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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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1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诊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1、诊所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中药饮片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诊所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4、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严格诊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中药饮片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八、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2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公正、权责明晰、动态*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二)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三)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一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协议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按项目、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应当按规定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等情况。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包括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明细,医师、护士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和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优化医保结算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转诊转院服务。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经办机构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地和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管理服务职责。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十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一条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按国家规定预拨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内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四)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六)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九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四十一条续签应由定点医疗机构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对于绩效考核结果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固定医保协议和年度医保协议相结合的方式,固定医保协议相对不变,年度医保协议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简化签约手续。

  第四十二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三)经医疗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的;

  (四)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

  (五)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情节恶劣的;

  (六)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九)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二)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请求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医疗机构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人员或科室有违反协议管理要求的,可对该人员或科室中止或终止医保结算。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中止和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五十二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医保协议内容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4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

  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

  踪处理结果。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5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阅读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1)

——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范文5份

  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1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2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3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4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

  药店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5

  一、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

  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培训工作,对**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2)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优选【5】份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1

  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2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3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4

  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5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3)

——药店医保刷卡财务的管理制度实用5份

  药店医保刷卡财务的管理制度 1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药店医保刷卡财务的管理制度 2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药店医保刷卡财务的管理制度 3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药店医保刷卡财务的管理制度 4

  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能排除一般故障。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药店医保刷卡财务的管理制度 5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4)

——医保的管理制度(十)份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现如今,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在加紧的改革,但是还是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在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中,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素质都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还是不够完善,对于财务的掌控力度也不能够加强推进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所以我们还是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来进行系统地解决。

  一、当前我国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

  要想增强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管理,必须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对医疗保险信息进行管理。但在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过程中,是不了解医疗保险赔付和支出的具体情况的,导致医疗保险财务保险信息记录难度增大和保险信息无法匹配等问题出现。另外由于财务管理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不注重,很容易导致医疗保险财务管理问题出现。

  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有待提高

  因为医疗保险所需要牵扯的面比较广,资金的来源和发放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医疗保险的工作量相当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很高,但是有一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比较低,对自身从事的医疗保险行业不热爱,太安于现状,所以导致医疗保险出现一定的问题。大多数人觉得医疗保险的会计工作,每天就是在不断计算,繁琐而复杂,再看到一些业务人员所做的只是社会应酬,心理会存在一些不*衡,所以在工作时比较消极、马虎应对,有的甚至在工作中隐瞒收入,将收入推迟或者是提前确认,更有甚者进行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行为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3.财务管理理念不科学

  现在医疗保险机构大都是比较注重在业务上开发,而缺乏对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的科学合理认识,并且将财务管理看作为*常的会计核算,完全忽略财务管理的管理职能,主要就是因为,管理者不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设置一个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投入的资本少,不具备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工作人员只是过度研究了相关的理论,而并没有在实际中有效的落实下来。

  4.缺少相关的奖罚措施

  在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中,缺少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机构的目的是让工作人员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的效益,而工作人员希望的是减少劳动量,增加劳动的报酬,所以导致两者背道而驰。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中,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动力,只能够消极面对,甚至会纵容了某些工作人员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

  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对于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来说是首要任务。与此同时,相关医疗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把职业道德水*放在首位,也要加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个人的提升,会计人员具有积极学*先进技术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提高自身职业道德。

  2.完善奖罚机制

  在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体系中,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没有积极性,觉得个人工作只是简单地计算,不具有重要性,我们需要及时扭转这种思想,建立相关的奖罚机制,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对于做的比较优秀的员工,我们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相反地,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的消极的工作人员我们要积极开导,并且加以惩戒,使其能够明白个人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兴趣和效率。相同的,企业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化管理相应的财务机制,使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更加的完善、明了。

  3.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监督力度

  要想完善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监督力度,相关监督部门要定期核查财务管理当中的医疗保险信息的正确性,要避免医疗保险管理相关信息被遗漏和私自挪用。相关部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医疗保险财务监督,把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拉上正轨,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效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行为监督。当相关人员共同重视起完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度一定能够得到完善。

