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2 00:00:00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1

  第一条为加强拍卖市场管理,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财政、国有资产、*、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2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及财产权利。

  第七条下列物品和财产权利应委托市人民*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一)审判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和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检察机关依法追缴的物品;*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和获得的无主物品;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或充抵税款、罚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款的物品;

  (三)铁路、邮政、公路运输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需要处理的物品及其他需要变卖的公物;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和外事活动中接受的馈赠,按规定需要交公变卖的物品;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指定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第八条下列物品或财产权利应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一)出让国有商业摊位使用权;

  (二)出让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以及其他经营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出让的客运线路营运权;

  (四)出让国有'荒山、荒滩、荒地、荒水'和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

  (五)出让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

  (六)需要变现的国家投资的资产。

  第九条下列物品或财产权利可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一)出让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交通管理部门出让的客运线路经营权;

  (三)依法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资产;

  (四)金融、保险机构需要处理的抵押物品和理赔后收回的物品;

  (五)企业知识产权、技术产权、冠名权、代理权和经销权的转让;

  (六)企业积压、清仓、超储物资和各类生产、生活资料;

  (七)公民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八)其他可以委托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第十条下列物品和财产权利不得拍卖:

  (一)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处分权争议未决的财产或处分权有限制的财产;

  (三)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物品或财产权利。

  第十一条拍卖物品中的大宗商品,专营、专卖商品可采取定向拍卖方式,首先拍卖给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企业。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3

  第二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应依照《拍卖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向市拍卖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执业。

  第二十四条外埠拍卖企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拍卖活动,需到市拍卖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拍卖活动应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专职执业,不得以其拍卖师的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

  第二十六条拍卖企业组织拍卖活动,可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要变卖处理的公物,依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第二十八条公物拍卖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到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涉案物品按照指定评估机构的估价结论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第 七条、第 八条规定的应拍卖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转移、调换、留用、私分或通过其他渠道擅自作价处理。

  应拍卖的财产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行政审批等方式出让、转让。

  第三十条拍卖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

  财政、国有资产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应拍卖而未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拍卖收入,应依法上交财政的,不得截留、坐支或拖交。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菁华3篇)(扩展1)

——最新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 (菁华3篇)

最新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监管、专业服务、业主自治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经济与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财政、审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园林、人民防空、市容环卫、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 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照约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调价费用测算、消防安全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七条 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最新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2

    第三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规定。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进行装饰、装修,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门窗位置;

    (二)擅自在建(构)筑物上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划;

    (三)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四)侵占、破坏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五)违反安全标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性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

    (七)擅自在楼道等业主共有区域堆放物品;

    (八)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九)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依据规划按照出资情况确定。

    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第四十三条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车位、车库的,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规划部门审核,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安全设施用地。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不足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城镇公共道路、城市园林绿地等市政设施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增建车位、车库。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不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大会。

    第四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物业专有部分、专有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及相关部门,并组织抢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合同备案或者交房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以及交存标准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统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总建筑面积以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为准。交存标准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根据当地实际和房屋结构类型确定,报经市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八条 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列支。

    本条例实施前,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维修相关费用的,由维修所涉及的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四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所需的管理费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五十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电梯故障;

    (二)消防设施故障;

    (三)屋面、外墙渗漏;

    (四)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五)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六)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持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向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最新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3

    第五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置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业主信息或者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业主信息泄露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项目委托给他人的;

    (二)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绝移交相关资料资产的。第六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菁华3篇)(扩展2)

——最新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 (菁华3篇)

最新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1

  第一条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城市桥梁通畅和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梁,是指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涵洞、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桥梁的移交备案、养护维修、检测评估、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城市桥梁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是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城市桥梁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按照市人民*确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桥梁的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桥梁的管理工作。

  不需进行移交的城市桥梁由其管理单位,做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其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检测评估等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其他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检测评估等管理所需经费由管理单位予以保障。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桥梁科学技术应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城市桥梁的管理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侵占等危害城市桥梁安全和干扰城市桥梁正常使用的行为,均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最新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2

