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

首页 / 文库 / |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 1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第7号令发布的《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1991年4月20日山东省人民**第17号令发布的《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第62号令发布(1998年4月30日修订山东省人民**第90号令发布,2002年4月12日修订山东省人民**第139号令发布)的《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 2

  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并组织对计量器具质量、定量包装商品和消费者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检查。

  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之日起半年内,除消费者投诉的外,不得再对经检验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检查。

  第三十二条 计量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

  被检查者不得拒绝或者阻挠依法从事的检查活动。

  第三十三条 计量监督执法人员实施计量监督检查或者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被监督物品存放地进行现场检查,按照规定抽取样品;

  (三)查阅、复制有关的帐册、票据、凭证、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 因实施计量监督检查或者查处计量违法行为需要抽取检验样品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确定抽样数量,并填写抽样单。所需检验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

  除已合理损耗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决定没收的产品外,检查者应当在检验结束并在被检查者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检验样品。因检查者或者检验者的过错,对检验样品造成不应有的损坏或者丢失而不能返还的,责任单位应当进行相应赔偿。

  第三十五条 计量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查者。被检查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实施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检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另行指定计量技术机构对原样品或者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做出复检结论;不具备复检条件的,应当在复检报告中载明。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和向社会出具计量公正数据的计量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未经计量认证或者经计量认证不合格的,不得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或者计量公正数据。

  计量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计量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书面说明情况。

  第三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情况和在计量监督检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 3

  第二十四条 以商品或者服务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经营者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计量的准确,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偏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购买者对量值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重新计量;具备重新计量条件的,经营者应当重新计量。

  第二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地标注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标注净含量或者净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量包装商品。

  第二十八条 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活动的,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压低等级或者伪造数据。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宗物料交易的双方对计量结算方式有约定的,应当以约定的方式结算;双方无约定或者一方对量值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公正计量。

  第三十条 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并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

  对前款规定的计量器具,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指定计量技术机构实施定期检定。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 4

  第九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没有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其计量性能应当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第十条 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从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只对许可的项目有效。

  第十一条 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定型或者样机试验,并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申请定型或者样机试验的,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核,确定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并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技术鉴定时间。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技术鉴定报告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当日颁发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骗取、转让、出租、出借或者受让、租用、借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十三条 制造的计量器具其标识应当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产品明显部位(或者铭牌)和说明书、外包装上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二)有计量检定合格印、证;

  (三)有产品型号、规格、量限和准确度等级;

  (四)有中文标明的计量器具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五)有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六)对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计量器具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残次零配件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

  (三)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

  (四)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第十五条 下列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一)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明的;

  (二)伪造、冒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或者厂名、厂址的;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残次零配件制造的;

  (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

  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

  (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三)私自开启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

  (四)伪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证明;

  (五)使用未经检定、校准以及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 从事计量器具安装业务和改装业务的,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不得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

  从事大型、技术复杂的计量器具安装业务或者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改装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大型、技术复杂的计量器具名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公布。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 5

  第六条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一)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发表学术论文和报告;

  (二)编播广播电视节目,出版发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制作发布广告、电子信息;

  (三)标注商品标识、价签,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印制票据、票证、帐册、证书;

  (五)制定标准、检定规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技术文件;

  (六)出具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检测数据;

  (七)制造、修理、使用计量器具;

  (八)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从事进出口贸易、出版古籍和文学书籍以及其他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阅读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

  第八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

  第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设计单位应当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可以聘请专家参与,专家应当对其出具的验收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予以消除,并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县(市、区)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风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预报预警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第二十二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对本单位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以及风险点的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制定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带班档案并予以公告,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事故隐患;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进行妥善处置。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临*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并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应当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

  (二)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

  (三)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

  (四)出具严重失实或者虚假的报告、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3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前款规定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台相衔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设区的市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2)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全文 (菁华3篇)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全文1

  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项目区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及协议等资料。

  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门批准后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项目设计与预算的,不得降低项目设计预设的工程质量等级和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 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整、沟渠涵闸、防护林网等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耕地质量建设。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项目设计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书和财务决算书,按照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门审查。*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评审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设计与预算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依法流转后,可以由社会组织投资经营。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应当由县级人民*与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全文2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修改土地整治规划和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拨付、使用土地整治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交易或者骗取有关土地指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或者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工程设施管护主体未履行管护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阻碍土地整治活动或者破坏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全文3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土地权利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移交后,应当确定工程设施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人民*确定管护单位;

  (二)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或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三)受益范围为一个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或者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

  第二十九条 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应当制定管护方案,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设施,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承包、租赁、拍卖项目工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

  (三)经*门批准可以用于后期管护的资金。

  后期管护资金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并依法确定承包经营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承包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耕地的管护,进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产能,不得弃耕撂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门定期巡查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情况,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运行监测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3)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全文(5)份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全文 1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九)设区的市人民**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制定。

  第四十三条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下列岗位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优先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使用的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二)**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

  (三)**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的岗位;

  (四)**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

  (五)**及其部门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四十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六条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

  第四十七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和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岗位援助制度,确保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全文 2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全文 3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以及与促进就业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将促进就业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教育、帮助劳动者树立积极、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劳动技能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等就业、自主择业和获得就业帮助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户籍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向劳动者提供公*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依法招用和裁减人员。

  第八条 省人民**应当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全省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对全省促进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和协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本级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县(市、区)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助人民**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全文 4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未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或者未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由上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六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实*期限和用人单位使用实*生数量超过限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每超过一人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每人每日二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至四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其他各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全文 5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创业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确定促进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优先扶持科技、综合资源利用、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促进、社区服务、建筑劳务、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创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创业指导专家组织,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创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二十七条 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规定提供贷款担保,***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个人或者合伙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和就业期限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自主创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小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融资等扶持,并在场地使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三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免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以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4)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全文内容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民主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村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内容、步骤、时间、形式实施村务公开。

