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1-29 00:00:00 办法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1

  第三条 组建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14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评审委员会委员从*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行业专家学者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工艺美术协会中产生。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工艺美术协会推荐,市*审定并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办事机构设在市工艺美术协会。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2

  第五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个人应向市工艺美术协会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及简介表,并附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个人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或社区的艺龄证明及聘用合同、协会会员资格证明;

  4、个人业绩、技艺、成果(获奖、论文)证明材料及*期作品照片;

  5、评审将采取申报材料与作品相结合的办法,评审期间申报人须提供个人作品(实物)不少于3件。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3

  第七条 凡被推荐评审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技艺人员必须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15年以上,或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

  2、在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含退休返聘人员)或为协会会员;

  3、由两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人员推荐;

  4、技艺精湛,有较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行业展览会获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5、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创新、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成绩;

  6、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1)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 (菁华3篇)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1

  第六条  本省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制度。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经评审通过的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由省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证书。评审、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考证资料或者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证明材料;

  (二)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材料;

  (三)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

  (四)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材料;

  (五)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第八条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技艺精湛独特、极具表现力和代表性的作品,其制作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实物照片及采用特有、珍贵、稀有原材料制作的证明材料;

  (二)作品创作思想和艺术价值的说明材料;

  (三)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  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精湛,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成就显著的技艺人员,可以申请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的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代表作品说明材料;

  (三)代表作品在国内外评比中的获奖证书;

  (四)专业技艺论述或者论文。

  第十条  经评审、认定的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由省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和公告所需费用,应当通过部门预算支出,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

  第十一条  本省申报国家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从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中推荐产生。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2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传统工艺美术的生产和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乡(镇)、村建设传统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对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园、产业集群和工艺美术品集聚地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项目、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满足消费者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和培育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市场,推介本省传统工艺美术产品。

  第二十三条  鼓励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品档次和艺术品位。

  鼓励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在继承或者引进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基础上研发新品种、新工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资金、信贷、技术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扶持。

  鼓励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与工艺美术大师、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提高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水*。县级以上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传统工艺美术创新成果展览和创意设计竞赛,为传统工艺美术的产学研合作与交流提供服务*台。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旅游企业合作,开设旅游参观景点,开发、制作旅游工艺品。

  鼓励旅游企业向旅游者宣传、介绍经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鼓励旅游企业利用传统工艺美术资源开展传统工艺美术旅游,将参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生产、经营场所纳入工业旅游示范点。

  第二十五条  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原材料资源充足、市场潜力较大和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推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对制作经济效益不高、艺术价值很高并且面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生产企业,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扶持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创办企业或者建立个人工作室。工艺美术大师创办企业或者建立个人工作室的,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工艺美术大师有工作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工艺美术大师设立大师工作室,并为其到大专院校进修和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从省外引进具有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以上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传统工艺美术生产企业从省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鼓励省外工艺美术人才来本省创办企业或者建立个人工作室。省外工艺美术人才来本省创业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并享受省有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繁荣传统工艺美术,省财政安排引导资金,建立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下列来源构成:

  (一)财政拨款;

  (二)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

  (三)单位、个人捐赠作品出售所得资金。

  市、县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普查、宣传、抢救、保护、传承和创新项目的扶持;

  (二)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的收购和征集奖励;

  (三)传统工艺美术的科研、技艺研究和产品开发;

  (四)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

  (五)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财政、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省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保护、发掘、研究及创新传统工艺美术有突出贡献的;

  (二)设计、制作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被评为国家或者省工艺美术珍品,或者在国内外重大评比活动中获奖的;

  (三)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成绩显著的;

  (四)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3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或者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由省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认定,收回证书,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收回证书,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

  (二)剽窃、伪造他人作品的;

  (三)严重违背从艺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或者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证标的,由省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或者侵犯他人传统工艺美术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署名权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保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2)

——扬州市中考满分作文 (菁华3篇)

