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牙读后感9篇

首页 / 读后感 / | 2022-09-28 00:00:00 读后感

白牙读后感1

  我特别喜欢《白牙》一书,尽管我已经看过多次,还要再拿出来细细品味一番。不瞒你说,这次我又有新收获了呢!

  我又是一口气看完这本书的,看完时,我心中还是感动至极。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名叫白牙的狼狗的故事。白牙诞生于荒野,父亲在它出生不久时就战死了,它半大的时候母亲也被买了。白牙是兄弟姐妹中唯一一个活下来的,它有着坚定的意志和顽强的生命。白牙从小便在弱肉强食的环境中长大,为了生存不得不与狗、山猫等进行残酷的战斗,一次又一次的磨练使它战无不胜。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它被一个印第安人捕获,并屈服在他的.棍棒和拳头的力量之下。后来白牙被卖给一个白人,被迫成为一只凶恶的斗狼。在一次决斗中,对手实在强大,白牙频临死亡,这时,新主人把它从死亡线的边缘拉了回来,并用仁慈和爱驯服了它,使白牙变得忠诚、善良。白牙又帮主人打死了夜晚偷偷潜入主人家的偷袭者,虽说救了主人和主人的家人们,但白牙身受重伤,但凭着它顽强的生命,白牙活了下来,可以和同类或主人玩耍了。小说描写细腻生动、感人至深。

  小说最后,白牙为什么变得忠诚、善良?是因为主人对它的仁慈和爱呀!是白牙对主人的信赖呀!如果主人对它不仁慈,不爱它,白牙也不会信赖主人,那么白牙就要继续臣服在人类的棍棒之下,稍作反抗,就又是一阵棍棒的毒打......我闭上眼睛,不敢再想下去了。幸好主人对它仁慈和爱,不然白牙为什么拼上自己的性命去救主人呢?那白牙的主人不就......其实,白牙完全可以不救主人,可是,白牙对主人的爱已经达到了无法用语言描述的地步,所以,白牙愿意搭上自己的性命去救主人。

  想着想着,我不由自主地低声说道:仁慈和爱,不就能创造出美好的境界吗!

白牙读后感2

  《白牙》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一部小说,主要资料如下:

  黑母狼与老黑狼生下了一窝小狼,其中有一只小灰狼,它在狼窝中最凶残。外面的世界等着它去探索,小灰狼与黑母狼出去狩猎,与见了印第安人,格雷就是其中一个。格雷看到小灰狼的牙齿是白色的,就给小灰狼取了一个名字叫白牙,之后白牙才明白,原先母亲以前是狗队里的成员,白牙虽然很想离开,但还是留下了。但是当白牙五岁的时候,格雷把白牙卖给了一个叫史密斯的人,史密斯尽情地折磨着白牙,他发现白牙对人类的嘲笑十分敏感,每一天,史密斯如果在外面受到了委屈,一回到家里,他就拿起木棍,在白牙身上猛打,嘴里骂着侮辱白牙的语句,白牙受到刺激,也变得无比凶残。史密斯便拿出大把赌金,让白牙和别的狗搏斗。白牙恨透了着个世界上的一切,它把所有的愤怒都发泄到了别的狗身上,每斗一场,都有一只狗死在白牙的利齿下,可有一次,白牙意外地失败了,史密斯对着白牙猛踢,一个叫司各特的人救了白牙,白牙便把司各特视作自己唯一的主人。一天晚上史密斯拿着栓狗的链子想偷走白牙,却被白牙咬断了喉管。

  千万不要认为动物是没有感情、没有思想的生命。人类也必须要善待动物,史密斯的.做这些事得到的后果我们也看到了,如果史密斯不折磨白牙,不去栓白牙,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吗?我想到《珍珠鸟》这篇文章,在最后一段,珍珠鸟竟然落到了“我”的肩上,如果“我”不善待珍珠鸟,珍珠鸟会着样做吗?如果你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一只鸟,还没等你靠*它,它早就飞跑了!在《警犬拉拉》这本书中,瞧拉拉多聪明,有的侦探都比但是它,你敢说它没思想?

  人类,请善待动物吧!

白牙读后感3

  这个寒假老师让我们读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白牙》,这部作品主要讲述了一只名叫“白牙”的狼的成长历程。在常人的眼里,狼通常是冷酷无情,忘恩负义的典型代表。但我却深深地被小说主人公“白牙”的坚强和忠诚所感动。

  小白牙的幼年很可怜,出生时它的父亲就死了,不久它与母亲也分开了,然后就开始了它孤独无助的幼年生活。过早开始的独立生活也练就了小白牙“坚韧”、“执着”的性格和作风。白牙在很小的时候就不服输,面对困难绝不退缩。有一次,它在格雷家所在的村庄里遭到了一群小狗的围攻,它勇敢地与小狗们展开了搏斗,但终因寡不敌众,败下阵来。但是,白牙并没有因此而屈服,随着它逐渐的长大,身体也一天天强壮起来,最终白牙战胜了这些狗。

  白牙虽然是一只真正的狼,但是它并非冷酷无情,他对自己的主人司各特先生非常有感情,也很忠诚,全心全意的保护自己的主人。司各特先生的爸爸是一个法官,曾经审过一个案件,犯人被判50年刑。这个犯人对司各特的爸爸怀恨在心,他找了个机会越狱来找司各特的爸爸复仇。犯人半夜三更来到司各特先生的家,结果一进门就被白牙发现了。白牙奋不顾身的扑向犯人,犯人被白牙咬死了,可是白牙也被犯人打中了三枪,负了重伤。最终白牙保护了司各特先生全家。

  白牙是一只坚强、勇敢和忠诚的狼,值得我们敬佩!

白牙读后感4

  《白牙》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一部小说,主要资料如下:

  黑母狼与老黑狼生下了一窝小狼,其中有一只小灰狼,它在狼窝中最凶残。外面的世界等着它去探索,小灰狼与黑母狼出去狩猎,与见了印第安人,格雷就是其中一个。格雷看到小灰狼的牙齿是白色的,就给小灰狼取了一个名字叫白牙,之后白牙才明白,原先母亲以前是狗队里的成员,白牙虽然很想离开,但还是留下了。但是当白牙五岁的时候,格雷把白牙卖给了一个叫史密斯的人,史密斯尽情地折磨着白牙,他发现白牙对人类的嘲笑十分敏感,每一天,史密斯如果在外面受到了委屈,一回到家里,他就拿起木棍,在白牙身上猛打,嘴里骂着侮辱白牙的语句,白牙受到刺激,也变得无比凶残。史密斯便拿出大把赌金,让白牙和别的狗搏斗。白牙恨透了着个世界上的一切,它把所有的愤怒都发泄到了别的狗身上,每斗一场,都有一只狗死在白牙的利齿下,可有一次,白牙意外地失败了,史密斯对着白牙猛踢,一个叫司各特的人救了白牙,白牙便把司各特视作自己唯一的主人。一天晚上史密斯拿着栓狗的链子想偷走白牙,却被白牙咬断了喉管。

  千万不要认为动物是没有感情、没有思想的生命。人类也必须要善待动物,史密斯的做这些事得到的后果我们也看到了,如果史密斯不折磨白牙,不去栓白牙,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吗?我想到《珍珠鸟》这篇文章,在最后一段,珍珠鸟竟然落到了“我”的肩上,如果“我”不善待珍珠鸟,珍珠鸟会着样做吗?如果你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一只鸟,还没等你靠*它,它早就飞跑了!在《警犬拉拉》这本书中,瞧拉拉多聪明,有的侦探都比但是它,你敢说它没思想?

  人类,请善待动物吧!

白牙读后感5

  最*,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白牙》。

  白牙是一头灰色的小狼,幼年跟着印第安人住在一起。为了生活,它不得不与小狗和山猫搏斗,虽然他战无不胜,但他还得向有棍棒和枪的人屈服。被美人史密斯买走后,他开始憎恨人类,因为史密斯把他拴起来,用棍棒打他。最后,是真正关心他的主人——斯科特安慰了它。白牙曾经救了斯科特的命,却狠狠地咬伤了美人史密斯。

  达尔文曾说过:对所有生命的爱,是人类最高尚的品格。现在好多人根本不懂得这种爱,反而把伤害动物的行为当成乐趣——把小鸟关在笼子里,让它失去自由;把斗牛当成了娱乐……有人觉得我们不应该伤害可怜的动物,我认为,可怜的不是动物,而是我们人类。人类自以为是世上最聪明最高级的动物,是世界的主宰,可以驯服动物,可以驾驭动物。其实人类和动物之间是应当*等的,难道动物之间就没有感情吗?难道人类之中就没有卑微和弱小吗?其实,动物是很通人性的,文中的白牙既知道“报恩”,也知道“仇恨”。它认为斯科特是它的主人,它的财产以及它的亲人,都属于主人,不管主人遇到什么危险,它都会挺身而出。而对伤害过它的人憎恨一辈子。

  我想起一则报道:根据科学家的研究发现,土拔鼠的叫声听似*常而短促,但表达的意义却很多。叫声的强弱、高低不同,表达的`含义就不同。何等聪明!简直难以想象,所以我们一定要爱护动物,动物也有自己的内心世界,我们必须尊重。只有尊重动物,动物才能尊重我们。

  不要再乱砍乱伐,污染环境了,给动物们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和宁静的家园。让人和动物在这个世界上和谐相处。

白牙读后感6

  《白牙》这本书讲的是混血狼“白牙”的故事。这种有狗和狼混血形成的小“狼”从小失去父母,被带到人类的住地,受尽最初把它当成摇钱树、搏斗工具的主人史密斯残酷的折磨,变得孤僻、残忍,它那颗对世界充满好奇和友善的心逐渐冰冷了、对世界上任何东西都存有敌意、敌视、仇恨。最后,在它的一场和狗搏斗中失败了,被他的主人史密斯遗弃的关键时刻,它遇到了一位善待它的新主人司各特。司各特从它的敌手口下救出了“白牙”。司各特对它百般呵护使白牙冰冷的心融化、萌发了一种新的感情对它的主人的忠诚和爱。当司各特遇到危险时,白牙拼死保护主人。通过这种对主人忠诚的保护行为,表现了它对主人的“爱”的回报,表达它对主人司各特的爱。而书中又描写了白牙的原主人史密斯,在他安排白牙和其他狗搏斗,白牙失败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把白牙遗弃,当白牙恢复体力后他厚颜无耻的在一个深夜拿着铁链和棍棒想把白牙偷走,却被白牙咬的遍体鳞伤。

  读了这篇文章,我感受很深:我觉得世界上的所有生物都是*等的。可能你觉得动物只是人类的奴隶,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动物有感情,有灵性,它们也拥有爱的天性,会哭、会笑、会玩耍、会生气。

  我们应该学会尊重动物,但人类免不了杀生,免不了吃猪肉、羊肉、喝牛奶……免不了用马代步,用牛耕地,用狗看守财产。但我想我们完全可以表现得仁慈一些,善待它们。至少在它们大汗淋漓为我们干完活儿之后、或在它们被杀掉之前,让我们向网上流传的“虐猫妹”、“虐兔妹”投一反对票。

白牙读后感7

  《白牙》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一部小说,主要资料如下:

  黑母狼与老黑狼生下了一窝小狼,其中有一只小灰狼,它在狼窝中最凶残。外面的世界等着它去探索,小灰狼与黑母狼出去狩猎,与见了印第安人,格雷就是其中一个。格雷看到小灰狼的牙齿是白色的,就给小灰狼取了一个名字叫白牙,之后白牙才明白,原先母亲以前是狗队里的成员,白牙虽然很想离开,但还是留下了。但是当白牙五岁的时候,格雷把白牙卖给了一个叫史密斯的.人,史密斯尽情地折磨着白牙,他发现白牙对人类的嘲笑十分敏感,每一天,史密斯如果在外面受到了委屈,一回到家里,他就拿起木棍,在白牙身上猛打,嘴里骂着侮辱白牙的语句,白牙受到刺激,也变得无比凶残。史密斯便拿出大把赌金,让白牙和别的狗搏斗。白牙恨透了着个世界上的一切,它把所有的愤怒都发泄到了别的狗身上,每斗一场,都有一只狗死在白牙的利齿下,可有一次,白牙意外地失败了,史密斯对着白牙猛踢,一个叫司各特的人救了白牙,白牙便把司各特视作自己唯一的主人。一天晚上史密斯拿着栓狗的链子想偷走白牙,却被白牙咬断了喉管。

  千万不要认为动物是没有感情、没有思想的生命。人类也必须要善待动物,史密斯的做这些事得到的后果我们也看到了,如果史密斯不折磨白牙,不去栓白牙,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吗?我想到《珍珠鸟》这篇文章,在最后一段,珍珠鸟竟然落到了“我”的肩上,如果“我”不善待珍珠鸟,珍珠鸟会着样做吗?如果你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一只鸟,还没等你靠*它,它早就飞跑了!在《警犬拉拉》这本书中,瞧拉拉多聪明,有的侦探都比但是它,你敢说它没思想?

  人类,请善待动物吧!