  村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财政、司法、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承担下列工作:

  (一)帮助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

  (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接受村民对村务公开有关事项的申诉,调查和协调处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有关村务公开的争议;

  (四)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七条 下列经济发展事项应当公开:

  (一)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实施;

  (二)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三)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

  (四)农村耕地、山地、林地、荒地、湿地、滩涂、水面等的承包经营;

  (五)财务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

  (六)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七)集体土地征用的数量、补偿标准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分配;

  (八)办公经费的使用;

  (九)水电费的价格、用量和收缴。

  第八条 下列社会发展事项应当公开:

  (一)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

  (二)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实施;

  (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名单、批准胎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公开的内容;

  (四)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下拨的.救灾救济款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和种粮直接补贴、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补助的数额和使用;

  (五)接受公益性捐赠情况;

  (六)学龄儿童的入学情况;

  (七)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

  (八)村通路、通水等一事一议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

  (九)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数额;

  (十)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 七条、第 八条规定的事项外,经1燉10以上村民或者1燉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全面宣传涉及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和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其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第十六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和形式进行审查,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第十八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应当自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的5日内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起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可以自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或者方案公布后的5日内通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起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书面答复,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研究村务公开工作时,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列*会议。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5)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菁华3篇)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

  (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

  (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从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直至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全过程设计;

  (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全部施工;

  (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

  (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

  (二)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五)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介绍建设用地等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十六条  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未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省外单位,国外公司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参加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二)单位简介;

  (三)*年来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落标的,其保证金应于评标结束后7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回。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第二十条  投标书必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方案,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开标时,招标单位召集投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公开标底。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必须在开标前宣布,开标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五条  由招标单位和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标组织,负责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措施、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评标、定标的依据:

  (一)项目总承包。以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符合要求等为依据;

  (二)设计。以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为依据;

  (三)施工。以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主要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等为依据;

  (四)设备供应。以设备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单位资信可靠,售后服务完善等为依据;

  (五)建设监理。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靠,监理收费合理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评标组织应当以评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内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评定中标后,招标单位应当根据评标组织的意见,要求中标单位对中标方案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除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外,必须同时付给与保证金同额的补偿金。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6)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菁选

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出租人:合同编号:

  承租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大写)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五、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六、租赁房屋的用途: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八、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十、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十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____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____省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39;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 所租赁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免租金面积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擅自调换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两个月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过出租方要求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可请公证机关协助封村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财产,将该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使用性质:经营性使用

  第四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月租金元,另外,水、电、暖气费自理。

  2、承租人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清半年或________年租金,每逾期____日按租金千分之三交滞纳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方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赔偿。

  2、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协议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协议,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添附不予补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年。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__________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位置在 , 为三居室中的 。

  2、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乙方违约,则扣除押金。

  第三条:租押金及其交纳方式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7)

——山东省旅游景点导游词合集十篇

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好!

  欢迎你们到泉城济南来旅游,在济南停留其间将由我来接待你们并为你们提供服务,我希望我的讲解能使你们在济南玩得开心,过得愉快。今天我们要去的地方是济南三大名胜之一的趵突泉。趵突泉公园位于济南市中心,南靠千佛山、东临泉城广场,北望大明湖,面积约158亩。趵突泉公园是一座以泉水为主的自然山水公园,为济南七十二名泉之冠,被誉为“天下第一泉”。趵突泉又名槛泉,为泺水之源,至今已有二千七百年的历史,泉水一年四季恒定在摄氏18度左右。趵突泉公园以观泉、赏鱼、品茶、山石、文化为特色;以小巧玲珑、步移景异,清洁幽静,古朴典雅而著称。

  现在我们看到这座白墙灰瓦、出檐卷山、卷棚式的民族风格建筑的大门就是趵突泉公园东门。大门正中匾额上“趵突泉”三个贴金大字,是1959年郭沫若同志写的。进了大门,首先映入大家眼帘的是一迎门假山,大家知道为什么要迎着大门建假山吗?这是古代造园的一种手法,叫做“障景”法,也就是说以山为主,迎门迭石,似透非透,成为公园门口处的自然屏障,与石后的溪流构成环水行之势,同园中其它景物相分离。这座假山的石块全部采自于济南南部山区,石质,色泽,纹理都可以同江苏无锡的太湖石相媲美。假山下有一山洞,洞顶和入口处采用了大块石,用悬挂的手法形成巨石悬挂的逼真壮观景色。洞壁上又留出适当的空隙,便于采光和空气的通畅。此乃济南假山中的佳作,受到园艺家极高的赞誉。

  过了晴雨桥,大家再往前走看到这块石姿优美,纹理自然,高四米,重八吨的龟石了。它最初为元代著名的散曲家张养浩所收藏。张养浩酷爱自然山川,弃官归隐济南后以山猿、野鹤、山石为友。此龟石有“皱、瘦、透、秀”的特点,在此与它合影,取长寿延年的吉祥之意。(好,给大家几分钟时间合影留念)。

  请大家随同我一起往前走,现在我们来到的是马跑泉。为什么叫马跑泉呢?据说北宁时期的抗金将领关胜的战马刨出来的,故得此名。相传,关胜是梁山的农民起义将领,是济南总兵刘豫的部将,骁勇善战,金人南侵时,誓死不降,奋力抗金。一次激战中,败走麦城,口渴无水,十分难忍。他的战马仰天长嘶,前蹄奋力刨地,泉水夺地而出,后人为纪念此泉,称它为马跑泉。

