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

首页 / 制度 / | 2022-09-28 00:00:00

放射源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二、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五、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公司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保卫部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部报告,并同时报当地*部门。

  3、对使用部门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八、本管理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九、本管理制度制下发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2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隆源洗煤厂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厂区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本厂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我厂现有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3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是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之一,旨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放射源具有唯一性编码。其作用类似于居民身份证,只是适用对象不同而已。透过放射源唯一性编码可明白放射源生产的国家和单位、放射源核素、该核素的原子质量、源生产年份、源生产的序列号或批次号以及放射源类型等。实施放射源身份管理,使我们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从放射源源头控制放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无主源及失控源的产生,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

  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组织制定了《放射源编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密封放射源实行分类身份编码管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状况,于20xx年9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密封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xx]235号),建立了我省密封放射源身份编码管理制度,要求每枚放射源务必具有唯一编码,放射源编码卡与密封源固定到一齐,始终伴随密封源流动,在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中做到“一源一码一卡”。

  1.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即自20xx年1月1日后对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根据《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xx年1月1日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放射源编码卡样式如下:

  A.字体均为五号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B.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推荐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C.编码卡标准尺寸为5.6厘米×9厘米,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以便于识别为准。填写说明:

  1.国家编码为按《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的编码。

  2.核素名称用汉字和核素符号填写。如:钴-60,Co—60。

  3.源外形尺寸填写源本体形状和尺寸。如:圆柱体,φ8×10mm,立方体,2×2×2mm。

  4.标号为生产单位刻印在源本体或包壳上的编号。

  5.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项目填“未知”。

  2.放射源编码格式

  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

  第1-2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详见表10;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详见表11。

  第3-4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20xx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放射源于20xx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NN。

  第5-6位:为核素代码,常见核素代码见表9。20xx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NN。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

  例:

  (1)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如:

  *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xx年生产的Cs-137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CS000013;该厂20xx年生产的Po—210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PO000013。

  (2)对于20xx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

  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如:

  20xx年从美国进口的Co-60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US03CO000014;

  20xx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Cs—137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102CS000024。

  表9常见放射源数据简表

  表10国内生产单位代码表

  表11部分国家名称代码

  (引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xx)

  3.放射源编码规则说明

  A.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B.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务必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能够不编码。

  C.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辐射工作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D.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资料。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E.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齐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齐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内。放射源编码卡务必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务必随放射源共同转移。

  F.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编码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对于20xx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H.对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间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源已按本规则进行编码的,不得再次申请编码。

  I.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J.放射源被处置或由生产单位回收或回到原出口国的,处置单位或生产单位或负责办理废源回到出口国手续的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编码注销手续。

放射源管理制度4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5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放射源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放射源管理制度6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阅读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1)

——放射源管理制度 (菁华5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1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2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隆源洗煤厂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厂区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本厂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我厂现有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3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4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放射源管理制度5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2)

——放射源管理制度汇总5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 1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隆源洗煤厂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厂区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本厂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我厂现有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二、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五、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公司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保卫部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部报告,并同时报当地**部门。

  3、对使用部门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八、本管理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九、本管理制度制下发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 3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放射源管理制度 4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3、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4、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5、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放射源管理制度 5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3)

——卫生管理制度6篇

  (一)总则

  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全体职员工自觉遵守、执行以共同创造优美的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宿舍住的员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住宿制度管理,做好员工入住、搬出登记。

  2、保管宿舍的公共财物,发现破损或丢失要及时上报并追究责任。

  3、监督宿舍用水用电,每月月底抄电表,并将数据上报行政部。

  4、做好来访者登记,严禁非公司员工进入宿舍。

  (三)员工住宿制度

  1、集体宿舍免费为员工提供,房间分单身宿舍和夫妻房,单身宿舍每间3—4人。

  2、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管理人员安排。

  3、员工须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随意调换或多占。

  4、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5、自觉节约用水电,电表每月一抄,电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7、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违者将处以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

  8、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9、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10、住宿人员离职或被取消住宿资格时,应于一日内迁出宿舍,并于离舍前通知办公室,办好电费、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

  (四)宿舍卫生管理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注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畅

  2、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单身宿舍实行轮值制度。

  2、宿舍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并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到走廊、公共区等地方。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5、保持卫生间的卫生。便后及时冲洗,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上报。

  6、行政部每周一次抽查卫生状况,发现宿舍门口或走廊垃圾堆放者,将对住宿人员处以10元罚款。

  (五)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禁随意挪放消防灭火器。

  2、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保障各出口的通畅

  3、使用和保管好电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违者予以罚款200元。

  4、宿舍严禁吸烟。

  5、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6、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7、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抛出窗外。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50—100元罚款。

