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07 00:00:00 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了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地址如下:

  四*校区:吉林省四*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3.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环境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篇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6.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以上,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70分以上。

  5.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6.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7.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8.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9.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10.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和备注中的要求。

  11.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授音乐的'舞蹈学(蒙古族舞蹈)专业只招蒙古族舞蹈考生。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其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 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 ——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学校以卫河为界有东西2个校区。邮政编码:453007。学校网址为:http://www.ht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为:http://www.htu.cn/zs/,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5268;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拥有94年悠久历史的河南省与教育部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8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第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录取规则,即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台课程学*后,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培养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

  第二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编导制作类专业考试成绩,在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四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以上,且男子身高在170cm(含170cm)、女子身高在160cm(含160cm)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

  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水*运动队录取原则

  在通过我校高水*运动队专业水*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 非艺术、体育类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上海考生:

  (1)本科提前批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招生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

  (2)各专业组录取时,对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总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上海市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则,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专业组内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浙江考生: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三)其他地区考生:

  (1)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的成绩,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同分参考各省市投档排序规则。

  (2)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75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行批次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不能在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招生方向及人数】

  声乐5人,钢琴5人,器乐20人(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大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山东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8、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美术学、音乐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专科)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8)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以及*行志愿省份批次提档比例超过100%时,符合录取标准考生超计划问题。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全国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各类试验班。已录取进入各类试验班学*的学生,如在校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艺术团招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高水*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1.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3.本科中的软件工程专业及在提前批招生的各类试验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艺术类专业在投档后,按招生计划,依照统考专业课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学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外交学、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院,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商学院)、会计学(商学院)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门投诉电话:0431-85168061。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9)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学(书法)、美术(专科)、动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摄影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与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均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600-8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7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或其它诸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700-1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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