白牙读后感8

  《白牙》这本书讲的是混血狼——“白牙”的故事。这种有狗和狼混血形成的小“狼”从小失去父母,被带到人类的住地,受尽最初把它当成摇钱树、搏斗工具的主人——史密斯残酷的折磨,变得孤僻、残忍,它那颗对世界充满好奇和友善的心逐渐冰冷了、对世界上任何东西都存有敌意、敌视、仇恨。最后,在它的一场和狗搏斗中失败了,被他的主人——史密斯遗弃的关键时刻,它遇到了一位善待它的新主人——司各特。司各特从它的敌手口下救出了“白牙”。司各特对它百般呵护使白牙冰冷的心融化、萌发了一种新的感情——对它的主人的忠诚和爱。当司各特遇到危险时,白牙拼死保护主人。通过这种对主人忠诚的保护行为,表现了它对主人的“爱”的回报,表达它对主人——司各特的爱。而书中又描写了白牙的原主人——史密斯,在他安排白牙和其他狗搏斗,白牙失败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把白牙遗弃,当白牙恢复体力后他厚颜无耻的在一个深夜拿着铁链和棍棒想把白牙偷走,却被白牙咬的遍体鳞伤。

  读了这篇文章,我感受很深:我觉得世界上的所有生物都是*等的。可能你觉得动物只是人类的奴隶,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动物有感情,有灵性,它们也拥有爱的天性,会哭、会笑、会玩耍、会生气。

  我们应该学会尊重动物,但人类免不了杀生,免不了吃猪肉、羊肉、喝牛奶……免不了用马代步,用牛耕地,用狗看守财产。但我想我们完全可以表现得仁慈一些,善待它们。至少在它们大汗淋漓为我们干完活儿之后、或在它们被杀掉之前,让我们向网上流传的“虐猫妹”、“虐兔妹”投一反对票。

白牙读后感9

  朋友们,你们看过《白牙》吗?这可是一本名著噢,告诉你们吧,这本书可好看啦,作者的名字也很有意思,叫杰克·伦敦,他是一个美国人,生活在一百多年前,我很佩服他写出这样好的一本书。

  书中的主人公是一只混血狼,因为它的身体内流淌着四分之一属于狗的血液,所以它有着狼的野性和狗的忠诚,它的名字就叫白牙。白牙刚出生不久,就遇到了一次饥荒,雪原上几乎找不到吃的东西,它的兄弟姐妹全被饿死了,只有它稍微强壮了一些才活了下来。过了不久,第二次饥荒又来了,它又失去了父亲,白牙和母亲被一个名字叫做海狸的印第安人收留了,后来它和母亲都被海狸卖掉了。白牙落在了史密斯的手里,它被史密斯训练成了“斗狼”,成了史密斯的赚钱机器,每天生活在噩梦中。

  终于有一天,好心的斯科特先生来了,他救出了白牙,带着白牙回到了他的家乡——旧金山,白牙从此就像进入了天堂,生活的非常幸福。白牙对斯科特先生忠心耿耿,有一天夜里,斯科特法官的仇人吉姆跑进了斯科特先生家,吉姆是一个**不眨眼的魔鬼,他要杀死斯科特法官,白牙奋不顾身地扑了上去,咬死了吉姆,但是白牙也受了重伤,断了一条后腿,身上有三个弹孔,肋骨断了三根,几乎快要死了,后来在斯科特先生一家人的精心照料下,白牙终于恢复了健康,它被起名为福狼,过着幸福的生活。

  这本书我看了一遍又一遍,我非常喜欢白牙,它对主人那么的忠诚,其实只要我们爱护动物,动物也会对我们人类友好的!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阅读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1)

——《白牙》读后感6篇

《白牙》读后感1

  《小灰狼白牙》这本书让作者写的栩栩如生,生动活泼,很形象。

  《小灰狼白牙》的作者是杰克·伦敦,作者在写这本文学名著《小灰狼白牙》的时候非常伤心。作者巧妙的运用了比喻句和拟人句,活灵活现的展现了一群饥饿的狼。作者和一起的人和六条狗时常提心吊胆的过夜,不敢入睡,拉雪橇的六条狗被吃的所剩无几了。就连和作者一同的人也被狼吃了。作者非常痛心,但是作者没有丧失信心,作者心中一直坚信一定会有人来救他。于是作者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都会在手臂上绑一块快燃烧完的木棍,时刻提醒自己起来把火烧旺来驱赶狼群,一直这样持续了好几天。有一天,作者忽然听见了一阵枪声,就知道有人来救他了。就这样,坚信信念的`作者安全的回去了。最终作者写完了。

《白牙》读后感2

  也许是受《狼图腾》的影响,我对狼这种动物特别的崇敬和喜爱,《野性的呼唤》更是让我精神振奋,爱不释手。可是当我看完《白牙》后,却是有些淡淡的惋惜和嗤之以鼻。一条狼,居然会变成一条奴性十足的狗,这当然是我所厌恶的`,可是慢慢品味,发现不然。

  它,白牙。适应能力极强,是一窝狼崽中唯一幸存的,它本会茁壮成长,成为一匹威风凛凛的战狼。谁曾想?自己威武高大的母亲,竟然是混入狼群的,人类走失的一条家犬。在人类的营帐中,它的野性在无情的棍棒和同伴的欺压淡化。为了生存,它明白了人们就是“神”,自己要不惜一切代价完成“神”的指示。可由于同伴的无情和人类的粗暴,它的性格变得冷酷,残暴,“爱”,对他来说是一个遥远的词语。后来,善良的主人斯科特的出现,改变了它的性格,它渐渐懂得了爱,变得温顺,善良。并成为了六只小狗的父亲。

  刚开始看时,对白牙的遭遇,十分同情。毕竟,它的改变也是身不由己。可后来,当看到它离人类而去却又复返时,对它的同情就消失了:明明有可以回归自然的机会,却因自己的懦弱而放过,真是可耻。甘心做人类的奴隶,简直是有辱狼的尊严。

  可后来想想,在面对舒适和难过时,我们自己,能否坚持原则,冒着生命危险,重新适应自然,只为了区区“自由”二字。未必,谁人不是现实主义者?哪怕一个人再满口道德篇章,在真正面临险境时,他不会屈服吗?浩瀚历史五千年,真正死而不降的英雄,又有几人?人尚如此,更何况以利益为首的动物,狼?

  白牙,它也是幸运的,遇见了一个充满爱的主人。虽然它因此丧失了自己全部的野性,但它也得到了爱。有些人,可能觉得值得,有些人觉得不值得。但不管怎样,这是白牙自己的选择。得到一些,就必定失去一些,这是公*的,没有对错。而别人,更无权指责些什么。

  虽然对《白牙》,没有对《野性的呼唤》那样的喜爱,但不得不说,《白牙》中体现的思想,要更加的复杂和难以理解。它的魅力,也是更加的深藏不露。

《白牙》读后感3

  最*,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白牙》。

  白牙是一头灰色的小狼,幼年跟着印第安人住在一起。为了生活,它不得不与小狗和山猫搏斗,虽然他战无不胜,但他还得向有棍棒和枪的人屈服。被美人史密斯买走后,他开始憎恨人类,因为史密斯把他拴起来,用棍棒打他。最后,是真正关心他的主人——斯科特安慰了它。白牙曾经救了斯科特的命,却狠狠地咬伤了美人史密斯。

  达尔文曾说过:对所有生命的爱,是人类最高尚的品格。现在好多人根本不懂得这种爱,反而把伤害动物的行为当成乐趣——把小鸟关在笼子里,让它失去自由;把斗牛当成了娱乐……有人觉得我们不应该伤害可怜的动物,我认为,可怜的不是动物,而是我们人类。人类自以为是世上最聪明最高级的动物,是世界的主宰,可以驯服动物,可以驾驭动物。其实人类和动物之间是应当*等的,难道动物之间就没有感情吗?难道人类之中就没有卑微和弱小吗?其实,动物是很通人性的,文中的白牙既知道“报恩”,也知道“仇恨”。它认为斯科特是它的主人,它的财产以及它的亲人,都属于主人,不管主人遇到什么危险,它都会挺身而出。而对伤害过它的人憎恨一辈子。

  我想起一则报道:根据科学家的研究发现,土拔鼠的叫声听似*常而短促,但表达的意义却很多。叫声的强弱、高低不同,表达的含义就不同。何等聪明!简直难以想象,所以我们一定要爱护动物,动物也有自己的内心世界,我们必须尊重。只有尊重动物,动物才能尊重我们。

  不要再乱砍乱伐,污染环境了,给动物们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和宁静的家园。让人和动物在这个世界上和谐相处。

《白牙》读后感4

  也许是受《狼图腾》的影响,我对狼这种动物特别的崇敬和喜爱,《野性的呼唤》更是让我精神振奋,爱不释手。可是当我看完《白牙》后,却是有些淡淡的惋惜和嗤之以鼻。一条狼,居然会变成一条奴性十足的狗,这当然是我所厌恶的,可是慢慢品味,发现不然。

  它,白牙。适应能力极强,是一窝狼崽中唯一幸存的,它本会茁壮成长,成为一匹威风凛凛的战狼。谁曾想?自己威武高大的母亲,竟然是混入狼群的,人类走失的一条家犬。在人类的营帐中,它的野性在无情的棍棒和同伴的欺压淡化。为了生存,它明白了人们就是“神”,自己要不惜一切代价完成“神”的指示。可由于同伴的无情和人类的粗暴,它的性格变得冷酷,残暴,“爱”,对他来说是一个遥远的词语。后来,善良的主人斯科特的出现,改变了它的性格,它渐渐懂得了爱,变得温顺,善良。并成为了六只小狗的父亲。

  刚开始看时,对白牙的遭遇,十分同情。毕竟,它的改变也是身不由己。可后来,当看到它离人类而去却又复返时,对它的同情就消失了:明明有可以回归自然的机会,却因自己的懦弱而放过,真是可耻。甘心做人类的奴隶,简直是有辱狼的尊严。

  可后来想想,在面对舒适和难过时,我们自己,能否坚持原则,冒着生命危险,重新适应自然,只为了区区“自由”二字。未必,谁人不是现实主义者?哪怕一个人再满口道德篇章,在真正面临险境时,他不会屈服吗?浩瀚历史五千年,真正死而不降的英雄,又有几人?人尚如此,更何况以利益为首的动物,狼?

  白牙,它也是幸运的,遇见了一个充满爱的主人。虽然它因此丧失了自己全部的野性,但它也得到了爱。有些人,可能觉得值得,有些人觉得不值得。但不管怎样,这是白牙自己的选择。得到一些,就必定失去一些,这是公*的,没有对错。而别人,更无权指责些什么。

  虽然对《白牙》,没有对《野性的呼唤》那样的喜爱,但不得不说,《白牙》中体现的思想,要更加的复杂和难以理解。它的魅力,也是更加的深藏不露。

《白牙》读后感5

  《白牙》是一本写动物故事的书,它写了一只狼的故事。在白牙的母亲基切听了人类的话后,白牙便开始了跟人类的生活。

  白牙的第一个主人是格雷,它并不喜欢格雷,却对他忠心耿耿,最终成为了一只领头的雪橇狗。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被主人带到了白人生活的地方,有一个人对它非常感兴趣,人们都叫他美人史密斯,其实他很丑,他千方百计的想让白牙属于他,他用威士忌引诱格雷上当,最终格雷为了一瓶威士忌,把白牙换了出去,白牙就成了史密斯的狗。

  史密斯让他的野性有加无减,史密斯把它变成了摇钱树,让它出去和别的狗战斗,白牙百战百胜,他便可以获得大把大把的赌金。但是史密斯对白牙非常凶,白牙只要被放开就对史密斯又扑又咬。直到遇到了一只斗牛狗,白牙输了一回,司格特用150美元买下了它,白牙才开始了新的美好的生活。司格特给它肉吃,让它拉雪橇。白牙过上了自由自在的生活。

  从这本书中我学会了对世间任何事物都要爱护,不能用暴力对待,你怎么对待他们,他们就可能怎么对待你。你看,白牙对史密斯又扑又咬,非常凶狠,而对司格特非常的温和,白牙白天为人们拉雪橇,到了晚上还守护主人的财产,非常忠诚。

  世间万物都有思想,所以要对世间万物好点。

《白牙》读后感6

  狼在*人眼里是邪恶的象征,我对狼多少也会有几分仇视,憎恶的感情。但是,自从我读了《白牙》这本书后,我对狼的态度也有了一些转变。

  白牙是一只有着四分之一狗的血统的灰狼。小说讲述了白牙的成长过程白牙从小在弱肉强食的环境中长大,为了生存,不得不与狗,山猫等进行战斗,他虽然在动物面前战无不胜,但面对人类,它却只能屈服。白牙对于真正爱它的第三个主人产生了感情,并救了他的家人。最终与主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书中,白牙的第三个主人家中进了**犯,白牙与他作战。**犯死了,白牙也中了枪弹,有了刀伤,虽保住了性命,却失去了走路的能力。令人感动!我体会到了白牙对主人的忠诚,主人的爱是它与敌人作战的动力。主人爱白牙,白牙也爱主人。有了主人才有了白牙的幸福;有了白牙,主人的家人与庄园才有了安全的保障。主人的言行举止已成为白牙思想的源泉,白牙为了主人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这种人与动物之间的爱难能可贵;这种人与动物之间的爱让我感动!