  4.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

  要想促进医疗保险收支*衡,就必须加强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要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具体使用标准,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避免违法进行医疗保险基金诈骗行为出现。另外还要加强医疗保险核算,提高医疗保险核算数据的准确性,适当缩短医疗保险的核算周期,提高基金信息准确性,避免财务信息遗漏,细化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职责,提高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效率。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于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化的认识。并通过不断的发现,在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当中的问题,来进行分析总结,使我国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能够更加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此同时,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增加对工作人员的奖罚措施,使工作人员在提高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提升了工作的兴趣。从根本上使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水*有所提高,也使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推进医疗保险财务管理的科学规范化。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院长行政查房是院长带领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深入科室,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科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管理形式。为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科室规范化管理,促进科室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从而全面提升医院各项工作管理水*,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查房的目的:

  通过定期对全院各科室进行行政查房,全面检查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规章制度执行、收费情况等工作,并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促进科室规范化管理,提升医院各项工作管理水*。

  二、参加行政查房组**员:

  由正副院长带队,办公室、纪律监督小组、医教科、护理部、院感科、设备科、后勤保卫科负责人和抽调有关人员参加。

  三、行政查房查看内容:

  主要包括科室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物资供应、安全保卫;医疗核心制度、知情同意(医患沟通)、处方病历书写质量、临床教学、医疗保险(新农合、高州城镇医保、茂名城镇医保)、合理规范用药、专科收治病人管理;护理措施落实、查对、隔离消毒、无菌操作、疫情报告等与护理、院感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同时对科室提出的疑问及实际困难进行现场解答和解决。

  四、行政查房分组情况及分工:

  (一)行政管理组:

  主要检查科室行政管理、劳动纪律、仪表着装,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医德医风、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后勤保卫组:

  主要检查科室环境卫生、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物资供应和管理、用餐问题、设备使用与管理、维修保障等。

  (三)医疗组:

  主要检查科室首诊负责制度、三极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知情告知制度等核心制度的

  执行情况;病历(包括门诊、留观病历)质量、处方质量、合理规范用药情况;按专科收治病人情况;临床教学开展情况;医疗保险执行情况;医技科报告单及各类登记材料的书写质量;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等。

  (四)护理院感组:

  主要检查科室基础护理、生活护理、专科护理、心理护理等护理情况;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隔离消毒制度、无菌操作制度等与护理质量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护理查房、病区管理、药品管理、收费管理情况;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消毒隔离、传染病疫情报告、院感管理情况等。

  五、行政查房程序:由各小组按各自分工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集中在科室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最后由院长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对在查房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和屡犯或整改效果不满意的问题,除处予经济处罚外,还与职称晋升、人事聘任直接挂钩。

  七、凡院长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转告医院办公室。

  八、行政查房每周一次,每次检查一个科室。每次查房前由院办负责通知参加行政查房人员集中,统一行动。

  九、各检查小组可根据本线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

  十、本制度从20xx年5月6日起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的工作部署,为加强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维护和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权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决定在我省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监督水*,促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经办机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同级**或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导向,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20xx年以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情况;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情况。各统筹地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赣人社字〔20xx〕324号)的情况。

  (三)20xx年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基金划拨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进行。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组织对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省、市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由各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具体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开展培训。6月下旬,厅里组织对各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基金监督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三)自查。7-8月份,各设区市、县(区)和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开展自查。

  (四)抽查。9-10月,省、市两级抽查。省检查组抽查2个设区市市本级及所辖的2个县(区)(其中,一个县区抽查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不少于2家)和2个行业医疗保险封闭管理单位。设区市抽查范围自定。各设区市自查、抽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总结。省基金监督机构总结汇总我省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部基金监督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配备医学、医政等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同时根据实际,可协调纪检、审计、卫生、财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根据当地基金支付模式,结合以前年度稽核、检查和整改情况,年度考核及群众举报线索等,分析*期就诊、住院和费用支出异常情况,找准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方法,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医保经办机构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作出处理,并及时追回基金,对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以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检查,要掌握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理清检查思路,把握检查要点,熟悉检查路径,提高检查能力。同时,探索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风险。

  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职责

  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二、就诊管理制度

  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三、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四、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五、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项目收费、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5)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十)份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