  再往前走,我们就来到了漱玉泉景区。“漱玉泉”三字是已故济南书画家关有声的手笔。“漱玉泉”三字的来历有几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在古代人们常把女子的牙齿称之为“玉”,女词人李清照常在此打扮梳洗而得名;另一种说法是因李清照著有的集子《漱玉集》;还有一种说法是从“漱石枕流”这个成语化来的,说哗哗的泉水刷玉石。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李清照纪念堂,建于1979年,纪念堂两旁是郭沫若先生写的对联。上联是“大明湖畔,趵突泉边,故居在垂杨深处”写的是李清照故居所在地;下联“金石录里,漱玉集中,文采有后主遗风”是对其词作成就的赞扬,称赞她所作的“漱玉集”以及为丈夫《金石录》所作的序。挂在门厅内的匾额“一代词人”也是郭沫若手书的。

  李清照是我国南宋时杰出的女词人,号易安居士,济南人。父亲李格非是进士出身的'文官,是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博学多才,母亲也是一位壮元的孙女,知书达礼。李清照自小受双亲熏陶、启发和诱导,再加上天资聪慧,酷爱读书,成为当时杰出的文学家。李清照18岁时,与当朝宰相赵挺之的儿子赵明诚结婚。婚后夫妇俩互相支持,恩恩爱爱,作诗填词,研究金石书画,购置古籍字画。靖康之难以后,北宋灭亡,金兵南侵,宋五朝南渡,偏隅江南,李清照夫妇被迫南下,途中,明诚病死。晚年的李清照一直过着无依无靠颠沛流离的生活,在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中渡过了她的余生。李清照的词以靖康之难为分界线,前期的词大多描绘的是歌咏自然,赞美生活,夫妻恩爱、思念的词。如“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欧鹭。(《如梦令》);“蹴罢秋千,起来慵整纤纤手。露浓花瘦,薄汗轻衣透。见客入来,袜划金钗溜。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点绛唇》);“红藕相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一剪梅》);“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后期的词作大多抒写了家国之恨和悲叹自身命运凄苦的。如“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声声慢》);“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夏日绝句》)。李清照文学创作具有鲜明独特的艺术风格,居婉约派之首,称为“易安体”。今有辑本《李清照集》和《漱玉词》。

  再往西走,就到了金线泉处。金线泉同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并称为济南四大名泉。“金线”的形成,是由于**泉水相对涌流,流势均衡。当太阳照射到池底,*静的水面上,就会显示出一条聚成的水线,金光闪亮,象游丝一般,忽隐忽现,随波荡漾,蜿蜒多变。老金线泉的“金线”已难看到,新金线泉的“金线”也必须在水势旺盛,阳光照射角度适当时才能看到。宋代著名文学家曾巩曾有幸在月光的映照下看到“金线”,而元代诗人元好问多次游历金线泉,却不可得,甚为遗憾。

  再继续往西走,我们就来到了尚志堂。尚志堂,也叫“金线书院”,由金线泉而得名。旧时指官家或私人藏书和讲学的地方。尚志堂院中栽植了白玉兰、紫玉兰,每到初春,玉兰花争相绽开,芳香扑鼻,故尚志堂院也称玉兰院。大家注意到院中的这块太湖石了吗?它叫“待日峰”,原为张养浩收藏,在一点五米左右高的石身上,布满了圆月形成或弯月形透洞数处,每当皓月高悬之夜,石形和透洞在月光照射下,映入石前池水中,更显得玲珑剔透,秀美无比。

  出尚志堂西行,便到了泺源堂。泺源堂,前有抱厦,突出水面,栋梁彩缓,黄瓦红柱,形体雄伟。大家请看抱柱上的诗刻:“云雾润蒸华不注,波涛声震大明湖。”此句是元代著名文学家赵孟对趵突泉奇景的最好写照。

  泺源堂的北面的建筑是娥英殿,是为纪念虞舜的两位妃子娥皇、女英而建的祠。娥英祠北面是三大殿景区。三大殿院内的花格透墙上,镶嵌着30余方石刻,是历代名人的佳作诗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院内的这尊罕见的“双御碑”,记载了康熙三临、乾隆二临趵突泉的题词诗文,标示了趵突泉的地位。

  我们现在已经来到趵突泉景区,站在来鹤桥上。来鹤桥原为木桥,明万历年间历城知县张鹤鸣所建。1956年开辟趵突泉公园时,修建了这座石桥。大家请抬头看这一朱漆木牌坊上的字“蓬山旧迹”,另一面是“洞天福地”。据传说,过去人们曾把趵突泉的三股水柱,比作蓬莱仙山,即在神话中的三座神山:蓬莱,方丈,瀛州。想登蓬莱山求仙的人到处寻找仙山,当他们来到趵突泉边,看到三股水注,其状如山且不能攀登,猛然醒悟,仙景在此,故立“蓬山旧迹”坊。如果你到泉东面望鹤亭茶社,一边品茶,一边赏泉,则有“润泽春茶味更真”的诗意。

  趵突泉泉池呈长方形,东西长三十米,南北宽二十米,周围绕以石栏。池边俯视,一泓碧水,清如明镜;三泉涌涛,喷雪溅玉;势如鼎沸,声若雷鸣;水草袅袅,鱼翔浅底;绿叶红鳞,辉映其间。历代文人学者都对趵突泉留下了诸多咏赞。如元代散曲家张养浩“三尺不消*地雪,四时尝吼半空雷。”而能再现趵突泉泉水全貌的,还是清代文学家蒲松龄的《趵突泉赋》。济南“家家泉不,户户垂杨”的独特景色是怎么形成的呢?济南的泉水,来源于济南市区以南,锦绣川以北的广大地区,这些地区的岩石是约四亿年以前形成的一层很厚的、质地比较纯粹的石灰岩。这种石灰岩地区,地表有溶沟、溶槽,地下有漏斗、溶洞、暗河以及钟乳石,便于大量的雨水和地表水渗入地下。山区的石灰岩层,以大约三十度的斜度,由南向北倾斜,大量的地下潜流,神出鬼没地向济南运动。刚好,在大明湖往北,地下岩石变成了坚固的火成岩,大量的地下水流到这里,碰到火成岩的阻挡,拦蓄起来,越积越多,水泄不能,必须寻找出路。而在济南旧城一带,地势低洼,有的地方甚至低过了地十水的储水面,地下水便穿过地表,夺门而出,形成了众多泉水。趵突泉泉水甘美,用以沏茶,色如琥珀,幽香袭人,极为爽口。据说乾隆下江南时,出京带玉泉水,到济南时带趵突泉水,以备饮用。

