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30 00:00:00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1

  第五条 科研课题的管理采取国家*、课题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国家*是科研课题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文物保护事业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研究;

  (二)制定*期及中长期文物保护事业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重点任务,编制《课题指南》;

  (三)审定立项课题及其经费预算,批复课题实施计划,建立科研课题库;

  (四)督促、检查科研课题的实施过程,组织课题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中有关重大问题;

  (五)组织课题验收,登记课题产生的科研成果,按规定管理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

  国家*设立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事宜。

  第七条 课题组织单位由国家*直接委托,可以是国家*直属单位、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其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课题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国家*委托组织编制重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经费预算安排建议;

  (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及其它支持条件;

  (四)组织课题的实施,监督、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汇总、上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审核课题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提出课题验收申请。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课题申请书承诺的各项任务,提供课题合同书中承诺的有关支持条件,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

  (二)及时报告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

  第九条 课题办每年第一季度公布《课题指南》,并于公布之日起受理申报。

  第十条 凡有条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法人申报课题应指定课题负责人。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课题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行业界限进行优化组合,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承担一项课题,所从事的课题尚未完成,不得申报新课题。禁止同一课题多头申报。

  第十四条 科研课题重点资助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对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围绕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或当前急待解决的、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重要进展的前沿课题;

  (三)有稳定的研究队伍,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和可靠的时间保证,课题承担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十五条 在条件相*时,优先支持属于下列情况的研究课题:

  (一)45周岁以下、获省部级奖励的优秀中青年的申请课题;

  (二)少数民族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申请课题;

  (三)创新性、应用性强的课题;

  (四)跨区域、跨学科联合研究的课题和学科生长点。

  第十六条 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准确地填报《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由课题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课题办。

  第十七条 为保证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的规范和体现公*、公开、公正原则,课题办按照以下程序,对每年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的组织工作:

  (一)负责组织课题的初审工作,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

  (二)对初审合格的课题分送从国家*专家库中选择的有关专家函审;每一课题至少须经三名相同或相*学科的专家评议,并提出函审意见;每一课题以函审专家过半数同意推荐立项为函审通过标准;对有争议课题可另聘请专家复议;

  (三)负责对通过函审的课题组织立项评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国家*领导担任;评委会组**员中,60%的评委要经由国家*专家库随机产生;申请课题的有关人员不再担任评委;通过公开评议和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拟立项课题和优先立项顺序,并提出资助经费建议,其中自筹经费课题单列;

  (四)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国家*审批;待审批同意后,对获准立项课题及经费资助安排在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第十八条 通过公示的课题,国家*与课题组织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正式签订《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经三方签字后生效,课题正式启动,课题负责人即成为课题责任人。凡因课题负责人方面的原因未签署合同的,立项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九条 立项课题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自*。

  第二十条 课题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遇到审议与本人直接有关的课题时,必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

  (二)保护课题负责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得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

  (三)不得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四)课题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课题评审结束后由课题办收回存档。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3

  第二十二条 科研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课题责任人须在课题规定期限过半时,向课题办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第二十三条 科研课题应在合同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由国家*按照以下程序,对课题组织验收:

  (一)课题承担单位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提出课题验收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课题材料,报送课题组织单位;

  (二)课题组织单位在接到课题的验收申请后,15日内初步审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课题完成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向国家*申请课题验收;

  (三)国家*在接到课题组织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和有关材料后,15天内明确是否予以验收,并给予回复。国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科研课题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采取公开评议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国家*对验收委员会提交的结项评审意见进行核准。

  第二十四条 科研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科研课题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科研课题的任务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或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或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均为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五条 科研课题验收结论意见由国家*通知课题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

  第二十六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经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课题进行调整,并暂停拨款:

  (一)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

  (二)需要变更课题责任人、课题承担单位的;

  (三)需要改变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技术路线,对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四)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要求延期半年以上(最多不超过一年);