  (六)宿舍出入规定

  1、进入宿舍大院的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

  2、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

  3、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2时前回宿舍。

  4、来访者,需到门卫处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5、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地段。

  (七)有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及其他不良行为。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轧钢事业部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轧钢事业部下属各车间。

  第四条、职业卫生是指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轧钢事业部常见的职业危害有噪声、粉尘、高温、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

  第六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分厂厂长是分厂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细化、建立分厂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三)组织并参加分厂职业病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落实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监督各条线、班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整改。

  (四)组织制订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开展员工职业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厂的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组织的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及储备工作。

  (六)组织职业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员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召开事故分析会,及时整改隐患,实施职业病防治事故责任追究制,按规定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安全主管是分厂职业病防治专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分厂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推动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检查,督促各条线班组开展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登记问题,并报告分厂负责人,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三)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记录。

  (四)教育、督促班组员工学*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个体防护用品。

  (五)建立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上报有关职业病防治信息资料;完善分厂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完善分厂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完善分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协助安全环保部对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九条、设备主管、工艺主管、动力自动化主管、生产班长是分厂职业病防治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分厂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负责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维护检修及台账更新等。

  (二)组织分厂学*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十条、员工是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参与者,负责共同维护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环境,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分厂的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事故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应急措施,排查、汇报本岗位的隐患,参与辨识危险源,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四)接受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第十一条、各分厂应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签订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工作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告知。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时,应重新签订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第十二条、各分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各分厂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各分厂配合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妥善处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应留档备查。

  卫生管理是致力于培养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了解卫生事业发展基本趋势和医学科学基本规律,具有较广泛的医学社会学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及卫生管理理论、方法和技能,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卫生事业的高级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协调、专业公司管理、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和集团公司、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单位安全、健康、环境(SH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在执行SH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单位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第九条、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单位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应设有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专职人员。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分厂、车间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

  第十一条、单位每年要制定职业卫生计划,总结单位上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布置下一年度任务。

  第十二条、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年度安全或职业卫生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三条、单位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公司综合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单位要积极培育职业卫生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体系,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第十六条、建立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急性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专业公司、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单位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第十九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的部门应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职业卫生专篇及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把关。

  第二十六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团公司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审查材料时,必须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卫生检查管理

  第二十七条、单位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第二十八条、单位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单位应在其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时进行职业卫生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单位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从事相应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职业卫生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单位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实施治疗、诊断等。

  第三十三条、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第三十四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五条、体检中若发现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的群体反应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条、所有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在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的情况下,安排她们的工作。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第四十条、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提出长效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四十二条、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消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四条、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消作业场所。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消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七条、对承担检维修工作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停止其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八条、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第四十九条、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五十条、单位要做好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第五十三条、单位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六条、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七条、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各部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每年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学*讲座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五十八条、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集团公司以及各专业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两个月在SHE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生产岗位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六十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十一条、公司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4)

——发票管理制度6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普通发票;

  (三)外购或自制的各类收款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第二条公司使用的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称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分类登记发票种类及起至号码和领用人等;

  (二)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按规定发放发票;

  (四)妥善保管发票;

  (五)检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

  (六)协调、监督与发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统一保管、开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收费业务,,均应向交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收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

  第五条发票的书写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发票上必须列明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填发日期、销售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及价税分开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具体的填写要求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发票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即行作废。作废的发票必须各联齐备,已撕下的发票联应及时用胶水粘回原处,每联须加盖作废章,并在发票封面上注明作废发票的号码。

  第七条发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发票。若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对发票管理方面的审查验证。

  一、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二、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三、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四、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五、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代开的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三、购货发票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附则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5)

——奖惩管理制度6篇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填写。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变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审计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要时人事部组织有关主管评议通过,由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审核,交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会签后报副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申述

  3.1处罚的原则

  3.1.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1.2处罚指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

  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1.3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3.1.4处罚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处罚单,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后执行。

  3.1.5被处罚者有申诉权,但应按照下面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应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4.1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处罚包括行政扣分、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辞退等,根据情节和性质,可以同时处以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1.1行政扣分

  根据《消防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反的按制度给与行政扣分。

  4.1.2通报批评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同时扣行政分3分的处罚: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按制度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的;

  B)对生产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C)不服从管理或公司要求,影响工作/生产进度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D)违反制度或规范,或不认真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

  E)因不当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1.3警告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同时扣行政分5分。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较为严重且不听劝告者,或按制度应予以警告的;