  第十六条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的城市桥梁制定年度养护维修和检测评估计划。

  第十七条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养护类别,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并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的城市桥梁,进行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维修。

  第十八条 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具有与养护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护维修队伍,配备专用养护维修车辆和机械设备。

  (二)养护维修人员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识服,按照规定设置作业现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车辆、行人交通安全。

  (三)用于抢修城市桥梁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可申请办理工程救险车登记手续,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警示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

  第十九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定期检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一般为每年一次。结构定期检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一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为一至二年,关键部位可以设仪器监控测试;二至五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为六至十年。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撞击等人为事故后所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的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可以对城市桥梁进行整体检测,也可以进行特定部位检测。

  第二十一条 城市桥梁的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或者委托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检测。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出具桥梁定期检测、特殊检测技术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最新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3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由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过城市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等,擅自经过城市桥梁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内和桥下空间实施违法行为的,由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技术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给城市桥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盗窃、损毁城市桥梁设施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菁华3篇)(扩展3)

——最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菁华3篇)

最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

  第八条 省、市、县人民*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九条 省、市、县人民*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推荐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范围和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管理制度;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并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建议所在地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一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推荐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十二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查,认定异议不成立或者不影响项目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人;认定异议成立并影响项目评定的,对该项目不予评定。

  第十三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批准、公布。

  市、县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本级人民*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本级人民*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该项目较为完整的原始资料;

  (二)具备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保护工作;

  (三)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能为其传承活动提供保障;

  (四)有实施保护的具体措施;

  (五)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讲学、学术研究以及生产等活动;

  (二)依法向他人提*品和服务;

  (三)参加非公益性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四)开展保护工作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收集项目的实物、资料,并进行登记、整理、建档;

  (二)推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定期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护与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和场所;

  (五)开展项目的宣传、展示、展演活动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工作;

  (六)为项目传承及其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七)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对本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变更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无法变更或者项目失传的,在名录中撤销该代表性项目。

最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

  第十八条 对本级人民*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推荐人的自然情况;

  (二)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三)被推荐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持有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五)其他说明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

  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讲学、学术研究以及艺术创作与生产等活动;

  (二)享受*规定的传承人补助费;

  (三)获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相应报酬;

  (四)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存、保护与所掌握知识和技艺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

  (二)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常随学徒一般不少于两人;

  (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传播等活动;

  (四)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评估。代表性传承人死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授予其荣誉传承人称号,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撤销其代表性传承人称号,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由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性补助。

最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3

  第二十三条 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由省、市、县人民*专设名录,实行抢救性保护。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记录、整理、保存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及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二十五条 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

  实施生产性保护,应当在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的前提下,利用生产、营销、品牌等手段,采取融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

  对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业,有关部门应当启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已经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美术、药物炮制等代表性项目,*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六条 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由所在地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经市人民*同意后,由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省人民*批准、公布。

  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市、县人民*应当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

  第二十七条 鼓励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商标注册等形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代表性项目的传统工艺以及其他技艺,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利用财政性资金新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应当优先考虑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藏、研究、传*、展示等需要。或者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等场所。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资助活动。

  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专业或者开展相关普及教育活动,建立研究、传承、传播基地。

  第三十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其专业优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活动。

  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宣传、展示、传播等公益活动。

  举办文艺表演、节日庆典、体育比赛等大型社会文体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为民间组织利用活动时间和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传播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第三十一条 对有效发挥传承、展示、研究、传播作用的组织和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命名、挂牌等方式给予表彰。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菁华3篇)(扩展4)

——辽宁省劳动合同范文5份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______时到次日_______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

  岗位从事___________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其中前__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见*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具体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____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收入构成:

  乙方的工资收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几部分构成。

  (二)工资标准:

  1、试用期(见*期)工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

  2、试用期(见*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______________;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______________;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双方各______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______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号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辽宁省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 岗位,为

  工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合同范本《辽宁省劳动合同》。其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

  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

  (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 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 元。

  (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

  (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等,每月计 元,津贴____元,奖金____。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_________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岗位_________,为_________工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_________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_____。

(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_________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_________元。

(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

(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_____等,每月计_________元,津贴_________元,奖金_________。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和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