  站在观澜亭上,可以看到亭前水中的石碑,上刻“趵突泉”三字,是明代胡缵宗书写的,如果你细心点也许会发现“突”字少了上面的那一点。亭后的石刻“第一泉”三字是清代王钟霖书写,“观澜”石刻二字是明代张钦书写。泉池南面的水榭、漏窗,半壁廊与北岸泺源堂相互衬托,形成对景。

  现在我们已经来到沧园和白雪楼景区。沧园,原名叫“勺沧园”,取“沧海一勺”之意。这里原是明代著名诗人“后七子”之一李攀龙的读书处,“勺沧”的名字,表达了人们向李攀龙学*的心愿。明万历年间,按察使叶梦熊曾在沧园西侧建“白雪楼”,纪念李攀龙。白雪楼和沧园几经修葺,现在的沧园是三厅一围廊,两个跨院,流溪随园,楼阁玲珑,雕梁画栋,彩漆纷呈,院中培植的名种名花异木,盆景,已形成独具特色的庭院风格。这株“泰山松”,苍劲、雄伟,气势奔放,树龄在150年以上,是一棵不可多得的具有齐鲁风格的树桩盆景。园内人工修造的大型山石盆景,造型自然,点缀以罗汉松,红叶,黑松等树桩植物,给人以美的享受。

  现在我们已经穿过了枫溪区,又回到了趵突泉公园东门口,今天讲解就到这里。讲解不妥之处,请多多包涵并留下你们的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聊城市地处北纬35°47’-37°02’和东经115°16’-116°32’之间,位于鲁西,临河南、河北,位于华东、华北、华中三大行政区交界处。总面积为8590*方公里,全市为黄河冲积*原,地势*坦,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均坡降约1/7500,海拔高度27.5-49.0米,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显著的季节变化和季风气候特征,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

  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聊城地处中原腹地、山东省西部,临河南、河北,位于华东、华中、华北三大区域交界处。黄河与京杭大运河在此交汇。聊城是京九铁路与胶济铁路、胶济邯铁路、济郑高铁在山东省内的交汇点,横跨冀鲁豫三省的最大交通物流枢纽。聊城不仅可以辐射和带动鲁西经济发展,而且是与晋、豫、冀等省份经济技术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聊城既可利用东部沿海的便利港口,还可利用中西部省份的丰富资源,是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能源基地、内陆口岸和辐射冀鲁豫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东部的`核心城市。

  各位朋友:

  你们好!热诚欢迎你们到泰山来,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从泰山中路登上山顶。

  这座高大、古老的泰山蕴含了丰富的自然与文化的积淀,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现在,我们仍要像古人那样问一句岱宗夫如何,然后,同我一起步入大山,去领略泰山的神韵。

  这里是岱庙。从岱庙开始,经岱宗坊、一天门、红门、中天门、升仙坊至南天门、是古代皇帝封禅泰山所走过的路,现在被知名人称为登天景区,也称中路,是如今泰山登山6条路中最古老的一条。我们将从这条路登上极顶。

  大家注意到了巍峨的岱庙前,还有一座较小的庙宇,这就是遥参亭,是当年皇帝封禅泰山的起始点。当年帝王来泰山举行封禅祭典时,都先要在这里举行简单的参拜仪式,因此明朝之前,称此为草参亭。明代加以扩建时,改名为遥参亭。虽是一字之易,基虔诚却尽含其中了。

  朋友们,中国的古代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是有着独特地位的,这座遥参亭的建筑构思既出于封禅大典将由此为前奏而步步进入高潮的需要,也是中国古代先抑后扬的美学思想的体现。

  正阳门内就是岱庙了,*是一个神奇的方。岱庙有着如此的魅力,决定于它自身的特征。首先,它的围墙便与一般庙宇不同,围墙周1300米,5层基石,上砌大青砖,呈梯形,下宽17。6米,上宽11米,高约10米,共有8座门:正中为正阳门,是岱庙的正门。由正阳门进得岱庙来,迎面是配天门,取孔子说的德配天地之意。配天门两侧,东为三灵侯殿,西为太尉,三殿之间以墙相连,构成岱庙中间第一进院落。

  天贶殿周围施以回廊,形成了一个大院落,在中国的建筑中,廊是起着使空间有联贯、敛气、紧密、严谨而又富于变化的作用,这是世界建筑史上都加以称道的。岱庙的回廊把一座重檐庑殿的大建筑物紧紧地环抱着,*直与崇高的对比更激起了人们对天贶殿的崇仰。我国古代建筑家深知世上没有绝对大绝对小,大小是从对比中产生的,除了四周低*的回廊外,天贶殿前*台上还修了两个精巧的御碑亭,既突出了天贶殿,又于雄伟中寓含着恬静闲适,因此天贶殿并不是雄伟两个字可以概括得了的。

  从天贶诬后门出,有砖石甬道与后寝宫相连。宋真宗封泰山时,因将泰山封为帝,帝则应当有后,于是便为之配了个夫人淑明后。从这一点看来,岱庙与其说是道教神府,还不如说更像皇家宫廷,这种布局进一步透露了封建统治者利用岱庙进行政治活动的功利目的。

