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压力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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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 1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章 福利制度

  第四章 薪酬制度

  第五章 考核规定

  第六章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七章 培训制度

  第八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和互联网的使用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二、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员工在上午8:30之后到达本公司为迟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离开本公司为早退。因公外出时,应经 部门主管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统计上月的考勤情况,各部门须在每月2日前将部门考勤确认情况上报行政人事部,同时附上请假条和加班表。员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阅本人考勤情况。

  配置有考勤系统的公司的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都必须亲自打卡并接受监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为打卡。代打卡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或工资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计旷工一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至解聘的处分。

  员工应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丢失者或损坏者赔偿20元的考勤卡工本费。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职务);商务代表外出时须在公司内部进行登记。

  员工早晨到岗忘带卡时,必须在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认。

  因公外出须在外出和归来时刷卡,并由经理将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单上,不做缺勤和扣薪处理。

  第三条 迟到早退的处罚

  一、 按月统计,不论迟到/早退时间多少,每一次均记迟到/早退一次,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开始累记惩罚;

  二、 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三、 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四、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但在4小时以内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计算。此项单独累计三次加计旷工一天,单独累计5次加计旷工二天,单独累计5次以上加计旷工三天和计过一次。

  五、 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的,每次另按旷工一天计算;此项单独累计2次以上按辞退处理。

  六、 迟到/早退(不限时间)每月累计惩罚超过5次的,另扣除岗位绩效工资50%。

  第四条 旷工

  以下行为为旷工行为:

  (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

  (2)、未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

  (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

  (4)、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的;

  (5)委托代打卡(登记考勤)的;

  (6)、其它类似行为。

  旷工的处罚:

  (1)、旷工一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

  (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条 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须及时向经理请假。如因疾病临时休假,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交。

  两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情况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200元/天的罚款,直至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事假及年假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处理。

  员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优先冲抵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以员工的基础工资为基数,按照下表比例给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给付比例 工龄

  医疗期 3年以内 3-5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1个月(含)以内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个月(含)以内 80% 85% 90% 100% 100% 100%

  6个月(含)以内 ― 60% 80% 90% 100% 100%

  9个月(含)以内 ― ― 60% 80% 90% 100%

  12个月(含)以内 ― ― ― 60% 80% 90%

  18个月(含)以内 ― ― ― ― 60% 80%

  24个月(含)以内 ― ― ― ― ― 60%

  (2)、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如确有特殊情况,口头申请的事假限一天以内,经上级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

  事假以小时为计假单位,原则上员工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门经理请假由其直属上级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间员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福利。连续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则上按暂时停薪留职处理,且公司保留中断其社保福利的权利。

  事假按天扣除对应全额工资(工资及补助金费用)。

  (3)非销售岗位病事假其他规定

  病/事假累计天数 固定工资 执行时间

  5个工作日≤当月病/事假累计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计算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期为统计周期,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请假天数累计达到相关规定天数,公司可随即按相关规定执行。

  1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21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5%-30%的权利

  2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30%-5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50%以上的权利

  福利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带薪年假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者(自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含试用期),可以享受2天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享受5天/年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受聘为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享受7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报上级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以旷工处理。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已休产假和/或婚假的员工,不再享受该年度所属的带薪年假。跨服务年度休产假、婚假者,假期所属年度视为前一个年度。

  三、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半天,员工可自行选择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员工在一年内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国学*、旅游、考察出访等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备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六、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当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除。跨年度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休产假或婚假视同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八、在分支机构或利润中心在外地所设*台工作的员工调回北京,应持曾工作地点的人事部门提供的关于年假执行情况等的考勤相关文件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经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响无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分两次连续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将结婚证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

  4、员工婚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第四条 丧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者,可给丧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员工申请丧假须提前或在事发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或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如确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须由本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未经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旷工处理。

  丧假期间,除有特别注明者,一般员工薪资总额不变。延假期间薪资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产假

  公司鼓励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员工必须在公司转正后满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证者方可申请产假。有生育计划的员工请提前2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女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的产期待遇:

  1.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 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发放;3-6个月内的延休产假须经副总裁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5.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计划生育失败的,持指定医院,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哺乳假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条 其它

  1. 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 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逐级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条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所有员工有义务在公司的统一调配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内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工作目标,则假期应自觉顺延。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由公司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都可享受社会保险。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无法参加保险办理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