3.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生活条件。

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刻若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菁华3篇)(扩展5)

——辽宁省概况导游词优选【五】篇

  游客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来到辽宁,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辽宁。

  辽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南临黄海、渤海,东与朝鲜一江之隔,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也是东北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全省国土面积14。8万*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2292公里,*海水域面积6。8万*方公里。

  已发现各类矿产110种,保有储量列全国前10位的有24种,其中硼、铁、菱镁等矿产储量居全国首位。全省地形概貌大致是“六山一水三分田”,地势北高南低,山地丘陵分列东西。辽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渔业、优质水果及多种特产品的重点产区。全省有14个省辖市、100个县(市、区),总人口4271万人。

  辽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全省工业有39个大类、197个中类、500多个小类,是全国工业行业最全的省份之一。全省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比较发达,冶金矿山、输变电、石化通用、金属机床等重大装备类产品和钢铁、石油化学工业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

  辽宁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沿海省份之一。目前,全省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437亿美元。贸易伙伴已经遍及世界217个国家和地区,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110多家在辽宁投资。辽宁区位优越、交通便利。

  辽宁是东北地区通往关内的交通要道和连接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门户,是全国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较为发达的地区。铁路营运里程达到3939公里,密度居全国第一。公路通车里程5。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849公里,连通了14个省辖市。

  大连港是我国北方地区最好的深水不冻港,沿黄海、渤海沿岸形成包括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港在内的港口群,有万吨级深水泊位124个,集装箱泊位23个。2006年港口吞吐量3。5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468万标准箱。全省有沈阳桃仙、大连周水子等4个航空港,开辟国际国内航线206条。

  辽宁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较好。全省有两院院士5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0万人,人数均居全国前列。辽宁的金属材料、航空发动机、工业自动化、永磁电机、水稻育种等25个学科和专业的研究,在全国乃至世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75年。

  全省有普通高等学校77所,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109。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义务教育在校生总规模404。7万人;普通高中407所,在校生76。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553所,在校生53。1万人。辽宁的歌剧、芭蕾、京剧、杂技、美术等在全国享有盛誉。

  辽宁的足球、田径、柔道、举重、自行车、赛艇等多个竞技项目位居全国先进行列,全省先后产生过19位奥运冠军和265位世界冠军。

  辽宁省简称辽,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南部,是中国东 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地理座标处在东经118°53′至125°46′,北纬38°43′至43°26′之间,东西端直线距离最宽约550公里,南北端直线距离约550公里。辽宁省陆地面积14。59万*方公里,**国陆地面积1。5%。陆地面积中,山地面积8。72万*方公里,占59。8%;*地面积4。87万*方公里,占33。4%;水域面积1万*方公里,占6。8%。海域面积15。02万*方公里。其中渤海部分7。83万*方公里,北黄海7。19 万*方公里。

  海岸线东起鸭绿江口,西至山海关老龙头,大陆海岸线 全长2178公里,**国大陆海岸线总长的12%,岛屿岸线长622公里**国岛屿岸线总

  长的4。4%。*海分布大小岛屿 506个,岛屿面积187。7*方公里。沿黄海的主要岛屿有外长山列岛、里长山列岛、石城列岛和大、小鹿岛等;沿渤海主要岛屿有菊花岛、大小笔架山、长兴岛、凤鸣岛、西中岛、 东西蚂蚁岛、虎*岛、猪岛和蛇岛等。

  辽宁省东北与吉林省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 西南与河北省毗连,以鸭绿江为界河,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南濒浩瀚的渤海和黄海。

  辽宁是东北地区通往关内的交通要道,也是东北地区和 内蒙古通向世界、连接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

  辽宁,满族语祈愿辽河流域安宁。28万年前,人类即栖息于斯。一条大辽河,曾弹响多少狂飙壮歌。努尔哈赤新宾啸聚,八旗军铁马金戈,弯弓射日,经九门口长城血战,清王朝的发祥,被这片龙兴之地稳稳托起。今伫立沈阳故宫、“清初三陵”(永陵、福陵、昭陵),听松涛阵阵,犹闻鼓角声声。

