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04-17 11:18:19 建筑,历史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1

  第十四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并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市文物管理部门、所在区县人民*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批准。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该地区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

  (二)该地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三)该地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和调整,以及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该地区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的整改要求;

  (五)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二)除确需建造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三)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四)不得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妨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第十七条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二)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三)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其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城市规划实行异地补偿。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风貌区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予以恢复或者调整。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现有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因保护历史文化风貌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消防标准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消防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征求有关专家和所在区、县人民*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批准。

  第二十三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确需建造优秀历史建筑附属设施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二)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

  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普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对建筑的普查。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批准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的外部设施还应当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的所有人可以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提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规划管理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的,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承租人搬迁并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补偿安置承租人;补偿安置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市人民*可以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类型、地段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补偿安置的指导性标准。具体补偿安置的数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指导性标准和合理、适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所在区、县人民*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致使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租赁关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优秀历史建筑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后,仍然用于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用于出售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普查提出的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建筑的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

  优秀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人民*申请从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租金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的差额比例承担部分修缮费用。

  第三十四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致使建筑发生损毁危险或者未定期整修建筑立面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抢救修缮或者整修;逾期仍不抢救修缮或者整修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委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专业单位代为修缮或者整修,所需费用由建筑的所有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将修缮的设计、施工方案事先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征得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十七条 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应当由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三十八条 优秀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依法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批准。

  迁移、拆除和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改建相关设施,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或者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不符合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报送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迁移、拆除或者复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规划管理部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确定、调整或者撤销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或者违法批准迁移、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

  (二)擅自批准在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建设活动,或者违法批准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

  (三)对有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四)其他属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阅读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1)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1

  第十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

  第十一条 旧城,是指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旧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传统街巷胡同格局、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等。

  旧城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皇城保护应当完整、真实地保持以紫禁城为核心,以皇家宫殿、衙署、坛庙建筑群、皇家园林为主体,以四合院为衬托的历史风貌、规划布局和建筑风格。

  第十三条 对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应当认定为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应当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应当符合核心保护区的风貌保护和视觉景观的要求。

  第十四条 对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反映一定时代特征、具有保护价值、承载真实和相对完整历史信息的四合院和其他建筑,应当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市人民*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名单及其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并公布。

  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城市景观线、对景建筑的名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并公布。

  历史河湖水系的名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并公布。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2

  第十六条 市人民*应当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要求,组织编制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市人民*公布的名单和保护范围,组织编制城市地理环境、城市中轴线、旧城、皇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专项保护规划和旧城、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并公布。

  编制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保护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保护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保护规划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编制。

  本市其他各类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等。

  专项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范围,保护原则,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传统风貌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指标,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市政基础设施的.改善,不同建筑的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保证保护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以及其他应当纳入专项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第十八条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公布后,不得违法调整;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公布。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3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依法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保护规划中规定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十条 在保护规划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

  (二)改变保护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

  (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

  (四)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

  (五)其他不符合保护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市和有关区人民*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调整旧城城市功能和疏解旧城居住人口的政策和措施,降低旧城人口密度,逐步改善旧城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调整旧城路网规划,统筹兼顾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本市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按照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统筹改善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交通、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旧城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存建筑是否具有保护价值,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旧城内历史文化街区外重点道路及其两侧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有关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影响的评估。未经评估,或者未通过评估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重点道路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划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类保护和整治:

  (一)不可移动文物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三)其他建筑应当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整治。

  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具体分类标准、保护和整治的具体要求由市人民*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区、县人民*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自市人民*公布之日起30日内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设置标准由市人民*统一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非法移动、拆除保护标志。

  第二十九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因保护的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消防机构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商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在城市景观线和街道对景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视觉景观的要求,禁止建设对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建筑。

  对景建筑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应当与对景建筑相协调。

  第三十一条 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不得违法拆除、改建、扩建。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等保护措施。

  迁移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迁移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迁移新址的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报市人民*批准。

  第三十二条 城市建设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初步确认,经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按照本条例第 十五条的规定向市人民*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和保护修缮标准履行管理、维护、修缮的义务。保护修缮标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对维护、修缮义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于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市人民*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更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传统街巷胡同、区域等的历史名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名的,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2)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菁华3篇)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财政、*、工商、民族、宗教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 市、区人民*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是: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公有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其他公有建筑的转让、出租、举办展览等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捐助,开辟多种资金来源,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七条 本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土地、文物、历史、文化、社会、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另行制订。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2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古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外部景观较完整地体现杭州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村镇或建筑群。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建成不满五十年的建筑,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经批准也可被公布为历史建筑。

  第十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所在地的区人民*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灭失或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批准。

  第十三条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

  第十四条 在城市建设中发现符合本办法第 九条规定,但尚未被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建设单位或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市规划、房产、建设、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十五条 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确定及撤销,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3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摘除或破坏历史建筑标志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外观,或设置的外部设施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内部结构,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未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及时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养护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规划、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使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3)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3篇

  第六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二)制定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

  (三)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

  (五)对为繁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县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九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第十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

  (二)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

  (四)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五)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六)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

  (二)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三)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的节目;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成立营业性时装表演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排练场所和演出必需的器材设备;

  (三)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四)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在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表演才能,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演员证》。