扬州市中考满分作文1

  “C”是什么?“C”就是“com*r”(电脑)。电脑就是我的天空,飞翔其间,真“让我欢喜让我忧”。

  我家的曜,天庭饱满,大腹便便,带点绅士风度。初识它时,倒也老实,做事一丝不苟;但是,自从上回一个警告框,祸事便接连不断。

  首先,DOS列表突然失踪,整个office干脆一边凉快去了。最不能容忍的是,D盘数据离奇丢失,好几个游戏不能使用。明眼人一瞧就明白,肯定染上病毒了。唉!小生不才,技术还属“菜鸟”级,手上的兵器,又借人使用权了,无可奈何,只有带毒上阵。精神固然可佳,然而几个回合,便败下阵来。到底病毒打哪儿来,这倒不得而知,反正是光盘包藏祸心。(唉!“盗版”害死人呀!)不管怎么说,毒是要杀的。一个电话,哥们带着“金山”、“瑞星”、“KV”等杀毒名将,风尘仆仆赶来,顷刻刀光剑影,病毒被杀得片甲不留。

  “C”的天空中有乌云,也有晴朗的时候。电脑最大的好处,就是在于它可以替人干事。是件苦恼的事,打个草稿,左改右划,乱七八糟,自己都不认识。电脑就帮了我的大忙。开个“wps”或者word,在界面上任你“狂草”。有兴趣,再开个winnap塞耳机,听着自己喜欢的明星“现场演唱”;再漫不主地写上几行文字,有宽再倒上一杯咖啡或是茶水什么的。唉呀!那种感觉是无论什么时候,都感不到的。

  手持鼠标,眼观屏幕,耳听音响,飞翔在“C”的天空,真是悠哉游戏,欢乐无限!(愿下辈子还有台电脑可以使唤。)

扬州市中考满分作文2

  昨夜风吹处,落英听哪个细数。——题记

  朝露昙花,咫尺天涯。多姿的桃花在大家不经意间热情的开放。漂亮的青春年华,在大家忽视中,一点点的流逝。聪明的你,可曾注意到她轻盈的脚步。

  游丝软系飘香榭。

  风不停,绿树阴,阳光晃眼,纯真无邪蓝。

  一群不知天高地厚的大家,在运河堤上追逐打闹。一阵轻盈的东风,夹携带幽香迎面扑来。“好香啊!”百合的鼻子最尖,“看!”我伸着胖乎乎的手指着前边的一排桃树,一朵朵粉色的桃花浅施粉黛,风吹过,如玉脂般晶莹的花瓣打着旋儿落地。“好美呀!”“嗯,立刻就可以吃桃子了!”

  躺在草地上,柔软的小草爱抚着大家。“好想像桃花一样快快长大。”“嗯,当大人真好,不要让人管,时间多得太慢了……”

  此时的大家却怎能注意到大树旁一棵小桃树上,桃骨朵儿正在默默开放。

  风刀霜剑严相逼。

  刚步入初中的我倚在桃树旁,天空中的白云也噙着思念轻轻拍打在树叶上。

  一次次考试的失利,升学的重压,爸爸妈妈的期望像丝一样包裹着我。

  “好难过,这就是成长吗?这就是青春吗?好烦……”我喃喃而摇头。

  此时的我不曾留意在雨中轻摆裙边的桃花。

  翠减红衰愁**。

  这个夏季仿佛是一步步的挪过来的,但终究还是来了。毕业前一天,在校园中漫步,桃花又开了。碧绿的叶掌又怎能掩得住那倾城的面容悄然倩影,一朵朵红晕在对我掩嘴偷笑,是笑我笨吗?面对一场分别,我恍然大悟:大家的花季在大家的不经意间流逝了,我所渴望的却又是我所忽视的,而又偏偏是少年非常重要的东西,漂亮的青春年华。

  又见桃花开了,那朵朵灿若明霞的娇儿是不是有前年的残花败叶?

  花季雨季,青春年华,是挽留不住的,就在目前,开始紧抓现有些年华吧,不要让忽视的,第三成为非常重要的。

扬州市中考满分作文3

  “晚风轻拂澎湖湾,海浪逐沙滩……夜深黄昏的沙滩上,有着脚印两对半……”——题记

  三年前的考场门口,姥姥拍拍我的头,从怀里慢慢掏出一个桃子说:“青青,加油!”那一刻,我没掉头。

  三年后的今天,我手上拿着临走时母亲塞给我的桃子在考场门口张望,却一直没办法找到那个熟知的身影在为我守候。

  猛然想起,姥姥已经走了好久好久。

  依稀记得,姥姥会变戏法,一直能从怀里掏出我想要的东西,就像是芝麻糖、蚕豆、果冻,而最多的则是桃子。

  我爱吃桃子,却从未对姥姥说过谢谢!