  人与动物之间只有和*相处,以爱相助,真心相对,才能成友。我们的家园也会为此多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2)

——红玫瑰与白玫瑰读后感9篇

  在张爱玲的第四本小说集中有一篇小说的名字叫《红玫瑰与白玫瑰》。书中的“红玫瑰”与“白玫瑰”是指男人生命中的女性。

  书中说“也许每个男子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粘的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我读后笑了,对这个比喻持否定态度,起码一部分男性不是这样的,不然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好男人了。

  故事讲述了出身寒微的振保靠母亲一人供他出国留学。在国外认识了美国女生玫瑰,后因为回国他们分手。回国后和弟弟租住在同学王士洪家中,期间与王的太太王娇蕊有染。王太太为他与丈夫提出离婚。然而他并没有想同她结婚。振保接受母亲的相亲安排娶孟烟鹂为妻。婚后振保对孟烟鹂有许多不满。振保开始是尽丈夫的责任来喜欢她,后来是每三个礼拜外出宿娼一次,时而回忆曾经的玫瑰和王娇蕊。当振保怀疑被他冷落的妻子与裁缝有染时,他开始公开宿娼,甚至故意把女子领到家门口来刺激他的妻子。他和她都不快乐。

  故事中的振保有人性中好的一面。他爱母亲,爱弟弟、妹妹。为弟弟娶亲,给弟弟还债;为妹妹找工作,为妹妹找未来的依托。他是母亲的好儿子,弟弟妹妹的好兄长。

  对母亲对弟弟妹妹的这些爱都是真实的。不过我认为振保在自己的情感世界中的爱是欠缺的。在作品中似乎看不到有他真正爱过的女子。

  振保是回国前与女友玫瑰分手的,他不想把她带回来成为他的妻。他喜欢玫瑰的开朗与活泼接受不了美国女孩的开放性格,虽然他知道她是一个好女孩。他对她不是真正的爱。

  振保与王的太太王娇蕊有染,振保给自己的合理理由是王太太在这之前就是一个趁着丈夫不在家就与人乱来的女子。当他知道王太太为他而与丈夫离婚了时,愕然。他并不想娶她啊。他没有真的爱她,遗憾她不知道这点。

  明智的女子要记住一点,保持性的不止是尊重他人,更多的是尊重自己。当自己不敬自己时,人在别人的眼中就会变得轻贱起来,特别是在那个自己认为很重要人的眼里。

  他也不爱妻子,没真正爱过的人生是可悲的。

  小说读完,我又展开想象,振保不想娶一个开放的美国女孩不去评论。我想假如振保回国后娶了一位他心目中的理想妻子。多年后他们相处的会不会*淡呢,会不会*淡了便挑出妻子的诸多毛病呢?还会不会用宿娼的方式来逃避矛盾呢?

  其实他的妻子与人有染是他一手造成的,是他自己给自己加的屈辱。妻子是他自己相亲又相处,交往后他同意成亲的。结了婚就发现娶错了吗,不可理解。

  人啊,有了自己的的那个他“她”就用心呵护吧,别把自己的他“她”推给他人来关照啊。

  但愿小说里的悲剧在现实中少一些,让快乐幸福的人多一些。我知道现实中的好男人好女人还是很多的。记起一件有趣的事情,是一个网络里一个好男人的事情,有一段时间我在QQ里扮成19岁的女孩去下棋,(那个QQ只下棋不加友,也就不算欺骗别人。)下棋时QQ里突然闯进来一个男人,对我说:“别玩了,孩子!快好好学*吧!好好学*,长大找一个好工作多好啊。”说完那人就消失了。我听了下线了,只想听他一次,只为我知道这是一个好人。

  昨天又买了张的第五本小说集,长篇小说《小团圆》是张的遗作。假期应该能读完的。张的文章文字美人物刻画得深刻,让人有一气想读完的感觉。

  最*,读了张爱玲的几篇小说,不免有些小小的感慨。

  老实话,刚开是接触她的文字时,很多都不懂。阅读过一遍之后,往往是一头雾水,根本不懂她在说什么,然而即使不懂,却也会觉得她的文字有一种魅力,她用她的笔对人生轻描淡写,却让我有刻骨铭心的感受。让我觉得,文字只有在她的笔下,才有了生命,之钻进你的心里。

  最早听到她的一篇小说,莫过于《红玫瑰与白玫瑰》,其中最经典的一段文字,我想大概是说出了大多数男子的心声,不然何谓经典 。 每个男人生命中都会有这样的俩个女人,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成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振保的生命里有两个女人,他说一个是他的白玫瑰,一个是他的红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而我偏爱这红玫瑰。爱她的热烈,爱他的勇气,爱她的聪明。

  全文中,最令我动容的的他和她心中的红玫瑰娇蕾一番爱恨纠葛分开后,而后多年后相遇。多年之后,娇蕾是一种发了福的、略显憔悴的、沾着脂粉的美丽,还是一如既往的爱打扮爱漂亮,但终归是败给了岁月,以及生活。却也是从这样的一种面目全非中,振保读出了娇蕾的勇气、淡定、坚硬和担当,娇蕾对振保说,”娇蕾对振保说,“是从你开始,我才学会了,怎样爱,认真的……爱到底是好的,虽然吃了苦,以后还是要爱的',所以……”,她又接着说:“年纪轻,长的好看的时候,碰到的总是男人,可是到了后来,除了男人之外还有别的……”过去的事在她脸上留下了岁月的痕迹,他胖了,憔悴了,连她的艳丽也显得俗了;然而他到底学会了爱,那些岁月也就不枉过了,甚至可以抵消她的荒唐和伤痕。她是一朵开的娇艳的玫瑰,惹人怜爱而有富有智慧,而又勇敢,可以不顾一切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爱情,不去在乎旁人的眼光和看法,即便这段爱情故事并没有结出美丽的果实,但这段让她爱情也让她收获了许多,懂得了许多。然而振保和他的妻始终没有学会,也许在有生之年也学不会,烟郦太懵懂,仍听留在旧世界里,“她爱他,不为别的,就因为在许多人之中指定了这一个男人是她的。”也许我不能否定这是爱,但她并不是以振保湿一个有特点和个性的人来爱的,她的爱是义务性的,如果她嫁的是另外一个人,她还是会一样“爱他”。而振保太算计,她不会为爱情押下他所有的东西,宁可留守在她稳固的世界里,做那里绝对的主人,即使割舍的是爱情也在所不惜。这些年来他一直在寻找他认为对的东西,当娇蕾向他展开热烈追求时,他为了自己的所谓崇高理想,不惜以他母亲为借口拒绝了他,这是一种逃避的行为。同时他也是自私的,这么多年来为了向上上前,为了得到旁人的赞许,对他而言,其他的一切不过是身外之物,就连自己的感动和眼泪也是身外物。

  红玫瑰热烈而又坚强,为了自己心爱的事物努力绽放,勇敢表露并追求自己的爱情,也学会了如何去爱。

  一鼓作气读完了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阅读的体验仿佛是在大脑里放映了一场唯美的爱情电影,笔触之下一个个鲜活生命扑面而来。

  天真率性的玫瑰,美艳动人的娇蕊,人淡如菊的孟烟鹂。还有最合理想的**代人物振保,集“事业成功,为人周到,坐怀不乱”所有符合当时社会价值观对男人的一切标准。但这个男人外表绅士内心迂腐,他是把女人分了类别的,正经人和坏女人。这架驻在内心的天*终究让他毅然决然的放弃了爱情。

  娇蕊虽然吸引他,第一次见面从娇蕊头发上飘下来的肥皂泡就像嘴一样的.吸允他的手,娇蕊散在地上的头发被他捡起来放在F袋里像传电的细钢丝让他浑身燥热,但他头上的紧箍咒念起经来却让他羞愧不已。最悲剧的爱情莫过于我爱你却无法名正言顺的跟你在一起,振保觉得与情妇相厮守的快乐是可耻的。当时社会认可的婚姻价值观却让他在人群中指定了烟鹂而不是娇蕊。他和烟鹂没有真正的爱情,亲密关系更谈不上。美丽娴静是她的优点但亦是缺点,恬静的过分了就是乏味。刚结婚不久,妻子身上仅有的一点吸引力也失去了。于是他冷落忽视太太,直到后来发现了太太与一个其貌不扬的裁缝有了私情,他愤怒消极,一发不可收拾。

  人们总爱说性格决定命运。娇蕊的不幸仿佛是她不知检点,烟鹂的不幸仿佛是她不够独立,振保的不幸仿佛是他不够自我。但换种性格未必就会幸福。人是社会里的动物,有时我们不得不向他俯首称臣。

  前不久看了张爱玲的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每每读张爱玲的小说,总会让人有那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喜欢她细腻的文笔,但又有些惧怕她的不*人的冷清。

  故事讲述的是在振保的生命里就有两个女人,他说一个是他的白玫瑰,一个是他的红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红玫瑰太天真任性,风情万种。白玫瑰是传统女性的懦弱,红玫瑰抛弃了家庭,抛弃了她所拥有一切,断然和老公离婚,妄想这样安排好就能和振保在一起,但振保听到后一阵慌乱,所有自私的想法都出来了,剩下的只有辜负了。白玫瑰自觉得很爱振保,因这他是她的老公,所以爱他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传统的*女性,其实也蛮委屈的,而且没有人可以诉说,妻子也许是一件妨碍眼的居家摆设罢了,糊里糊涂嫁了人,结果还是成了牺牲品。

  振保因为为了实现自己理想的生活,害了自己和两个女 人,只觉得最值得同情的是白玫瑰,白玫瑰并非不好,只因为他不爱,却因为“适合做太太”便拿来填充自己的生活,他却不明白有时候人只靠理智生活不顾忌内心的感受,最终很难朝着自己曾经策划的,理智的即定路线行驶,会受到内心的煎熬。每个人都值得别人去爱,都总有一个人为你痴迷,但白玫瑰却因为振保选择了她而失去了这种机会。因为不爱,白玫瑰的美在他看来都厌烦,毫不动心,他毫无知觉相反还潜意识里怨忿她。 总希望爱的不一样,曾经爱的,时间长久了又会觉得很无趣。娶了一个安静的妻子,又觉得不是自己爱的,但是确实放心的。猛然之间,突然发现,其实并不然,你不曾爱她,她也寻获着自己想要的……朋友的妻子,爱着,偷来的快乐觉。得世界上那个时候她给了你所有的新鲜和刺激感觉。当她爱他,那么勇敢的时候,他却开始变得懦弱了。退缩,退缩,直至逃走。 再遇上时,她已然不是原来的那个她了。 当时忘着她离去的背影时,他眼神里面的是后悔么? 也许总要有一个女人,让男人明白爱情,然后当他明白的时候,再付出 的时候确实另一个人了…… 我很佩服那个后来在公车上碰到的.,已经变老的红玫瑰,振保问她是否过得好,是否爱她现在的老公,她点头说:“是从你起,我才学会了,怎么样去爱,认真的,爱到底是好的,虽然吃了苦,以后还是要去爱的,所以…”振保又说:”你很快乐”她说:“我不过是在往前走,碰到什么是什么。”我想她是一个很勇敢的女人,“虽然吃了苦,以后还是要去爱的”能说出这样的话的女人,我想不会有太多的。 振保这个人物可以让我看到白描出的人性,还有*凡生活中普通人的挣扎与悲哀,其中又有琐屑且易逝的欢喜,最终是无奈,淹没在时代里了。

  感觉挺唯美的,值得一读的小说。

  振宝一生中只有两种女人,一种是白玫瑰,一种是红玫瑰。

  白玫瑰就像他妻子一样,单纯、软弱,把他当作天。

  但人似乎天生喜欢得不到的东西。他追求着刺激、多情的红玫瑰,娇蕊恰好是那么一朵别人家的娇滴滴红玫瑰。

  他喜欢娇蕊的潇洒、倔强、小脾气,当然这是一切是在得不到这朵玫瑰之前。他终于偷摘下这朵玫瑰,却担心旁人的只言片语,把他长久塑造的形象毁于一旦。

  红玫瑰其实是他内在精神的向往,向往自由,向往富裕,但是却不可得。他必须“规律”的做着事,充当着“好人”,不然连自己挣来的一切也会随风飘去。

  “婴儿的头脑,和最具妇人的美是最难以抗拒的”这样的娇蕊最美,因为既不用承担后果,又可以沉眠温柔乡。

  后来,白玫瑰变成了饭粒,红玫瑰变成了蚊子血。

  再见娇蕊时,她胖了,她重新有娃和家庭,她很幸福。因为在他走后,她懂得爱的真义,懂得了知足。

  他很嫉妒她,可惜他也许永远不会懂爱,一直为了“别人的眼光”、“自己的利益”而活。

  一切人和物终将变成他利益的追逐品,还大言不惭地把他们化为道德。

  “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有恃无恐”

  爱人,请先从接受自己不完美开始,一度的麻痹自我有什么用,到头来一场空。

  对于《玫瑰》一文中的人物,我觉得算得上是求仁得仁了,振保惧怕世俗的流言,担心自己的事业、形象,拒绝了娇蕊的告白,最终也是纠缠在了世俗中,他并没有爱,他只是在怀念没得到的,哪怕红玫瑰和白玫瑰他都有了,也依然过不好这一生,他还会想粉玫瑰的。

  烟鹂算是个悲剧色彩的人物,她不像振保和娇蕊可以选择自己的人生,烟鹂所处的社会、所受的教育造成了自己的悲剧,这是时代和命运造成的,小人物在洪流下只能渺小又可悲。

  娇蕊是个明白人,看书的时候有点会想到《驴得水》里面的张一曼,她们同样的都是释放自己,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也许为世俗所不耻,但自己并不在意,很幸运,从文中看,她应该是获得了自己想要的,精神上也是坦然的,不似振保充满不甘。

  无所谓对错,书,只是呈现一个故事给你,所以读书才是成本最低的旅行,你坐在那里,就穿梭了很多种人生。知乎上还有个问题,大意是现在出轨、离婚的这么多,你还相信爱情吗?