  展北国之雄奇,藏江南之毓秀,富名山、秀水、奇石、异洞,兼火辣辣的关东风情,令多少游子,沉醉不知归路。人称“东方鲁尔”,又谓“共和国长子”,为新中国工业崛起,曾孵化出无数神奇。第一炉火红的钢水喷涌,第一架喷气式飞机凌空,第一艘万吨巨轮入海,第一台深海机器人大洋探秘,第一个软件园报晓于知识经济……。

  无数个新中国第一,就从这里冉冉升起。北温带大陆气候,陆地与海域面积各约15万*方公里。更2177公里海岸线风光无限,惹万余家外资企业,从开放的大海,奔涌抢滩。海浪有意,海风温暖,而4200多万辽宁儿女,迎八方友人,比海风更温暖,比大海还多情。辽宁,将所创造的辉煌永载史册,将以不懈的努力,顽强的拼搏,走向更加宏伟、灿烂的明天。

  象牙山位于开原市东南29公里处的松山堡境内,距铁岭43公里。属省级森林公园。景取面积32*方公里。主峰高615米,具有石怪,山险,洞幽,泉深,林密,野旷等特点,为历史上开原八景之一。

  说到开原,大家可能不太了解,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开原是隶属于铁岭市的一个县级市,东西长89公里,南北宽86公里。全市区域面积2856*方公里,人口57万,下辖8个镇,15个乡。开原矿产,植物资源丰富,主要有:金,银,铜,煤,大理石等。大理石的储量10亿立方米。其中野生资源有人参,蕨菜,榛子等,榛子曾在清代被列为贡品,素有“御榛”之称。开原供水资源丰富,有省,市,县三级水库7座(清河,南城子,柴河,关门山,马家寨,老关堡,老山子),境内还包括辽河,沙河等7条河。开原市农业特别发达,是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山楂产量居全国之首。开原的大蒜在全国享有盛誉。

  开原山清水秀,历史悠久,古迹众多。其中有崇寿寺塔,普觉寺,**寺,古城遗址等人文景观。还有清河水库风景区,象牙山风景区,黄旗寨隔洞等自然景观。开原也是多民族聚居区,蒙,满,鲜,回等13个少数民族占全市人口的61%。文化传统与文化积淀颇深,极具开发价值。 象牙山景区风景优美,山上有藏经洞,卧佛,仙棚,古烽火台等景观,已载入《开原县志》。

  这里还有优美传说:传说上古年间,八仙与南极仙翁经常到此山云游。林间树下品茶,对棋,察看民情。见山下连年干旱,百姓饥寒,便将装满水的茶壶留下,润万物,渡苍生。从此,清泉不断,河水长流,风调雨顺,年年丰收,百姓安居乐业。从而人们经常到山下壶泉,降香,供俸,拜泉饮水。以求消灾解难,强身建体,益寿延年。这也是开原为什么水资源丰富的原因。顺便提一下,赵本山反映农村题材的新作《马大帅》主景就在象牙山,女主角小翠的家就在象牙山脚下,可见象牙山的景致不一般。 我们所要游览的路线包括“藏君洞,天*岭,万象塔,聚仙棚,寿星过“等,其中以天*岭,夹心石最为奇趣,之所以称之为奇,是因为爬天*岭要有些技巧,必需掌握重心,适时借助石阶旁的树木,岩壁等方可登上峰顶。所称做趣,趣在夹仙石,只能容下一人,侧身而过,胖些的恐怕要费些力气了。并且这样的景点还不止一个,到时候大家可以亲身体会一下夹一夹的乐趣。

  我们前面看到的就是“清诗屏”,也是景区的主要入口,松山堡乡历代秀才显官很多,大家看到的就是历史文人的代表。我们顺路往里走,看一看墙内有关象牙山典故,传说的碑文。现在我们拾阶而上前面就是“藏君洞”。为什么叫藏君洞,这里有个典故;传说唐代大将薛礼薛仁贵东征高句丽时曾屯兵于此,正要扎寨,忽降大雨,于是就躲进此洞,故名“藏君洞”。洞口狭小须毛腰进入。大家出洞后是不是有别有洞天豁然开朗的感觉。大家抬头看上面我们就称之为“天*岭”。天*岭是考验我们自身*衡能力的,爬岭时大家注意安全,要适时借助岩壁,树木等才可以爬上去,让我们亲身体会一下吧!看如何*衡自身的重心。