  母亲说过:“青青,姥姥从来舍不能吃桃子,都留给你吃了,你以后要好好对姥姥。”每每于此时,我就跑到姥姥跟前说:“姥姥,你老了,我养你!”姥姥笑了,笑得眼眶里都盈满了泪水。

  后来,我上了初中,面对愈加沉重的学业负担,去姥姥家的次数也愈来愈少,顶多姥姥偶尔来我家几趟。但一看到我在做作业,便不忍打扰,放下桃子就走了。

  姥姥病重时,我正在忙期终考试,当我拿着“结业考试第一名”的奖状赶回家时,那样多人围着姥姥。我手上的奖状顿时掉在地上。母亲拾起奖状,拉着我的手说:“姥姥一直在等你!”我猛地跪在姥姥床前,轻声呼唤她。姥姥慢慢地从怀里掏出一个东西,那是――一只红艳艳的桃子!

  姥姥笑了,我却哭了,哭得泪流满面。姥姥握住我的手慢慢松开,任凭我的哭声在屋内回荡却一直没能再看一眼她所舍不能的青青!

  今天,我肩负着母亲的嘱托,父亲的期望,老师的祝福,还有姥姥的守候坐在考场上答题。我相信我不会让他们失望的。

  有些事,错过了就是永远;有的人,一转身就是一辈子。不能忽视任何爱,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桃子,由于毕竟有多少爱可以重头再来呢?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3)

——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菁华3篇)

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112号)以及《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市*设立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的压力,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按照公开、公*、公正、规范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原则。

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

  第七条按照市*与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工园区管委会签订的节能减排责任书以及市经贸委和环保局与相关重点企业签订的自愿协议书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订)。

  (一)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各奖励10万元;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不予奖励。

  (二)对相关企业的考核奖励

  1、对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且技术设备购置额超过100万元,年节能量折标准煤1000吨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研究开发节能新技术工艺和设备,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验收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节能率达20%以上且形成一定市场规模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耗能设备和工艺,使用节能型设备和工艺,淘汰规模在5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

  4、完成年初下达cod或so2减排任务的企业,每超过1吨奖励0.1万元(不包括污水处理厂和火电企业)。

  5、通过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实现零排放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在原有基础上削减60%的奖励10万元。

  6、列入国家关停的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贡献显著的,按规模大小每关停一家奖励5-15万元。

扬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经贸委、环保局共同负责。

  (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

  1、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

  2、会同市经贸委、环保局确定年度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

  3、审核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和国库直接支付原则下达项目预算;

  4、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情况。

  (二)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节能方面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

  1、确定专项资金年度的使用方向;

  2、根据节能工作重点,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3、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

  4、对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以及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负责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三)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

  1、根据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制定年度减排计划;

  2、发布相关的减排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3、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评审;

  4、对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以及重点污控企业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负责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经贸委和环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实施后节能目标和减排指标的实际效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检查、评估,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与财务处理。专项资金由市*门核实后直接拨付到有关区级*门和项目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五条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财政各专项资金不重复安排;获得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奖励资金由所在区财政承担30%。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二)已享受奖励资金补助的企业,经复查节能减排效果达不到申报时规定要求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4)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3篇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省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 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团队成员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

  第十四条 人才、基地、项目统筹,加大对创新团队的经费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的支持期限一般为3年。对每个创新团队的支持一般不超过2个周期。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创新团队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模式,发挥团队成员的聪明才智,锻炼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开放和学术交流,在启动伊始应尽快建立自己的网站,期间应至少组织两次由国内外同行参加的学术研讨会。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支持周期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新团队工作动态进行跟踪和了解,并负责组织专家检查运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对成绩显著、状态良好的创新团队可提出以适当方式给予延续、稳定的支持。

