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30 00:00:00 章程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1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部的作用,规范学部管理,更好地完成教育部科技委的各项工作,依照《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以下简称学部)是教育部科技委开展战略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台。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2

  第三条 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尤其是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战略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提供咨询建议。

  第四条 围绕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学科前沿,及时跟踪国际科技发展,根据国家需求进行顶层设计,提出学科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

  第五条 受教育部委托,承担教育部组织的科技项目、基地建设计划和人才支持计划的评审工作;承担教育部组织的科技评估评价工作。开展科技评价体系和相关评价方法的`研究。

  第六条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高等学校与研究机构、企业、*部门建立战略技术联盟,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完成教育部科技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3

  第十三条 教育部科技委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学部主任会议。各学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落实年度工作。学部之间可举行不定期会议,就学科发展和交叉等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或学术交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第十四条 学部年度工作计划在学部主任主持下,由学部全体委员讨论制订,学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部挂靠的高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学部工作,协助解决必要的工作条 件。高等学校应积极支持与配合学部委员的相关工作。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业主委员会章程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1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街道和居委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组织业主推荐本会候选人员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组织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2、与物业服务公司议定物业服务费、物业维修资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协商制订物业年度管理计划;审议物业年度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3、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4、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检查、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

  6、对违反《管理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7、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账目。

  8、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登记资料、共有物业图纸、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全部资料。

  9、办理社团登记及业主公共物权方面的诉讼事项。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执行*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6、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7、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

  8、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业主委员会章程2

  第十条 本会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必要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并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五条 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 本会委员应当对本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会执行秘书会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章程3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1人单数。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二十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必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 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具有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依据法律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菁华3篇)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2

  第五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 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 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评价工作。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3

  第二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行业标准的计划建议,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协调后列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的计划建议报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协调后,列入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第二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用会议审查、也可用函审)。

  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下达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标准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批准发布。

  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技术委员会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技术委员会应每年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3篇

  20xx年是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关键一年,恰逢连云港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课程实施发展年”活动。在市教育局、教育学会的支持下,初专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建设

  初专会在各县区设立了通联站,印制了通讯录,加强了通讯联系。各会员单位不断地发展新会员,积极协助秘书处首批为349位教师办理了会员证。

  二、学术建设

  5月20日,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课堂有效教学展评课”观摩活动,初专会及时通知其他会员单位派教师参加,使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参加省初专委的活动

  12月,通知参加江苏省初专委在无锡市东门中学举办的第六次学术年会及颁奖活动。

  20xx年是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关键一年,恰逢连云港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课程实施发展年”活动。在市教育局、教育学会的支持下,初专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建设

  1.10月14日、xx月xx日,初专会分别在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和连云港市开发区高级中学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常务理事、理事、理事单位的调整名单,筹备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和20xx年“年会”,确定20xx年“年会”的承办单位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初专会的组织机构。

  2. xx月24日,初专会在连云港市海州府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会议总结20xx年工作,汇报20xx年团体会费使用情况,提出20xx年工作计划,明确20xx年“年会”的`承办单位。

  3.初专会在各县区设立了通联站,印制了通讯录,加强了通讯联系。各会员单位不断地发展新会员,积极协助秘书处首批为349位教师办理了会员证。

  目前,初专会共有常务理事14人,理事60人,会员722人;常务理事单位xx所,理事单位54所,其他会员单位45所。初专会的茁壮成长,对连云港市初中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学术建设

  1.5月20日,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课堂有效教学展评课”观摩活动,初专会及时通知其他会员单位派教师参加,使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xx月25日,初专会在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20xx年“年会”,活动主题是“建设和谐班集体,提高班主任素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论坛、专家讲座、观摩主题班会和论文交流”等,促进了连云港市班主任培训基地建设。

  3.本着凝聚初中校长智慧,提升初中学校办学水*,促进连云港市初中教育科学发展的宗旨,xx月25~30日,初专会组织部分理事调研考察。

  三、参加省初专委的活动

  1.8月5日,10月22日,参加省初专委的二届三次和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学*宜兴实验中学“两类结构”和谐课堂教学改革经验、泰兴洋思中学“先学后教、以教导学、以学促教”的课堂教学改革经验,参与讨论省20xx年“三项”评比方案及重大学术活动的方案制定。

