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9 00:00:00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

  第三条 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大遗址保护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补助经费,重点支持*推动的大遗址本体保护示范工程。按照“中央主导、地方配合、统筹规划、确保重点、集中投入、规划先行、侧重本体、展示优先”的原则,经费安排优先考虑遗址本体保护需求急迫、有较好考古勘查工作基础、已编制规划或规划纲要、宣传展示可行性强、地方*重视并有一定经费配套的项目。

  第四条 按照大遗址保护工作需要和项目管理要求,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分为总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和实施项目库三类。

  第五条 专项经费必须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国家*、*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行绩效考评。

  第七条 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执行。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主导的大遗址保护示范工程;

  (二)*引导的大遗址保护工程;

  (三)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第九条 专项经费的支出内容如下:

  (一)前期费用支出。指为大遗址保护项目实施所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费用支出,包括考古调查和发掘、地形测绘、资料购置、规划设计、工程方案勘察设计、咨询论证和工程监理等。

  (二)保护工程支出。指对大遗址本体和遗址保护工程费用支出,包括大遗址本体、载体的抢险、加固和科学保护,保护范围内大遗址保存环境治理工程等。

  (三)保护性设施工程支出。指以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为目的的工程建设、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消防工程、避雷及其他防灾减灾工程、展示设施工程等。

  (四)保护管理体系支出。指为建立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所需的工作费用支出,包括重大保护课题规划费、重大专题调研费、专家评审费等。

  (五)其他支出。经*、国家*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3

  第十五条 纳入国家中长期文物保护规划的'项目构成大遗址保护总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书》(附1)的要求,编写立项申请书,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省级*门后,向国家*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六条 国家*会同*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为:

  (一)遗址须符合大遗址的界定;

  (二)抢救保护工作急迫;

  (三)地方*拟对项目采取保护措施并落实相应配套经费;

  (四)实施保护措施后具有良好的保护和展示效果。

  第十七条 通过评估的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并在国家*网站上公布,同时向省级文物部门下达编制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的通知书,抄送省级*门和项目立项申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十八条 入选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预算编制工作由项目立项申请单位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预算。方案涉及当地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产业发展规划等事宜的,报送前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方案和预算进行初步评审,涉及地方配套的项目,应征求省级*门的意见。通过初步评审的方案和预算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送国家*。

  国家*组织对项目方案和预算申请数进行审核,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商*同意后纳入实施项目库。

  第二十条 实施项目库由*和国家*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并按照下列原则共同管理:

  (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项目的轻重缓急,对入库项目进行合理排序。

  (二)项目入库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三)上年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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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1)

——*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

*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立项必须以卫生事业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为依据,根据规划目标、战略重点、实施步骤,有针对性的提出专项经费项目计划。

  第九条 专项经费项目计划分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当年能完成的只需报年度计划。需要一年以上才能完成的需报长期计划,计划一般以五年为期。五年若完不成,待项目期结束后,重新申报。

  第十条 年度计划编制应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和工作要点,充分考虑各项影响因素,保证重点,准确合理编制。

  长期计划编制一般与事业计划编制同步,要根据事业计划的目标和实施措施,认真考虑工作重点和经费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和节约支出的原则,并考虑计划期内国家财力可能提供的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做好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项目计划申报必须注明立项依据、项目目标、工作方案、项目预算和专家论证意见。其中:项目预算中若需地方配合执行的,必须分清中央执行预算和地方执行预算;长期计划还必须有分年分项用款计划。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项目计划编制分中央执行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两部分。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应由地方经费支持的项目,中央一般不安排;对涉及全国或区域性工作以及特定项目,且经*认可的,中央专款可适当补助地方。

  第十三条 中央执行项目编制必须根据项目任务和措施,依据财政有关制度和标准,分项列表计算。需分清项目中承担全国任务的直属单位的专项业务补助(即补助直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和司局直接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的司局专项业务经费。

  中央执行项目用于支持全国性卫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主要包括:

  1.全国性卫生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的研制补助。

  2.全国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3.全国性卫生业务活动,如宣教、改革试点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4.重点疾病预防与控制业务指导和省级人员培训。