  创新团队发表、出版与“创新型科技团队”培养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中文“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字样,英文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Henan Province”。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5)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认定办法 (菁华3篇)

  第三十条 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按管理权限,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有效;除特别注明外,原则上取得各级职称的时间从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算起。

  第三十一条 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具有评审权限设区市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布。

  第三十二条 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所在设区市、自治区直属系列(行业)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 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县处级职改部门核后,报县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 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调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职称,重新确认应在有关调入手续完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办理,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应明确为2年以上方可确认。

  第三十七条 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其新工作所对应系列(行业)的评审条件及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国家已经实行统一职称考试的职务系列,不再办理重新确认。

  第三十八条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员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负责,各级评委会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相应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或相应系列(行业)职改部门负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可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库,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或行政处罚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的实施流程等承担监督指导责任;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列(行业)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监督指导责任;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为职称评审的实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评审各环节及评审结果确认并呈报的相应责任,受理本评委会的群众*举报,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加强对评委会的指导、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制度。评审期间,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重点检查及随机抽查制度,派出联络员参加评审工作,指导评委会评审工作,监督评审程序,检查、核实评审结果,反馈评审信息,帮助解决评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认定工作须接受各级纪检部门监督,评委抽取、评审实施等职称评审重点环节须各级评委会主管部门纪检人员参与。建立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任意扩大评审范围对象,随意降低评审条件的评委会,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视具体情况停止其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第四十二条 各级评委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会议的评议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发现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及向外泄露评议情况,损害评审工作形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委员则取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是*党员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全文 (菁华3篇)(扩展6)

——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全文 (菁华3篇)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闽政〔2009〕22号)和《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闽政〔2009〕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救助是指*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  医疗救助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第四条  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救急、救难、公*、便捷。

  (二)救助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主导、社会参与,*救助与社会扶助相结合。

  (四)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五)救助基金专款专用、收支*衡、略有结余。

  第十条  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在现有软件基础上,使用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管理软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三目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证服务质量,切实为医疗救助对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  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程序为:救助对象持医疗卡、低保证(或五保证、优抚证、二代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每年提供给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救助对象名单及变动情况,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预付资金并定期结算。

  对暂未实现“一站式”医疗救助费用结算服务的`,医疗救助对象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后,持医保卡、身份证、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低保证(或五保证、优抚证、二代残疾证)及相关材料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由城镇医保管理机构承办,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由新农合管理机构承办。异地参保的,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医疗救助,承办机构同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区分城市和农村救助对象,新增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及时加入名单。

  第十二条  其它救助项目办理程序为:申请定额救助的,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申请二次救助或第二类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医疗救助对象持当年度患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收据(即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等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填写《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出具意见,并经县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按救助标准及救助家庭实际困难情况进行救助。救助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社会化发放。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第十四条  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对象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急诊、急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应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  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财政承受能力、医疗保障水*等因素适时调整。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目前城乡筹资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3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拨付。

  设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统筹调剂使用,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形式补助给有关县(市)区。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的财力状况,对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的补助,具体办法是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对永泰县、闽清县、罗源县,市级财政给予补助80%。对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市级财政给予补助25%。

  第十八条  市财政从年度地方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2%的资金作为医疗救助调剂金,用于临时救助和补助有特殊困难的地区。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后拨付。

  第十九条  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基金筹资负担标准,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报同级*门审核安排;并根据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和救助资金使用需求,向同级*门报送救助资金使用计划。*门对民政部门报送的救助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后,应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至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

  第二十条  市及各县(市)区*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并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救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县级民政部门相应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收支业务及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新农合机构的结算。县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和新农合机构应根据救助情况,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

  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医疗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程序为:省、市补助资金按标准下达到各区,和区配套资金等共同构成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市医保管理中心和区新农合机构根据上年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年初向区财政和民政部门报送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区民政部门年初将所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别预拨至市医保管理中心和区新农合机构,并于年终结算,其余资金用于办理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和第二类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其它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程序参照此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门根据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补助标准,足额安排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将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所需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  各地应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基本*衡,略有结余。各县(市)区医疗救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第二十三条  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年度医疗救助基金有结余的,应全部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转作本级财政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四条  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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