  B)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且不听劝告的,或对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C)非故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D)有较严重的违背道德、职业素养行为,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或潜在损失的;

  E)非故意对大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1.4辞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辞退者自处罚当月起不再享受所有奖金和绩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a)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b年度累计被书面警告达两次者;

  c)直接触犯“辞退”条款者;

  d)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有任何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偷盗行为的;

  f)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秘密文件或资料,或将在公司开发知晓的技术、软件、客户资料等据为己有或泄漏给他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删除、拷贝公司的电子文档,私自复印、外发(通过传真或邮件)公司文件的;

  h)对公司员工或顾客进行诬告、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的;

  i)非法*、煽动怠工或*、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

  j)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k)谎报姓名、住址、年龄,冒名顶替,提供各种虚假伪造证件;

  l)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贪污公司财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m)打探议论薪资或奖金,造成工作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者;

  n)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o)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的范围,私自对外签订合约;

  p)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或同时为其他单位服务、赚取佣金等报酬的。

  q)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私自锁定密码或故意破坏文件资料(如电脑中的文件、数据,*面文件资料或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r)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据、财务票据或账簿上弄虚作假者

  s)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t)有拉帮结派、任人为亲、打击报复等任何的行为者

  u)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字,或违反规定擅自签字盖章,造成公司损失或法律纠纷者;v)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w)在工厂“严禁烟火”处抽烟者;

  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y)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或从关系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z)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4.1.5附加处罚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同时进行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1.6.其它处罚

  如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等,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4.2处罚申诉

  4.2.1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2.2员工对处罚不服,可向直接上级主管或人事部申诉;对直接上级或人事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审计部申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请求3个工作日内应当给与答复。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6)

——应急管理制度6篇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八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九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救援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突发事件定义

  医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高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另下设医疗救护、通讯联络、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维修抢险、安全保卫六个专业处置小组,具体成员见各预案。

  三、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

  (二)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四)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五)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副总指挥或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六)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四、医院突发事件各专业处置小组职责

  (一)医疗救援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

  医务人员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家属,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到位。

  (二)通讯联络组:(院办、信息科组织)

  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

  (三)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司机班组织)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四)维修抢险组;(设备科、总务科组织)

  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后勤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群的生活所需。

  (五)安全保卫组:(保卫科组织)

  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六)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五、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职能后勤部门职责

  (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各分管院领导要督促所分管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务科负责制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类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保卫科负责安全、消防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总务科负责制订食品卫生、水、电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息科负责制订信息网络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故障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办公室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以上范围外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由

  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二)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三)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应急办。

  (四)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六、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一)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职能、后勤人员)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二)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部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

  七、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原则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1、目的

  为保障应急物资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应急救援物资报告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3、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

  检查与维护管理:

  1)费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使用应急消防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须经安全环保部门许可。应急物资定期检查,并定期更换过期物资。

  2)严禁占用小方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顺畅,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按照有关规范配备应急物资装备。

  5)由安全环保宝们对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应急物资及时更换或维修。

  维护管理: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检查由所在岗位人员执行,工段长为直接负责人,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提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成长,应在每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安全环保部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进行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进行通话实验。

  3)安全环保部每周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是否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1.意识。

  定期组织员工学*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中心、部门进行一

  2.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

  3.在记录上签名。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4.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3.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7)

——放射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3、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4、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5、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一、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人员由科主任和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

  二、参照国家、军队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的.相关制度制定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与质量安全指标。

  三、放射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监督上述制度、职责、规范的落实。

  四、强化科内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五、定期进行放射科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放射科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参与能力。

  六、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体制,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

  七、每月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活动,查找提出改进措施,并作出前期的质量改进效果评价。提高放射科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能力,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娄庄卫生院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娄庄卫生院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一、全体放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二、操作开机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照像时铅房门必须关闭。

  三、在机房门口醒目处装挂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经常检查连锁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加强对机房外非有关人员防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放射剂量检测工作,包括个人剂量检测和工作环境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原因,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金属装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

  六、尽量减少透视下的骨插管,骨折整复,示教,取异物等次数于时间,必要时采用点射,尽量减少暴光时间,控制个人受照剂量。

  七、禁止滥用放射线,对孕妇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婴儿、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八、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使放射部门建筑物的防护设 施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筑物一定要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娄庄卫生院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允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五、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娄庄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采取时间、距离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视野"进行工作。

  四、X线检查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当受检者确需他人扶携时,除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要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五、严格控制孕妇及婴幼儿的检查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孕妇的下腹部检查。

  六、放射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X线机、工作指示灯等设备,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机房内严禁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