  艺术表演团体在职的专业演员要求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演员证》。

  第十四条 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业务水*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及熟悉业务的从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

  (三)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文化娱乐经纪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和从事文化娱乐业务的经历。具体条件,由市人民*的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或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星级宾馆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在其他地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提请核准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核准的由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组建营业性演出队或者营业性时装表演队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演出许可证》。

  (四)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文化娱乐经纪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批准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其中,申请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十七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展示《文化经营许可证》。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携带《上岗合格证》。

  演出队、时装表演队和演出人员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时,应当携带《演出许可证》和《演员证》。

  第十八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演出队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从事演出。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

  第十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每年验证一次。

  第二十条 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当事人各方应当就演出内容、时间、场次、收入分成以及违约责任等签订书面演出合同,并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4)

——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3篇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车架号行驶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车架号行驶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内容、交付期限

  品牌: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主机序列号: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__

  故障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观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内容(初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预计)______元,包括______,维修费用应以修理项目清单为准。

  乙方总维修费用超出______元后,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三、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维修款:合同执行完毕,以□现金 □信用卡支付。

  □分期支付维修款:合同订立时,预付维修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现金 □信用卡 支付;余款______元,以□现金 □信用卡支付。

  四、验收

  验收标准:对修复电脑进行试机,确认原故障修复或排除。

  其它验收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特别约定

  1.乙方维修费标准应予公示。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

  3.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所有权应归甲方。

  4.维修服务前,甲方应对报修电脑内数据进行备份,乙方应将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告知甲方。

  5.乙方对修复机器硬件的相同故障保修______天。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乙方逾期修复,每日应当按照维修费用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后的电脑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_______________责任。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甲方电脑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擅自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5)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3篇

  第十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的劳动卫生监督,加强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和劳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指导。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劳动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交付的执法检查任务。

  第十一条 禁止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没有相应防护设施的单位。

  第十二条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

  涉及有害作业的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查和工程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单位使用新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材料的,应当在使用前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其毒性评审资料。

  第十四条 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并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有剧毒、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第十五条 单位对有害作业应当制订劳动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 发生职业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卫生档案,记录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危害因素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有害作业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内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第十九条 本市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未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不得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委托测定。

  单位确定的自测人员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实施资质认可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对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进行测定;也可以委托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测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定期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测定结果报送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测定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抽查测定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测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测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测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和统一的检测技术规范,测定必须科学、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 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或者本市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超标费。

  超标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征收、使用办法由市人民*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 八条第一款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 八条第二款的,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 十一条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 十二条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 十三条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一条的,可以分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 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 二十八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按照每人次五百元处以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止有害作业操作。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凡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分工范围的,应当会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款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

  第三十九条 卫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认为有可能引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可以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 拒绝、阻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6)

——*的历史文化 (菁华5篇)

  在日本的京都这样一个充满了古韵的城市里生活和学*,日本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浸染是无法抗拒的。对于生活在这里的*留学生来说,相似的文化背景就更加具有吸引力。

  日本当地媒体报道了两位*留学生穿和服游京都的体验活动。这两名*留学生分别是玲玲和惠兰两位妙龄女留学生穿行京都,修茶道、穿和服,体验了京都城市中透射出的浓厚的历史与文化。

  日本人饮茶的*惯是在*安时代(794~1192年)由遣唐使从*带入日本的,并随着镰仓时代(1185~1333年)由*传入日本的禅宗一起成为日本人修身养性的要素而被广泛传播。和服,在日本又被称为吴服,其缝制方法及基本样式则是在*历史上的三国时期的吴国传入日本的,故而得名。

  日本的传统文化中很多内容都是来自*的。而当代的京都则完好地保存了记述中日两国文化交流的传统。随着日本向*富裕阶层开放旅游市场后,来到京都的*游客仿佛实在这座拥有浓厚历史文化气息的古城中体味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文化。

  当玲玲和惠兰两人穿上和服的那一瞬间,两人的脸上被华丽的和服映衬得更将美丽。

  众所周知,位于方山山脉一隅的九峰公园中,有一座名塔一一瑞隆感应塔。这座塔矗立于九峰公园的僻静处,四周是连绵起伏的山,与苍翠葱郁的高大松柏。

  瑞隆感应塔有七层,每层直径自下而上逐渐缩小,是全国砖塔之中的代表。塔身原为白色,但经过了漫长的岁月、朝代的变迁,亦或是清晨金色的阳光过于耀眼,塔身已不是纯白色,阳光射过树叶,留下斑驳的影子,已分不清那是树叶的倒影还是历史的痕迹。塔身为柱形。那灰黑色的飞檐上,砖瓦鳞次栉比,久经风雨冲刷,甚至长了短短的杂草。飞檐直冲天际,遮挡住了刺眼的阳光,撒下一片荫凉。塔顶端立着一个葫芦形的塔刹,为这苍老的砖塔增添了一分可爱。

  想想,从瑞隆感应塔建造开始,至今,已有一千零五十八年了。瑞隆感应塔建于公元963年,它见证了唐朝的繁华一世,看见过宋朝的分裂,知道明、清的腐败,经历过混乱的民国,最终到了强大的新*。这座塔,它屹立在历史中万古不倒,它见到了历史中未曾入册的事、物,它是历史的遗产,也是中华人民的宝物!