  2.9月~xx月,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常务理事单位,参加20xx年“江苏省最具影响力初中校”评选活动;通知常务理事和理事,推荐20xx年“江苏省教育学会系统初中教育研究先进集体”和“江苏省教育学会系统初中教学研究先进个人”。经自主申报,初专会推荐,市教育学会及省初专委组织同行考查、交流和征集意见等程序,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和东海县实验中学被评为“江苏省(20xx)最具影响力初中校”;连云港市云台中学、连云港市新坝中学、连云港市中云中学、连云港市新港实验学校、赣榆县柘汪第二中学、赣榆县班庄中学、灌南县北陈集中学、灌南县三口中学、*县下车中学、*县杨集初级中学、东海县驼峰中学、东海县初级中学等12所学校被评为20xx年度“江苏省教育学会系统初中教育研究先进单位”;王旭彤、刘宗飞、林正梅、唐萍、金海军、徐加法、董建斌、赵东亚、王仪杰、孟祥洲、任新松、侍发金、陈明、杨泗会、高洪彦、陈占鸿、潘建忠、杨龙、彭诚、高化、苗蔚林等21位同志被评为20xx年“江苏省教育学会系统初中教学研究先进个人”。另外,连云港市新海实验中学参加了《江苏省最具影响力初中》(20xx年6月出版)一书的编写工作,并填写了“江苏省(20xx)最具影响力初中校”续报表。

  3.12月,通知参加江苏省初专委在无锡市东门中学举办的第六次学术年会及颁奖活动。

  20xx年是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关键一年,恰逢连云港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课程实施发展年”活动。在市教育局、教育学会的支持下,初专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建设

  1月14日、11月11日,初专会分别在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和连云港市开发区高级中学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常务理事、理事、理事单位的调整名单,筹备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和20xx年“年会”,确定20xx年“年会”的承办单位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初专会的组织机构。

  1月24日,初专会在连云港市海州府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会议总结20xx年工作,汇报20xx年团体会费使用情况,提出20xx年工作计划,明确20xx年“年会”的承办单位。

  3.初专会在各县区设立了通联站,印制了通讯录,加强了通讯联系。各会员单位不断地发展新会员,积极协助秘书处首批为349位教师办理了会员证。

  目前,初专会共有常务理事14人,理事60人,会员722人;常务理事单位11所,理事单位54所,其他会员单位45所。初专会的茁壮成长,对连云港市初中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学术建设

  1月20日,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课堂有效教学展评课”观摩活动,初专会及时通知其他会员单位派教师参加,使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月25日,初专会在连云港市海州实验中学举办20xx年“年会”,活动主题是“建设和谐班集体,提高班主任素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论坛、专家讲座、观摩主题班会和论文交流”等,促进了连云港市班主任培训基地建设。

  3.本着凝聚初中校长智慧,提升初中学校办学水*,促进连云港市初中教育科学发展的宗旨,11月25~30日,初专会组织部分理事调研考察。

  三、参加省初专委的活动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菁华3篇)

  *年来,我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一下工作计划:

  一、认真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

  1、每学期分别对各年级家长普遍授课2次,通过各种方式,如讲座、座谈会、交流发言等。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介绍不同年龄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其相应的教育方法。指导家长为孩子创造一个学*型、宽松、和谐的家庭环境,以利于孩子身心全面发展。

  2、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家长安排不同的授课内容。如对一年级学生家长开学初进行专题讲座,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度过一个转折期,其次是对毕业班学生家长,在临毕业前进行心理辅导专题讲座。

  二、切实加强指导管理,提高办学水*。

  1、家长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开会,研究现状及对策。

  2、定期组织家长学校的授课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半学质量。

  3、家长学校授课内容要有针对性,不仅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还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还要订阅一些家教杂志作为辅助材料。

  4、家长学校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创建学*型家庭的讲座、教育子女经验交流、每月一个年级家长半日开放活动,针对一个热点的家长座谈会、问卷调查、致家长的*等多种方式。

  5、建立家长学校的激励机制。如每年一次评选十佳“好家长”活动、家庭教育专题征文、表彰“五好文明家庭”等。

  6、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家长中组成家长委员会,包括多种类型家长。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家长中思想动态,对学校办学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7、学校重大活动由家长参与,以便家长更广泛地了解学校,形成合力,促进教育的发展。

  8、建立家长学校班主任“二必访”制度(特殊家庭学生家长及家庭中偶发事件的学生家长)、一年中对所任班级学生全面普访一次。

  9、健全教师与学生谈话制度,创设一种*等、民主、相互尊重、相互学*与探讨的氛围。

  10、提高家访质量,讲究与家长谈话艺术,要求教师掌握做家长工作的技巧。

  3—6岁幼儿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时期,其生长发育的特点是新陈代谢旺盛,身高增长速度大于体重增长的速度,神经系统发育迅速,脑的重量已接***,对蛋白质、钙的需求较高。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运动量不断增加,热量的消耗亦增加。因此提供合理膳食是保证幼儿健康成长的基础。