  药房工作细则及奖惩制度

  药房工作是医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对患者,而且经药剂人员发出的药品又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药剂人员的工作细节做以说明并列出相应奖惩制度。

  1、入库验收,此为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药剂人员一定要认真,细心核对。双人验收,一人对药品,一人对随货通行。核对药品名称、剂量、数量、批号、效期。如遇*效期或更换厂家的药品,要与主任沟通后决定去留。如发现因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核对而出现严重差错的,每人扣50元。

  2、验收登记,要求与随货通行相符,认真抄写,避免人为笔误而造成损失。如在外院检查中因个人不认真登记被查处的,扣罚责任人50元。

  3、药房调剂工作,此为药品流通中的重要环节,关系重大,要求药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核对准确无误后再发给患者。如对处方,用药有疑问,一定要与处方医生沟通后再发出药品。药品发出后,在发药处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环节中,因发错药品产生不良影响的,扣责任人50元。如因发错药品产生严重影响,惊动院里解决的.,罚款100元。

  4、结算处结算要认真核对,如产生严重影响的,扣责任人50元。如遇划医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与专业人员联系,确认后再收款。

  5、药品价格,如有调整要及时通知,了解情况后再商议。本细则即日起实行。

  一、奖励:

  奖励分表扬、奖金、提薪、晋升四种,表扬和奖金可用于应该受到嘉奖的任何情况;提薪适用于有重大功绩者,晋级适用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才能显著、工作业绩优异,可胜任晋升职务者。

  (一)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

  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公司默默奉献者。

  2、为满足顾客需求和提高店面销售额,能主动为工作奔波者。

  3、热心服务,受到公众好评者。

  (二)对下列表现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1、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采纳后效果较佳者;

  2、超额完成计划指标,效益显著的.销售者;

  3、维护公司形象、利益、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检举违规,舞弊或损害利益公司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三)全勤奖:全年度无迟到、早迟及旷工请事假记录者,公司给予全年全勤奖。

  (四)效益奖:效益奖金是根据店面完成营业额及营业业绩情况进行发放。年终效

  益奖金由人力资源部对每一位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后,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并由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

  二、处罚:

  (一)发现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初犯给予员工处罚款10~30元/次,再次违反给予处罚

  50~100元/次,违反3次以上者,予以警告直至辞退。

  1、未积极待客,精神状态低迷。

  2、上班时间看报纸杂志、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在卖场内进餐。

  3、营业时未站立服务。

  4、利用上班时间打电话谈私事或办私事,聚众闲聊。

  5、上班时睡觉、开小差、迟到或早退者。

  6、卖场货架缺货,没有及时补齐;商品陈列不整齐;价签与商品不符;未按商品分类陈列。

  7、责任区管理和清洁卫生差;办公室或储藏间凌乱、卫生差。

  8、收银员因工作疏忽收到假币,由本人赔偿。

  9、收银时未经店长同意,违规给顾客打折。

  10、顾客投诉,经查属实。

  11、当天营业额总数与电脑记录不符,经查由收银员人为造成的,由收银员赔偿损失。

  12、不遵守工作时间,未请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得允许,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13、在卖场或收银台上随便放置私人用品。

  14、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柜位,收银台、仓库等工作场所。

  15、事假、病假不真实,或未事先征得批准。

  16、未经店长同意私自调班、调休。

  17、下班时间催促顾客购买。

  (二)违反员工个人行为规范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20~50元处罚。

  (三)交接班不清楚、责任区有商品丢失,责任人照零售价赔偿损失。

  三、员工解雇条例(同时给予300~500元/次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辞退。

  2、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辞退。

  3、违反公司规定从事第二职业者辞退。

  4、偷带店内任何商品和促销用品者辞退。

  5、恶意中伤顾客、公司同事或上司者辞退。

  6、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辞退。

  7、有意损坏店内设施和公物者辞退。

  8、未经授权转移或出借店面财产者辞退。

  9、收银员私留货款者辞退。

  10、营业员在店面出售自己物品者辞退。

  11、私自涂改各种单据、做假以达到个人目的者辞退。

  12、拒不服从正常、合理工作安排者辞退。

  13、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继)超过一个月者辞退。

  14、泄露公司或门店机密者革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一、药店实行两种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点;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9点。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点半;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7点半。

