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06-28 20:16:03 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

  ➤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 非艺术、体育类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上海考生:

  (1)本科提前批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招生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

  (2)各专业组录取时,对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总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上海市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则,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专业组内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浙江考生: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三)其他地区考生:

  (1)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的成绩,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同分参考各省市投档排序规则。

  (2)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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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1)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75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行批次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不能在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2)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

  金海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

  嘉善校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大道505号

  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本科)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数与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1.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0元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

  5.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400元。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投诉监督电话:021-50210894(学校办公室)

  网址

  www.sanda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3)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3篇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章程“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章程“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章程“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第4点除外)中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本章程“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章程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在2016年10月10日—31日09:00—22:00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3)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具体说明如下:

  ● “定向就业”的考生无需调转个人档案,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 “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须将全部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在学期间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助学金。

  ● 少民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其中非在职考生全部个人档案转入我校后,在学期间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助学金。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须在2016年11月12日前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否则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不能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全日制)美术学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 (全日制)艺术学设计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否则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4)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3篇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6.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以上,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70分以上。

  5.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6.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7.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8.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9.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10.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和备注中的要求。

  11.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授音乐的'舞蹈学(蒙古族舞蹈)专业只招蒙古族舞蹈考生。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5)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境内外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各类学生招生规划,学校招生政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我校境内外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主要承担学校招生章程、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初审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机动计划使用原则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小组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原则上,调档比例在教育部规定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艺术团考生)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选考科目中须有一门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分数级差,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二与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4. 对于进档考生,在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在江苏,等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招办规定执行。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 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的考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6.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17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2017年继续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省级教育厅同意,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十二条 根据 “应助尽助”、“资助育人”的资助原则,对我校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模式:

  1. 无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偿提供给学生的经济资助,包括各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2. 有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提供给学生、但需要学生偿还或付出劳动方可获得的经济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勤工助学、贷学金等。

  主要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级各类助学金等。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6)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学校坐落于宁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的.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民族比例、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按教育部与*的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每生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学费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学费8800元,其他专业学费8000元;预科教育学费2500元;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5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1200元。


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7)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菁华3篇)

  第九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名,招生专业51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以及*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对江苏考生采取“等级级差法”确定排序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3分、A=1分,另一门A+=1分)。

  第十三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2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数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已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两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选择,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学校继续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七省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法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和对应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等级要求参见学校江苏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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