  5.其他经部领导批准的服务全国性的工作项目补助。

  第十四条 补助地方项目编制要考虑各地区人口基数、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等,区别对待;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状况,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安排时,对灾情疫情以及突发事件地区给予必要照顾。补助地方经费也可依照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实行以奖代补。

  补助地方项目用于加强地方重大疫情、重点疾病预防与控制,提高卫生监督及监测能力。主要包括:

  1.重大自然灾害中的疫情控制补助。

  2.对甲类传染病和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疾病控制。

  3.对卫生战略重点的引导,适当对重点地区或重点项目予以补助,有针对性的加强地方的卫生监督监测、疾病防治能力。

  4.执行中央项目的工作补助。

  5.其他经部领导批准的重点项目工作补助。

  第十五条 部内各司局提出的专项经费项目计划由本司局综合处或办公室协调统一后报规划财务司。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司局的项目,经司局间协商,先确定主管业务司局,然后由主管业务司局负责立项工作。

  第十六条 各司局将专项经费项目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长批准后报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审核汇总上报财务主管部长,经部党组讨论同意后,规划财务司统一负责向*申请立项,由*审核批准。

*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卫生专项经费项目计划,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各司局据此编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部内有关司局于每年10月中旬将拟定的下年经费预算报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根据部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各司局上报的计划,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协调统一,编制*年度专项经费综合预算建议。年度专项经费综合预算建议经部领导审核,统一向*提出申请,*核定批复后,由规划财务司综合*衡,再次报部党组审核批准,形成年度专项经费综合预算。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中补助地方经费由规划财务司根据财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会同*统一办理经费的下拨。

  地方执行预算采取划转形式下拨给地方财政、卫生厅(局),并由地方财政、卫生厅(局)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中中央执行预算,由*拨付我部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再根据预算项目拨至各有关单位,其中:

  1.补助直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由规划财务司会同有关业务司局联合,将任务和经费下达给承担全国任务的部直属单位。该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上报各主管业务司局,财务收支情况上报规划财务司。此项经费只能用于指定开展的业务工作,不能用于人员经费,经费使用业务司局不得干预。

  2.司局管理的专项业务经费,是有关业务司局根据年度预算项目,直接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的预算经费,司局专项业务经费由规定划财务司拨相关直属财务单位,由各司局负责管理,实行司长负责制,其中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长批准。司局管理的专项经费属卫生事业费,应严格与执行行政经费相区别。司局业务专项经费预算必须由司务会研究决定,报规划财务司批准后执行。司局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审批各项支出,不允许处室或个人支配专项资金。各司局应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得将专项经费私自转移,另开账户,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其他卫生专项经费由规划财务司根据项目任务和活动,确定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由定点财务单位代管,或在规划财务司报账。

  其他专项经费代管单位由规划财务司协商业务司局,在部直属单位确定几个财务管理较健全的二级单位作为定点财务单位管理,规划财务司把项目经费一次拨入代管单位,有关业务司局在定点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各代管单位每年将专项收支情况报规划财务司审核。规划财务司将加强对此类项目预算的审批和定点财务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其他专项经费项目中,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局或项目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或支出不确定的项目,项目经费统一在规划财务司管理,各业务司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根据项目预算,按工作进度,经各业务司局司局长审核批准,在规划财务司报账。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因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突发事件发生,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可对年度预算作调整(如需要增加经费、调剂经费用途等)。

  年度预算调整,根据项目申报程序,由主管业务司局向规划财务司提出报告,规划财务司根据当年情况提出建议,经部领导审核批准后,在规划财务司协助下办理。

  年度预算调整增加一般先在部内专项经费中调整。部内调整确有困难的,由规划财务司向*申请。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经费是卫生事业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预算内管理,严禁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存储。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支出,专款下达以后,未经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拨其他单位,也不得改变用途。凡是留中央的经费各司局原则上一律不得作为补助下达到地方,下拨地方补助不得调回,也不得调转划拨到其他地方。

*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3

  第二十八条 规划财务司每年定期组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审查财务决算资料,对不按预算、项目执行的现象坚决制止,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不按预算、项目执行的现象;对严重违纪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财务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规划财务司和各业务司局要积极做好配合。