  刚才,我们是沿着岱庙的主轴线游览,而主轴线两侧,原另有4个别院,东面前后两院,前为汉柏院,相传汉武帝所植的6株古柏就在此院内;后为东御座,是皇帝祭泰山下榻的地方。

  这里就是泰山有名的十八盘了。大约25亿年前,在一次被地质学家称作泰山运动的造山运动中,古泰山第一次从一片汪洋中崛起,以后几度沧桑,泰山升起又沉没,沉没又升起,终于在3000万年前的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中,泰山最后形成了今天的模样。古老的造山运动造就了泰山南麓阶梯式上升的三个断裂带,最上一层从云步桥断裂带到极顶,海拔陡然上升400多米,使得这一层地带与四周群峰产生强烈对比,犹如宝塔之刹,形成了东天一柱的气势。

  这里是紧十八盘,也是整个登山盘路中最为艰难的地段了。大家看,石壁上古人的题刻:努力登高、首出万山、共攀青云梯那是在勉励我们。大家再看,那负荷百斤的挑山工,再想想当年无名无姓的凿石修路人大山无言,但它们能激励人们向上。朋友,登山犹如干任何事业,只有义无反顾地向上,才能战胜险阻,才能到达最高的境界!

  南天门到了,我们现在已置身天界了,虽然我们并没有成仙,但我们在这里领略到了登天山而小天下的豪迈。

  进了南天门,与之相对的是大殿取名为未了轩,未了轩两侧各一门可以北去。出门往西有一山峰叫月观峰,山上有亭,名月观亭。据说,天高气爽的深秋时节,在这里还可以一览黄河金带的奇异景观:在夕阳映照的天幕下,大地变暗了,惟有一曲黄河水,反射出了太阳的光辉,像一条闪光的金带,将天在地连在一起。入夜,在皎洁的月色下,由此北望可见济南的万家灯火,因此月观峰又称望府山。

  出南天门院落东折即为天街。天街,天上的街市,多富诗意的地方。沿天街东行,中北有一坊,匾额上题有望吴圣迹,这就是相传孔子与颜渊看到吴国阊门外一匹白马的地方。坊北有孔子庙。

  天街最东端就是碧霞祠了,我给大家讲讲碧霞元君的故事。碧霞元君的前身是泰山女神,在民间被称作天仙玉女碧霞元君是百姓心目中的泰山主神,并被称作泰山奶奶、泰山老母。民众对泰山老母的候信仰与喜爱,是一种历史积淀下来的埋藏在人们心灵深层的对母亲的爱。多少年来,碧霞元君赢得了百姓的爱戴,至今仍高踞泰山之巅,接受着善男信 女的香火,召唤着去乡离国的游子。

尊敬的各位游客:

  您好!欢迎来到风光秀丽的“泉城”济南观光游览,我是来自济南市中旅的导游员,下面我将带领您走进这个神奇的泉的世界。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城市,她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有590多万人口,2600多年的建城史,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位于我国“山水圣人”、“齐鲁民俗”两条黄金旅游线的重要枢纽位置,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业发展迅速。就像四季如春的昆明被誉为“春城”,有着北国风光的哈尔滨被誉为“冰城”一样,济南,因为有着众多的天然涌泉自古以来就被冠以“泉城”的美誉,以其独特的泉水魅力享誉海内外。全市共遍布着大大小小700多处天然涌泉,仅在济南老城区西起西门、东至青龙桥方圆2.6*方公里的范围内就分布着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和五龙潭四大泉群、133处泉水,众泉汇流到风景秀丽的大明湖,构成了济南独特的泉水景观。 “若到济南行乐处,城西泉上最关情”。的确,泉水是济南的象征、济南的标志,是济南的财富,更是济南的灵魂!走进济南,就仿佛走进了一个神奇的.泉的世界……

  趵突泉,位居济南72名泉之首,风流的乾隆皇帝被趵突泉的美丽所感染,御笔亲封“天下第一泉”。进入趵突泉公园,还未到泉边,那趵突喷涌的声音就会响彻耳畔,来到泉边,泉池中央那三股吊桶粗的泉水喷涌而出,势如鼎沸,声若雷鸣,蔚为壮观,元代著名画家、诗人赵孟頫盛赞它为“云雾润蒸华不注,波涛声震大明湖”。您看,泉池中金色的鲤鱼悠然自得的穿行其间,像片片红云落入水中,又像朵朵红花飘在水面,正像著名作家老舍写的那样:看那三个大泉,一年四季,昼夜不停,老那么翻滚。你立定呆呆的看三分钟,你便觉得自然的伟大,使你再不敢正眼去看。永远那么纯洁,永远那么活泼,永远那么鲜明,冒,冒,冒,永不疲乏,永不退缩,只有自然有这样的力量!冬天更好,泉上起了一片热气,白而轻软,在深绿的长的水藻上飘荡着,不由你不想起一种似乎神秘的境界。