  (五)有其它重要事项变更的。

  凡属上述情形被暂停拨款者,须由课题责任人和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国家*审核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国家*将撤销课题,并予以通报。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研究技术滞后;

  (三)剽窃他人成果;

  (四)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责任人、研究内容、研究路线;

  (五)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后仍不能完成;

  (六)初次验收未能通过,经修改后半年内重新验收,仍未能通过;

  (七)配套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

  (八)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科研课题,由课题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国家*核准后执行。必要时,国家*可直接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或撤销。

  第二十九条 被撤销的科研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对课题实施情况作出书面报告,经课题办核查后报国家*备案。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 (菁华3篇)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863计划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主要支持《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

  第三条 863计划按照研究开发任务的性质,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领域内设置专题和项目,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专题以前沿技术研究为导向,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项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

  第四条 科技部、总装备部会同*制定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计划分年度落实各领域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经费。863计划的管理原则为: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863计划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自主创新,力争重点突破。

  (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863计划实行*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问责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和公告制度,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公正与公*。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863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并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

  (四)定期评估,注重绩效。863计划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863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2

  第六条 科技部和总装备部是863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

  (二)确定技术领域及领域内任务设置;

  (三)组建863计划专家委员会和领域专家组;

  (四)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

  (五)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二)编制年度计划;

  (三)协调计划进度;

  (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

  (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

  (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

  (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

  (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

  (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

  (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 863计划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

  (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五)参与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863计划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863计划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

  (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863计划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

  (二)承担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3

  第三十六条 863计划统筹考虑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在通过项目(课题)对创新人才和团队持续支持的`同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的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是承担863计划研发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拥有优秀创新团队和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项目(课题)对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优先和持续支持,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实现研究开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为我国高技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十八条 联办负责组织基地的认定工作。在领域办推荐或*有关部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联办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基地的认定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基地实行期限制,进行动态管理。联办组织对基地的评估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对基地进行动态调整。联办负责基地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并委托部门或地方对基地进行具体管理。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2)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 (菁华3篇)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1

  第一条 为规范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科研课题”)评审工作,根据《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阶段性检查、结项验收评审,以及招标课题中标后的管理工作,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科研课题评审的组织工作由国家*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2

  第四条 科研课题的初审包括形式审查和复核两个阶段。通过初审的课题进入立项评审。

  第五条 课题组织单位依据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填报的《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

  (一)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

  (二)重点课题的选题和内容是否依照《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指南》;自由申报课题是否属于科研课题的支持范畴;

  (三)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具备《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在过去三年内,是否曾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而被撤销课题。

  第六条 课题组织单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报送课题办,由课题办进行复核,遴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3

  第十七条 课题责任人至少每3个月应向课题组织单位和课题办汇报一次课题的进展情况,并提交工作简报。工作简报内容应包括:课题实施进度、阶段性研究成果、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等。

  课题组织单位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对其所组织课题的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向课题办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课题责任人须按立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课题办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课题办在收到课题中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课题的中期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课题的中期评审工作,由课题办组织,中期评审组负责完成。中期评审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推举一名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中期评审组中应包括参加过该课题立项函审的专家或会审委员;如需增补成员,由课题办根据课题的专业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二十条 中期评审组应依据立项合同和阶段性检查中的有关汇报材料,对课题研究中期报告的内容进行评议,审查课题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下一阶段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提出中期评审意见,并将课题研究中期报告和中期评审意见提交课题办。

  第二十一条 课题办可根据需要,对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有关抽查工作的安排,应提前一周通知课题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阶段性检查中发现需要调整或撤销课题的,依照《课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执行。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3)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菁华3篇)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1

  第五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机构,省科技厅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委(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科技厅

  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编制年度汇总决算;

  4.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5.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

  (二)省财政厅

  1.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筹措必要的建设资金;

  2.负责审批工程中心的建设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3.检查、监督工程中心建设经遇的管理、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

  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

  4.负责本行业(或地区)工程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

  第十条 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根据每年的科技工作需要和工程中心的建设计划安排一定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建设经费投入一般由省财政、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共同筹集,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