  于我,是相信的,但我觉得爱情是个短暂的东西,可能是几个月,几年,但并不足以支撑起这一生,大话西游里紫霞死了,廊桥遗梦里Robert走了,童话里也没人写王子做饭公主刷碗的故事,生活、感情都是需要经营的,我们相爱后,要彼此忍让、融合,以恋人、朋友、合伙人、亲人的身份一起成长,才能走完这一生。

  紫霞说,“这不是神经病,是理想”,可有时想想“这不是理想,是神经病”,也蛮有道理的。

  《红玫瑰与白玫瑰》中那句经典的话已经被用的烂俗了,故事我倒是第一次读,就一渣男的养成呗。

  一次不忠百次不用,那个年代女人还是窝囊了些,不知张爱玲若生在现今“女权”当道的社会,又会怎样写?振保可能依旧是孤寂悲哀的,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嘛。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在振保可不是这样的。他是有始有终,有条有理的,他整个地是这样一个最合理想的*现代人物,纵然他遇到的事不是尽合理想的,给他心问口,口问心,几下子一调理,也就变得仿佛理想化了,万物各得其所。

  喜欢这本合集的第二部分《倾城之恋》

  白流苏与范柳原。张爱玲一定是偏爱他俩的,你看,这名字光是一起读出来就是足够一出戏了。二人心中虽有爱意,但还是多亏了香港这座城的“覆灭”才成就了结局。

  还是期待那种兜兜转转的爱情,从彼此试探到托付终身,误会的发生与消珥,只要最后是你就好。

  几日前,听到一首悦耳的曲子——《白月光与朱砂痣》。张爱玲在文中的原话是:“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振保的生命里有两个女人”,一个是白玫瑰,“圣洁的妻”;一个是红玫瑰,“热烈的情妇”。“白玫瑰”名叫孟烟鹂,本是佟振保的妻子,育有一女,中间出轨裁缝。“红玫瑰”名叫王娇蕊,原是他的朋友王士洪的妻子,后嫁给朱姓男子,育有一子。

  得不到的弥足珍贵,这是对“白月光”最好的诠释。因为得不到,不知道其人的缺陷,所以她总是圣洁的。已得到的心安理得,这是对“饭粘子”的阐释。因为已得到,了解了其人其事,所以神秘感缺失,就坠入了凡尘。

  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你弃之如敝履的东西可能是别人可望而不可即的;你动辄打骂的人也可能别人一直爱慕的那个人。虽然,大多数男性可能会有那个“红玫瑰”,但只是精神领域的影子。毕竟,我们要相信爱情,要尊重婚姻,更要遵守《婚姻法》。

  梦想之所以是梦想,就是因为那是一个几乎不可能达到的高度,有可能的只是理想。不得不说张女士道出了男性的阴暗面,也让我们对“白玫瑰”有了同情的感慨。

  在这个故事里我看到很多人的书评还是把故事内核着眼在男权社会下的女性命运,其实这个故事里我觉得和男女权结构对人命运的影响不是很重,这里面的几个主人翁:玫瑰,娇蕊,振保,还有烟鹂,包括世洪都是不幸的。这个故事虽然写于1944年,但放在现代社会里仍然觉得这些人如在你身边。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3)

——狗牙雨读后感 (菁选6篇)

  《狗牙雨》属于中短篇小说集,是作家曹文轩写的,由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杜元潮和他的爸爸杜少岩被大地主程瑶田收留了,于是杜元潮就和程家的女儿程采芹天天玩耍,时而乐,时而悲。但是就是一场如狗牙般的雨,成为了杜元潮生命中的转折点,比较后因为一点错误而离开,并被爸爸打成了口吃。

  其中的语言非常生动优美:杜元潮跟随父亲,走在大河边,有的是风景,有的是好玩之处。草丛里忽然跃起一只野兔,桑树枝上忽然闪现出一个圆圆的鸟窝,一条大鱼忽然跃起,原本是想激起一团水花的,却落在了岸上,在阳光下无奈地打着挺儿……多么生动,多么有趣,多么让人身临其境,多么让人流连忘返!

  天开始下雨了,一种叫“狗牙”的雨。那雨不是一丝一丝的,而是一点一点的,仿佛这雨早在空中时,就被剪子剪成了一小截一小截。满天空的狗牙,一颗颗,很有力,皆很锋利,亮闪闪的。它能穿透薄薄的叶子,砸在人的脸上,让人麻酥酥的.。它们一颗撵着一颗,却又十分均匀地落向荒草萋萋的广阔的大地。就只是一场如狗牙般的雨,作者也能把它写得有滋有味,让我们神经紧绷,让我们也仿佛正在经历这场大雨。

  正如曹文轩本人所说:“我喜欢水—水性。我们不可以为水性是软弱的、缺乏力量的。水性向我们讲解的是许多深刻的奥义:世界上比较有力量的物质不是重与刚,而恰恰是水的轻与柔。”

  其中人物个性也十分鲜明:朴实尽职的杜少岩,不怨天尤人的程瑶田和相互逗趣玩耍的杜元潮和程采芹,还有与杜元潮争夺程采芹的小霸王——邱子东。他经常欺负杜元潮:不给他吃红枣,让他直流口水;让他当自己的跟班;让他在太阳底下晒得汗淋淋。但有恨也有喜:邱子东坐在草垛上,看着杜元潮和程采芹两人不理他,一起向大河跑去……这故事真是一波三折啊!

  让我们走进童情,走*水吧!

  杜元潮已经成为成年人了,他站在船头,回忆着以前那不堪回首的往事。

  那是五岁那年,洪水肆虐。他的母亲不幸的被卷入洪水,她徒劳的挥动着双手,最后,一团黑发像马尾一样卷入了河里。他和它的父亲幸运的躲在一块棺材盖上,漂到了油麻地。

  之后,油麻地的一个拥有房屋四十多间,良田五百多亩,风车八部,大船五艘,耕牛十头的大地主看上了他的父亲,收他做了长工,还一并收留了可怜的杜元潮。在程家大院里,他认识了一个小女孩,叫:采芹。他们两个在大树下追逐玩耍,而他的父亲,就是杜少岩将照料程家的八部风车,他们住在后院的一间空着的屋子里将与程家上上下下十几个佣人在大厨房里用餐。从此,他的父亲就是一个每年年底可以从程家帐房领取工钱的长工了。

  一天,风来的非常急,等杜少岩稳住那七部风车最后再来管它时,他已处在疯狂状态,几次去解篷绳,几次落空,还差点被车杠击倒,最后,那部风车在大风中哗啦啦瘫痪在地上。

  那天,程家为采芹请来一个教书先生,采芹就不能像过去那样玩耍了,他感觉非常孤独,他的爸爸对他说:不要打扰人家采芹读书识字。可他反驳说:我也要读书!他爸爸拍了拍他的脑袋,叹息了一声。而他泪汪汪地说:我就在旁边看她读书、写字,还不行吗?他爸爸还是不同意,一直拉住他的手。站在旁边的范烟户让他父亲去看风车了,就让杜元潮看着,不准说话。之后,他们就一起读书写字了。

  初夏,他领着采芹跑出大院,走过村巷……过了一会,天下起了雨,他们没有往回跑,而是继续往前奔跑,他们在池塘边玩起了过家家的游戏,假装睡觉,没想到,他们真的睡着了。

  当程家人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他们找出来时,他们却睡的正香,那天傍晚,他的父亲被解雇了,他们离开了程家大院。

  从此这个口齿伶俐的孩子,有了口吃的毛病。

  不久前,我又读了一本由曹文轩写的小说:《狗牙雨》。书中每一篇故事的主人公都有着相同的悲惨遭遇,使人不禁感到同情。

  《狗牙雨》这本书是由23个短篇小说组成的。这23篇小说中,每个故事的主人公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他们的人生都是那么的悲惨,都让我们替他们感到同情、惋惜,甚至伤心难过。其中《海牛》这篇小说给我印象比较深刻。主人公是个十五十六岁的少年。从小,他是靠瞎祖母一人拉扯大的。现在祖母衰老了,搓的绳子也卖不出去了。他读书向来很好,但这一次,为了祖母,他放弃了读书。他决定拿着祖母攒下的钱去买一头海牛。他选了一头很强壮的海牛。但在回去的路上,他被这头海牛折磨的很惨。为了追到海牛,身上满是血迹与伤痕,触目惊心。但在最后,不知为什么海牛竟变得意外的温顺,不再那么暴躁。我想也许因为少年的执着吧,虽然系着海牛的绳子断了,但他确还是坚持去追逐海牛,到最后海牛终于服从了他。

  这篇文章讲了一个精神执着的孩子,让我明白,坚持,不放弃,就是胜利!

  我读了曹文轩的小说《狗牙雨》非常感人,现在一回想心里还是酸酸的。

  第一章故事说的是一个叫杜少岩的人,因家乡发大水,被冲到了一个小镇到一个地主家里干长工。这篇故事告诉我们要珍惜现在的生活。

  我还看了短篇小说《海牛》《枪魅》等。《狗牙雨》这本书里的每个故事的主人公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他们的人生都是那么的悲惨,那么的艰苦,都让让我们感到同情、惋惜甚至伤心流泪。其中一个故事《狗牙雨》,主人公杜元潮,在他还小的时候,他妈妈被洪水淹没了,他和爸爸坐在棺材盖上,随着大水漂到了油麻地上。给程瑶田富人家里做了长工。她遇见了程瑶琴,邱子东。邱子东这个小孩十分可恨,他仗着他们家有很富有就老是欺负杜元潮,有一次邱子东因为和杜元潮不和他就把杜元潮他推进了刚挖的在棺材里他就像一只落水的小狗,那场雨下的像狗牙一样有力的打在杜元潮的身上十分可怜!后来因为他与主人家的女儿程采芹太好,被赶出了程家大院。这是十分悲惨的一个故事,催人泪下!我心里想:我是一个幸运的女孩,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爸爸妈妈送我学校,每天和同学们开心、快乐的学*。同时我为杜元潮的经历感到悲哀。我们一定要珍惜现在的生活!

  不久前,我又读了一本由曹文轩写的小说:《狗牙雨》。书中每一篇故事的主人公都有着相同的悲惨遭遇,使人不禁感到同情。

  《狗牙雨》这本书是由23个短篇小说组成的。这23篇小说中,每个故事的主人公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他们的人生都是那么的悲惨,都让我们替他们感到同情、惋惜,甚至伤心难过。其中《海牛》这篇小说给我印象比较深刻。

  主人公是个十五十六岁的少年。从小,他是靠瞎祖母一人拉扯大的。现在祖母衰老了,搓的绳子也卖不出去了。他读书向来很好,但这一次,为了祖母,他放弃了读书。他决定拿着祖母攒下的钱去买一头海牛。他选了一头很强壮的海牛。但在回去的路上,他被这头海牛折磨的很惨。

  为了追到海牛,身上满是血迹与伤痕,触目惊心。但在最后,不知为什么海牛竟变得意外的温顺,不再那么暴躁。我想也许因为少年的执着吧,虽然系着海牛的绳子断了,但他确还是坚持去追逐海牛,到最后海牛终于服从了他。

  这篇文章讲了一个精神执着的孩子,让我明白,坚持,不放弃,就是胜利!

  在每个暑假里,我都会读上好几本书;在这个暑假里,我迷上了曹文轩写的书,他写的纯情小说我全看了一遍,而我觉得看的就数《狗牙雨》。

  《狗牙雨》是由曹文轩历年来发表的23篇短篇小说组成的。这23篇小说的主人公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他们的人生都是那么悲惨,让读者都替他们感到惋惜。

  第一篇叫《狗牙雨》讲的是一个叫杜少岩的人因家乡发大水不能回家所以带儿子去一个地主家干长工。由于儿子和地主家的女儿光着身子睡觉而被驱逐出去的故事。

  文中的地主心肠很不错,可两个小孩睡觉纯粹是出于玩和真挚的友谊,可大人们却用自己的思维,自己的角度去评判这件事。这件事说明了大人们总是以为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还从不理睬小孩子的观点。

  像这样被别人误会的事情在我的身上也发生过。记得那一次,我去上美术班。一推开问,一个纸团就正好落在我的头上。我心想:谁弄得?这么没公德心,正可恶!我仰起头一看,才发现门上还有一堆纸团呢,我赶紧搬来一把椅子,踩在椅子上,可那时候我太矮了,就这样我也够不到,气死人了!我鼓起力量,往上一蹦,终于够着了。可立马,我的耳边传来一声“啊”。我立马惊呆了,后来她却热泪盈眶的跑了出去。不一会儿,老师就把我叫进了办公室,我还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可老师不问三七二十一,就叫我写检查。我到那时还是一肚子疑问呢?在教室里,我面对朋友们的安慰,只说了五个字“我是冤枉的”到后来,我才知道,那个同学以为我要捉弄她。

  被人误会的滋味真是不好受的,我也理解杜少岩儿子的感受。所以我读起这本书,感觉异常亲切。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4)

——《狗牙雨》读后感 (菁华5篇)