  营养不足可导致生长育迟缓,如体重不增,消瘦,佝偻病,贫血等。而过量的营养则可导致幼儿肥胖,反应慢,动作协调性差,心脏病和糖尿病的患病率增加。所以我园将幼儿膳食工作作为一项最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一、幼儿膳食计划安排

  一食品种类的选择

  1、选择含有优质蛋白质的食物,如牛奶、鸡蛋、鱼虾类、瘦肉类、肝脏、豆类及制品等;

  2、选择含多种维生素,粗纤维和含有丰富无机盐的食品,如新鲜的蔬菜、水果等。

  3、选择供给幼儿热能的食品:主要有谷(粮食),油类、白糖等。

  4选、择调味品,包括食盐、酱油、醋、味精、葱、姜、和大蒜、烹调出的菜肴具备色、香、味的要求、它能刺激幼儿增加食欲。

  二营养的摄入量

  要做到各种营养素之间,所占比例科学合理,适合学龄前幼儿的饮食需求。三大营养素所给的热量,各占总热量的百分比为:蛋白质占12-15%。脂肪占20-30%,碳水化合物占50-60%。每餐热量的合理分配,分别为:早餐占20%,早点占10%,午餐占30%,午点占10%,晚餐占30%。

  二、根据幼儿特点合理安排膳食

  一)根据幼儿消化系统的特点安排膳食幼儿期正处于长牙与换牙时期,咀嚼能力差,食管比**的短而狭窄,粘膜薄嫩,昂于损伤,胃的叶蠕动能力较弱,所在膳食安排调配时,不仅要考虑营养丰富的食物,而且必须注意以细、软、烂易于消化、便于咀嚼的食物为宜。

  二)根据幼儿的心理特点安排幼儿的膳食

  幼儿期的心里特点:性情活泼,好奇心较强,该时期的幼儿愈来愈喜欢形式多样化的食品,所以在调配膳食计划时,我们一定设法安排好,主要在烹调技术和花样翻新上去满足幼儿的心里要求,使幼儿产生新奇感,以增加幼儿食欲。

  三、具体工作

  一成立伙食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逄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每月公布伙食帐目。

  三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周制订适合幼儿年龄的带量食谱,二周不重复,每日公布。

  四配制食品原则是供给足量的各种营养素,并且新鲜、卫生、细软易消化。粗细粮搭配,荤素搭配,甜咸搭配,于稀搭配。

  五工作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侵占幼儿伙食。

  六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剩菜饭。

  七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保证幼儿合理进餐。

  八保健医每月对幼儿食谱进行营养分析,公示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九保健医要深入班级了解幼儿进餐情况,经常到厨房检查食品质量及饮食、个人、环境卫生等情况。

  一年来,XX屯镇妇联紧紧围绕县妇联和镇党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的工作方针,以着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自身建设,按照常规工作求规范、创新工作求突破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妇女工作的改革和创新,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和评选“最美家庭”为主线,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今年,我镇妇联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各村共评选出“五好文明家庭”12户,这项活动的开展为构建和谐XX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三八”妇女节,XX屯镇组织了一次有声有色的文艺演出,并表彰了这12户五好文明家庭。紧接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的评选活动,王家村杨桂芹一家最终脱颖而出,成为“XX县最美家庭”,并参加了沈阳市的评比。

  妇女同志积极参与文明广场创建和村屯绿化活动,各村都有了自己的妇女秧歌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村屯绿化工作中,全镇表彰了5户“巾帼绿色庭院”,组建了一支20人的 “巾帼绿化志愿者”队伍,推选出东小房身村为“巾帼绿化示范村”。

  二、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科技致富

  1、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妇女素质是关键。镇、村两级举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科技

  培训班,并入户走访,积极宣传妇联小额无息贷款。今年共举办妇女培训班4次,受训妇女达200余人。

  2、我们在方正河寒富苹果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妇女之家,切实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创建新的科技示范基地,树立新的科技致富带头人。

  3、积极组织基层妇代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各项活动,提高了农村妇女代表的思想素质和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妇女们应做的贡献。

  三、关注儿童成长,实施爱心工程

  20xx年初,开展了“大手牵小手,爱心1+1”扶贫助学活动,XX九年一贯制学校1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受到资助。

  历时半年的精心筹备,XX屯镇妇女儿童之家正式创建启用,房屋建筑面积约100*方米,设有教育大讲堂、科普乐园、心灵天地、成长体验区等多个功能区,提供教育培训、心理咨询、亲子互动、妇女*等多项服务,是惠及XX妇女儿童的一项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真正为妇女儿童打造坚强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菁华3篇)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做好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令第19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成都市科技杰出贡献奖、成都市自然科学奖、成都市科技进步奖、成都市专利奖、成都市技术引进奖、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科技奖励配套奖,以下分别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国际合作奖、国家配套奖)的推荐、评审(评选)、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授予对象)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本市重大科技体制改革、重大科学基础研究、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及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管理机构)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及指导。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评选)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材料审查)