  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对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含主管部门配套、单位自筹部门的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计划任务书要求开支,专款专用,超支不补。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接受有关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工程中心。对采取股份建立的工程中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主管部门拨款资助部分形成的收益转移由各出资共同承建单位按股权比例分享。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的收益,补充用作建设,工程中心建成验收后的收益,应拿出一定比例留在工程中心用于仪器设备的添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工作等。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3

  第二十条 工程中心建设期间,其依托单位应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两次将阶段性建设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正在建设的工程中心进行中期项目检查、评估,如发现未按计划任务书执行的,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停止经费核拨,整改无效的将取消立项,收回已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按计划任务书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撰写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项目经审计后,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或专题评估。经验收或评估合格后,颁发相应铭牌。

  对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申请提前验收。工程中心建设期间,根据市场变化确实需要调整计划任务书内容和进度的,依托单位必须提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对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将会省财政厅取消其立项,采取必要措施收回所拨经费。对有信誉不良记录的依托单位,暂缓受理其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工程中心每年十二月底前,务必将当年度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连同相关统计报表一式二份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考评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或评估,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经过考评,对运行正常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滚动支持,并择优推荐申请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管理不善、作用发挥不好的责成限期改进,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撤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酌情调出省拨经费购置有关仪器设备。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4)

——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3篇

  第六条 凡由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为云南省教育科研省级课题。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设立省重点课题(含资助部分研究经费或自筹研究经费的课题)、规划课题(属于非重点课题,资助部分研究经费或自筹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经费资助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及成果鉴定、验收)和立项课题(自筹研究经费)三类。

  第七条 课题申报人应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中小学特级教师(副高职以下的,应由具有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两名同行人士书面推荐),且是该课题的第一主持人,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一申报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省级课题,已负责承担的省级课题未结题者,一律不得申报新的省级课题。

  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主持人。主持人仅限填报一人,申请书必须由主持人签名报出。

  第八条 省级课题每五年为一个阶段,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课题申报工作,受理期限为三个月,滚动列入计划的课题在前一年的最后三个月受理申报。

  课题指南发布后,申报者可向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索购《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请书,经本单位同意后,一式三份送交各地(州、市)教育科研部门或高校科研处进行初选,由各地(州、市)教育科研部门或高校科研处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规划办参加评审。迟于规定截止日期的申请书,一律不予评审。

  申报人应同时交课题评审补偿费200元,由省规划办统一开具收据。凡只交课题申请书而未交评审补偿费的,一律不予评审。

  第十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在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保证。

  第三十七条 省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应用价值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向有关部门推荐,促其采纳应用,并向教育界广泛宣传。

  第三十八条 省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课题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九条 验收合格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

  第四十条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四年举行一次全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具体办法另定。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5)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

  第八条  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

  2.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

  3.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

  4.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

  5.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项目依托单位受市科委委托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市科委汇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任务书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2.审核项目(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表和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科委;

  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

  2.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3.负责项目(课题)的经费核算;

  4.及时向项目依托单位报告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5.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  项目(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课题)研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研发费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和其他费用。

  1.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课题)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3.合作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4.设备购置费:指项目(课题)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需经市科委批准备案。

  5.材料费:指项目(课题)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6.资料印刷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专用书刊、资料、翻译、复印、印刷的费用。

  7.调研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调研、考察、咨询、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项目(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8.租赁费:指为项目(课题)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9.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  计划管理费是指市科委为组织项目(课题)、开展项目(课题)论证、预算评估、招投标、跟踪检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市科委报市财政局核定。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十五条  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市科委规定编制项目(课题)经费来源预算和成本支出预算,同时按照项目(课题)实施进度编制年度(或阶段)用款计划。

  第十六条  项目(课题)经费来源中有其他匹配资金的,出资方应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市科委根据论证(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会同*门最终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将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项目(课题)经费总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