  第三十一条 专项经费使用中的经济违纪案件由各级纪检*门负责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2)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要求,结合八六三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究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

  第三条 八六三计划的经费管理工作,在*统一领导下,由科学技术部和*人民*总装备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分级归口管理,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的预算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第五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

  第六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的各方职责与权限:

  (一)*:

  1.负责审批年度经费总预算;

  2.负责审批入选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3.负责审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4.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负责审批年度汇总决算。

  (二)归口部门:

  1.负责编制年度经费总预算;

  2.负责审核入选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3.负责编制年度计划管理费预算;

  4.负责制定预算评估评审工作规范;

  5.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负责编制年度汇总决算。

  (三)课题责任人:

  1.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课题依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四)课题依托单位:

  1.会同课题责任人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审核大型仪器设备费用(单件金额或一次支付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支出;

  4.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的支出;

  5.监督课题责任人在其权限内的各项支出;

  6.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会同课题责任人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第七条 根据课题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八六三计划课题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课题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课题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八条 成本补偿式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有能力、有条件承担课题的单位和科学家按照课题申报的统一要求向归口部门申报课题;

  (二)对于归口部门评审人选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负责与课题依托单位共同按要求填写《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预算表》,编制详细的课题经费预算书,上报归口部门;

  (三)归口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进选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对于资助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的成本补偿式课题,归口部门必须委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估;

  (四)归口部门根据评审或评估的结果提出课题研究经费初步预算;

  (五)归口部门将课题研究经费初步预算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处理异议,公告期不少于10天;

  (六)*审批科学技术部汇总后的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实行两级管理的课题,预算批复到子课题;

  (七)归口部门根据国家紧急需求确定的重大课题,可以简化经费预算评审或评估程序,但其经费预算的确定必须经过归口部门的部务会批准,并报*同意后方可执行。

  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但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

  第九条 定额补助式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有能力、有条件承担课题的单位和科学家按照课题申报的统一要求向归口部门申报课题;

  (二)对于评审入选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负责与课题依托单位共同按要求填写《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预算表》;

  (三)由归口部门依据评议专家组的建议和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提出资助额度;

  (四)归口部门将核定的课题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处理异议,公告期不少于10天;

  (五)*审批科学技术部汇总后的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资助额度一经核定,不能调整。

  第十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包括课题研究经费和计划管理费。

  课题研究经费是指课题确立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支出。

  计划管理费是指由归口部门所使用的、为管理八六三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遴选、评估、评审、招标、监理、监督检查、验收、计划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调研、会议、资料、信息管理等管理活动支出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一。

  第十一条 课题责任人在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经费支出预算。

  (一)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包括从八六三计划经费获得的资助、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从企业获得的资助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二)经费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支出。

  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修缮费及其他直接费用。人员费是指为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需将课题组成员的工资和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课题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由课题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在课题研究经费中不得重复开支相关人员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二。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依托单位直接为课题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费、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和其他有关费用。课题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根据依托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二。

  协作研究支出是指存在协作研究的子课题将协作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依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支出。存在协作研究的子课题的课题责任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当在该子课题的研究经费预算中确定协作研究支出总额,并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类详细列示协作研究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拨付按照*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需实行*采购的,经费拨付按照有关的*采购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某些预期可以为课题(子课题)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课题或课题完成后给依托单位留下较多固定资产的课题(子课题),依托单位应当提供课题配套资金,具体比例由归口部门在审核课题预算时核定。依托单位提供的配套资金纳入课题经费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未按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的课题将终止拨款并由归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已拨款项的处理。对确需调整课题计划任务书的课题,在调整计划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十五条 未完成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及计划管理费的年度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经归口部门核定,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活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3

  第二十六条 *会同归口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八六三计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要客观、公正,且不得干预课题的正常实施。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对所依托课题(子课题)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因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客观原因发生损失时,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课题责任人提出,课题依托单位审批核销,报归口部门备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报归口部门审批核销;20万元以上的,经归口部门审查后,报*审批核销。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课题责任人和课题(子课题)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课题、取消课题资助资格等措施。

  第三十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将逐步建立课题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并对课题责任人、课题(子课题)依托单位、中介机构和评议专家的信誉度进行评价。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3)