  2.不存在有其他单位同时为其办理上述 社会统筹保险;

  3.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条 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方针,统一制定薪酬计划和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几部分。公司将每月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员工每月薪资总额。根据公司的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可酌情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第三条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500~1000元,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条 薪酬与效益挂钩原则: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需要,利润中心的员工薪资、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与本人的 工作绩效及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

  第五条 发放和领取: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在某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10日发放(因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欠外勤票达到一定额度等而缓发者除外) 。员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时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工资条。

  考核规定

  第一条 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第二条 员工考核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公司将按照“公*、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公司员工进行考评。

  第三条 各部门、各职位具体考核标准按各职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另行规定。公司对 绩效评价不达标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将有权扣发全部 绩效工资、奖金的权力,并且保留调整其固定 薪资额度的权力。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一节 新员工招聘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将安排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复试,部门经理(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 复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会从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第五条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公司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

  第六条 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填写个人《员工情况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领取门禁卡等手续,未领得门禁卡者不得进入公司工作。《员工情况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经理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事部门备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总部 人力资源部提报新员工入职情况。商务部员工须经过 岗前培训与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 部门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 岗位管理

  第一条 行政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 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第二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经理完成试用期考评,交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确定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发出《转正通知单》,需经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确定不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第三条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进行推荐。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岗位调动单》上报至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经总部确认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快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岗位调动单》到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 分公司部门经理之任免或变更,须由行政人事部门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经总部确认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根据职务之变化决定薪酬变化之具体数额。分公司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副总裁或总部 人力资源部提名,报总裁批准后任免。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 3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 4

  员工应遵守该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该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1日-31(30、28、29)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2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实用5篇扩展阅读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实用5篇(扩展1)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菁华5篇)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一)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开水炉均属压力容器。

  (四)压力容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

  (七)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

  (十)开水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

  (十一)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十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进行定期校验。

  (十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

  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与安装

  第三条制造与安装:

  (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

  (8)渗透检测报告

  (9)磁粉检测报告

  (10)热处理检验报告

  (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

  (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

  (15)产品监检证书

  (16)产品竣工图

  (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与维护

  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有详细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第五章检修与修理

  第五条检修与修理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评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

  (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

  (四)压力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详细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条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阀应每年至少要进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出具安全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必须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试验。

  (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

  (三)压力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铅封。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须在本厂机动处报检验计划,年底报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4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5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锅炉房安全制度

  c、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实用5篇(扩展2)

——食品员工管理制度实用5篇

  食品员工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资源绩效,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提高业务技能水*、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等的各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责任感、企业团队精神,维护公司的诚信环境,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及方式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员工培训和教育遵循学*与工作相结合,多种培训教育方式相结合,短期、业余、自学、集中培训等相结合的原则。

  2.3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各个岗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职责

  3.1 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公司各部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4培训教育内容和形式

  4.1 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厂教育:新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接受入厂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生产工艺、人事政策、薪酬福利、奖惩规定、企业文化、劳动时间、体检、休假、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执行力、合理化建议、安全、质量、诚信等内容。

  4.1.2岗前教育:作业员工上岗(换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由培训老师采取“一对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生产操作规程/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紧急预案处理、卫生规范要求、工作疑难指导等内容。

  4.1.3安全教育:员工在岗工作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消防知识、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4.1.3.1安全教育分为公司、部门、岗位三级。

  4.1.3.2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培训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劳动纪律等。

  4.1.3.3部门级安全教育侧重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制度。

  4.1.3.4岗位级安全教育侧重点在岗位安全培训、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4.1.4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4.1.4.1最高领导层、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执行力建设等培训。

  4.1.4.2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

  4.1.4.3 客户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礼仪知识培训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培训等。

  4.1.5诚信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主要包括诚信管理体系标准;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诚信文化建设;失信预防及应急措施;相关技能;法律、质量、安全、环保等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4.1.6体系(iso、haccp等)的培训:体系内审员培训、体系标准宣贯、关键控制点(ccp)操作培训等。

  4.2 培训形式

  4.2.1 讲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请公司内外培训讲师就生产、设备、经营、管理举办培训、教育讲座,丰富员工知识。

  4.2.2委外培训(学*考察):组织员工外出学*考察拓宽视野,学*先进技术或管理经验。

  4.2.3 轮岗培训:是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使其能够熟悉并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达到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