  第十八条  批准后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整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由项目依托单位向市科委提出申请,经市科委批复后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6)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

  第三条 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大遗址保护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补助经费,重点支持*推动的大遗址本体保护示范工程。按照“中央主导、地方配合、统筹规划、确保重点、集中投入、规划先行、侧重本体、展示优先”的原则,经费安排优先考虑遗址本体保护需求急迫、有较好考古勘查工作基础、已编制规划或规划纲要、宣传展示可行性强、地方*重视并有一定经费配套的项目。

  第四条 按照大遗址保护工作需要和项目管理要求,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分为总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和实施项目库三类。

  第五条 专项经费必须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国家*、*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行绩效考评。

  第七条 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主导的大遗址保护示范工程;

  (二)*引导的大遗址保护工程;

  (三)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第九条 专项经费的支出内容如下:

  (一)前期费用支出。指为大遗址保护项目实施所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费用支出,包括考古调查和发掘、地形测绘、资料购置、规划设计、工程方案勘察设计、咨询论证和工程监理等。

  (二)保护工程支出。指对大遗址本体和遗址保护工程费用支出,包括大遗址本体、载体的抢险、加固和科学保护,保护范围内大遗址保存环境治理工程等。

  (三)保护性设施工程支出。指以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为目的的工程建设、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消防工程、避雷及其他防灾减灾工程、展示设施工程等。

  (四)保护管理体系支出。指为建立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所需的工作费用支出,包括重大保护课题规划费、重大专题调研费、专家评审费等。

  (五)其他支出。经*、国家*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纳入国家中长期文物保护规划的'项目构成大遗址保护总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书》(附1)的要求,编写立项申请书,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省级*门后,向国家*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六条 国家*会同*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为:

  (一)遗址须符合大遗址的界定;

  (二)抢救保护工作急迫;

  (三)地方*拟对项目采取保护措施并落实相应配套经费;

  (四)实施保护措施后具有良好的保护和展示效果。

  第十七条 通过评估的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并在国家*网站上公布,同时向省级文物部门下达编制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的通知书,抄送省级*门和项目立项申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十八条 入选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预算编制工作由项目立项申请单位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预算。方案涉及当地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产业发展规划等事宜的,报送前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方案和预算进行初步评审,涉及地方配套的项目,应征求省级*门的意见。通过初步评审的方案和预算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送国家*。

  国家*组织对项目方案和预算申请数进行审核,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商*同意后纳入实施项目库。

  第二十条 实施项目库由*和国家*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并按照下列原则共同管理:

  (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项目的轻重缓急,对入库项目进行合理排序。

  (二)项目入库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三)上年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库。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菁华3篇)(扩展7)

——研究课题实施方案汇总5篇

  体育“大课间”活动的全面推广,是深化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为提高学生的身体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加快“培养学生良好*惯”课题研究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的意见》、《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和《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基本要求,以深化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

  二、实施原则

  (一)全体性原则。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开展要简易、方便、可行,面向全体学生,要从学生参与面的大小确定活动项目,做到人人参与活动,个个都有喜爱项目。

  (二)全面性原则。大课间体育活动要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与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寓教育性、健身性于活动之中。

  (三)趣味性原则。体育活动要在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体现出一定的趣味性。趣味性越浓,对学生的吸引力就越大,使学生在情趣盎然的活动中锻炼身心,陶冶情操,发展智力。

  (四)校本原则。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充分考虑学校规模、场地、设施等特点,挖掘体育资源潜力,发挥师生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丰富活动内容与形式。

  (五)安全原则。根据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指导学生适度进行体育活动、设置运动项目和相关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目的任务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全面提高学生体质;满足机体生理需求和变化规律,调整心态,放松精神,陶冶情操;促进骨骼发育,改善运动、 呼吸、心血管系统的神经传到功能;降低*视率,减少肥胖症;促进学生的休息与睡眠;科学使用脑力和体力;形成勇于克服困难的顽强毅力和集体主义观念的团队 精神;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坚持,做到大风小雨不间断,酷暑严冬照常练,养成良好的锻炼*惯和终生的健身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课题申报(20xx年底前)