  这孤独的塔啊,一直以来,瑞隆感应塔安静地站在大山中,默默地听着各处的事迹。它对于我们而言,不仅是一处景点,更是一个久经历史的“人”!

  师评:今天的作文难写,李老师就等着你这篇!丰富的阅读量,一流的语感写出了瑞隆感应塔历史的沧桑感。

  在日本的京都这样一个充满了古韵的城市里生活和学*,日本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浸染是无法抗拒的。对于生活在这里的*留学生来说,相似的文化背景就更加具有吸引力。

  日本当地媒体报道了两位*留学生穿和服游京都的体验活动。这两名*留学生分别是玲玲和惠兰两位妙龄女留学生穿行京都,修茶道、穿和服,体验了京都城市中透射出的浓厚的历史与文化。

  日本人饮茶的*惯是在*安时代(794~1192年)由遣唐使从*带入日本的,并随着镰仓时代(1185~1333年)由*传入日本的禅宗一起成为日本人修身养性的要素而被广泛传播。和服,在日本又被称为吴服,其缝制方法及基本样式则是在*历史上的三国时期的吴国传入日本的,故而得名。

  日本的传统文化中很多内容都是来自*的。而当代的京都则完好地保存了记述中日两国文化交流的传统。随着日本向*富裕阶层开放旅游市场后,来到京都的*游客仿佛实在这座拥有浓厚历史文化气息的古城中体味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文化。

  当玲玲和惠兰两人穿上和服的那一瞬间,两人的脸上被华丽的和服映衬得更将美丽。

  众所周知,位于方山山脉一隅的九峰公园中,有一座名塔一一瑞隆感应塔。这座塔矗立于九峰公园的僻静处,四周是连绵起伏的山,与苍翠葱郁的高大松柏。

  瑞隆感应塔有七层,每层直径自下而上逐渐缩小,是全国砖塔之中的代表。塔身原为白色,但经过了漫长的岁月、朝代的变迁,亦或是清晨金色的阳光过于耀眼,塔身已不是纯白色,阳光射过树叶,留下斑驳的影子,已分不清那是树叶的倒影还是历史的痕迹。塔身为柱形。那灰黑色的飞檐上,砖瓦鳞次栉比,久经风雨冲刷,甚至长了短短的杂草。飞檐直冲天际,遮挡住了刺眼的阳光,撒下一片荫凉。塔顶端立着一个葫芦形的塔刹,为这苍老的砖塔增添了一分可爱。

  想想,从瑞隆感应塔建造开始,至今,已有一千零五十八年了。瑞隆感应塔建于公元963年,它见证了唐朝的繁华一世,看见过宋朝的分裂,知道明、清的腐败,经历过混乱的民国,最终到了强大的新*。这座塔,它屹立在历史中万古不倒,它见到了历史中未曾入册的事、物,它是历史的遗产,也是中华人民的宝物!

  这孤独的塔啊,一直以来,瑞隆感应塔安静地站在大山中,默默地听着各处的事迹。它对于我们而言,不仅是一处景点,更是一个久经历史的“人”!

  师评:今天的作文难写,李老师就等着你这篇!丰富的阅读量,一流的语感写出了瑞隆感应塔历史的沧桑感。

  在群星璀璨的区域文化中,河洛文化无疑是其中一个耀眼的明星。与三晋文化、巴蜀文化等地域文化相比,河洛文化有何特点?又如何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形成与发展?*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刘庆柱对本报记者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区域文化中的“核心区域”文化

  《*社会科学报》:作为一种区域文化,河洛文化的`范围涵盖哪些地方?我们应该如何界定河洛文化在中华历史文化中的位置?刘庆柱:河洛文化是*古代历史上的区域文化之一,学术界一般认为河洛地区以今洛阳为中心,地理范围包括今豫西、晋南一带。河洛文化不是一般的*古代区域文化,它是*古代历史上区域文化中的“核心区域”文化,属于*古代历史文化中的“根文化”。所谓“核心区域”文化,就是影响整个国家的文化;所谓“根文化”,就是国家的文化之“根”。在河洛地区南部山区一带,*年来发现了多处旧石器时代的古人类遗存,这些旧石器时代的重大考古发现被评为当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豫西地区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是*古代文明形成之前,在当今*地理范围之内考古学文化影响最大、最深远的史前区域文化。庙底沟文化(即庙底沟类型)孕育出河南龙山文化,继之又在庙底沟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基础上产生了夏文化及*古代历史文献记载的第一个王朝——夏。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河洛地区考古发现的王城岗城址、新砦城址、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被学术界认为是夏商王朝的都城遗址。古代都城是古代国家的政治统治中心、军事指挥中心、经济管理中心、文化礼仪活动中心,是古代国家历史的缩影,古代都城所在地是古代国家的“中心”地区,上述夏商王朝的古代都城遗址充分证实了其所在地河洛地区是夏商(早期)王朝的中心地区。从河南龙山文化时代的夏王朝早期都城遗址——王城岗城址、新砦城址,到夏代晚期的都城遗址——二里头遗址,说明夏文化源于河南龙山文化,而从河南龙山文化发展到夏文化的主要历史*台就在河洛地区。如果说庙底沟文化在河洛地区孕育了“华夏文化”,那么“华夏文化”的形成与早期发展,则在河洛地区夏商都城遗址得到考古发现的科学佐证。从“三代”的“华夏文化”,到汉唐时代“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河洛地区在*历史上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汉武帝时期,伴随着函谷关从灵宝东移至新安,促进了汉唐时代河洛地区与关中地区的“一体化”,使“汉唐两京”成为“汉唐盛世”的“中心”。汉唐时代河洛地区的古代都城、帝王陵墓、礼制建筑与宗教遗存等许多重要考古发现,使我们清晰地看到河洛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形成与发展中的历史核心作用。