  让我们回望一下山下,不知不觉我们已经到了半山腰,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过了“天*岭”,我们就到了太极洞。大家可以看见石洞上方有个太极图,说到太极我想简单的介绍一下,太极与八卦是古人解释因果,推演数理的依据,是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产物。大家知道的《周易》也是根据其演化而来。传说太极属混沌状态,一阴一阳,一实一虚且互相交汇。古讲“太极生两仪,两仪生三才,三才生四象,四象生五行,五行生六爻,六爻生七星,七星生八卦,八卦演万物。”洞虽不大,可是仙人推演数理之地。 绕过太极洞,可见金蟾福地,传说八仙与仙翁留下仙壶以后,金蟾路过此地品清泉之后觉心旷神怡,于是就不想回去了,因为此地有奇山异水,于是他就在此修行,渐渐的在此处留下身影,后来人们称之为“金蟾福地”。

  辽宁省简称辽,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南部,是中国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地理座标处在东经118°53′至125°46′,北纬38°43′至43°26′之间,东西端直线距离最宽约550公里,南北端直线距离约550公里。辽宁省陆地面积14.59万*方公里,**国陆地面积1.5%。陆地面积中,山地面积8.72万*方公里,占59.8%;*地面积4.87万*方公里,占33.4%;水域面积1万*方公里,占6.8%。海域面积 15.02万*方公里。其中渤海部分7.83万*方公里,北黄海7.19万*方公里。

  海岸线东起鸭绿江口,西至山海关老龙头,大陆海岸线全长2178公里,**国大陆海岸线总长的12%,岛屿岸线长622公里**国岛屿岸线总

  长的4.4%。*海分布大小岛屿506个,岛屿面积187.7*方公里。沿黄海的主要岛屿有外长山列岛、里长山列岛、石城列岛和大、小鹿岛等;沿渤海主要岛屿有菊花岛、大小笔架山、长兴岛、凤鸣岛、西中岛、东西蚂蚁岛、虎*岛、猪岛和蛇岛等。

  辽宁省东北与吉林省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西南与河北省毗连,以鸭绿江为界河,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南濒浩瀚的渤海和黄海。

  辽宁是东北地区通往关内的交通要道,也是东北地区和内蒙古通向世界、连接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

  辽宁,满族语祈愿辽河流域安宁。28万年前,人类即栖息于斯。一条大辽河,曾弹响多少狂飙壮歌。努尔哈赤新宾啸聚,八旗军铁马金戈,弯弓射日,经九门口长城血战,清王朝的发祥,被这片龙兴之地稳稳托起。今伫立沈阳故宫、“清初三陵”(永陵、福陵、昭陵),听松涛阵阵,犹闻鼓角声声。 展北国之雄奇,藏江南之毓秀,富名山、秀水、奇石、异洞,兼火辣辣的关东风情,令多少游子,沉醉不知归路。人称“东方鲁尔”,又谓“共和国长子”,为新中国工业崛起,曾孵化出无数神奇。第一炉火红的钢水喷涌,第一架喷气式飞机凌空,第一艘万吨巨轮入海,第一台深海机器人大洋探秘,第一个软件园报晓于知识经济……。无数个新中国第一,就从这里冉冉升起。北温带大陆气候,陆地与海域面积各约15万*方公里。更2177公里海岸线风光无限,惹万余家外资企业,从开放的大海,奔涌抢滩。海浪有意,海风温暖,而4200多万辽宁儿女,迎八方友人,比海风更温暖,比大海还多情。 辽宁,将所创造的辉煌永载史册,将以不懈的努力,顽强的拼搏,走向更加宏伟、灿烂的明天。