  《狗牙雨》是作家曹文轩的由十五篇文章收集到一起的作文集。感觉到他的文章有一股浓浓的农村田园气息,文笔栩栩如生。这几篇作品短小精悍,能带给大家深刻的哲理及感悟。

  而使我感触最深的`还是那一篇——《海牛》。

  《海牛》讲述的是农村一位小伙子迫于生活压力,决心去买那种脾气暴躁却力大无穷的“海牛”,途中经历重重磨难,才驯服了它,当他回来时,却听到了一件令他感激涕零的事……

  初读这篇文章我就深深感到祖母与孙子的情深似海,因为祖母操劳一生含辛茹苦的把孙子拉扯到了十五岁,而孙子,为了祖母,宁愿放弃学业,养牛为家庭减轻负担,更让我觉得他是一个孝顺的孩子。不仅孙子一直遵守孝道,侍奉祖母,他的那种勇敢顽强、不退缩不放弃的精神也让我折服。他将海牛买回来之后就踏上了一条艰辛的回家之路。路上那些挫折真是苦不堪言,不仅是牛脾气暴,经常逃跑,还遭遇了恶劣天气、粮食短缺……特别是有一次,他精疲力尽的倒在了大雨瓢泼的一个雨夜,我都为他捏把汗,这样的磨难不应该属于一个十五岁的孩子,可是不得不令我佩服的是,那海牛竟整整一夜用庞大的身躯,保持着一种固定不变的姿势为他遮风挡雨!海牛都感动了!当他终于历经千辛万苦回来的时候,走到年迈的祖母面前却听到这样一句“火星迸到干柴上……乡亲们……救下了……”

  当读到这儿,我内心感慨万千。其实,不仅是孙子与祖母,更有许许多多的善良的人也值得称赞,《狗牙雨》的这本书,让我懂得了要孝顺长辈,遇到困难不退缩,还有就是别人的帮助很重要,往往一个爱心之举也会救回了别人的生命,我们也是要懂得助人为乐。

  这个寒假,我阅读了“曹文轩纯美小说系列”中的《狗牙雨》。

  狗牙雨,在文中是指一种类似狗的'牙齿的暴雨。主人公杜元潮在5岁时与父亲来到油麻地,这里土地肥沃,是块富庶之地,他们还被好心肠的大地主程瑶田收留了,但杜元潮却受到另一位地主的儿子—邱子东的排斥,并把他推入坟坑,这时,下起了“狗牙雨”,它形象地表明了凄惨的杜元潮。

  事情总有好的一面,当杜元潮遇上小女孩程采芹时,他的命运就被程采芹小小的心灵改变了。

  我最可怜杜元潮,受了那么多委屈却无处诉说的他,让我懂得了不能软弱,不能退缩;我最讨厌邱子东,既高傲又瞧不起别人,让我知道了不能太自满于自己,要谦虚有礼;我最尊敬程瑶田,好心收留杜家父子的他,让我明白了要有慈悲心,要对别人有爱心;我最喜欢程采芹,给杜元潮带来欢乐的她,让我更进一步地了解了,真、善、美的世界。

  这本书基本上没有华丽的词藻,朴素的语句中总是蕴含着这样的一个道理:世界上最有力量的不是重与刚,却是那不起眼的软与柔。武力只是会让事情变得更加不完美,甚至会毁掉自己。

  杜元潮已经成为成年人了,他站在船头,回忆着以前那不堪回首的往事。

  那是五岁那年,洪水肆虐。他的母亲不幸的被卷入洪水,她徒劳的挥动着双手,最后,一团黑发像马尾一样卷入了河里。他和它的父亲幸运的躲在一块棺材盖上,漂到了油麻地。

  之后,油麻地的一个拥有房屋四十多间,良田五百多亩,风车八部,大船五艘,耕牛十头的大地主看上了他的父亲,收他做了长工,还一并收留了可怜的杜元潮。在程家大院里,他认识了一个小女孩,叫:采芹。他们两个在大树下追逐玩耍,而他的父亲,就是杜少岩将照料程家的八部风车,他们住在后院的一间空着的屋子里将与程家上上下下十几个佣人在大厨房里用餐。从此,他的父亲就是一个每年年底可以从程家帐房领取工钱的长工了。

  一天,风来的非常急,等杜少岩稳住那七部风车最后再来管它时,他已处在疯狂状态,几次去解篷绳,几次落空,还差点被车杠击倒,最后,那部风车在大风中哗啦啦瘫痪在地上。

  那天,程家为采芹请来一个教书先生,采芹就不能像过去那样玩耍了,他感觉非常孤独,他的爸爸对他说:&ldqu;不要打扰人家采芹读书识字。&rdqu;可他反驳说:&ldqu;我也要读书!&rdqu;他爸爸拍了拍他的脑袋,叹息了一声。而他泪汪汪地说:&ldqu;我就在旁边看她读书、写字,还不行吗?&rdqu;他爸爸还是不同意,一直拉住他的手。站在旁边的范烟户让他父亲去看风车了,就让杜元潮看着,不准说话。之后,他们就一起读书写字了。

  初夏,他领着采芹跑出大院,走过村巷……过了一会,天下起了雨,他们没有往回跑,而是继续往前奔跑,他们在池塘边玩起了过家家的游戏,假装睡觉,没想到,他们真的睡着了。

  当程家人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他们找出来时,他们却睡的正香,那天傍晚,他的父亲被解雇了,他们离开了程家大院。

  从此这个口齿伶俐的孩子,有了口吃的毛病。

  说起曹文轩,大家可是人尽皆知,因为曹文轩叔叔写的小说有:《大风车》、《青铜葵花》、《草房子》、《红瓦》……等系列,今天我又看了曹文轩写的小说《狗牙雨》。书中每一篇故事的主人公都有一些悲惨遭遇,使人不禁感到同情。

  《狗牙雨》这本书里的每个故事的主人公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他们的人生都是那么的悲惨,都让我替他们感到同情、惋惜,甚至伤心流泪。

  其中第一个故事《狗牙雨》,文章的主人公是一个五岁的小男孩-杜元潮,在他三岁的那一年,他妈妈被洪水冲走了,他和爸爸坐在棺材盖上,随着大水漂行了两个白天一个黑夜,漂到了油麻地。给程瑶田富人家里做了长工。从而遇见了邱子东和程瑶田的女儿程采芹。邱子东这个小孩十分可恨,他仗着他们家有很富有就老是欺负杜元潮,有一次邱子东因为杜元潮不和他玩而被他们推进了刚挖的棺材地里,在棺材里他就像一只落水的小狗,那场雨下的像狗牙一样有力的打在杜元潮的身上。他爬却怕爬不出去,任由雨打在他的衣襟上,十分可怜!后来因为他与主人家的女儿程采芹太好,被赶出了程家大院。这是十分悲惨的一个故事,催人泪下!我心里想:我是一个幸运的女孩,生活在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家庭里。爸爸妈妈送我上最好的学校,每天和同学们开心、快乐的学*。同时我为杜元潮的遭遇感到悲惨和凄凉。

  人类迈入21世纪。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部分人都戴上了眼镜。这种东西能让*视或远视的人的视力跟正常人的视力一模一样。可有一种眼镜千万不能戴,那就是“有色眼镜”。《狗牙雨》这个悲惨的故事中就有这样一个例子。

  这个故事引人深思:主人公杜元潮因一次洪水失去了母亲,他和他的父亲凭借一块棺材盖漂离家乡,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

  故事的开头就已经悲凉到了极致:身处异国他乡,身无分文,也没有慈祥的母亲。这一切在一个五岁的孩子身上是很难体会到的。但这仅仅是铺垫……

  杜元潮随着父亲杜少岩来到了程家生活。由于杜少岩的忠厚老实,他在程家当了长工,也使杜少岩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

  刚才还“乌云密布”,现在竟“雨后天晴”了。衣食无忧,有工作,有快乐,这也许是那时候人们能想到的最美好的生活了,杜元潮似乎已经过上了,可故事就是一波三折……

  杜元潮开始与程家小女儿程采芹和邱家公子邱子东玩,然而邱子东却因杜元潮的身份而看不起他,总是将他抛弃,而程采芹却和杜元潮很要好。为了让杜元潮开心,程采芹带杜元潮独自出去玩。可他们迷了路,当程家人找到他们后,就无情地赶走了杜元潮与杜少岩,让他们流落街头。

  故事很悲哀,这就是有色眼镜,戴上了它,你就变得无情无义,没心没肺。程家人与邱子东都戴上了,他们都因为杜元潮的地位而认为他不配与程采芹玩。这两副有色眼镜污染了两个孩子纯真的友谊。

  21世纪,有多少人戴上了有色眼镜。去参加聚会都穿得漂亮,除了礼貌,还是为了不让戴着有色眼镜的朋友取笑;有人体育不好,他就一直认为这人体育不好,这也是有色眼镜。别以为你的想法没什么大不了,这关系着一个人的信心,一个人的信心关乎他的未来!有色眼镜,戴上了,就很难拿下来了。

  请别戴有色眼镜了,它污染了别人的感情,污染了别人的友谊,还污染了自己的心灵,害人害己!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5)

——麦克白读后感

麦克白读后感

  当阅读了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写一份读后感,记录收获与付出吧。怎样写读后感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麦克白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莎士比亚的着名悲剧《麦克白》讲述的是主人公麦克白从忠臣到暴君的转变以及他堕落与毁灭的故事。

  人们常说,麦克白是一个十足的恶人——弑君、篡位、凶残、暴虐、嗜杀……几乎一无是处。但是如果你们翻开《麦克白》的剧本细细阅读一下,会发现真相其实不然,麦克白最初的时候是一名骁勇善战且赤胆忠心的苏格兰大将,曾几乎凭一己之力*定了一场叛乱。

  麦克白是苏格兰王室,国王邓肯的表弟。身为王室贵族,麦克白自然不免有一些觊觎王位的念头。但是,这只是一个潜伏于内心深处的一点点野心,或许连麦克白自己都不知道。

  每个潜藏的野心都会因某种外在的因素而一触而发。真正触发麦克白这种念头的,则是那次在荒原他和另一员大将班柯与三个女巫的邂逅。三个女巫对麦克白说:“万福,麦克白!祝福你,葛莱密斯爵士!万福,麦克白!祝福你,考特爵士!万福,麦克白,未来的君王!”她们又对班柯说:“祝福!祝福!祝福!比麦克白低微,可是你的地位在他之上。不像麦克白那样幸运,可是比他更有福。你虽然不是君王,你的子孙将要君临一国。”本来麦克白不相信鬼神,对这些话语只会付诸一笑,可是,偏偏一场巧合激发了麦克白的野心。麦克白刚刚转身,便看见一个大臣骑马飞驰而来,告诉他考特爵士通敌叛国,已经被邓肯王斩杀。大臣告诉他,国王因他战功赫赫而将考特爵士转封给了他,而且国王晚上将去他家住宿。麦克白很高兴,与此同时他也觉得似乎那些女巫的预言真的不是空穴来风,自己真的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君王。一个潜藏的野心浮上了表面,麦克白也从此走出了他从忠臣到暴君的第一步。

  可是一个有野心的人不一定知道自己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达成它,需要一个人,一个足够邪恶的人来教导他。本来麦克白或许会就此罢休,可是偏偏他的夫人就是一个邪恶的女人,心中充满了恶念。她听麦克白叙述了他的奇遇,以及邓肯王要来家中住宿,一个邪念顿时涌上心头:她想让麦克白在邓肯熟睡之际将其刺杀,以便让麦克白迅速登上王位。麦克白毕竟还良心未泯,不愿意弑君篡位。但是,麦克白的意志是脆弱的,经不住夫人接二连三的激将。有一次,她甚至说麦克白是一个懦夫,这是勇猛的麦克白最不能忍受的。在夫人的怂恿下,麦克白在深夜进入了邓肯王的卧室,刺杀了邓肯王,并嫁祸于国王的两个卫兵。第二天,麦克白又以谋反的罪名杀死了两个无辜的卫兵,销毁了一切证据。邓肯死后,邓肯的两个儿子马尔康和道纳本逃亡国外,被人怀疑弑父潜逃;而麦克白因位高权重,又是王室贵族,被大臣们拥立为新的君王。麦克白登上了王位,如愿以偿。尽管如此,这次弑君行为也让麦克白从此失去了安宁,就像《麦克白》中所说的那样:“葛莱密斯已经杀害了睡眠,所以考特将再也得不到睡眠,麦克白将再也得不到睡眠!”麦克白的内心也从此被内疚所捆绑,他曾看着自己沾满鲜血的双手,说:“这是什么手!嘿!它们要挖出我的眼睛。大洋里所有的水,能够洗净我手上的血迹吗?不,恐怕我这一手的血,倒要把一碧无垠的海水染成一片殷红呢。”

  但是,以不义得来的王位必须以罪恶加以巩固。麦克白登上王位后,想起了女巫们对班柯所说的话语,他觉得十分惊恐惧,便派刺客去暗杀班柯和他的儿子弗里恩斯。班柯虽然死了,但弗里恩斯却逃去了,这也从此成为麦克白的一块心病。麦克白为了确保自己统治的稳定,又去拜访了那三个女巫。这次女巫派鬼魂对他预言,说麦克白要留心费埔爵士麦克德夫,还说麦克白可以将所有人类的力量付诸一笑,没有妇人所生的人能伤害麦克白,并且麦克白永远不会被击败,除非勃南的森林有朝一日向麦克白的首都邓西嫩移动。麦克白很高兴,但为了确保自己的绝对安全,他又派刺客袭击了麦克德夫的城堡,把麦克德夫的妻儿杀得一干二净,但麦克德夫已经逃往了英格兰。这一轮的杀戮过后,麦克白成为了一个十足的暴君。