——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

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推动我省科学普及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省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特设立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并根据《科普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科学普及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专项经费的来源:

  (一)省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团体、民办机构和个人捐赠;

  (三)其它资金。

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

  第五条 省财政负责审核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和项目预算,监督检查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批复科普专项经费年度决算,适时组织科普专项经费使用绩效的`评价。

  第六条 科普事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和项目预算,制定科普项目选项标准和审核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用科普项目;根据预算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科普活动,检查监督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编制科普专项经费决算,不断提高科普专项经费使用绩效。

  第七条 科普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和申报具体的科普活动项目,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项目预算,如实反映经费使用情况。向主管部门及*门书面报送年度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专款专用原则,规范支出程序,建立项目台帐,真实、完整、正确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余等情况,入账依据合法、合规。

  第九条 科普专项经费预算项目如有变更,应由项目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报要求,并报省财政审批;科普专项经费预算项目如有结余,可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但需按新的用途重新申报,经省财政批准后执行。

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3

  第十条 科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是组织管理费用和活动项目费用。

  (一)组织管理费用主要是指科普专项经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管理经费和遴选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审查项目预算、组织项目评选、跟踪检查项目实施及绩效考评等发生的费用。

  (二)项目费用是指为开展某项具体的科普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包括课题研究、活动场租、科普展品、科普基地建设、科普著作出版、科普设施、科普奖励和科技扶贫等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科普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用于单位内部的个人奖励或福利。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4)

——专项经费审计工作方案3篇

  根据自治区、吴忠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救灾、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市民政局安排在20xx年5月初和11月中旬各审计检查一次,对8个镇、2个农林场、1个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这次开展的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的目的,旨在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现和纠正款物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救助效果。

  二、检查内容

  (一)救灾资金

  1、查记录、文件。查镇村两级有无研究分配救灾款物的会议记录、文件、公示照片。2、查名册、手续。查镇村两级发放救灾款物的名册和相关身份户口资料。

  3、查款物相符。入户查看救灾款物是否发放到灾民手中。

  4、救灾资金收支节余情况。包括冬令春荒生活救助资金,重点查看资金使用,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二)农村五保供养经费

  1、查档案。查镇是否为每个五保对象建立档案。

  2、查资料。查每个五保对象是否签有供养协议并有明确的监护人。

  3、查经费发放。查五保供养是否按时(每季度发放一次)按标准(每人每季度660元)发放。

  4、查五保安全过冬采取的措施。查安全过冬相关资料。

  5、入户调查。询问五保对象供养费领取及安全过冬情况。

  6、五保供养收支节余情况。重点放在安全过冬给五保户购买煤、粮等,解决个别五保户生活困难的情况。

  (三)临时救济资金

  1、查三联单。查看三联单填写是否规范,对所救助对象是否汇总为临时救助花名册。

  2、入户抽查。查看救助对象是否准确,所救助金额是否花名册一致。

  3、临时救济资金收支节余情况。

  (四)优抚资金

  1、查名册。查看优待金发放花名册。

  2、查三联单。查看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情况。

  (五)农村低保

  1、查程序。查乡村两级有无研究20xx年度纳入低保救助的人员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查申报审批资料是否齐备,有无违规办理的问题。

  2、查人数。入户抽查享受低保户户口本人数与低保证人数是否相符,有无“死亡保、空头保”的情况;

  3、查证卡。入户抽查低保证、取款折是否发放到对象本人手中,有无截留、冒领现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5月1日至5月15日或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镇(街道、场)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照此次专项资金检查内容,逐项、逐村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重点检查(5月16日至5月30日或11月16日至11月30日)。检查组将深入镇、村,查看档案资料、核对财务台账,重点是入户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三)整改落实。(5月1日至5月31日或11月1日至11月31日)整改落实工作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对于违纪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提交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严肃纪律,确保质量。一是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组织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检查情况要全面如实的报告,不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

  (三)纠防并举,建章立制。通过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要完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规范我市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审行〔20xx〕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审计检查目标

  摸清我市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揭示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专项资金运行、资金核算和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揭露损失浪费行为,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效果,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决策提供依据。