  游客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您来到辽宁旅游观光。

  辽宁省是中国东北地区南部的沿海省份,地处中国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南临渤海,黄海,,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为邻,东,北,西三面与吉林,内蒙古,河北等省区接壤。辽宁省地理位置优越,是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中心和交通中心,通信枢纽,也是东北亚地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辽宁省现辖14个地级市,省会设在沈阳市。全省面积14.59万*方公里,总人口4200多万。全省共有44个民族,除汉族外,还有满,蒙古,回,朝鲜,锡伯等4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655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6%,其中满族,锡伯族聚居人数居全国之首。 辽宁省的东部和西部为山地丘陵,中部为广阔的辽河*原,构成明显的鞍形地势。西部山地丘陵区东缘的临海狭长*原,*惯上称为辽西走廊,是中国东北地区沟通华北地区的主要陆上通道。海岸线东起鸭绿江口,西至山海关老龙头,全长约2178公里,**国大陆海岸线总长12%。*海分布大小岛屿506个,占全国岛屿总数8%。岛屿岸线长约700公里,**国岛屿岸线总长的5%。

  辽宁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境辽宁省概况导游词范文内雨热同季,日照丰富,积温较高,冬寒夏暖,春秋季短,雨量不均,东湿西干。年*均气温6摄氏度至11摄氏度。1月份最冷,7月份最热。沿海城市气温变化较中部城市稍小。春秋两季受季风影响,需要穿夹衣,薄毛衫

  等;夏季多雨,应带雨具;冬季气温较低,需要穿棉,毛皮或羽绒服御寒。每年5月至10月事辽宁最佳的旅游季节,1月至2月事观赏冰雪景观和民间节日的.最佳时间。

  辽宁省历史悠久,古文化源远流长。辽河流域和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一样都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发祥地。早在旧石器时代早期,辽宁地区就有人类在这里生活。在大石桥发现的金牛山遗址,距今已有28万年,是迄今为止辽宁地区发现的最古老的一处人类栖息地。到了距今8000年前,辽宁地区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在阜新发现的查海遗址,被称为辽河第一村。朝阳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距今约5000多年,这里存在一个粗具国家雏形的原始文明社会,展现了中华民族5000年前的文明曙光。自夏朝进入奴隶社会后,辽宁地区就与中原**建立了隶属关系。据中国最早的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地区最早隶属于冀州和青州,夏商为幽州,营州之地。春秋战国时期为燕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全面设置郡县,在辽宁地区设置辽东,辽西和右北*郡。此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均在此设置行政机构,清代称为盛京,奉天。民国初年沿袭清制,1929年奉天省改为辽宁省,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九一八事变后,辽宁地区曾一度被***主义占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建国初期,辽宁地区设辽东省辽西省和热河省。1954年合并辽东、辽西两省,复称辽宁省。

  辽宁省矿产资源丰富,门类齐全,已发现的矿藏有100多种,其中铁、硼、菱镁石、金刚石、滑石、玉石、溶剂灰岩等矿的储备量均为中国首位。辽河油田是中国第三大油气田,石油、天然气储备量分

  别占全国储备量的15%和10%。辽宁工业基础雄厚,具有*百年的工业历史,是我国重工业及主要工业原材料基地。石化、冶金、电子信息、机械是辽宁省的四大支柱产业。省内交通便利,形成了以港口为门户,铁路为动脉,公路为骨架,民用航空、管道运输相配套的四通八达的综合交叉立体运输网。

  辽宁是全国重要的农副产品和商品的粮食基地,盛产水稻、玉米、小麦、高粱、谷子、大豆、棉花、烟草、水果等。辽宁的土特产品和水产品驰名中外,主要有人参、鹿茸、貂皮、柞蚕丝、贝类、海蜇、海参、鲍鱼、螃蟹、扇贝等。