  申报课题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论证,搜集相关资料,深入课题内容研究,确定课题的研究步骤和方法。

  (二)评审课题,启动,推广(20xx年)

  20xx年2月进行座谈会,全面启动课题;5—6月份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10月份在全市推广开展。

  (三)课题鉴定,总结(20xx年)

  20xx年5月进行课题中期调查分析,进行成果评选。10月进行课题实验总结,写出有价值的研究报告,组织课题鉴定,推出一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

  五、实施要求

  (一)各市区教研中心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大课间活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本地大课间活动。更新管理观念,注重过程指导,把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与深化新课程改革,与落实《课程标准实验方案》结合起来。

  (二)学校要精心制订大课间活动方案,认真组织、体现特色、确保安全,要将大课间活动排入学校作息时间表,改善活动场地和器械,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鼓励教师、学生创编活动内容,制作活动器材,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编室内健身操与健身游戏,弥补室外活动空间的不足,使大课间活动能够反映出一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个性。

  (四)大课间活动每天一次,每次25—30分钟;全员参加,练*密度100%;练*负荷保持在低、中强度,做有氧运动,符合科学的体育锻炼方法。

  六、课题申报

  课题申报学校,参照课题研究“目的任务”,根据学校自身情况自定研究主题和课题名称,该主题范围之外的研究课题本次不予立项。所有申报课题既是本课题的子课题,也是市规划办独立立项的规划课题,按照威海市规划办立项课题进行管理。

  选取优秀学校作为我市今后重点示范基地。课题申报数量具体为:荣成、文登、乳山各10项,环翠8项,经区、高区各5项,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四中、威海工业技术学校各1项。

  申请人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由各市区“体育大课间活动”课题领导小组初审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课题领导小组,申报表和汇总表可从威海市教育网站“通知通报栏”下载。

  七、组织管理

  在研究的过程中,要重视对课题的过程管理、指导、督导、评比和检查,树立并推广优秀典型。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威海市教研中心成立课题领导小组,由王 义君同志任组长,张启刚、毕志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市区教研中心相关负责人、体育教研员和课题实验学校的负责人组成。各市区教研中心和学校也要成立相 应的课题领导小组,课题申报时一并上报。

  为了把校本研修工作落实到实处,并能扎扎实实的开展,真正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进而促进学校办学水*的总体提高,达到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发展,特制定校本研修和微型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校本研修的组织和管理体系

  (一)校本研修的管理体系:建立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三级管理”研修体系。

  1、校本研修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2、校本研修质量评价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3、校本研修组织实施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二)各组织机构职责

  1、学校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实际,提出落实校本教研的具体措施,组织全校性的校本教研活动,开展对本校课堂教学的评价工作,选拔本校的课改骨干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加强对学校各学科组校本教研的规划管理,总结,推广校本研修的经验。

  2、以各教研组为单位,建立学科校本研修小组。

  其主要任务是规划本组的校本教研活动,组织每周一次的研修活动,落实区、校级校本管理机构的任务,确定本学科校本研修的专题,组织开展同伴互助和案例研究。

  3、以学科备课组为单位,建立学科年段研修小组。

  组织本组教师研究和解决在课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教师自觉进行自我反思。

  落实学校、学科组的校本研修任务。

  4、教研组要提交校本培训计划,确保校本培训主题、内容源于教育教学实际需要。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xx月xx日~xx月30日(第一轮xx月15日,第二轮xx月30日)

  (1)制定学校校本研修工作计划,并上报区有关领导。

  (2)各教研组对教师进行宣传和动员工作。

  (3)各教研组作好研修课题申报工作,拟定学科组研修课题实施计划,设计实施方案并于xx月20日前教务处(高中交新校区教务处,初中交老校区教务处)