  除了趵突泉,公园内还散布着漱玉泉、金线泉、柳絮泉、马跑泉等20多处名泉,她们各有各的形态,各有各的风采。黑虎泉泉群共有泉水15处,除黑虎泉外,著名的还有琵琶泉、白石泉、玛瑙泉、九女泉等。黑虎泉的泉源在陡壁下一个深邃的洞穴内,洞内横卧着一块巨石,泉水从巨石下涌出,与巨石相互撞击,半夜时阵阵清风吹入石缝裂隙,听上去像黑虎咆哮,故称“黑虎泉”。紧连洞穴的泉池有三个并列的虎头,泉水从虎口喷出,波澜汹涌,水声喧腾,形成了“虎头泻玉”的著名景观。珍珠泉水明净碧绿,清澈见底。池底随处涌出亮晶晶的珠泡、一簇簇、一串串、大大小小、错错落落、争先恐后、闪闪发光。在阳光映照下,珠泡颜色多变,时而呈现银色、时而闪烁着红、黄、蓝、紫等多种光泽,明目耀眼,仿佛串串珍珠,故名“珍珠泉”。在珍珠泉东侧,还有散水泉、溪亭泉等几个名泉相伴,又各自成景,让游客留连忘返。五龙潭泉群共有泉池27处,包括五龙潭、官家池、濂泉、月牙泉等名泉,其中,五龙潭是济南诸泉当中最深的一个,数亩泉水一汪碧波,深不见底,终年涌流不息。此潭,景色极佳,尤其是雨后初晴,潭水湛蓝,垂柳滴翠,更显得格外清幽。由于今年雨量充沛,濂泉喷涌旺盛,泉水漫过了地上的青石板路。夜晚,月光透过松林照在水面上,再现了“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的美景。看完四大泉群,漫步在风貌保存较好的芙蓉街、曲水亭街、王府池子街等济南老街区,您还可以体味历史的沧桑,观赏到许多未加雕饰、保留着历史风貌泉池,体验当年《老残游记》中那“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独特意境……

  不知不觉中,您已经跟随着我的讲解走进了“泉城”济南;您一定会发现,绿色,是这座城市的生命;泉水,是这座城市的灵魂。济南,是大自然的神奇造化,是一个独特、绝妙的泉的世界。

  大家好!

  蓬莱阁依山傍海,秀丽宜人,不愧为一个人人称道的旅游胜地。

  今年十一假期,我和爸爸妈妈去蓬莱阁游玩。我们驱车三小时,终于来到了朝思暮想的“人间仙境”——蓬莱阁。

  一进景区,我就被这迷人的景色吸引住了:一片郁郁葱葱的树林把连绵起伏的山峦覆盖,树上长满了绿莹莹的果子,很多都叫不出名字,让人垂涎三尺。

  古老的城墙,精美别致的小桥,伴着潺潺的流水,组成了一幅美丽的画卷,别有一番情趣。

  我边欣赏着沿途的美景,边缠着爸爸给我讲述八仙过海的传说。美丽的传说是这样的,从前,铁拐李建议八仙都过一次海,只能用宝物和法力,不能乘船,八仙们纷纷叫好。他们来到大海边,各用各的法宝过海,不巧半路遇到了虾兵蟹将,将蓝采和捉去,其他七仙奋勇杀敌,最后救出了蓝采和,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们最终成功过海。

  蓬莱阁不仅有动人的传说,这里的景观也异常美丽。一走到黄海和渤海交界处,顿时眼前一亮,我被这水天一色的美惊得目瞪口呆,仿佛进入了童话世界,。只见两海交界处界线分明,好似一个绸带把整个海洋分隔开来,一半是黄的,一半是蓝的,并向远方延伸,好一个“人间仙境”!游客们纷纷改:在此拍照,那一层层被海风卷起的浪花,像一个个孩子唱着跳着扑向岸边,迎接四面八方前来游览的人群,人来潮涌,这里变成了一个欢乐的海洋!我想:“鱼儿们生活在五彩缤纷的海洋里一定十分幸福,说不定改:美人鱼公主还在海底自由自在改:地游动呢!

  参观完蓬莱阁,望着眼前即将告别的“人间仙境”,我久久不忍离去。直到返回宾馆,八仙各显神通过海的情景依然改:浮现在我的脑海中,我在心里默默地祈祷,希望伟大的祖国江山壮美,国家日益昌盛!

  欢迎大家来到环境清幽的佛门圣地灵岩寺来游览。

  灵岩寺所处的这座秀丽的山峦,名叫灵岩山,使泰山的十二支脉之一。海拔687.3米,大家请看灵岩山与其他有什么不同呢?唉,对了,他的顶既不是园的也不是尖的而是方的,因此它又叫方山。又像一方官印,因此又叫玉符山。灵岩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海内四大名刹之首”(天台国青寺,江陵玉泉寺,南京栖霞寺)的盛名。明代文学家王世贞曾说“灵岩是泰山背最幽绝处,游泰山而不至灵岩,不成游也。”现在就让我们去感受一下灵岩寺的风韵吧。

  我们现在来到山门金刚殿,殿内塑有“哼哈二将”,专为把手大门守护寺院的安全,走过“聚美”小桥。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二门山”,他建于明代,又叫天王殿,殿内望有四大天王,建筑风格为单檐硬山顶,殿内有唐,宋,金,元,明,清碑碣十七块。记载了灵验的历史沿革及影响。(东边为钟楼,西边为鼓楼,因为“晨钟暮鼓”之说)。

  朋友们现在我们就来到了大雄宝殿,原为宋代的献殿,明清重修。建筑风格前后是不一样的,前为外廊式卷棚顶,后为硬山顶。造型精巧玲珑显示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艺术才能。现在殿内的石柱及柱础,还是宋代的遗物。上额的彩画边很生动逼真,充满生活气息。