  恶人是终究要受到惩罚的.。麦克白虽然杀了这么多的人,但仍然得不到安宁,还众叛亲离。麦克白觉得,他的人生“不过是一个行走的影子,一个在舞台上指手画脚的拙劣的伶人,登场片刻,就在无声无臭中悄然退下,它是一个愚人所讲的故事,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找不到一点意义”。所有的爵士都背叛了麦克白,前往英格兰去投奔潜藏在那儿的邓肯长子马尔康。马尔康在英格兰的支持下,举兵进攻麦克白。与此同时,恶贯满盈的麦克白夫人也因负疚过多而精神崩溃,患了梦游症,在夜间自杀了。马尔康所率领的军队来到了勃南森林附*,马尔康命令士兵们一人折一根树枝做掩护,向邓西嫩进军。麦克白在邓西嫩的城头上眺望敌军,看到一大片“树林”正从勃南森林向邓西嫩移动。鬼魂的预言应验了,“勃南森林”真的正在向邓西嫩移动。麦克白有些胆怯,但想到鬼魂曾说没有妇人所生的人能击败他,麦克白再次拾起了勇气。他出城迎战,再次重现了当年作为忠臣时那横扫千军的威风。但由于他的士兵不断倒戈,麦克白退入了城内。在王宫内,麦克白与麦克德夫狭路相逢。麦克德夫要为家人报仇,要和麦克白决斗。麦克白很藐视麦克德夫,说女巫预言没有妇人所生的人能击败他。麦克德夫说,让你的女巫告诉你,麦克德夫是不足月就从母腹中剖出来的,不是妇人所生的。麦克白醒悟了,明白了女巫的邪恶和模棱两可,但事已至此,他仍要和麦克德夫血战到底。最终,麦克白被麦克德夫斩杀,一代暴君终于落得个枭首示众的下场。

  麦克白的命运是悲剧性的,他原是一个忠臣,女巫的蛊惑,夫人的怂恿,激发了他的野心,让他变得邪恶,最终篡夺了王位。为了巩固自己的王位,他又大开杀戒,成为了一个千夫所指的暴君。麦克白就这样一步步地堕落,变得越来越阴邪,直到最后被正义之师所讨伐。莎士比亚的这部悲剧揭示了人心的罪恶:一个看似心无邪念的人也可能会因种种外在因素而一步步堕落,直到自取灭亡,自我毁灭,就像麦克白一样。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6)

——《麦克白》读后感

《麦克白》读后感

  读完一本书以后,你有什么体会呢?需要好好地就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后感了。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麦克白》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麦克白本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苏格兰民族英雄,得胜归来.和大将班柯在途中路遇三个女巫,女巫预言了麦克白将会成为苏格兰的国王,隐藏的野心被挑旺起来.他在妻子的煽动下杀死了国王邓肯.篡位之后,麦克白感到内心极度的恐惧,为了保住王位,他杀死了班柯,并开始疯狂的滥杀无辜,最后被麦克达夫杀死。他的妻子也因为无法承受**后的恐惧自杀了。

  读《麦克白》,你会发现杀死国王邓肯后,麦克白和妻人失去的都是睡眠,他们无法入睡。从**那刻起,荣誉和美德已不存在,麦克白永远失去了“那清白的睡眠,把忧虑的乱丝编织起来的睡眠,那日常的死亡,疲劳者的沐浴,受伤心灵的油膏,大自然最丰盛的菜肴,生命盛筵上主要的营养”。我引一段老师在讲这部悲剧的一段话“拥有正常、甜蜜的睡眠,就是拥有人生(包括现世与彼岸世界)真正的意义;正常、甜蜜的睡眠,就代表了正常的,宁静的秩序,它包含着人与神之间和谐的关系、人自身灵与肉的和谐关系、人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是一种既属世又指向超验世界的永生的秩序。当麦克白向邓肯举起屠刀,从世俗层面来说,作为臣子他打破了君臣秩序,作为亲属他蔑视了血缘关系与起码的人伦,作为国家的保卫者他公然破坏国家作为政治统一体的秩序;然而,从更本质的真理意义上说,当他以欲望为主宰破坏了作为一个人自身灵与肉的和谐的同时,也破坏了他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破坏了他与神之间的和谐关系,他破坏了他整个生命的正常健康的秩序。当这样一种秩序被破坏以后,他所有的世俗生活中的美好内容都被扭曲,他在‘死亡的睡眠’中的美好盼望永远落空,他内心的宁静也永远消失了---一句话,他杀死了自己的‘睡眠’”。

  《麦克白》是莎士比亚创作的最后一部悲剧,也是最优秀的悲剧之一。从《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奥赛罗》到最后的《麦克白》,从宣扬和肯定人文主义精神到最后开始批判和反思人文主义,莎士比亚的思想有了相当大的转变。他深刻洞见到人文主义带来的以世俗欲望满足为主要内容,极端自我中心,功利主义,一切从自己出发的生活方式所导致的恶果。《麦克白》就是一个向人们展示个人欲望无限膨胀和畸形发展导致罪恶、导致毁灭的故事。引以为鉴,必竟,谁都不想杀死自己的睡眠,谁都想有个正常,甜蜜的睡眠。

  麦克白本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苏格兰民族英雄,得胜归来。和大将班柯在途中路遇三个女巫,女巫预言了麦克白将会成为苏格兰的国王,隐藏的野心被挑旺起来。他在妻子的煽动下杀死了国王邓肯。篡位之后,麦克白感到内心极度的恐惧,为了保住王位,他杀死了班柯,并开始疯狂的滥杀无辜,最终被麦克达夫杀死。他的妻子也因为无法承受**后的恐惧自杀了。

  读《麦克白》,你会发现杀死国王邓肯后,麦克白和妻人失去的都是睡眠,他们无法入睡。从**那刻起,荣誉和美德已不存在,麦克白永远失去了“那清白的睡眠,把忧虑的乱丝编织起来的睡眠,那日常的死亡,疲劳者的沐浴,受悲痛灵的油膏,大自然最丰盛的菜肴,生命盛筵上主要的营养”。我引一段教师在讲这部悲剧的一段话“拥有正常、甜蜜的睡眠,就是拥有人生(包括现世与彼岸世界)真正的意义;正常、甜蜜的睡眠,就代表了正常的,宁静的秩序,它包含着人与神之间和谐的关系、人自身灵与肉的和谐关系、人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是一种既属世又指向超验世界的永生的秩序。当麦克白向邓肯举起屠刀,从世俗层面来说,作为臣子他打破了君臣秩序,作为亲属他蔑视了血缘关系与起码的人伦,作为国家的保卫者他公然破坏国家作为政治统一体的秩序;然而,从更本质的真理意义上说,当他以欲望为主宰破坏了作为一个人自身灵与肉的和谐的同时,也破坏了他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破坏了他与神之间的和谐关系,他破坏了他整个生命的正常健康的秩序。当这样一种秩序被破坏以后,他所有的世俗生活中的完美资料都被扭曲,他在‘死亡的睡眠’中的完美盼望永远落空,他内心的'宁静也永远消失了———一句话,他杀死了

  自我的‘睡眠’”。

  《麦克白》是莎士比亚创作的最终一部悲剧,也是最优秀的悲剧之一。从《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奥赛罗》到最终的《麦克白》,从宣扬和肯定人文主义精神到最终开始批判和反思人文主义,莎士比亚的思想有了相当大的转变。他深刻洞见到人文主义带来的以世俗欲望满足为主要资料,极端自我中心,功利主义,一切从自我出发的生活方式所导致的恶果。《麦克白》就是一个向人们展示个人欲望无限膨胀和畸形发展导致罪恶、导致毁灭的故事。引以为鉴,必竟,谁都不想杀死自我的睡眠,谁都想有个正常,甜蜜的睡眠。

  莎士比亚一生中创作了无数的辉煌,在16世纪并未获得殊荣,直至19世纪英国掀起浪漫主义狂澜时,他才被提升至天才的地步。

  而在莎士比亚传奇般的一生中,有几个作品是广为人知的,如:《哈姆雷特》《李尔王》《奥赛罗》和《麦克白》。

  《麦克白》与《李尔王》都是典型的政治悲剧,前者是自己使得自己丧心病狂;后者是使整个王国崩溃与个人的轻浮之中。

  我个人还是比较喜欢《麦克白》的。

  《麦克白》中,有一句经典的台词:“用最美妙的外表把人们的耳目欺骗;奸诈的心必须罩上虚伪的笑容。

  ”麦克白的一番话让我感到很诧异,前文还是征战沙场所向披靡的爵士,现在就成了奸诈的反贼,这么大的转变,不仅仅是因为一个因素的。

  凡是都有不可预测的一面,当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出现在了面前,麦克白始终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在权力的驱使下一步步地将自己推向了深渊。

  在文中,有一个不可预测的外因,即为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鬼魂和巫婆。

  后来叱咤风云的麦克白正是听取了他们的预言。

  且不说麦克白对预言的反应,巫婆与幽灵究竟居心何在?她们究竟是好心还是恶意?作者莎士比亚在这里并未直接点明。

  我个人认为,巫婆和幽灵可能并非怀揣着善意,因为,一个人在不清楚前途是明是暗的时候,往往会更勇敢地走下去,无知者无畏嘛,而真正知道了自己未来的命运,反倒会适得其反,或乐极生悲或心灰意冷,至于对他人的影响,就只能从听取者的内心的角度来决定了。

  这些巫婆即使能预知未来,即使能通晓命运,但也无法预知人心。

  出现了巫婆这个外因,才促使了内因——麦克白夫人对她丈夫的怂恿。

  如果麦克白的妻子并没有出现在主人公麦克白的生活中,如果麦克白并没有听取妻子的谬论,我们的主人公可能在凯旋归来的时刻被晋封为考特爵士,然后顺理成章地继承帝业,最后安然地度晚年。

  如此说来,我们的麦克白反倒成为了波涛汹涌的海上的一叶孤舟,若不能随波逐流,就只能被无情地掀翻。

  他的人生充满了跌宕起伏,但是命运始终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麦克白因为没有主见而失去了生命。

  说来说去,都离不开“欲望”,麦克白因为欲望失去了理智,他的夫人因为对权力的渴求操纵着麦克白.粉墨登场,历史上的慈禧太后也有异曲同工之妙,戴了一个冠冕堂皇的面具,为了自己的欲望而牺牲他人。

  每个人生来就有七情六欲,欲望是一把利刃,既不能拔刀自伤也不能被借刀**。

  ——后记

  莎士比亚一生中创作了无数的辉煌,在16世纪并未获得殊荣,直至19世纪英国掀起浪漫主义狂澜时,他才被提升至天才的地步。而在莎士比亚传奇般的一生中,有几个作品是广为人知的,如:《哈姆雷特》《李尔王》《奥赛罗》和《麦克白》。

  《麦克白》与《李尔王》都是典型的政治悲剧,前者是自己使得自己丧心病狂;后者是使整个王国崩溃与个人的轻浮之中。我个人还是比较喜欢《麦克白》的。

  《麦克白》中,有一句经典的台词:“用最美妙的外表把人们的耳目欺骗;x诈的心必须罩上虚伪的笑容。”麦克白的一番话让我感到很诧异,前天还是征战沙场所向披靡的爵士,现在就成了x诈的反贼,这么大的转变,不仅仅是因为一个因素的。

  凡事都有不可预测的一面,当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出现在了面前,麦克白始终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想法,在权力的驱使下一步步地将自己推向了深渊。

  在文中,有一个不可预测的外因,即为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鬼魂和巫婆。后来叱咤风云的麦克白正是听取了他们的预言。且不说麦克白对预言的反应,巫婆与幽灵究竟居心何在?她们究竟是好心还是恶意?作者莎士比亚在这里并未直接点明。我个人认为,巫婆和幽灵可能并非怀揣着善意,因为,一个人在不清楚前途是明是暗的时候,往往会更勇敢地走下去,无知者无畏嘛,而真正知道了自己未来的命运,反倒会适得其反,或乐极生悲或心灰意冷,至于对他人的影响,就只能从听取者的内心的角度来决定了。这些巫婆即使能预知未来,即使能通晓命运,但也无法预知人心。

  出现了巫婆这个外因,才促使了内因——麦克白夫人对她丈夫的怂恿。如果麦克白的妻子并没有出现在主人公麦克白的生活中,如果麦克白并没有听取妻子的谬论,我们的主人公可能在凯旋归来的时刻被晋封为考特爵士,然后顺理成章地继承帝业,最后安然得度晚年。

  如此说来,我们的麦克白反倒成为了波涛汹涌的海上的一叶孤舟,若不能随波逐流,就只能被无情地掀翻。他的人生充满了跌宕起伏,但是命运始终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麦克白因为没有主见而失去了生命。

  说来说去,都离不开“想法”,麦克白因为自己的想法失去了理智,他的夫人因为对权力的渴求操纵着麦克白的粉墨登场,历的慈禧太后也有异曲同工之妙,戴了一个冠冕堂皇的面具,为了自己的想法而牺牲他人。

  只是一种状态。不论快乐与痛苦,便不再是人生,追逐幸福便是我们活着的理由。这喜悦便是幸福,有“欲”本是好事,强盗**越货是欲望,孩子期冀已久的玩具是欲望,人生是在不断拥有欲望和努力满足欲望的过程中行进的。我们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人能够满足于现状,而是毁在了内部人的争斗、内部人的手中。可是不能说他们是聪明的、勇敢的,被子两位王子和班戈的儿子回来复仇而死了。最终死于分裂症。在睡梦中还不断洗手,精神负担已超过她心理承受能力,麦克白夫人承受不了人性无情的扭曲和挤压,可是他的儿子活着逃跑了,他们为了自己的王位,一点儿也不费事!”

  他们不曾想过杀了这个国王,几乎带着得意的口气,教唆、帮助自己的丈夫弑君并嫁祸给无辜的人,为了女巫的话,可她有一颗比女巫、比蛇蝎更毒的心,跳进了罪恶的深渊。这么理应外和、前拉后推,女巫没有做完的事,也不是注定要做民族的罪人。也曾怀恐惧的心情竭力抵拒过那强烈的诱惑,还处于半眠状态,住手!’”