  2、20xx年xx月21日~20xx年年11月30日

  ①根据区领导对规划的审批意见开展校本研修的第一阶段活动。

  ②对研修活动进行资料积累。

  ③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④各教研组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作汇报(书面和召开专题研讨会),由教务处组织。

  3、20xx年12月一20xx年1月

  ①在对第一阶段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下阶段校本研修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划和部署。

  ②接受第二阶段的检查工作

  4、20xx年2——20xx年4月

  (1)各教研组研修课题全面总结工作

  (2)接受学校质量评价小组的验收

  5、20xx年5月

  接受区师培与教育研究中心的组织验收

  三、校本研修的管理

  1、教务处组织教研组制定学期研修计划,并由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结果制度,每周一次与集体备课时间同时进行。

  3、教研组根据区师培与教育研究中心拟定的研修课题,提交各备课组选择。

  4、教研组长参与研修并实行考勤。

  5、各备课组长做好研修活动过程记录和研修活动总结。

  6、各教研组每一阶段向教务处汇总活动情况。

  四、校本研修的评价及奖励。

  (1)根据对研修资料和研究课查验的情况评定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2)每学期末,学校对教研组、备课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定,评选先进教研组、先进备课组,并予以量化,一定奖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3)凡未组织校本研修的教研组教研经费人*扣30元,不合格的教研小组人*扣xx元。

  (4)凡是取得优秀成果的教师个人在职称评定,区级优秀,名师选拔上享受优先和加分待遇。

  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提升教育教学效果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学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和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我校教学工作由“经验型”向“科研型”的战略转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问题就是课题,反思就是研究”的教育科研理念,从教育教学中的小事情,小现象,小问题入手,以小见大,对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小课题研究工作,探索总结教研、科研互相促进的校本研究新模式。

  二、实施目标

  1.通过小课题研究,解决课堂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学有效性。

  2.从机制上保证教研活动课题化,形成教科研氛围,提高教科研成效,促进教研组、学科组或班主任队伍建设。

  3.通过小课题研究,提高教师将教育科研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有机整合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1、凡在20xx学年第二学期未申报校级小课题的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员、电教员、图书管理员等),均需申报,每一课题组员不超过三人,未申报校级小课题的教师均不得申报区级以上课题。

  2、建议以教研组或班级课任教师组为单位构建研究团队,确定大课题,开展研究,各组员以学科组或班级课任教师组研究课题为核心,开展子课题(小课题)研究。

  四、基本原则

  1、小步子。因为是小课题,就更有能力和精力去做。我们倡导“小题大做”,“小题”就是研究的问题要“小”:切入点小,范围小,从小处着手,内容单一、具体,以此来逐一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做”就是要以科研的方式进行基于真实情境的问题研究,把一些相关、相*的重要问题“串连”起来,将问题转化为课题,遵循“问题,课题,学*,实践,反思,总结”的研究程序。在研究中讲究科学、探索规律、提升经验。

  2、低台阶。是指课题的难度要低,通过个人的力量和研究组的协作能够解决。

  3、快节奏。由于课题小,问题具体,我们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有效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许多问题,促进教育行为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4、求实效。问题要实,措施要实,效果要实。在研究中,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研究管理、研究教学、研究学生,研究一切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要突出课堂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坚持课题到课堂教学中去选,研究到课堂教学中去做,答案到课堂教学中去找,成果到课堂教学中去用。

  五、实施流程

  1.选题。填写《湾龙中学小课题研究申报表》(附件1)。教师根据自己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查阅、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分析筛选,确定研究课题。选择的研究课题,应该具备“针对性强、切口小、研究周期短”的特点,一般应是所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可以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问题、一种现象、一个案例等。小课题研究周期不要太长,原则上是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一个学年。

  2.申报立项。申报对象在10月15号之前提交《湾龙中学小课题研究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以“学科+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送到指定网页,确定研究的主要内容,阐明所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达成的目标,提出研究的方法、步骤等。学校组织力量对提交的课题进行审核,在一周内公布立项的小课题。不合格的,须重新选题、申报,直至完成立项。