  现在我们面前的这座宏伟壮观的大殿就是千佛殿,它是灵岩寺中保存最完好,规模最宏大的主体建筑。(建筑风格为单檐殿顶,面阔七间,进深四间,给人的'感觉是非常宏伟壮观的)。这座大殿是唐代高僧惠崇创建的,宋代扩修,(唐宋时为寺中主殿,成为大雄宝殿),现在殿宇为明代的建筑,虽然自创建以历代重修,有些已非原物,但现在仍保存着唐宋的建筑风格。进到殿中,中置长方形须弥座座上有三尊大佛,中间为吡户遮那佛(藤胎),东为药师佛(明成十三年)西为阿弥陀佛(明嘉靖二十二年),大家也许都看到西殿上有许多高30厘米的铜铸和木雕小佛,“千佛殿”的名字也是由此而来的。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大殿四周的四十尊罗汉泥塑,(据佛学文献记载,为众生造福。不知大家又没有看到千佛山的十八罗汉,千罗为花岗岩),而灵罗为藤木所制,显得非常栩栩如气。他摆脱了佛教塑像的固定形式,每个塑像都以现实人物为基础,神情状貌非常生动,喜怒哀乐俱形于色,动态变化各有特征,堪称海内无双。看,老者手上的青筋;那个愤怒者脖子上的青筋,个个口目传情,没有一个相同的。罗汉身上用的是朱砂江,黄丹,雄黄,石绿,大青,天蓝,茄皮紫等矿物质颜料。因此虽然年代已久,但颜色还是那么逼真。(这些罗汉的塑造年代,史料记载不详),根据资料分析,可能是宋代塑造的。这些罗汉对我们现在研究古代雕/塑,佛学有非常高的价值,是中国泥塑遗存的艺术瑰宝之一。清末学者梁启超为“灵岩泥望天下第一,有血有肉,活灵活现”。这正是对我国古代艺术才能的高度评价。

  (御书阁是唐代主持慧崇和尚专门为存放皇帝赐御书而建造的,现存建筑为明代遗物。)

  (除了千佛殿,您可以看到东山峰有一怪石,状如一个老僧,身披袈裟,手柱禅杖,而后面的柏树,活脱脱就是一对弟子,这块怪石就叫朗公石《神僧传》中记载,东晋时期高僧来此山说法,讲的“猛兽归伏,乱石点头”,朗公说“此山,灵边,为我净也;它时涅磐当埋于此”)

  好的辟支塔参观到这里,我们接着向西走,我们来到了灵岩寺的另一重要景点“墓塔林”,这里面有唐宋至明代灵岩寺住持僧人的墓塔167座,墓碑81块,其数量仅次于河南登封少林寺,居全国第二,它与少林寺的塔又不同,少林寺属于砖塔,灵岩寺属于石塔,年代不一造型各异。有的高达数十尺,有的才尺许,底部都是带有浮雕。在这些塔中,最早的就是这幢慧崇塔了,是唐代灵岩寺创建间慧崇的墓塔,(惠崇是灵岩寺贞观年间的和尚,生前在灵岩勤于佛事,对灵岩寺做出了极大贡献,它活了100多岁。)是重檐单层方石塔,全部石砌,通高5.30米,宽3.74米,上面雕有狮头,飞天,武士等图案。南面辟半圆拱门,内为方形室。东西门均为饰门,是半掩式假门,雕有乐伎,舞伎等图案,保留六朝,隋代的艺术风格。塔顶以露盘,仰莲,宝珠组成塔刹,这座塔是研究我国古代绘画,雕刻艺术的珍贵字资料。

  《息庵禅师道行碑记》,日本和尚邵元为灵住持息庵禅师撰写的。和翠证盟殿亦称证盟功德,方山证盟殿,*面呈椭圆形,跨进殿门,正中雕有高约五米的释迦佛像,东西两壁各有一菩萨一尊,都是唐代造像。内有很多唐宋提。明朝时,外僧修方形石室,增门朱红色,故亦称红门。

  大家好!我是泉城旅行社的导游梦凡,欢迎大家来到泉城济南旅游观光!

  济南位于山东省的中西部,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原的交接带上,地势南高北低,地形复杂多样。济南素以泉水众多、风景秀丽而闻名天下。济南城内百泉争涌,分布着久负盛名的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四大泉群,有名泉七十二之说,这些泉有的白浪翻滚,好像银花盛开;有的晶莹剔透,好像明珠散落;有的声音洪大,如虎啸狮吼;有的声音低细,听起来如秋雨潇潇。下面我们到各个泉群去看看!

  我们首先看到的这是珍珠泉。珍珠泉在泉城路北,泉池约一亩见方,清澈见底。因为泉水从地下往上涌,好像一串串珍珠,所以叫“珍珠泉”。大家看,那珠串忽聚忽散,忽断忽续,忽急忽缓,像不像有一只神奇的手把它们拎到了水面上来呢?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五龙潭。五龙潭在旧城的西门外,由五处泉水汇注而成,所以人们称它为“五龙潭”。大家可以看到在它周围还有几处泉,这就是月牙泉、悬清泉、古温泉等,它们在一起组成了五龙潭泉群。

  现在出现在大家面前的就是著名的.黑虎泉。你们看,它的泉口是用石头雕成的三个老虎头,黑虎泉水声喧腾,昼夜不息,从“老虎”口里不断喷吐出来的泉水源头在悬崖下的洞穴中呢!

  接下来我们看到的是名列七十二泉之首的趵突泉。它所处的位置是西门外的趵突泉公园,这个开阔的方形泉池差不多占了大半个公园,正中的三股清泉比吊桶还粗呢!大家看泉水“咕嘟咕嘟”地从泉底冒出来像不像三堆白雪呢?

  济南的泉水不仅数量多,而且形态各异,精彩纷呈,盛水时节,在泉涌密集区,会呈现出“家家泉水,户户垂柳”、“清泉石上流”的绮丽风光。清冽甘美的泉水是济南市的血脉,赋予这座城市灵秀的气质和旺盛的生命力。

  今天的讲解到此就结束了。欢迎大家以后再来济南做客!

