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25 00:00:00 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二条 在*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10%的比例进行调档;在非*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省外招生录取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必须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0cm以上(含),左、右眼裸眼视力4.5以上(含),矫正视力4.9以上(含),肝功能检查符合*《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无色盲色弱、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含),女性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体育术科考试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

  第二十一条 高水*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2017年广西民族大学高水*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台公示确认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运动队总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运动队总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7年校考成绩合格。所报专业有省级统考(联考)的,必须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本科合格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在艺术统考、校考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无色盲、色弱、夜盲。

  五、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考或者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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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和教育部审批。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67个(类)专业及方向。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分省计划总数的70%,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七条 学校在*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在*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上海市、浙江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在四川省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

  第二十三条 法学(藏语基地班)、新闻学(藏语实验班)和旅游管理(藏语实验班)只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五条 “非*生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如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下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等,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学校坐落于宁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的.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民族比例、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按教育部与*的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每生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学费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学费8800元,其他专业学费8000元;预科教育学费2500元;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5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1200元。


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传媒大学招生章程3篇

  第十一条 *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

  目,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为准。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0%(含)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实考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依次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五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六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考分从高到低(实考分相同时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款 上海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上海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确定录取专业;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排队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录取。

  第八款 浙江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按照专业计划100%进行提档。

  第二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确定录取专业;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排队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录取。

  第九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两年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实考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第二学士学位班录取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传媒大学2017年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本科录取实行*行志愿的省(区、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篇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6.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以上,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70分以上。

  5.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6.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7.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8.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9.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10.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和备注中的要求。

  11.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授音乐的'舞蹈学(蒙古族舞蹈)专业只招蒙古族舞蹈考生。


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五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厦门大学*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92-2180299)。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大类*台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五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六条 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学生参加科创项目、学业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等可申请创新学分。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和一项学业竞赛。

  第十七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

  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

  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台,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

  第十八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陆续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对其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第十九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

  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计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地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二十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新闻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教学试验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

  试验班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试验班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二十一条 博伊特勒书院。2015年,学校成立以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书院,探索本科生跨学科培养和管理模式的新尝试。

  书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新生招生,实施“书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导师配置和通识教育;每年从三、四年级选拔优秀学生学*高级课程,高级课程由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规划设计,邀请世界一流科学家全英文授课。

  第二十二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的活动。厦门大学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

  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对于按*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对于按非*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浙江按各招生大类(专业)计划数100%调档,上海按各招生大类(专业)组计划数100%调档。

  第三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浙江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

  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三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实行*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八条为准,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九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实行非*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五条 在实行非*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实行*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2017年录取的高水*运动队安排在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学*。

  第三十七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生源定向*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生源定向*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

  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预科学*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投档到我校的浙江省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大类(专业)。投档到我校的上海市考生,在投档的大类(专业)组内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

  第四十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

  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7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四十一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学*;

  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

  录取的非*生源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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