  3.实施研究。课题负责人组织成员按照课题申报时制订的方案,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工作,积累研究过程资料,建立小课题研究档案袋。将常规教研与小课题研究相结合,在教育教学、听课、评课过程中开展实践研究,从而解决问题。课程研发与教师发展中心将对研究进行督查指导,分阶段进行检查进行情况。

  4.结题(中期小结)。每个学期结束,都要开展小课题研究成果总结鉴定汇报会(周期属于一学年的,要开展中期成果鉴定汇报会),学校对研究状况进行评估。

  课题成果一般应是一份总结报告(以论文形式)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包括支持研究课题的论文、案例等以及研究的过程性材料)。结题程序为:

  (1)课题组及时整理研究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撰写研究报告;

  (2)将研究报告、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交课程研发教师发展中心;

  (3)组织有关人员听取研究者的报告,对课题进行评审,向研究者宣布评审意见。

  5.成果鉴定与推介。结题后,学校将对开展的小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评奖。对优秀的研究成果进行全校推介,推动成果在学科内及学科间的应用与共享。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师生对教学资源的渴望越来越热切,人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要全面实施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就必须整合课程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开发出一套与教学紧密联系的能够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方式变革的教学资源。

  一、什么是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包含着对问题的思考,老师会经常发现,思考一些问题。比如:学生概括能力差;学生发散性思维不够;新教材要求和考试难度不一致;新材料的一些内容完全可以整合简言之:就是研究者通过研究想探索解决的问题,一共有五个特征:

  (1)课题是教师自觉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某些问题,话题,进行持久关注,为断反思追问,积极进行改进。

  (2)课题不是为了构建理论,或不是为了发现规律,而是教师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美好愿望。

  (3)课题源于真实的教育,教学问题,类似课堂发言的问题。

  (4)课题比较微观,它的切入点和开口都很小,关注的是教育教学活动中问题的某点或某个细节。

  (5)课题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偶发性,情境性,常常是不约而至的具有即时性。

  二、怎样形成课题

  1、如何寻找课题:

  从问题出发寻找课题

  (1)研究课程目标,研究课程内容

  (2)思考如何教的问题,考察和发思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策略,以及得失。

  (3)研究如何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实现课程的开发。

  (4)研究学生学的问题,包括学*兴趣,学*态度与*惯,学*方式,自学能力。

  (5)在切磋交流中发现课题,教师之间的切磋与交流是小课题的来源之一,交流可以开阔视野,让我们更多地了解教学情况。这样,自己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可能会被激发出来,逐步形成课题研究。

  (6)在理论学*中反思出课题,要有针对性的思考,对自己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或经验进行解读和分析。

  (7)从学生的反应中寻觅课题,教师要多了解学生的反应,通过观察学生的言行与学生交流,更好的发现学生现实的需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8)从已有成果的应用研究中归纳课题,将他人研究的成果应用于自身的教育实践,这类课题由于是学*,实践他人的研究成果后,比较适合年轻教师。

  (9)总结经验形成课题,教师结合自己的兴趣,对自己教学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理性分析,发现自己的教学亮点,成功之处,促进个性发展,形成自我教育特色。

  2、课题研究选题案例分析

  (1)遗憾中的选题

  通常采用问题分析法确定小课题

  (2)得意中选题

  即在自己做得好的地方去寻找求新的生长点,确定课题进行研究,可采用经验聚焦法确定课题。

  三、 怎样设计课题方案

  小课题研究方案三个基本要素:

  (1)提出问题(明确主题)

  (2)分析问题(原因分析)

  (3)解决这个问题的策略(途径、方法、措施等)

  1、课题方案怎么来写?

  (1)课题名称的表述:

  一个恰当的研究课题的名称能够清楚地反映出研究者的思路,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2)三个要素:研究领域、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2、应用价值(实践意义)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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