  麦克白是有野心,让青天不能从黑暗的重衾里探出头来,用最昏暗的地狱中的浓烟罩住你自己,进入我的妇人的胸中,你们无形的躯体散满在空间,不要让天性中的恻隐摇动我的狠毒的决意!来,用最凶恶的残忍自顶至踵贯注在我的全身;凝结我的血液,他们虽然是同谋,用她火辣辣的舌头尖去煽动他,可是这位夫人她没有什么良心上、道德上的顾忌,安全地度过人生中的这一场危机;那么他们就得救了,唤回失去的理智,能够响应他良心上痛苦的呼声,如果在麦克白的野心被唤醒、内心失去*衡之时,引发反抗和战争,暴虐无道,但班戈的孩子也逃到了国外。麦克白找来刺客杀死了大将班戈,国王的儿子被迫跑到海外。他杀死国王,后来,他即希望永远保住最高荣誉,当他要向国王行刺时,从此失去了心理的*衡。一个潜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暧昧不明的秘密被突然挑明了,当麦克白的考特爵士被预言成真后,是带有一种泄气、泄愁的因素。同时也预言了另一个将军班戈的子孙将世代为王,碰到女巫。

  它讲述的是中世纪英国一名将军麦克白,不过,在野心的膨胀和驱使中,足以将一个本为良好的人腐蚀为堕落的魔鬼。是莎士比亚戏剧中心理描写的佳作。终于失足堕落了沦为有罪的人。而是他意志不够坚强,并非天生是坏蛋,在很多情况下,就后悔莫及,铸成大错,”在人生的道路上,

  通读本书后,大致可概括出以下剧情以此梳理故事发展的脉络:苏格兰国王邓肯手下的两位将领麦克白和班柯刚刚从战场上凯旋而归,途中遇到三位女巫预言,麦克白将成为考多尔爵士和苏格兰国王,该预言的第一部分很快应验,麦克白夫人受此鼓舞,并趁夫麦克白野心正盛之际,说服他谋杀了来他们城堡来做客的邓肯,后来麦克白登上皇位后为确保自己的地位而杀害了班柯,并为了自己的利益迫害了很多无辜的人,最后在战场上失败。马尔康加冕为苏格兰国王。

  由此,我想就麦克白人性中的两面,麦克自夫人在其中的作用以及其心中深深的欲望与获得权力等物质财富后能否得到真正的满足来谈谈我的看法,做如下阐述。

  关于麦克白人性中的两面,麦克白无疑是一往无前的,英勇的一位战士,并且心中也是怀有善意的,女巫的欲言勾起了麦克白的欲望但与此同时们也可以看到理性对麦克白的节制,这些都体现了麦克白心中的双重性格,但当国王邓肯册封自己的儿子马尔康为储君后,麦克白内心开始更加不*”星星啊!收起你的火焰!不要让光亮照见我黑暗幽深的欲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麦克白处在欲望与理性的斗争中,并且斗争的结果是理性将被欲望压制,直到最后谋杀邓肯的一刻,麦克白心中仍有斗争,是在坠落入黑暗中的最后一点自我克制与善意尚存,但在麦克白夫人一步步诱导他,将他拉入深渊。他最终还是选择臣服于欲望,人性的问题自古以来便引来无数人思考与探究,至今仍没有确定的说法,有人认为麦克白只是服从于人性中原始的欲望,没有什么不对,这样为自己所狂热的东西而不所一切的做法在某些读者眼中甚至是美好的,但我认为这种想法过于偏执且已经走入了歧途,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是能否思考,但若我们将这种思考巧用于自己有利可图的事情上,毫不考虑这是否违背道德,那么我想如此便无法称之为,至少无法称之为善人,但是我始终认为人性虽然复杂,但其中必含善意且大概率上可以战胜恶念。

  麦克白夫人和麦克白一样都是野心家和冒险家,不过麦克白夫人则更加独断专行,且充满控制欲,并抹灭了麦克白心中仅存的一点善念并推他与她一同走向深渊。

  但最终得到权力以后,获得那至高无上的地位之后,两人并未获得真正的快乐,而是每天生活在愧疚和恐惧之中,麦克白夫人在麦克白登基后,她说过这样一段话:“算尽了一切,结果还是一无所得,我们的目的虽然达到,却一点不感到满足与幸福。”

  所以人总是自相矛盾的且难以做出规律性解释的。

  “明天,明天,再一个明天,一天接着一天地蹑步前进,知道最后一秒钟的时间;我们所有的昨天,不过替傻子们照亮了到死亡的土壤中去的路。熄灭了吧,熄灭了吧,短促的烛光!英国在舞台上指手画脚的拙劣的伶人,登场片刻,就在无声无臭中悄然退下;它是一个愚人所讲的故事,充满着喧哗和骚动,却找不到一点意义。”在这个炎热的夏天里,我们放假了,我趁着这些时间,看了威廉·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之一《麦克白》。此文被世人认为这是莎士比亚悲剧中最阴暗的一面。因为一开始的麦克白英勇,忠诚于邓肯,用自己的行动获取了邓肯的信任,他从未想过杀害邓肯,可是却在三个巫师第一个的预言成真,自己妻子的怂恿之下,自己贪婪的欲望下而决定杀害邓肯。在杀害邓肯后,他看着自己双手说道,好惨!可见他那时的害怕和被他杀害的人的同情,他不敢相信这些居然是他一手策划的,他回不过神来。

  第二天,**后的心虚感使他不得不硬着头皮往上冲,将自己听别人说邓肯的惨状后那惊讶,对邓肯一代贤君的惋惜,悲痛之情全都毫不吝啬的表现出来,这些不仅仅是伪装出来的,这更多的是麦克白的真实心情。而邓肯的遗子———马尔康和道纳本,他们被人污蔑弑父,于是商讨一番,他们逃了出去,想着等来年有实力了,再调查真相。之后,麦克白继承了王位,但是却对班柯产生了莫名的恐惧,于是,他找了两个刺客,并且刺激他们,导致他们杀班柯的决心更加的坚定。班柯死后,麦克白宴请大臣,在殿内,他看到了班柯的鬼魂,他不安,于是失了身份,而他的妻子更是被吓疯自杀。而掌管那三位巫师魔法的人知道后怒了,她用一夜的时间以悲惨的结局结束了这一切,邓肯的遗子----马尔康,道纳本从英国进军,消灭了麦克白。而麦克德夫这个‘反贼’和马尔康在别处共谈天下,而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却在逃难时惨遭刺客的杀害。

  《麦克白》这部话剧中的主人公麦克白因过于听信妻子和三位巫师的预言而导致篡权夺位,并且得到王位后还使全国血流成河,让百姓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实属暴君之举。

  而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人不能太贪得无厌,应适可而止,也不能因一时的冲动而让自己陷于不仁不义,进退两难的地步,从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7)

——白牙读后感实用十份

  “妈,都卖了什么好东西啊!”“没什么。哦,对了,我给你买了一本故事书。”“给我看看!”“你呀,就是猴急!”以上是我和我的妈妈之间的一系列对话。我冲上前去,打开袋子,取出了一本不薄不厚的书,定眼一看——《白牙》这个书名跳入我的眼帘。我迫不及待的翻开书,只看了一会儿,就被书里的内容迷住了。《白牙》这本书讲的是混血狼——“白牙”的故事。这种有狗和狼混血形成的小“狼”从小失去父母,被带到人类的住地,受尽最初把它当成摇钱树、搏斗工具的主人——史密斯残酷的折磨,变得孤僻、残忍,它那颗对世界充满好奇和友善的心逐渐冰冷了、对世界上任何东西都存有敌意、敌视、仇恨。

  最后,在它的一场和狗搏斗中失败了,被他的主人——史密斯遗弃的关键时刻,它遇到了一位善待它的新主人——司各特。司各特从它的敌手口下救出了“白牙”。司各特对它百般呵护使白牙冰冷的心融化、萌发了一种新的感情——对它的主人的忠诚和爱,读后感《《白牙》读后感——张思琪》。当司各特遇到危险时,白牙拼死保护主人。通过这种对主人忠诚的保护行为,表现了它对主人的“爱”的回报,表达它对主人——司各特的爱。而书中又描写了白牙的原主人——史密斯,在他安排白牙和其他狗搏斗,白牙失败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把白牙遗弃,当白牙恢复体力后他厚颜无耻的在一个深夜拿着铁链和棍棒想把白牙偷走,却被白牙咬的遍体鳞伤。

  读了这篇文章,我感受很深:我觉得世界上的所有生物都是*等的。可能你觉得动物只是人类的奴隶,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动物有感情,有灵性,它们也拥有爱的天性,会哭、会笑、会玩耍、会生气。我们应该学会尊重动物,但人类免不了杀生,免不了吃猪肉、羊肉、喝牛奶……免不了用马代步,用牛耕地,用狗看守财产。但我想我们完全可以表现得仁慈一些,善待它们。至少在它们大汗淋漓为我们干完活儿之后、或在它们被杀掉之前,让我们向网上流传的“虐猫妹”、“虐兔妹”投一反对票。

  这个寒假老师让我们读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白牙》,这部作品主要讲述了一只名叫“白牙”的狼的成长历程。在常人的眼里,狼通常是冷酷无情,忘恩负义的典型代表。但我却深深地被小说主人公“白牙”的坚强和忠诚所感动。

  小白牙的.幼年很可怜,出生时它的父亲就死了,不久它与母亲也分开了,然后就开始了它孤独无助的幼年生活。过早开始的独立生活也练就了小白牙“坚韧”、“执着”的性格和作风。白牙在很小的时候就不服输,面对困难绝不退缩。有一次,它在格雷家所在的村庄里遭到了一群小狗的围攻,它勇敢地与小狗们展开了搏斗,但终因寡不敌众,败下阵来。但是,白牙并没有因此而屈服,随着它逐渐的长大,身体也一天天强壮起来,最终白牙战胜了这些狗。

  白牙虽然是一只真正的狼,但是它并非冷酷无情,他对自己的主人司各特先生非常有感情,也很忠诚,全心全意的保护自己的主人。司各特先生的爸爸是一个法官,曾经审过一个案件,犯人被判50年刑。这个犯人对司各特的爸爸怀恨在心,他找了个机会越狱来找司各特的爸爸复仇。犯人半夜三更来到司各特先生的家,结果一进门就被白牙发现了。白牙奋不顾身的扑向犯人,犯人被白牙咬死了,可是白牙也被犯人打中了三枪,负了重伤。最终白牙保护了司各特先生全家。

  白牙是一只坚强、勇敢和忠诚的狼,值得我们敬佩!

  狼在中国人眼里是邪恶的象征,我对狼多少也会有几分仇视,憎恶的感情。但是,自从我读了《白牙》这本书后,我对狼的态度也有了一些转变。

  白牙是一只有着四分之一狗的血统的灰狼。小说讲述了白牙的成长过程白牙从小在弱肉强食的环境中长大,为了生存,不得不与狗,山猫等进行战斗,他虽然在动物面前战无不胜,但面对人类,它却只能屈服。白牙对于真正爱它的第三个主人产生了感情,并救了他的家人。最终与主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书中,白牙的第三个主人家中进了**犯,白牙与他作战。**犯死了,白牙也中了枪弹,有了刀伤,虽保住了性命,却失去了走路的能力。令人感动! 我体会到了白牙对主人的忠诚,主人的'爱是它与敌人作战的动力。主人爱白牙,白牙也爱主人。有了主人才有了白牙的幸福;有了白牙,主人的家人与庄园才有了安全的保障。主人的言行举止已成为白牙思想的源泉,白牙为了主人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这种人与动物之间的爱难能可贵;这种人与动物之间的爱让我感动!

  人与动物之间只有和*相处,以爱相助,真心相对,才能成友。我们的家园也会为此多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今天我读过了《白牙》这本书,讲的是白牙是一匹狼,他的牙齿很白,所以叫白牙。

  刚出生时,白牙对整个世界充满了好奇,比如:爸爸是怎么穿过“墙”的,自己却穿不过?比如:松鼠能爬树,自己却爬不上去——后来白牙被印第安人收养了,常常被领头的领袖嘴嘴欺负,最后白牙在被嘴嘴欺负的过程中一天比一天聪明,他变成一匹聪明的狼。有一回,他把整个狗群打的魂飞魄散,最后他用自己的智慧战胜了嘴嘴。后来换了第二个主人,他对白牙心狠手辣一直虐打他,从没有给过他爱,白牙开始仇恨周围的世界了。

  第三个主人他用爱征服了白牙,他决定一直跟在这个主人身边。他开始改变自己,并且开始爱周围的一切。

  读完这本书让我明白了爱能征服一切!