  大家好!我叫XX(你的名字),你们可以叫我X(你的姓)导。今天我向大家介绍济南的冬天。

  济南自古有“泉城”之美称,具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闻名的史前文化尤山的发祥地,山灵水秀,人才辈出,历代文人墨客多聚于此。

  山灵水秀――几年的山可多了,比较著名的.有:千佛山、无影山、英雄山、五峰山……不过,我更喜欢那里的泉水。说起泉水那就更有名了,不然怎么叫“泉城”呢?全市共遍布着大大小小700多处天然涌泉,仅在济南老城区西起西门、东至青龙桥方圆2。6*方公里的范围内就分布着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和五龙潭四大泉群、133处泉水,众泉汇流到风景秀丽的大明湖,构成了济南独特的泉水景观。

  人才辈出――这块富饶的土地哺育了很多名人:李清照、辛弃疾、扁鹊、墨翟、鲁班、弈秋、孟子、刘洪……真要说起来,三天三夜都说不完呀!

  济南的冬景可美了!济南的山很是可爱。它就如一个小摇篮一样,把济南包围起来,让它更有“安全感”。那里的气候非常照顾济南,即使下雪,也是小雪,因为它害怕济南感冒。因此济南的冬天是一个响晴的地方。但更美的是冬天的水色,这里的水不但不结冰,反而能映衬出水里的水藻,水边还有许多柳树,柳枝倒映在清凌凌的河水里,显得更绿了,天空倒映在清凌凌的河水里,显得更蓝了,白云倒映在清凌凌的河水里,显得更白了。一眼望去,一片蓝绿相接的景色,是多么的迷人。

  济南可是一个宝地呀!希望这次的旅途能给旅客们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希望在济南你们可以玩的开心、愉悦!也祝愿你们一路*安,身体健康!

  大家好!

  蓬莱阁依山傍海,秀丽宜人,不愧为一个人人称道的旅游胜地。

  今年十一假期,我和爸爸妈妈去蓬莱阁游玩。我们驱车三小时,终于来到了朝思暮想的“人间仙境”――蓬莱阁。

  一进景区,我就被这迷人的景色吸引住了:一片郁郁葱葱的树林把连绵起伏的山峦覆盖,树上长满了绿莹莹的果子,很多都叫不出名字,让人垂涎三尺。

  古老的城墙,精美别致的小桥,伴着潺潺的流水,组成了一幅美丽的画卷,别有一番情趣。

  我边欣赏着沿途的美景,边缠着爸爸给我讲述八仙过海的传说。美丽的传说是这样的,从前,铁拐李建议八仙都过一次海,只能用宝物和法力,不能乘船,八仙们纷纷叫好。他们来到大海边,各用各的法宝过海,不巧半路遇到了虾兵蟹将,将蓝采和捉去,其他七仙奋勇杀敌,最后救出了蓝采和,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们最终成功过海。

  蓬莱阁不仅有动人的传说,这里的景观也异常美丽。一走到黄海和渤海交界处,顿时眼前一亮,我被这水天一色的美惊得目瞪口呆,仿佛进入了童话世界,。只见两海交界处界线分明,好似一个绸带把整个海洋分隔开来,一半是黄的,一半是蓝的,并向远方延伸,好一个“人间仙境”!游客们纷纷改:在此拍照,那一层层被海风卷起的浪花,像一个个孩子唱着跳着扑向岸边,迎接四面八方前来游览的人群,人来潮涌,这里变成了一个欢乐的海洋!我想:“鱼儿们生活在五彩缤纷的海洋里一定十分幸福,说不定改:美人鱼公主还在海底自由自在改:地游动呢!

  参观完蓬莱阁,望着眼前即将告别的“人间仙境”,我久久不忍离去。直到返回宾馆,八仙各显神通过海的情景依然改:浮现在我的脑海中,我在心里默默地祈祷,希望伟大的祖国江山壮美,国家日益昌盛!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聊城市地处北纬35°47’-37°02’和东经115°16’-116°32’之间,位于鲁西,临河南、河北,位于华东、华北、华中三大行政区交界处。总面积为8590*方公里,全市为黄河冲积*原,地势*坦,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均坡降约1/7500,海拔高度27.5-49.0米,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显著的季节变化和季风气候特征,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


山东省计量条例全文(精选五篇)(扩展8)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全文范本五份

  第十二条 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向省人民**提交申请报告,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审查,经省人民**同意后,报***审批。

  申报省级开发区,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向省人民**提交申请报告,经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审批。

  第十四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经济开发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经济开发区需要进行更名、扩大规划面积或者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原设立申报程序批准。

  第十五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提升经济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根据经济开发区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和城市化进程需要,位于中心城区或者与城区连片发展的经济开发区,可以并入相关的行政区;远离中心城区且条件成熟的'经济开发区,可以整合周边区域,探索设立新的行政区。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滞后的经济开发区,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2016关于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全文)

  导语:为了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经济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经济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建设发展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国家级开发区)和省人民**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 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相结合,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建设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经济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经济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经济开发区协会在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专业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提供投资促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经济开发区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鼓励经济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管理模式。

  第八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经济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编制经济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四)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台;

  (五)组织实施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区域内财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统计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

  (七)根据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区域内土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协调配合规划、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作;

  (九)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委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其职能机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下放或者委托的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第十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开发区内实施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

  第十一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经济开发区设置工作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审批。

  第三章 整合优化

  第十二条 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向省人民**提交申请报告,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审查,经省人民**同意后,报***审批。

  申报省级开发区,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向省人民**提交申请报告,经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审批。

  第十四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经济开发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经济开发区需要进行更名、扩大规划面积或者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原设立申报程序批准。

  第十五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提升经济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根据经济开发区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和城市化进程需要,位于中心城区或者与城区连片发展的经济开发区,可以并入相关的行政区;远离中心城区且条件成熟的经济开发区,可以整合周边区域,探索设立新的行政区。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滞后的经济开发区,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