  “三城制”始于北魏洛阳城

  《*社会科学报》:我国历史上的很多都城诞生在河洛地区,您如何看待河洛文化对我国古代都城建制的影响?刘庆柱:从*古都发展史看,河洛地区考古发现的二里头宫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奠定了此后三千多年*古代社会历代王朝都城布局形制的基本文化基因,如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的都城以宫城为核心的布局,宫城之中“宫殿”与“宗庙”的二元格局,宫庙政治性建筑的“一门三道”与“一门四塾”规制。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是*古代都城宫城中最早的“择中而立”的典型,它们确立的范式一直为*古代历代王朝都城之宫城所延续。作为从王国时代到帝国时代国家历史物化载体的*古代都城,河洛地区的东汉雒阳城从汉长安城“宫城”与“亚宫城”并存发展为“双宫城”至“单宫城”,都城从西汉时代的“坐西朝东”改为“坐北朝南”。与古代都城变化相对应的是“若都邑”的帝王“陵墓”,从西汉帝陵的“坐西朝东”改为东汉帝陵的“坐北朝南”。帝陵陵园结构由西汉帝陵陵园的帝陵与皇后陵的“同茔不同穴”、二者各置一个陵园,变为东汉帝陵的帝后“同穴”。东汉都城与帝陵的上述规制变化影响深远,为东汉以后历代王朝所基本继承。

  夏商周时代的“华夏文化”,至秦汉时代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帝国的建立,中华民族文化形成。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河洛地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集中反映在鲜卑人建立的北魏王朝,在孝文帝时从“长城地带”的“*城”(今山西大同)徙都洛阳,开创了中华民族的第一次大融合、大发展的政治、文化格局,从华夏文化发展而来的中华民族文化在河洛地区被北魏王朝认同,河洛文化也成为多民族形成的“国族”——中华民族的核心文化。鲜卑人统治的北魏王朝徙都河洛地区,无疑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有着里程碑意义。孝文帝营建的北魏洛阳城,由宫城、内城和郭城组成,北魏洛阳城“三城制”取代魏晋洛阳城、两汉都城与先秦都城的“双城制”,从古代国家层面完成了从王国时代到帝国时代的根本性转变(作为帝国时代的两汉都城与魏晋洛阳城的“双城制”和帝国时代的“时间差”,应该是“物质文化”与“政治文化”发展中的相对“滞后性”决定的),并为此后隋大兴城、唐长安城、宋开封城、金中都、元大都、明清北京城所承袭。

  “有容乃大”的河洛文化

  《*社会科学报》:您如何看待河洛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互动?刘庆柱:宗教在人类历史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汉代佛教经西域传入*,成为有容乃大的中华民族文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河洛文化的“有容乃大”,在佛教文化的“汉化”与“汉式佛教”的形成方面,有着世界性历史意义。*的第一个佛教寺院白马寺,就建在东汉雒阳城。永宁寺作为国家大寺,营建于北魏洛阳城宫城正门之外、都城中轴线的铜驼街。河洛地区是汉式佛教形成与发展的“圣地”。开凿于北魏王朝、兴盛于大唐王朝的洛阳龙门石窟,是*“八大古都”之中唯一开凿的国家级佛教石窟,是汉式佛教的“国家工程”。正因为佛教于东汉时代在河洛地区“生根”,在北魏洛阳城时期发展,使佛教融入中华民族文化。此外,儒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汉代国家确立的儒家思想、儒家学说地位,在河洛地区的中心东汉雒阳城遗址得到见证。洛阳考古发掘的汉魏洛阳城的太学遗址、辟雍遗址、明堂遗址,以及太学遗址出土的儒家经典“熹*石经”,是目前所知时代最早、级别最高的古代*主导思想意识的物化载体。与此同时,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完成于河洛地区。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7)

——*的历史文化 (菁华5篇)

  在日本的京都这样一个充满了古韵的城市里生活和学*,日本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浸染是无法抗拒的。对于生活在这里的*留学生来说,相似的文化背景就更加具有吸引力。

  日本当地媒体报道了两位*留学生穿和服游京都的体验活动。这两名*留学生分别是玲玲和惠兰两位妙龄女留学生穿行京都,修茶道、穿和服,体验了京都城市中透射出的浓厚的历史与文化。

  日本人饮茶的*惯是在*安时代(794~1192年)由遣唐使从*带入日本的,并随着镰仓时代(1185~1333年)由*传入日本的禅宗一起成为日本人修身养性的要素而被广泛传播。和服,在日本又被称为吴服,其缝制方法及基本样式则是在*历史上的三国时期的吴国传入日本的,故而得名。

