实*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学生支付实*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学生的实*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进行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反映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情况、招用职工、遵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守法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问题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学生实*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报酬;实*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_条款,*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1、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_________。

  2、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_班运转工作制。

  3、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_条款: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条约定条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5、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6、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_________。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_________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甲方盖章(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履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 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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