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首页 / 制度 / | 2022-10-19 00:00:00

1、每月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计划工作。

2、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3、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4、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5、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6、*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7、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8、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9、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0、5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

1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12、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13、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14、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15、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16、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7、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8、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19、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0、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21、2.2控温、控压。

22、2.4防火措施。

23、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2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25、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26、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27、2.6贮运设施

28、2.7物料排放。

29、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30、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3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32、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3、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34、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35、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36、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37、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38、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39、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40、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阅读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1)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每月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计划工作。

2、关心井下供电的安全情况,经常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3、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4、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5、*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6、车辆符合安全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7、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8、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9、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11、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12、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13、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4、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15、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16、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7、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8、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19、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20、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21、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22、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23、2.6贮运设施

2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5、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26、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27、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不得设置锅炉、茶炉等明火取暖、做饭设施,不得设住宿等生活用房。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28、4库房设置有装卸*台的,*台内应与库房地面*接,*台外应不高出装卸车厢地板。*台两侧分别设置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库房的门开启时,不得阻碍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通行;

29、7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库区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要齐全有效。

30、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3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2、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33、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34、12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35、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3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3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39、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修。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40、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2)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2、关心井下供电的安全情况,经常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3、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4、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6、*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7、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8、消防设施设备如需要移动,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须向安全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9、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11、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12、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13、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1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15、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16、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7、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8、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19、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0、2.2控温、控压。

21、2.3防止氧含量超标。

22、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23、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25、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26、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27、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28、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29、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30、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1、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32、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33、6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4、7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库区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要齐全有效。

35、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36、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37、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38、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39、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40、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41、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42、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43、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4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有明显标志,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45、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6、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47、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48、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9、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教育,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经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50、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修。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3)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2、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3、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4、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5、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6、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7、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8、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9、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10、对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及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及发证工作。

11、关心井下供电的安全情况,经常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12、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13、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14、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15、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17、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19、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2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21、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22、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23、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24、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25、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6、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7、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8、喇叭嘴亲嘴的。

29、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的。

30、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31、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32、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3、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4、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5、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36、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面状)。

37、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

38、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39、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40、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4)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2、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5、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6、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7、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8、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9、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10、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1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12、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13、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14、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15、2.1、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6、5.7、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17、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8、0.2.2 支架安装应*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面或垂直面上。

19、0.3.3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20、0.5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1、0.5.5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2、0.10 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3、0.11 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4、配 线

25、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26、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27、0.1.6 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28、0.1.7 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29、0.4.1 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0、0.5.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1、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3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33、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4、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35、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36、6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6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38、3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39、2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40、规程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5)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2、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3、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5、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6、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7、“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8、本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应当把教育职工提高防火自觉性、遵守防火法规、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把职工群众动员起来,自觉地执行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时有效地扑灭,减少火灾的危害。

9、安全防火教育的内容:

10、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气焊切割等易燃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

11、任何人发现火险情况,都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或控制火势,待消防机关到达后配合扑救。

12、对无视安全防火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整改的部室、班组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200~500元的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1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15、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16、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17、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18、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9、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0、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1、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22、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23、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2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25、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6、2.5防静电放电。

27、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8、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29、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30、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31、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32、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33、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34、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5、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36、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禁止做私活。

37、严禁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38、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和分配方案。

39、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进行总结和评比。

40、协助上级*机关和安监部门对火警火险的调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6)

——仓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1、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2、组织学*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5、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6、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7、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8、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9、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0、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1、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2、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4、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15、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16、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17、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8、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9、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0、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21、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22、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仓管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4、验收中发现的总是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25、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26、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27、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8、在部长领导下,负责仓库的物料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29、提出仓库管理运行及维护改造计划、支出预算计划,在批准后贯彻执行。

30、合理安排物料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码,不得混和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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