  二、专项审计检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专项审计检查范围:省、市、县级教育、财政、*等部门提供的20xx年至20xx年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的对象:市、县(区)危房改造办公室及其管理的危改资金专户,并抽审项目学校。市、县(区)对项目学校抽审数不低于项目数量的30%,重点是项目数量较大、建校地点偏远、有群众举报的危改项目。抽查项目由审计检查组随机确定。

  三、审计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危改工程立项及项目调整情况

  1.检查D级危改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危改项目是否有房管部门的D级危房鉴定书,是否符合省定范围和省定项目;有无虚报危改项目或危房面积,有无将不属于危改项目范围的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幼儿园及废弃不用的校舍,列入危房改造项目。

  2.检查危改项目学校的选址是否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统一规划;是否存在学校规模小、学生少及项目建设面积过大,教学资源浪费现象。

  3.检查危改项目调整是否经中央、省危改办批准,有无擅自更改、调整已批复危改项目和工程建设计划行为,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建设计划有无严重的移项和“两张皮”现象。

  (二)危改工程专户设置及专项资金配套、管理情况

  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工程专款(含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人民*用于工程的其他资金;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农村集资、社会捐赠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市、县(区)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是否按省级专款规定比例(3:2)配套;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xx〕849号)第六条“中央工程专款和省级配套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工程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重点检查各县(区)*门有无设立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危改资金是否通过专户下拨,是否存在危改资金与其他经费账户混用情况;对下拨的中央和省补助的危改资金,市级是否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县(区)级财政危改资金专户;是否坚持危改资金集中在县(区)级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危改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1.检查各县(区)危改专项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有无违背国家“集中投入,建一所成一所”的要求,项目资金安排过于分散,随意性较大,“撒胡椒面”,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及损失浪费情况;有无因拨款不及时、资金安排分散、配套资金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半拉子”工程现象。

  2.检查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拨付申报和审批制度,对省批复的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各县(区)有无截留、滞留危改资金行为及因拨款不及时耽误工程完工情况。

  3.检查危改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规,资金集中在县(区)管理的,有无将危改资金不直接拨付工程施工单位或供货商,而违规直接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情况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教育部门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下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

  1.检查中央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危改工程土建项目,有无用于偿还债务,有无*调、挪用、挤占危改资金现象;检查有无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及贪污、私分危改资金行为。

  2.检查危改工程资金列报范围和票据使用是否合规,从原始票据入手,查看与施工单位协议及决算中有无将项目学校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桌椅等教学器材、教师宿舍建设或装修费用、危改办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与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列入工程费用;有无票据使用不合规,白条大额现金支付危改专项资金现象。

  3.检查危改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的利息所得,是否由同级*门商教育部门专项安排用于补充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行为。

  4.检查已竣工项目学校固定资产产权是否明晰,有无资产不入账、产权转移及校舍被占用现象。

  5.检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虚报造价、高报低造等行为。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5)

——专项经费自查报告 (菁华5篇)

  接县纪委关于《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了文件精神,并对文件中所规定我单位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主要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及其经费的管理使用。

  *几年来,我局对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经费进行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在项目申报上,严格按照上级标准要求进行筛选和初审,并组织上报。在下拨经费的管理上,及时与*门联系,不管是*门拨至我局的资金还是通过*门直接拨付企业的资金,都做到了按照规定程序即到即拨,不存在私自截留和挪用现象,使资金在第一时间到达有关企业和部门,实现了资金的使用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实现。在资金的具体使用上,我们也安排单位有关部门到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监督,力使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0xx年我局共申报完成新型环保高温抗咬合剂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7个,至目前为止上级共拨付专项资金175万,已经全部拨付项目承担企业和部门。

  存在问题:由于人员技术水*和时间关系,在对相关企业在各种专项资金的的使用的监督上,监管还不是十分到位。我们也已经与县财政局进行沟通,计划在*期对所有下拨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和审查,力争使资金在最大程序上发挥其作用和效能。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给款贴息资金x万元,

  2、20xx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万元。

  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万元。

  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万元。

  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x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万元,其中:x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x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为规范教育经费的准确使用和科学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校对20xx年的教育经费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这次自查重点是检查20xx年的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营养餐实施情况、”两免一补”执行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情况、学校收费情况)。