  日本的传统文化中很多内容都是来自*的。而当代的京都则完好地保存了记述中日两国文化交流的传统。随着日本向*富裕阶层开放旅游市场后,来到京都的*游客仿佛实在这座拥有浓厚历史文化气息的古城中体味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文化。

  当玲玲和惠兰两人穿上和服的那一瞬间,两人的脸上被华丽的和服映衬得更将美丽。

  众所周知,位于方山山脉一隅的九峰公园中,有一座名塔一一瑞隆感应塔。这座塔矗立于九峰公园的僻静处,四周是连绵起伏的山,与苍翠葱郁的高大松柏。

  瑞隆感应塔有七层,每层直径自下而上逐渐缩小,是全国砖塔之中的代表。塔身原为白色,但经过了漫长的岁月、朝代的变迁,亦或是清晨金色的阳光过于耀眼,塔身已不是纯白色,阳光射过树叶,留下斑驳的影子,已分不清那是树叶的倒影还是历史的痕迹。塔身为柱形。那灰黑色的飞檐上,砖瓦鳞次栉比,久经风雨冲刷,甚至长了短短的杂草。飞檐直冲天际,遮挡住了刺眼的阳光,撒下一片荫凉。塔顶端立着一个葫芦形的塔刹,为这苍老的砖塔增添了一分可爱。

  想想,从瑞隆感应塔建造开始,至今,已有一千零五十八年了。瑞隆感应塔建于公元963年,它见证了唐朝的繁华一世,看见过宋朝的分裂,知道明、清的腐败,经历过混乱的民国,最终到了强大的新*。这座塔,它屹立在历史中万古不倒,它见到了历史中未曾入册的事、物,它是历史的遗产,也是中华人民的宝物!

  这孤独的塔啊,一直以来,瑞隆感应塔安静地站在大山中,默默地听着各处的事迹。它对于我们而言,不仅是一处景点,更是一个久经历史的“人”!

  师评:今天的作文难写,李老师就等着你这篇!丰富的阅读量,一流的语感写出了瑞隆感应塔历史的沧桑感。

  在日本的京都这样一个充满了古韵的城市里生活和学*,日本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浸染是无法抗拒的。对于生活在这里的*留学生来说,相似的文化背景就更加具有吸引力。

  日本当地媒体报道了两位*留学生穿和服游京都的体验活动。这两名*留学生分别是玲玲和惠兰两位妙龄女留学生穿行京都,修茶道、穿和服,体验了京都城市中透射出的浓厚的历史与文化。

  日本人饮茶的*惯是在*安时代(794~1192年)由遣唐使从*带入日本的,并随着镰仓时代(1185~1333年)由*传入日本的禅宗一起成为日本人修身养性的要素而被广泛传播。和服,在日本又被称为吴服,其缝制方法及基本样式则是在*历史上的三国时期的吴国传入日本的,故而得名。

  日本的传统文化中很多内容都是来自*的。而当代的京都则完好地保存了记述中日两国文化交流的传统。随着日本向*富裕阶层开放旅游市场后,来到京都的*游客仿佛实在这座拥有浓厚历史文化气息的古城中体味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文化。

  当玲玲和惠兰两人穿上和服的那一瞬间,两人的脸上被华丽的和服映衬得更将美丽。

  众所周知,位于方山山脉一隅的九峰公园中,有一座名塔一一瑞隆感应塔。这座塔矗立于九峰公园的僻静处,四周是连绵起伏的山,与苍翠葱郁的高大松柏。

  瑞隆感应塔有七层,每层直径自下而上逐渐缩小,是全国砖塔之中的代表。塔身原为白色,但经过了漫长的岁月、朝代的变迁,亦或是清晨金色的阳光过于耀眼,塔身已不是纯白色,阳光射过树叶,留下斑驳的影子,已分不清那是树叶的倒影还是历史的痕迹。塔身为柱形。那灰黑色的飞檐上,砖瓦鳞次栉比,久经风雨冲刷,甚至长了短短的杂草。飞檐直冲天际,遮挡住了刺眼的阳光,撒下一片荫凉。塔顶端立着一个葫芦形的塔刹,为这苍老的砖塔增添了一分可爱。

  想想,从瑞隆感应塔建造开始,至今,已有一千零五十八年了。瑞隆感应塔建于公元963年,它见证了唐朝的繁华一世,看见过宋朝的分裂,知道明、清的腐败,经历过混乱的民国,最终到了强大的新*。这座塔,它屹立在历史中万古不倒,它见到了历史中未曾入册的事、物,它是历史的遗产,也是中华人民的宝物!

  这孤独的塔啊,一直以来,瑞隆感应塔安静地站在大山中,默默地听着各处的事迹。它对于我们而言,不仅是一处景点,更是一个久经历史的“人”!