  申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报者,自告知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评审(评选)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八条(评审表决规则)

  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科技杰出贡献奖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专家委员会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侯选人提交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的初评以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由记名计分排队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三)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评推荐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专利奖金奖和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人)的汇报及答辩后,由评审委员会到会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候选者公告)

  奖励委员会根据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做出奖励决定,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异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奖励报批)

  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人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委、市*批准。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技术引进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合作奖的获奖项目(单位或人选)和奖励等级以及国家配套奖项目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批准。

  第三十一条(评审回避)

  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得作为评审(评选)委员及评审专业组专家参加评审(评选)工作。如确有需要,涉及该委员的相关项目时,该委员应当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

  第三十五条(奖励等级及限额)

  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总数不超过10项,不分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超过5项,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15项,二等奖以上项目不超过40项。

  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及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特等奖人数不超过12名,单位不超过12个;

  一等奖人数不超过9名,单位不超过9个;

  二等奖人数不超过7名,单位不超过7个;

  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名,单位不超过5个。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以上项目不超过25项。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或设计人。

  技术引进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国际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不分等级。

  第三十六条(奖金数额)

  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100万元。

  自然科学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15万元、银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

  技术引进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成果转化奖奖金数额为30万元。

  国际合作奖不发放奖金。

  国家配套奖分别给予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评选)工作经费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中专项列支。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是市委、市*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有关奖励的表扬通报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三十七条(奖金发放)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应如数发给获奖人员及参加者,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获奖人员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做好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湖州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科学发展。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遵循科学、公开、公*、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授予:

  (一)在项目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党委、*及所属部门,人大、*、法院、*、*、人民团体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已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成果的完成形式需要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五)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受前款第三项限制。

  第五条 《办法》第二条所称“个人、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成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自然人、法人机构。第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

  本市市民或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外取得科学技术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的,且该科学技术成果对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起到突出贡献的,可以按照奖励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奖励。

  第六条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是5年内完成的,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是市人民*授予个人或者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八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的.同意后,提交申报推荐材料,包括统一格式的申报书、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等。推荐书必须由候选人、候选项目全体完**本人签字方为有效。因特殊情况暂不能签字的个人,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候选人或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完**必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当对申报书、有关证明或评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提交申报推荐材料。

  第三十条 申报推荐材料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者由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推荐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论文或专著他引情况。

  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重大工程类一等奖候选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社会公益类一等奖候选项目须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社会效益证明。

  项目成果完成研究单位提供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十二条 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使用其他单位知识产权,须取得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项目成果的前三名主要完**应是主要科研思想的提出者、主要技术路线的设计者,同时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主要完**。

  第三十三条 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项目成果完**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十四条 被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需在单位内部公示和推荐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在异议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推荐。

  第三十五条 经评审未授奖的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在以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重大成果,可以被重新推荐;连续2次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须间隔1次以上才能再次被推荐为候选人。

  第三十六条经评审未授奖的候选项目,在以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被重新推荐。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1年以上才能再次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

  通过专业评审组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撤回的,须间隔1年以上才能再次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第三十七条被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经形式审查后,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五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市人民*发文表彰。

  第五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金额为3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

  第五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应发给获奖人员及参与者,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获奖人员的奖励额度不低于70%。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的科技统计工作,明确部内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衔接,建立、健全部内常规的科技统计体系,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部各厅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 科技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科学技术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开展指标研究,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 部内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发展计划司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部内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部内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各类科技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 统计调查在实施前,应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调查计划必须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方案应包括:

  (一)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及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方案;

  (四)统计调查所需人员、经费及其来源。

  第七条 部内统计调查分为综合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

  综合统计调查是涉及科技发展全局性的重要统计调查。由发展计划司会同部内有关单位共同拟订,经科技部领导审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以科技部文件形式下达后实施。

  专项统计调查是部内有关单位为业务归口管理需要而组织的统计调查。由组织调查的单位拟订,发展计划司会签,经科技部领导审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以科技部发文的形式下达后实施。

  第八条 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调查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应明确,避免歧义;调查内容应简洁,避免交叉、矛盾。调查应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补充性标准。

  第九条 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

  第十条 调查前要进行业务培训,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在调查及数据处理的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新增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具备完整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十八条 发展计划司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九条 统计调查单位和个人应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二)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四)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五)其它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对情节严重的,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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