  七、有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射线装置使用、维护、监督监测等档案。

  娄庄卫生院

  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三、工作结束时,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办公室。

  四、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长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保管好个人剂量仪。

  娄庄卫生院射线安全装置定期检查与维护规章制度

  一、设备定期维护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预热后才能工作。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娄庄卫生院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一、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运行状态,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组织病人、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撤离现场。

  二、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事故严重者要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排除故障及放射线测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加强个人防护。

  四、排除故障后经严格测试,确保安全到位,并调到设备符合正常运行标准,方可使用。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

  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二、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五、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公司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保卫部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部报告,并同时报当地**部门。

  3、对使用部门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六、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七、本管理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制度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是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之一,旨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放射源具有唯一性编码。其作用类似于居民身份证,只是适用对象不同而已。透过放射源唯一性编码可明白放射源生产的国家和单位、放射源核素、该核素的原子质量、源生产年份、源生产的序列号或批次号以及放射源类型等。实施放射源身份管理,使我们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从放射源源头控制放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无主源及失控源的产生,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

  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组织制定了《放射源编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密封放射源实行分类身份编码管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状况,于20xx年9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密封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xx]235号),建立了我省密封放射源身份编码管理制度,要求每枚放射源务必具有唯一编码,放射源编码卡与密封源固定到一齐,始终伴随密封源流动,在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中做到“一源一码一卡”。

  1.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即自20xx年1月1日后对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根据《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xx年1月1日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放射源编码卡样式如下:

  A.字体均为五号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B.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推荐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C.编码卡标准尺寸为5.6厘米×9厘米,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以便于识别为准。填写说明:

  1.国家编码为按《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的编码。

  2.核素名称用汉字和核素符号填写。如:钴-60,Co—60。

  3.源外形尺寸填写源本体形状和尺寸。如:圆柱体,φ8×10mm,立方体,2×2×2mm。

  4.标号为生产单位刻印在源本体或包壳上的编号。

  5.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项目填“未知”。

  2.放射源编码格式

  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

  第1-2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详见表10;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详见表11。

  第3-4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20xx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放射源于20xx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NN。

  第5-6位:为核素代码,常见核素代码见表9。20xx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NN。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

  例:

  (1)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如: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xx年生产的Cs-137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CS000013;该厂20xx年生产的Po—210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PO000013。

  (2)对于20xx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

  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如:

  20xx年从美国进口的Co-60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US03CO000014;

  20xx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Cs—137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102CS000024。

  表9常见放射源数据简表

  表10国内生产单位代码表

  表11部分国家名称代码

  (引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xx)

  3.放射源编码规则说明

  A.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B.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务必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能够不编码。

  C.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辐射工作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D.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资料。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E.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齐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齐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内。放射源编码卡务必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务必随放射源共同转移。

  F.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编码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对于20xx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H.对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间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源已按本规则进行编码的,不得再次申请编码。

  I.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J.放射源被处置或由生产单位回收或回到原出口国的,处置单位或生产单位或负责办理废源回到出口国手续的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编码注销手续。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3、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根据***公布的《gbz133-20xx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

  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

  1.放射性废液

  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 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

  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

  1.废物收集

  (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废物存放

  (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2)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3)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废物处理


放射源管理制度6篇(扩展8)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份

  x射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如果剂量过大或接触时间过长,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为了保证放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在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放射防护相关的科室的责任人每周一次检查各自场所的射线警示标志和安全指示灯是否完好,否则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射线装置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对本年度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安全进行管理评审,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存在的内容提出改进措施;按照临沂市的要求,及时安排从放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两年安排从放射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和省环保局的领导下,并根据辐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组织相关从放工作人员进行保健休假或疗养。

  二、事件报告制度

  1、如果个人辐射剂量超标,立即向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其组长汇报,安排超标人员脱岗休息,分析原因,分类处理。

  2、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3、医院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控制措施

  1、如果射线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装置电源,并迅速向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汇报。

  2、若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医院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四、保障措施

  1、登记预约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细心介绍检查流程,耐心解释其所关心的问题,告知其x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其产生只是在x线发生器电源开启的瞬间,与可见光一样,当开关关闭之后,没有射线的残留,检查的受益(尽早诊断和治疗疾病)远远超过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而且我们放射科的医生和技师已经接受过严格的培训,将使用最小的曝射剂量和最小的曝射范围可得到一幅可供诊断的影像资料;温馨提示其在放射科候诊期间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照片技术人员或医生必须按照《放射科医技人员培训及准入程序》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临床操作,对所操作的机器应十分熟悉;对遥控诊断床或机架机械臂的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密切注意机件的动作和病人的情况;必须熟悉各机器的应急停止开关,并能对应急情况做出判断。操作中必须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的防护及家属的防护,原则上检查时不需要陪护,确需陪护者请穿铅衣防护,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杜绝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问,立即向科主任咨询。