  师评:今天的作文难写,李老师就等着你这篇!丰富的阅读量,一流的语感写出了瑞隆感应塔历史的沧桑感。

  在群星璀璨的区域文化中,河洛文化无疑是其中一个耀眼的明星。与三晋文化、巴蜀文化等地域文化相比,河洛文化有何特点?又如何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形成与发展?*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刘庆柱对本报记者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区域文化中的“核心区域”文化

  《*社会科学报》:作为一种区域文化,河洛文化的`范围涵盖哪些地方?我们应该如何界定河洛文化在中华历史文化中的位置?刘庆柱:河洛文化是*古代历史上的区域文化之一,学术界一般认为河洛地区以今洛阳为中心,地理范围包括今豫西、晋南一带。河洛文化不是一般的*古代区域文化,它是*古代历史上区域文化中的“核心区域”文化,属于*古代历史文化中的“根文化”。所谓“核心区域”文化,就是影响整个国家的文化;所谓“根文化”,就是国家的文化之“根”。在河洛地区南部山区一带,*年来发现了多处旧石器时代的古人类遗存,这些旧石器时代的重大考古发现被评为当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豫西地区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是*古代文明形成之前,在当今*地理范围之内考古学文化影响最大、最深远的史前区域文化。庙底沟文化(即庙底沟类型)孕育出河南龙山文化,继之又在庙底沟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基础上产生了夏文化及*古代历史文献记载的第一个王朝——夏。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河洛地区考古发现的王城岗城址、新砦城址、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被学术界认为是夏商王朝的都城遗址。古代都城是古代国家的政治统治中心、军事指挥中心、经济管理中心、文化礼仪活动中心,是古代国家历史的缩影,古代都城所在地是古代国家的“中心”地区,上述夏商王朝的古代都城遗址充分证实了其所在地河洛地区是夏商(早期)王朝的中心地区。从河南龙山文化时代的夏王朝早期都城遗址——王城岗城址、新砦城址,到夏代晚期的都城遗址——二里头遗址,说明夏文化源于河南龙山文化,而从河南龙山文化发展到夏文化的主要历史*台就在河洛地区。如果说庙底沟文化在河洛地区孕育了“华夏文化”,那么“华夏文化”的形成与早期发展,则在河洛地区夏商都城遗址得到考古发现的科学佐证。从“三代”的“华夏文化”,到汉唐时代“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河洛地区在*历史上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汉武帝时期,伴随着函谷关从灵宝东移至新安,促进了汉唐时代河洛地区与关中地区的“一体化”,使“汉唐两京”成为“汉唐盛世”的“中心”。汉唐时代河洛地区的古代都城、帝王陵墓、礼制建筑与宗教遗存等许多重要考古发现,使我们清晰地看到河洛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形成与发展中的历史核心作用。

  “三城制”始于北魏洛阳城

  《*社会科学报》:我国历史上的很多都城诞生在河洛地区,您如何看待河洛文化对我国古代都城建制的影响?刘庆柱:从*古都发展史看,河洛地区考古发现的二里头宫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奠定了此后三千多年*古代社会历代王朝都城布局形制的基本文化基因,如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的都城以宫城为核心的布局,宫城之中“宫殿”与“宗庙”的二元格局,宫庙政治性建筑的“一门三道”与“一门四塾”规制。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是*古代都城宫城中最早的“择中而立”的典型,它们确立的范式一直为*古代历代王朝都城之宫城所延续。作为从王国时代到帝国时代国家历史物化载体的*古代都城,河洛地区的东汉雒阳城从汉长安城“宫城”与“亚宫城”并存发展为“双宫城”至“单宫城”,都城从西汉时代的“坐西朝东”改为“坐北朝南”。与古代都城变化相对应的是“若都邑”的帝王“陵墓”,从西汉帝陵的“坐西朝东”改为东汉帝陵的“坐北朝南”。帝陵陵园结构由西汉帝陵陵园的帝陵与皇后陵的“同茔不同穴”、二者各置一个陵园,变为东汉帝陵的帝后“同穴”。东汉都城与帝陵的上述规制变化影响深远,为东汉以后历代王朝所基本继承。

  夏商周时代的“华夏文化”,至秦汉时代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帝国的建立,中华民族文化形成。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河洛地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集中反映在鲜卑人建立的北魏王朝,在孝文帝时从“长城地带”的“*城”(今山西大同)徙都洛阳,开创了中华民族的第一次大融合、大发展的政治、文化格局,从华夏文化发展而来的中华民族文化在河洛地区被北魏王朝认同,河洛文化也成为多民族形成的“国族”——中华民族的核心文化。鲜卑人统治的北魏王朝徙都河洛地区,无疑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有着里程碑意义。孝文帝营建的北魏洛阳城,由宫城、内城和郭城组成,北魏洛阳城“三城制”取代魏晋洛阳城、两汉都城与先秦都城的“双城制”,从古代国家层面完成了从王国时代到帝国时代的根本性转变(作为帝国时代的两汉都城与魏晋洛阳城的“双城制”和帝国时代的“时间差”,应该是“物质文化”与“政治文化”发展中的相对“滞后性”决定的),并为此后隋大兴城、唐长安城、宋开封城、金中都、元大都、明清北京城所承袭。