  二、自查内容

  (一)营养餐实施情况:

  1、营养餐供应每周按时供应。

  2、营养餐资金管理规范,台帐登记清楚规范。

  (二)“两免一补”执行落实情况

  20xx年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住校生全部按规定免除住宿费。

  (三)公用经费

  1、预算编制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学校的财务人员参加乡中心校的预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量入为出,认真对学校的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各项开支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专款专用,对口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

  2、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我校在乡中心校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体制,严格要求我校报帐员按时向乡中心校报帐,所有票据都是正规票据,没有白发票。

  三、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具体做法:

  (1)我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的一切资金,由学校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统领统支,不存在以各种名义向学生乱收费行为。

  (2)认真履行报账制度,力求资金的规范使用,无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做到手续完备,每张发票注明用途,由学校负责财务的领导签字,再经过校长审核签字。

  (3)无违反规定套取上级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问题。

  (4)无虚列虚支、白条、jia发票列支等违规现象。

  (5)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能按照内控制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会计为副组长,教师代表为监督员的会审领导小组。定期将公用经费的收支在校内公示。

  (6)学校公用经费无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和偿还债务等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1)初中学生留守儿童太多,住校生需有值夜教师,学校需给值夜教师开相应的加班费用。

  (2)学校需要劳务太多,相应的开支也较大。

  (3)由于学校开支琐碎,会导致经费预算超支现象。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不断提高经费管理水*,完善各种经费管理制度,避免不合理开支现象的发生,深入学*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加以巩固,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做实事。

  接县纪委关于《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了文件精神,并对文件中所规定我单位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主要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及其经费的`管理使用。

  *几年来,我局对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经费进行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在项目申报上,严格按照上级标准要求进行筛选和初审,并组织上报。在下拨经费的管理上,及时与*门联系,不管是*门拨至我局的资金还是通过*门直接拨付企业的资金,都做到了按照规定程序即到即拨,不存在私自截留和挪用现象,使资金在第一时间到达有关企业和部门,实现了资金的使用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实现。在资金的具体使用上,我们也安排单位有关部门到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监督,力使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0XX年我局共申报完成新型环保高温抗咬合剂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7个,至目前为止上级共拨付专项资金175万,已经全部拨付项目承担企业和部门。

  存在问题:由于人员技术水*和时间关系,在对相关企业在各种专项资金的的使用的监督上,监管还不是十分到位。我们也已经与县财政局进行沟通,计划在*期对所有下拨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和审查,力争使资金在最大程序上发挥其作用和效能。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给款贴息资金 万元,

  2、2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4、2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 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6)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

  第二十条 攻关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份前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经项目组织单位汇总后上报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类项目视条件引入监理制,并参照《工程项目监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或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或课题正常实施的;

  (三)项目或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的;

  (四)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项目或课题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六)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三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或课题,由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必要时,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攻关计划撤销的项目、课题,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科技部核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执行期二年以上的项目及课题,在实施中期应进行中期评估。项目的中期评估由科技部负责,课题的中期评估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中期评估结论作为项目或课题调整或撤销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建立攻关计划项目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第二十七条 攻关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配套等多渠道构成,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攻关计划。

  第二十八条 攻关计划项目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第二十九条 攻关计划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项目研究开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三十条 攻关计划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科技部直接或委托有关机构对攻关计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照项目或课题预算执行等情况,*、科技部有权停止拨款直至终止任务。

  第三十二条 攻关计划项目和课题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

  第三十三条 验收工作包括项目验收和课题验收。项目验收由科技部组织,课题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

  第三十四条 课题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课题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在接到课题的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在课题验收完成90%以上后,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科技部申请项目验收;科技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十五条 攻关计划项目和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

  项目、课题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项目、课题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90%的;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为需要复议。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不到85%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未经批准的;

  (四)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六)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六条 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结论意见由科技部通知项目组织单位,课题验收结论由项目组织单位通知课题承担单位。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应分别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和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再承担攻关计划项目。

  第三十七条 攻关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应当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要积极申请和利用专利保护;非密成果应当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符合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对攻关计划成果进行转让和转化。对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密级评定或确认,并实施管理。

  第四十条 科技攻关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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