  3、保证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每周检查一次放射防护警示标志和放射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个人剂量监测仪是否正常佩戴,场所门窗有无关闭不严的情况。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4、应定期对各机器,特别是带电动步进设备如诊断床、机械臂、机架等的限位开关、锁死机件和运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机件意外失灵。定期对球管管套、高压电缆与高压易击穿部件进行检查,严防高压电击事故的发生。日常维护由陈光富技师负责,如果发现疑问,请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与设备物资部联系维修事宜。

  1、科主任以身作则,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制定诊疗方案,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会诊。

  2、各人员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做好指导工作,遇到疑难病人及时提请全科讨论。

  3、严格技术操作常规,牢固树立无菌消毒观念,熟练无菌技术,经常监督、检查,做到一丝不苟。

  4、密切科室间的协作关系,放射科业务涉及全院各临床科室,及时与临床科室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得到我科的一些缺陷,同时积极予以处理。

  5、加强放射科教学、科研工作,对低年资医生加强临床指导。

  6、对放射科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经常性的检查督导,随时发现医疗缺陷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7、做好图像质评及疑难病例分析读片会活动。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

  1、目的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人员要求

  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4、总则

  4.1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放射源的存储

  5.1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等资料。

  5.3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5.4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置。

  5.5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其附*。

  5.6放射源的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管理记录本》,内容包括、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生产(刻度)时间、生产单位、铅罐口的剂量率等,《放射源管理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5.7放射源使用者领用放射源前,需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申领者及其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生效,放射源管理员不得将放射源随意交予他人使用。

  5.8放射源进出源室,管理员和领用者都必须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放射源是否完好无损,并用环境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的剂量率,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5.9放射源室管理员必须督促放射源领用者按时归还领用的放射源。

  5.10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必须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按照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执行)。

  2)源室管理员每周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

  3)源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

  4)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

  5)放射源出入室后要清理工作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6)设置录象监控员,保证其电视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周自查一次,查看录象监控记录是否有异常状况。

  7)定期检查灭火器、红外防盗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个人剂量报警仪、环境剂量率仪的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8)每次进出源室前后,仔细检查源室门和保险柜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9)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放射源是否都已入库,并且按照要求存放。

  10)定期进行源室内及其周围的剂量监测工作。

  6、放射源的使用

  6.1放射源使用者首先要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放置好防护用品。

  6.2放射源使用者需预先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其本人及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所属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四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凭《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到放射源存储室办理领用手续。

  6.3放射源在领用和回交的过程中,领用人员和放射源管理员要检查放射源是否有破损,用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剂量率,并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定。

  ***放射源在到达实验工作场所前,操作人员不得打开铅罐盖,保证放射源始终密封在铅罐中。

  6.5操作人员在打开铅罐取出放射源之前,必须事先设立辐射防护安全控制区(边界剂量按小于1usv/h控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6.6使用放射源时,需用专用的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轻取轻放,保证源的完整性;并且尽可能减少与源接触的时间,每完成一次实验应将放射源放回铅罐中或关好屏蔽罐的防护门。

  6.7放射源领用者必须负责放射源领出源室到还回源室前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杜绝放射源处于失控的状态。如果实验中途不再使用时,领用者要负责照看,实验结束应立即归还源库,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仓库”。

  6.8实验结束后,应对放射源得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剂量监测,确保没有将放射源遗漏在工作场所。

  6.9操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应立即洗手,身体其它裸露部位如果接触到放射源、铅罐、铅砖等物品也应立即清洗。

  7、放射源的运输转移

  7.1放射源离开或进入密云基地必须上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并需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放射源运输转移方案》。

  7.2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需用公司车辆运输放射源时,必须向行政部说明运输的内容,并报放射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7.3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摆放牢固、稳妥;运输车辆中途停车时,要有专人看守;除司机、押运员外,不允许搭乘其它人员。

  7.4运输前必须经辐射防护部检测其剂量水*,各类人员座位处的辐射水*不超过0.02msv/h。

  7.5其他详细事宜按照gb11806-20xx《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执行。

  8、应急措施

  8.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包括人员误照射,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8.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卫生、环保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8.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处理灭火后的具有放射源的现场。

  8.4实施细则按照《放射事故及意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ntrpd/m-05001)执行。

  9、相关记录

  9.1《放射源管理记录本》

  9.2《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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