  “有容乃大”的河洛文化

  《*社会科学报》:您如何看待河洛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互动?刘庆柱:宗教在人类历史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汉代佛教经西域传入*,成为有容乃大的中华民族文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河洛文化的“有容乃大”,在佛教文化的“汉化”与“汉式佛教”的形成方面,有着世界性历史意义。*的第一个佛教寺院白马寺,就建在东汉雒阳城。永宁寺作为国家大寺,营建于北魏洛阳城宫城正门之外、都城中轴线的铜驼街。河洛地区是汉式佛教形成与发展的“圣地”。开凿于北魏王朝、兴盛于大唐王朝的洛阳龙门石窟,是*“八大古都”之中唯一开凿的国家级佛教石窟,是汉式佛教的“国家工程”。正因为佛教于东汉时代在河洛地区“生根”,在北魏洛阳城时期发展,使佛教融入中华民族文化。此外,儒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汉代国家确立的儒家思想、儒家学说地位,在河洛地区的中心东汉雒阳城遗址得到见证。洛阳考古发掘的汉魏洛阳城的太学遗址、辟雍遗址、明堂遗址,以及太学遗址出土的儒家经典“熹*石经”,是目前所知时代最早、级别最高的古代*主导思想意识的物化载体。与此同时,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完成于河洛地区。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3篇(扩展8)

——历史文化的作文 (菁华5篇)

  今天,天空中下起了绵绵的雪,但是却怎么也抑制不了我们去周口店遗址的兴奋。因为事先知道要去,所以我上网查找相关资料。于是几个吸引我的字眼让我点击查看了一下,“它”就是有趣的——山顶洞人,于是我打算了解“它”。

  到了那里,最吸引我的自然是有关山顶洞人的,当讲解员带我们进入山顶洞的时候,我仔细地观察着,这时耳边传来讲解员耐心讲解的声音:“这是山顶洞人文化遗址于1930年发现,之后的两年进行挖掘后,发现了三具完整的人类骨化石以及其他解剖部位的化石部件,总计有101个个体,是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发现人类化石最多的……”

  我一边低头做着笔记,一边想象着山顶洞人以前生活时的画面,心中不由得产生了许多好奇,一边继续听着讲解员叙说着历史文化的古迹……

  这次亲身体验,使我了解了很多知识,知道了很多人文遗产,同时还带着好奇心去探索、了解了有关原始人类的知识。知道了原始人类很智慧,知道如何耕种,知道如何取暖,知道如何治病……其实,我认为我们的祖先不仅智慧,而且还哺育了我们,如果没有他们,我们又从哪里来?最最重要的是正是因为那些,我的心中不免对我们的祖先油然而生了一些骄傲。

  但是据资料显示,由于地震、爆破、火车震动等的影响,造成岩石从较陡的斜坡滑落,产生塌方、毁坏;周围水泥厂的粉尘容易形成酸雨,侵蚀岩石……其实,我觉得历史古迹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学*、去探索的,但是由于工厂环境、外在因素的影响破坏了它原本的面貌,作为中学生的我在此倡议:保护历史文化古迹是我们每一个人所应该做到的,不随地扔垃圾、立标识牌等都是保护它的方式,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携起手来保护我们的历史古迹,快乐地在历史知识的海洋里畅游吧!

  天空中的雪还在下,我依依不舍地走出了历史知识的大门,但是心却还依然停留在那里。

  余姚——这座美丽而富饶的江南小城,隶属于宁波,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被史学界称为“东南名邑”、“文献名邦”。它位于富庶的长江三角洲南翼,为浙东古县城之一。余姚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历史沉积,成为了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余姚的历史源远流长,其中以河姆渡文明为代表的史前文化最具特色。翻开七千年前的河姆渡历史长卷,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壮观的原始画卷:清晨的阳光洒满大地,几个河姆渡先人举着沉重的石铲,用双手耕作农田,辛勤的汗水顺着脸颊慢慢地流下来;远处,一群人挥舞着木棒,试图将一头巨大的水牛赶进田地;到了晚上,劳累一天的人们回到家里,大家一起围着篝火,他们跳起古老的舞蹈,吹着悠扬悦耳的骨哨,十分快活地享受着劳作一天后的食物。我们的河姆渡先民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守望相助的生活,为华夏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为余姚的历史感到骄傲。

  余姚被称为“文献名邦”,有着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早在汉朝时期,我们余姚就出了一位伟大的贤者——严子陵。他满腹经纶,一生淡泊名利,他的高风亮节令世人赞叹不已。名代哲学家王阳明先生也是先姚先贤之一。他学贯古今,创立“心学”思想,是一位有勇有谋的军事家、政治家。我们要继承姚江先民的宝贵精神,把传统文化一代代传承下去。我为余姚的文化而感到自豪。

  余姚的经济发达,是*百强县市之一。各种名点小吃应有尽有,令人垂涎欲滴。正因为有了河姆渡先人的辛勤劳作,才有了我们今天美好的生活。我为生长在余姚而感到幸福。

  这就是我的家乡——余姚,一座古朴而现代的历史文化名城。千年的历史在这里留下深深的足迹,深邃的文化在这里结出累累的硕果。余姚,我美丽可爱的家乡,必将变得更加繁荣,更加富强!