  《白牙》是一本写动物故事的书,它写了一只狼的故事。在白牙的母亲基切听了人类的话后,白牙便开始了跟人类的生活。

  白牙的第一个主人是格雷,它并不喜欢格雷,却对他忠心耿耿,最终成为了一只领头的雪橇狗。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被主人带到了白人生活的地方,有一个人对它非常感兴趣,人们都叫他美人史密斯,其实他很丑,他千方百计的想让白牙属于他,他用威士忌引诱格雷上当,最终格雷为了一瓶威士忌,把白牙换了出去,白牙就成了史密斯的狗。

  史密斯让他的野性有加无减,史密斯把它变成了摇钱树,让它出去和别的狗战斗,白牙百战百胜,他便可以获得大把大把的赌金。但是史密斯对白牙非常凶,白牙只要被放开就对史密斯又扑又咬。直到遇到了一只斗牛狗,白牙输了一回,司格特用150美元买下了它,白牙才开始了新的美好的生活。司格特给它肉吃,让它拉雪橇。白牙过上了自由自在的生活。

  从这本书中我学会了对世间任何事物都要爱护,不能用暴力对待,你怎么对待他们,他们就可能怎么对待你。你看,白牙对史密斯又扑又咬,非常凶狠,而对司格特非常的温和,白牙白天为人们拉雪橇,到了晚上还守护主人的财产,非常忠诚。

  世间万物都有思想,所以要对世间万物好点。

  《野性的呼唤》的主人公是一条名叫巴克的狗,它毫无忧虑的生活在美国南方,却被家里的仆人偷偷卖到了阿拉斯加,成为了一条雪橇犬,在目睹了一次惨象后,它开始遵循“大棒和利齿”的法则,并逐渐成为一条优秀的雪橇犬。后来,遇到真正喜欢它的人叫桑顿,他们相依为命一起去东部寻宝,桑顿却被印第安人杀死了。在给桑顿报仇后,巴克回归大自然。在一次捕猎中,巴克尝到了那种嗜血的欲望,唤起了它体内最原始的野性,最终成为了狼王。

  故事中的形象是强者的象征,在严酷的生存环境中有着坚强意志、顽强的生命力和机敏的生存智慧。它来到新的环境后并不愿意接受其他强者的控制,而是努力适应,不断斗争。所以,我们在现实中也该像巴克一样顽强不屈。

  现在,如果我们遇到一点挫折就被打倒,那么就还不如一条狗,也更不会在将来大有作为。

  最*,我读了一本杰克·伦敦的动物小说《白牙》。这本书写的是一只小狼“白牙”从小被父母抛弃,最后被主人司各特所救。白牙为了感谢他的救命之恩,不惜生命代价拼死保护主人的事。

  我十分喜欢白牙。首先,因为它很勇敢。当它妈妈和母山猫决斗时,白牙明知自己太小,斗但是母山猫,但它却毫不犹豫地和妈妈一齐打起母山猫来。遇见比他大的斗牛犬时,它也不退缩,立马冲上去与斗牛犬打斗起来。

  其次,白牙很有自觉性。当它第一次吃了别人养的鸡挨了主人的打后,它就再也不去伤害鸡了,因为白牙明白这样主人就不会再打它了。即使主人故意将它放进鸡笼也不例外。

  白牙也很独立。它从来不依靠母亲,从小就自己单独猎食,有时还会帮母亲猎食。长大后母亲被带走了,白牙从来没想过母亲,自己独立生活,练就了打斗的好本领。

  最让我感动的是白牙知恩图报的精神。当它被司各特他们所救后,就自告奋勇地担当起了“保安”,不让陌生人进屋。之后白牙被带回了司各特的'老家加利福尼亚,白牙还不让心存报复的杰姆进屋伤害大家。虽然它咬死了杰姆,但它自己的伤也很重,差点还丢了命。

  但我觉得白牙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它在印第安人的狗群里时,只会跟狗们打架。它就应与狗们和睦相处才对,即使狗来欺负它,也不该用武力解决问题。

  白牙教会了我很多!

  最*,我读了一本杰克·伦敦的动物小说《白牙》。这本书写的是一只小狼“白牙”从小被父母抛弃,最后被主人司各特所救。白牙为了感谢他的救命之恩,不惜生命代价拼死保护主人的事。

  我非常喜欢白牙。首先,因为它很勇敢。当它妈妈和母山猫决斗时,白牙明知自己太小,斗不过母山猫,但它却毫不犹豫地和妈妈一起打起母山猫来。遇见比他大的斗牛犬时,它也不退缩,立马冲上去与斗牛犬打斗起来。

  其次,白牙很有自觉性。当它第一次吃了别人养的.鸡挨了主人的打后,它就再也不去伤害鸡了,因为白牙知道这样主人就不会再打它了。即使主人故意将它放进鸡笼也不例外。

  白牙也很独立。它从来不依靠母亲,从小就自己单独猎食,有时还会帮母亲猎食。长大后母亲被带走了,白牙从来没想过母亲,自己独立生活,练就了打斗的好本领。

  最让我感动的是白牙知恩图报的精神。当它被司各特他们所救后,就自告奋勇地担当起了“保安”,不让陌生人进屋。后来白牙被带回了司各特的老家加利福尼亚,白牙还不让心存报复的杰姆进屋伤害大家。虽然它咬死了杰姆,但它自己的伤也很重,差点还丢了命。

  但我觉得白牙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它在印第安人的狗群里时,只会跟狗们打架。它应该与狗们和睦相处才对,即使狗来欺负它,也不该用武力解决问题。但白牙教会了我很多!

  这个寒假老师让我们读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白牙》,这部作品主要讲述了一只名叫“白牙”的狼的成长历程。在常人的眼里,狼通常是冷酷无情,忘恩负义的典型代表。但我却深深地被小说主人公“白牙”的坚强和忠诚所感动。

  小白牙的幼年很可怜,出生时它的父亲就死了,不久它与母亲也分开了,然后就开始了它孤独无助的幼年生活。过早开始的独立生活也练就了小白牙“坚韧”、“执着”的性格和作风。白牙在很小的时候就不服输,面对困难绝不退缩。有一次,它在格雷家所在的村庄里遭到了一群小狗的'围攻,它勇敢地与小狗们展开了搏斗,但终因寡不敌众,败下阵来。但是,白牙并没有因此而屈服,随着它逐渐的长大,身体也一天天强壮起来,最终白牙战胜了这些狗。

  白牙虽然是一只真正的狼,但是它并非冷酷无情,他对自己的主人司各特先生非常有感情,也很忠诚,全心全意的保护自己的主人。司各特先生的爸爸是一个法官,曾经审过一个案件,犯人被判50年刑。这个犯人对司各特的爸爸怀恨在心,他找了个机会越狱来找司各特的爸爸复仇。犯人半夜三更来到司各特先生的家,结果一进门就被白牙发现了。白牙奋不顾身的扑向犯人,犯人被白牙咬死了,可是白牙也被犯人打中了三枪,负了重伤。最终白牙保护了司各特先生全家。

  白牙是一只坚强、勇敢和忠诚的狼,值得我们敬佩!

  最*,我读了一本杰克·伦敦的动物小说《白牙》。这本书写的是一只小狼“白牙”从小被父母抛弃,最后被主人司各特所救。白牙为了感谢他的救命之恩,不惜生命代价拼死保护主人的事。

  我十分喜欢白牙。首先,因为它很勇敢。当它妈妈和母山猫决斗时,白牙明知自己太小,斗但是母山猫,但它却毫不犹豫地和妈妈一齐打起母山猫来。遇见比他大的`斗牛犬时,它也不退缩,立马冲上去与斗牛犬打斗起来。

  其次,白牙很有自觉性。当它第一次吃了别人养的鸡挨了主人的打后,它就再也不去伤害鸡了,因为白牙明白这样主人就不会再打它了。即使主人故意将它放进鸡笼也不例外。

  白牙也很独立。它从来不依靠母亲,从小就自己单独猎食,有时还会帮母亲猎食。长大后母亲被带走了,白牙从来没想过母亲,自己独立生活,练就了打斗的好本领。

  最让我感动的是白牙知恩图报的精神。当它被司各特他们所救后,就自告奋勇地担当起了“保安”,不让陌生人进屋。之后白牙被带回了司各特的老家加利福尼亚,白牙还不让心存报复的杰姆进屋伤害大家。虽然它咬死了杰姆,但它自己的伤也很重,差点还丢了命。

  但我觉得白牙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它在印第安人的狗群里时,只会跟狗们打架。它就应与狗们和睦相处才对,即使狗来欺负它,也不该用武力解决问题。

  白牙教会了我很多!


白牙读后感9篇(扩展8)

——狼牙读后感汇总五篇

  一天,我学*了狼牙山五壮士,我有很多很多的感受。

  1941年秋,日寇集中兵力,向晋察冀根据地进犯,在战争期间出现了五位壮士,是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

  这篇课文让我感受最深的一句是“说罢,他把那支从敌人手里夺来的抢砸碎了,然后坐到悬崖边上,像每次发起冲锋一样,第一个纵深跳下深谷。战士们也昂首挺胸相继从悬崖往下跳”,我体会到了战士们勇于牺牲的精神和坚决不让敌人发现群众、连队主力的决心。我还体会到为了不让日本人用武器杀死中国人,所以不给敌人留下一把枪,一发子弹。

  可现在像五壮士的人还多吗?当然很多,比如像警察。我记得有一起发生在隧道里的火灾,有一位警察看见着火了就立刻冲进去,他前前后后进出的次数很多,救出来的人也很多。他这种不怕牺牲勇于救人难道就不是五壮士的精神吗?还有一些警察为了抓一个罪犯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可是也有人不但不学*五壮士的精神,反而触犯了法律坐上了牢。

  所以我要好好学*,天天向上。学*五壮士的精神。

  读了《狼牙山五壮士》这篇课文,我深受感触。

  这篇课文主要记述了1949年秋,七连六班的五位壮士为了掩护人民群众和连队主力,把敌人引上狼牙上,痛击敌人,最后子弹打光了,五人英勇跳下悬崖。这篇课文把五位壮士对祖国的热爱,对敌人的仇恨,为革命事业勇于牺牲的精神,描写的淋漓尽致。

  俗话说的好:死有的轻于鸿毛有的重于泰山。五位壮士在万分紧急的关头,脑海中就只有一种想法:只要能保护人民群众和连队主力,我们的牺牲就是值得的,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个故事:荆轲刺秦王,临终时,荆轲唱了两句歌:“风萧萧分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这说明荆轲知道此去九死一生,但他还是毅然前进。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难道不令人敬佩吗?

  此外还有董存瑞,罗盛教……这些壮士在危机时刻,总是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而把死的危险留给了自己。他们是多么勇敢啊!他们是我心中最钦佩的人。

  读完《狼牙山五壮士》,我的心久久不能*静。

  《狼牙山五壮士》讲的是抗战时期,八路军某部七连六班五位战士为掩护众和主力撤退,诱敌上山,英勇杀敌,最后,他们把敌人引上绝路,在班长宝玉的带领下纵身跳下了万丈悬崖,用生命和鲜血谱写出一首气吞山河的.壮诗篇的事。

  读完这篇课文,我深为勇士所感动,联想到自己,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少先员,在学*在遇到的困难所采取的态度……

  记得有一次,我在做数学题的时候,遇到了一道难题,想了半天,仍想出来,那时,夜已很深了,我懒着再去想它,于是,我便把这题空着,心想明天照老师说的抄进来不就得了?我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起来。不知不觉,我养成了不爱动脑筋的坏*惯。但没想到,期末考的时候,我这个学*委员,各门*均成绩才81分!这就是面对困难退缩的结局。

  回想起自己对待学*的态度,再看看五壮士为了民族的**事业,敢于赴蹈火的精神,觉得自己的做法是多么不应该呀!如果今天,我在学*上遇到一点困难就退缩,那明天怎么去为祖国做贡献呢?

  先烈们,我一定要以你们为榜样,不怕困难,勤奋学*,长大了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富强!

  读了《狼牙山五壮士》这篇文章我的心情久久不能*静。

  1941年秋,日寇集中兵力,向我晋察晋根据地大举进犯,七连六班掩护群众和连队转移,五个战士一边痛击追上来的敌人,一边有计划的把大批敌人引上狼牙山,把上来的敌人一次又一次的打下去,然后向部队转移的方向望去,脸上出现了胜利的喜悦,然后都向悬崖边走去。一个接一个跳下悬崖,悬崖边上响起了他们壮烈豪迈的口号声“打到***主义,***万岁。”

  我是含着热泪读完这篇文章的。文中这样一个片段最令我感动:五壮士高喊着:“打到***主义!***万岁”然后昂首挺胸迈开大步,相继跳下悬崖。这声音惊天动地,气壮山河,喊出了亿万中国人的肺腑之声。多么伟大的五壮士啊!他们毫不畏惧,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

  我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在学*上遇到难题就退却,有时干脆就放弃了。而狼牙山五壮士为了民族的**事业,克服了重重艰难险阻,赴汤蹈火,为国捐躯。我遇到了这点困难与他们比算得了什么?如果今天我在学*上遇到一点困难就打退堂鼓,那明天怎么去为祖国做贡献呢?作为少先队员,我们应该以先烈们的精神为动力,勤奋学*,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丽。

  五壮士,你们放心吧!我们一定负起振兴中华的神圣使命,让我们的祖国永远繁荣昌盛。

  读了《狼牙山五壮士》这篇课文,我被他们的精神所感动了,我的心久久不能*静。

  这些可恶的日本鬼子,把狼牙山五壮士逼上梁山,最终狼牙山五壮士胜利的完成了任务,英勇跳崖。

  当我读到,班长斩钉截铁地说了一声:“走!”我被班长马宝玉那种舍己为人,不畏牺牲的那种精神所感动了。当我读到,这是英雄的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声音!这声音惊天动地,气壮山河。我被五壮士们视死如归、精忠报国的那种精神打动了。

  这使我想到了,一个年青人,他过马路,看见一个小女孩差点被大卡车撞到了的时候,这位年青人冲上去把小女孩*安的送到了路边,而他却牺牲了。

  读了《狼牙山五壮士》,我感受到五壮士们视死如归的精神。当十万多个日本鬼子追杀五壮士们,五壮士们仍然毫不畏惧、面不改色。我要向他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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