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3 00:00:00 章程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 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 ——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学校以卫河为界有东西2个校区。邮政编码:453007。学校网址为:http://www.ht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为:http://www.htu.cn/zs/,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5268;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拥有94年悠久历史的河南省与教育部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8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第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录取规则,即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台课程学*后,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按学科门类招生培养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

  第二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编导制作类专业考试成绩,在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四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超过省定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以上,且男子身高在170cm(含170cm)、女子身高在160cm(含160cm)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

  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水*运动队录取原则

  在通过我校高水*运动队专业水*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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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1)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了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地址如下:

  四*校区:吉林省四*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3.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环境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2)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1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其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3)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录取由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并接受校纪检*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章程2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英文: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院有郑州、新乡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职业教育园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是200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开设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曾获得“影响中原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诚信文明办学单位”、“河南省民办教育十大名校”、“最具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值得推荐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发展成长最快高校”、“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安校园”“优质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4)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招生简章3篇

  1937年抗战爆发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迁至昆明合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商学院、师范学院。1946年抗战胜利后,组成*的三校复员北返,师范学院整建制留昆独立设置,定名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学校恪守西南*“刚毅坚卓”的`校训,形成了“学高身正,明德睿智”的校风。云南师范大学是云南省培养教师的最高学府。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对学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

  学校有一支学术水*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教育培养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的多种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创办于1956年,1985年举办夜大学,1993年成立**教育学院。2005年**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合并,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06年1月25日,经*学位委员会批准成立**教育学硕士点,2007年9月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教学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各教学院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充分保证教学质量。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统一在教育部的网站上注册。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60年来,云南师大**高等教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14万名本、专科毕业生,现有在读本专科学生15142人,研究生20名,一直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1992 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获“云南**高等教育优良学校”称号。2012年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获省级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及论文指导奖。

  21世纪的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将进一步更新办学、管理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弘扬“学高身正,明德睿智”校风,秉承“面向社会,面向边疆,强化能力,严谨求实,注重质量”的宗旨,努力为云南基础教育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2016年将继续在全省各个省内函授教学站(点)和昆明招收函授、夜大办学形式的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专科三种层次的多种**专业的学员(详见《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省内函授站(点)及招生专业》和《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一览表》)。热忱欢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人员,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各行业有志者报考。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考生报名时请特别注意填写大龄、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等加分照顾条件,并附上相关证明。(具体加分照顾条件以报名时省招考院公布的为准)

  (1)高起专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专升本带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5)

——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菁华3篇)

  符合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上海考生。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台进行公示。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6)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菁华3篇)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解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扩展7)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渭南师范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英文全称为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与国内外13所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现有11个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有63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学校有朝阳、西岳、汉马三个校区。

  第四条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标准要求参考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视为*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起新增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外语口试。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南、云南、贵州等14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或部分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1.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我校在各省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联)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联)考,根据我校专业录取原则,依据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最终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各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渭南师范学院2017年报考指南》;

  2.学校网站:http://www.wnt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E-Mail:wnsyzsb@163.com

  4.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36900;2133998;21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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