  愿撷一波浪涛,点缀你飞动的衣衫;愿留一抹斜阳,定格你醉人的微笑;愿摘一朵芳花,装点你飘逸的发梢……历史的长河掠过串串身影,我愿从中撷取最秀美的几笔,来装点我的一生。因为在那灵魂深处,我听见了你的声音。

  屈原

  一袭洁白的长衫,你独自矗立在汨罗江畔,目光凝滞地望向远方。昏庸无能的君王只顾自己享乐,无法听信你进谏的忠言。上下求索,百转千回。可你只能看着自己的国家走向衰亡,你再也无力奋起。终于,你失去了“吾将上下而求索”的信心,纵身一跃。于是,我们听见,那河水无法带走的声响,幽咽难*;我听见了你内心深处的声音,国家危在旦夕,风雨飘摇;我听见了你振聋发聩的自责,听见了你那身处黑暗中看不到半点光芒的哀叹,听见……历史,没有忘记你,将你永远地定格在汨罗江畔。

  王昭君

  哦,是昭君啊。命运斗转牵连,促成了你命运的悲哀。虎狼觊觎之时,你盈盈起身,*复了强敌的野心,可你自己……能否再为我唱一首《出塞曲》,用那淡忘于时光的古老语言,请在我的耳边微微呼唤。风沙映照的苍茫是你远去大漠时的背影。我仿佛听见了你内心深处的呼唤,远去大漠一生,只为天下太*。昭君啊昭君,你的情怀令我动容,你那忧戚的容貌一直流传至今,仍为人们所传颂。

  李清照

  一头飘逸的长发,月光下闪着朦胧的光泽,是李清照啊。儿时的你饱读诗书,长大后的你成为满腹经纶的才女,可谓是*历史上最杰出的女子。可这却无法改变你悲惨、曲折的一生。年青时“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的无忧无虑,终被一曲“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淹没,几经摧残,几多飘泊,你终是玉殒香消令人惜。我听见了你的声音,那对悲惨世事的控诉,那对独立人格的执著,还有那为国、为家的情思。

  屈子,明妃,易安,你们坚强、勇敢、无私、无畏……你们千古绝唱的故事,就像一粒种子,早已在我的心中萌发、滋长、开花、结果……

  翻开历史的画卷,国学的魅力,传承至今。历史悠久的传统,让人回味无穷……我们国家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饱含着知识的泉源。也是我们后人的骄傲!琴棋书画就是古代的最佳代表,现在的后人也在努力追求、进取。例如古代著名篇章:《论语》《孟子》……

  著名诗人:王维、杜甫……这都是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形象。一首首动人的诗歌、一曲曲美妙的琴键、一句句名人名言,时时刻刻激励着我们中华儿女。现在引人入胜的文学,美不胜收的文化,也是通过前人的不懈努力,才能使至今的文学文化颇为盛名。提起传统文化,最为突出的就是节日,在这一天,家里人团团圆圆的欢聚一堂,这个节日——春节。你知道春节的来历吗?以前有个叫“年”的怪兽,头长尖角、凶猛异常,生活在海里。处处吃人。因此,一到除夕夜,大家都逃往深山,以躲避伤害。后来,一个老己用鞭炮声,红色制服了年兽。这就是过年的传说和爆竹的来历,后来经过几千年的发展,过年的*俗也越来越丰厚了。我们始终会为我们引以为豪的国学、传统做出贡献。礼仪和孝敬就是其中的代表。在生活中也应该把礼仪、孝敬看做人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孝敬,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亲人,然而,也要孝敬外界的老人。

  微笑能使一个人从低谷里爬出来,微笑能使一个人从绝望变得自信,微笑甚至能使一个人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我们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古国文化,古今中外的传统不计其数,繁荣昌盛的21世纪也要继续保持,为了祖国,为了地球,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一起努力吧!

  窗外,江南的春雨潇潇。远处高楼上五彩霓虹灯明灭不定,远处有流行音乐在卡拉Ok泛滥新潮。我独坐书房,像独守汪洋大海中的一座孤岛,挑灯夜读八百年前南宋时的岳飞。

  暂离窗外的喧嚣,心灵沉浸,了解名传千古的英雄岳飞,虽相隔八百年,可文化是相通的,心灵是相通的,语言是不死的。岳飞从小为人沉厚寡言,常负气节。喜读《左氏春秋》、《孙子兵法》等。19岁他从军,二十年从军生涯,战功赫然,功不可没。

  一位,少年时母亲就在他背上刺下了“精忠报国”的叮咛,一位在国家危急存亡之秋向历史和苍生做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告白,虽然异代而不同时,这确实一个后人崇敬他的灵魂和一个心忧天下的灵魂的隔代相呼,是一颗敬仰的新和另一颗高贵的心的遥相感应。八百年后的今日春夜,我侧耳倾听的是“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仰天长鸣,更是与岳飞这位英雄的铿然和鸣。

  想想我们,早已脱离了马革裹尸的战场。今天的文化迅速发展的时候,岳飞的浩然正气是值得我们追崇的,他曾说的“文官不贪财,武将不怕死”至今也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如今国泰民安,不再有战争,我们不能像岳飞一样上战场杀敌,却一样可以精忠报国。在现代与古代的穿梭之间,我读到文化的韵味,不论是乱世还是盛世。

  窗外,今夜已潇潇雨歇。在商品狂潮的惊涛拍岸声里,在现代的滚滚红尘中,我再一次夜读八百年前的岳飞,了解历史文化的表里。我读英雄的意气风发,读英雄的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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