  辽宁省风光秀丽,名胜古迹星罗棋布,是中国文物大省之一。现有文物古迹1.12万处,其中,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省级重点文物 241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4项。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极其丰富。有2000多年前的秦汉碣石宫殿遗址,有1500多年前的中国最北部的古代石窟建筑群,有2000多年前的东北第一塔朝阳北塔,有精美的辽代建筑奉国寺和辽阳白塔,有京东首关九门口水上长城,还有中国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四座古城之一的兴城古城,等等。辽宁是清王朝的发祥地,沈阳故宫、关外三陵(永陵、福陵、昭陵)、抚顺赫图阿拉城等名胜古迹,都驰名中外。大连和丹东的*代战争遗址、沈阳张氏帅府及九一八历史博物馆、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等,都著称于世。大连金石滩、蛇岛、本溪水洞、鸭绿江、医巫闾山、千山、凤凰山、五女山、海棠山、盘锦红海滩、冰峪沟等名山秀水、奇石异洞,遍布

  全省各地,遐迩闻名。

  辽宁民风民情淳朴自然,浓烈炙热。辽宁冰雪温泉旅游节、辽宁旅游欢乐节、大连国际服装节、鞍山千山国际旅游节、抚顺满族风情国际旅游节、本溪国际枫叶节、丹东鸭绿江国际旅游节、营口望儿山母亲节、铁岭民间艺术节等节会活动异彩纷呈,深受中外游客的欢迎。辽宁地方文艺丰富多彩,沈阳杂技团和大连杂技团的表演蜚声海内外。二人转、大秧歌、小品、评书等文艺形式丰富多彩,热情奔放,粗犷泼辣。辽宁的著名手工艺品有岩玉雕、大连贝雕、阜新玛瑙雕刻、抚顺煤精雕刻等,极其精美。

  多年前,辽宁省围绕满韵清风,多彩辽宁的旅游形象,推出红、绿、蓝、金、银五色旅游产品,旅游业迅速发展,辽宁以成为中国旅游大省。2007年,全省旅游经济指标实现了四个突破,即旅游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达到1307亿元,相当于全省GDP的11.9%;入境旅游总人数突破20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突破10亿美元;全省旅游就业人数突破100万。2007年年末,全省共有旅游住宿设施1.2万家,其中星级酒店507 家;旅行社达到1108家;国家A级以上旅游区(点)157个,其中4A级以上旅游区(点)50个;旅游纪念品经营单位达到460家;旅游院校(包括系,培训中心)86所。全省14个省辖市全部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大连市荣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称号,全省辽宁旅游强县(市、区)达到25个。辽宁旅游业正在迅速向前发展。

  美丽的辽东半岛,多彩的辽西走廊,辽宁人民热诚邀请海内外朋

  友共览满韵清风,同游多彩辽宁!

  谢谢各位!再见!


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菁华3篇)(扩展6)

——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优选【5】份

  第七十七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配合。

  第七十八条 物业出租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及时将物业承租人、出租期限、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的约定等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五)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七)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九)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

  (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十一)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八十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外置式晾衣架等设施的,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保持物业的安全、整洁、美观。

  第八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确需占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城乡规划、消防、**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施划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 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车辆停放费、公共经营收益单独列账。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

  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经营收益财务账目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

  第八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人民防空工程*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结存等情况。

  第八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监督的原则。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门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选择代行管理或自行管理。

  业主大会选择自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一)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损坏的;

  (四)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七)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

  (八)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并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

  第九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十一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由**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三十八条 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五万*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二万*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予以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四十一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向设区的市、县级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

  (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五)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水、电纳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用户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

  (二)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按照规划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

  (三)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四)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

  (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邮政、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八)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标志标识完整、清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 对新建住宅物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现场综合查验。对综合查验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省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报县级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将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公示材料。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约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得的收益应当单独列账,业主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由建设单位负责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对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予以记载。业主有权查询。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五十*方米配置;

  (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二十五万*方米以下的,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配置;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方米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一的标准配置;

  (三)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在地面以上,相对集中,便于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且具备采光、通风、水、电、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和具有独立的通道。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得计入公摊面积,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交登记证明。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五十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第五十一条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未进行承接查验的,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

  第五十二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五)园林施工图纸及树种清单;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级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提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保证金期满后,建设单位申请返还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县级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工程质量保证金提取的比例与管理使用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制定。

  第五十五条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最终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最终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专业经营单位要求改造后,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五)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六)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司法、民政、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价格、质监、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四)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五)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二)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四)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同利益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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