  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经理请假,仅限1天,2天以上向副总经理请假。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一日基本工资,未经批准缺勤、离岗或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

  四、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不得擅离岗位,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无关的举动,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六、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七、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您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八、按时参加开会,学*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笔记,针剂组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组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效期药品(半年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品要按进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九、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对已销售完的商品及时填写缺货申请并上报大堂经理,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十、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并与销货记录核对。

  十一、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十二、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由营业员承担。

  十三、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10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十四、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销售的,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互推脱,否则每人罚款20元;

  十五、营业刷卡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十六、员工之间要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和谐相处,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论长道短。

  十七、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确有事时间不得过长。

  十八、做好积分,赠品的发放及上、下帐登记,做到记录账物相符,做到电脑售价与药品盒售价相符,不符的及时做好调整。做好会员资料信息齐全录入等工作,做好缺货登记。

  十九、加强员工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能力;新员工应拜老员工为师,尽最大努力快速熟练、掌握业务。应对药店所有品种及新品、高毛利品种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做到进店顾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营业额及自己的经济收入。

  二十、禁止销售店内以外的产品、店里员工私自上药,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二十一、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按考核情况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对屡教不改者或严重违反制度者予以辞退处理。

  一、药店实行两种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点;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9点。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点半;

  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7点半。

  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经理请假,仅限1天,2天以上向副总经理请假。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一日基本工资,未经批准缺勤、离岗或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

  四、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不得擅离岗位,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无关的举动,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六、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七、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您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八、按时参加开会,学*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笔记,针剂组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组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效期药品(半年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品要按进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九、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对已销售完的商品及时填写缺货申请并上报大堂经理,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十、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并与销货记录核对。

  十一、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十二、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由营业员承担。

  十三、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10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十四、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销售的.,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互推脱,否则每人罚款20元;

  十五、营业刷卡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十六、员工之间要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和谐相处,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论长道短。

  十七、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确有事时间不得过长。

  十八、做好积分,赠品的发放及上、下帐登记,做到记录账物相符,做到电脑售价与药品盒售价相符,不符的及时做好调整。做好会员资料信息齐全录入等工作,做好缺货登记。

  十九、加强员工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能力;新员工应拜老员工为师,尽最大努力快速熟练、掌握业务。应对药店所有品种及新品、高毛利品种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做到进店顾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营业额及自己的经济收入。

  二十、禁止销售店内以外的产品、店里员工私自上药,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二十一、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按考核情况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对屡教不改者或严重违反制度者予以辞退处理。

  为了能让药店工作顺利开展,让各位员工工作更开心,使大家在竞争中不断进步,取得更大的回报,特此作出以下规定。

  1、上班制度:

  上班提前5分钟到位,休息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一天不能有2个员工休息。经药店负责人同意调配后方好决定,如果假期已休息完,非特别情况才能请假。员工详细上班时间由负责人另有安排。

  2、销售制度:

  见到顾客要问好,保持微笑状态,声音要清晰、爽朗、多问多关心顾客,引导式销售。对药物品种数量、存放、剂量用法、成份、价格记得清楚,要搭配药品销售,真正为顾客着想再造效益工作。对待每一位顾客要关心、热情、大方、买多药或买少药要同等对待,每月达到药店所定销量。每个月有负责人总结一次销售存在问题,专业知识抽查,做出相应对策。

  3、礼仪礼貌制度:

  见到顾客要问好如:早晨、您好、老板、靓姐、靓姨、靓仔、靓女、阿公、阿婆、我有什么帮到你、慢走、慢慢看、拜拜。*时穿着一定要整洁、雅观,精神保持良好状态,工作一定要积极向上保持兴奋热情,在销售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耐心、反应能力快。

  4、卫生制度:

  早上抹台面,晚上扫地拖地,货架每隔3天抹一次。*时自觉把放乱药品及物品整理好,(卫生内容:营业厅、药架、玻璃柜、凉茶台、风扇)每星期六晚卫生大检查。

  5、药店工作分配制度:

  专人负责GSP工作、下单工作要有计划。医师坐诊、中药养护、处方审核等等,员工职责分工负责人到时会另有安排。

  6、新员工入职试用期2至3个月,经所以员工同意后方可录用,试用期工资待定。

  3药店员工规章制度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现代企业的各项管理最终都体现在对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各个部门的各名员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职,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

  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 员工守则 :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

  4.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

  6.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10.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

  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6)

——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范本五份

  1、医保科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医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对内协调和相关科室的全面工作(病房、药房、计算机房、财务科等)。

  4、认真贯彻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结合医院总量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定期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负责审批有关转诊、特殊并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8、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礼貌待人。

  9、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

  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十、医保人员到药店购药时,应认真按照以下原则给药,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药量,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辅助的药不能超过2种。

  十一、必须每天将售出药品有关医保数据上传,并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内应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id卡)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金额、购药、时间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时之前上传完当月数据,次月2号前(遇节假日顺延)。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7)

——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的三种病确定后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病情诊断书,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批单”到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报市、区或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1、门诊就诊时,到医保结算窗口经核实属三种特殊病之一且手续齐全,按要求结算。需自费的部分个人现金交付,需统筹支付部分先记帐,后由诊疗单位与所属区、县结算。

  2、放、化疗和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严格按照北京市医保规定的用药范围执行,范围以外的药品及其他检查、治疗等按照普通门诊就诊,一律个人现金支付。

  3、需血液透析的医保患者,透析室先检查特殊病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且手续齐全先透析一个月结算一次,费用按每人次470元计收统筹支付,其余费用门诊个人现金支付。

  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关心体贴病人。

  3、认真核对医疗证,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在三天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4、严格审批转诊制度;把好医保病人的转诊关,转诊病人一定要科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批后方能转出。

  5、定期下科室了解医保病人的住院、用药情况,严格控制好大型、重复的检查和不合理的用药现象。禁止挂床住院。

  6、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的纳入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审批手续。属意外伤害住院须填写意外伤害申报表,24小时内上报医保中心。

  7、本院职工住院必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到医保中心办理住院手续。

  8、耐心向医保病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病人解除疑虑。

  9、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每月5日前及时将医保病人的结算资料送到医保中心审核。

  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8)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范文五份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三、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四、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五、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六、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七、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八、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九、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供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十一、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用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诊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1、诊所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中药饮片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诊所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4、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严格诊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9)

——药店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与药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GSP条款和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在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配送到本店的药品从验收、分类、陈列、养护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三、对门店各岗位和各个环节凡涉及到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应给予切实、有效地督促和指导。

  四、质量负责人与其他驻店药师共同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按规定在处方或处方销售记录上作审核签字。

  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在公司质管部门指导下,每半年一次检查本店GSP及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对涉及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做到资料项目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各项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七、凡涉及药品质量的投诉,质量负责人应与门店负责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时,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对顾客进行解释,取得顾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

  一、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三、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五、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六、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七、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八、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九、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一、岗位描述

  1、直接下级:店长助理、住店药师、医师、营业员

  2、基本职能:负责本门店的计划采购、经营管理、一切日常事务的管理,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工作责任与经济损失。

  二、工作细则: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负具体责任。

  2、不断学*、充实自我。定期组织培训,并行之有效。

  3、贯彻执行总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4、按门店发展趋势,制定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对长远发展做出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5、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务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6、负责协调质检,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质量投诉,对门店药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7、遵守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体系,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及时有效的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查工作。

  8、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9、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衡,对利润负责。

  10、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办公用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11、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相关报表的'量化分析。

  12、上传下达,协调管理层与执行层间的关系。

  13、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条理清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懂市场营销,热情稳重,有主人翁意识。

  14、积极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

  15、处理好周围商家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好本店内部员工关系,依靠员工,关心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6、认真推行文明经商,规范服务,争创各种荣誉称号,提高门店的社会信誉度。

  17、打造高效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依靠员工,关心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8、负责门店内配发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19、负责计算机、通讯、传输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20、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到直接上级。负责调研方圆1公里之内其他药店的基本信息。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实用5份(扩展10)

——药店医保基金内部的管理制度(五)份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诊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1、诊所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中药饮片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诊所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4、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严格诊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中药饮片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八、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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