  4.2.4技能培训:根据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以熟练实际操作、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培训。

  4.2.5 业余自学

  4.2.5.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学*,参加业余学*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4.2.5.2 员工如因参加学*、考试影响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和奖金。

  4.2.5.3 员工自己参加的社会学历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司对员工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承认。

  3.2.5.4员工外部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的管理执行《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5培训组织

  5.4.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见【年度培训计划表】。

  5.4.2 每次培训前,培训主管部门要提前编制培训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场地、时间、设备、培训资料等相关资源。

  5.4.3 每次培训时,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填写【培训签到表】,做好【培训记录】,收集培训效果评价意见和建议。

  5.4.4 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培训,应提前一周与培训主管部门(外培)沟通,协商确定相关培训资源(时间、场地、讲师、内容、考核等)。

  5.4.5培训后,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效果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年终,由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进行全年培训总结,总体评价培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5.5 培训档案

  5.5.1 公司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5.5.2 培训记录主要记录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反映公司培训工作完成情况。

  5.5.3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目的或主题、培训签到表、培训过程记录、培训考核表。

  5.5.4 员工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员工个人参加的培训教育活动。

  5.5.4 培训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6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

  《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培训需求调查】(无固定格式)

  【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表

  【培训签到表】见附表

  【培训记录】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评价表】见附表

  食品员工管理制度 2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吵嘴打闹,不许串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的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由公司经理审批。违者作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看病要离开岗位的,要向生产主管请假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作早退处理。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要批评处理。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接触产品的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防蝇、防虫纱窗不得随意打开,发免影响生产环境卫生。

  9、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按物品价值的.十倍罚款,重则开除。

  10、运送产品,物资要小心轻放,不得乱掉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1、吸烟要到吸烟区。

  食品员工管理制度 3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资源绩效,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提高业务技能水*、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等的各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责任感、企业团队精神,维护公司的诚信环境,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及方式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员工培训和教育遵循学*与工作相结合,多种培训教育方式相结合,短期、业余、自学、集中培训等相结合的原则。

  2.3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各个岗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 职责

  3.1 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公司各部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4 培训教育内容和形式

  4.1 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厂教育:新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接受入厂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生产工艺、人事政策、薪酬福利、奖惩规定、企业文化、劳动时间、体检、休假、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执行力、合理化建议、安全、质量、诚信等内容。

  4.1.2岗前教育:作业员工上岗(换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由培训老师采取“一对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生产操作规程/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紧急预案处理、卫生规范要求、工作疑难指导等内容。

  4.1.3安全教育:员工在岗工作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消防知识、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4.1.3.1安全教育分为公司、部门、岗位三级。

  4.1.3.2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培训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劳动纪律等。

  4.1.3.3部门级安全教育侧重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制度。

  4.1.3.4岗位级安全教育侧重点在岗位安全培训、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4.1.4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4.1.4.1最高领导层、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执行力建设等培训。

  4.1.4.2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

  4.1.4.3 客户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礼仪知识培训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培训等。

  4.1.5诚信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主要包括诚信管理体系标准;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诚信文化建设;失信预防及应急措施;相关技能;法律、质量、安全、环保等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4.1.6体系(iso、haccp等)的培训:体系内审员培训、体系标准宣贯、关键控制点(ccp)操作培训等。

  4.2 培训形式

  4.2.1 讲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请公司内外培训讲师就生产、设备、经营、管理举办培训、教育讲座,丰富员工知识。

  4.2.2委外培训(学*考察):组织员工外出学*考察拓宽视野,学*先进技术或管理经验。

  4.2.3 轮岗培训:是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使其能够熟悉并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达到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

  4.2.4技能培训:根据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以熟练实际操作、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培训。

  4.2.5 业余自学

  4.2.5.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学*,参加业余学*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4.2.5.2 员工如因参加学*、考试影响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和奖金。

  4.2.5.3 员工自己参加的社会学历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司对员工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承认。

  3.2.5.4员工外部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的管理执行《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5 培训组织

  5.4.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见【年度培训计划表】。

  5.4.2 每次培训前,培训主管部门要提前编制培训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场地、时间、设备、培训资料等相关资源。

  5.4.3 每次培训时,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填写【培训签到表】,做好【培训记录】,收集培训效果评价意见和建议。

  5.4.4 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培训,应提前一周与培训主管部门(外培)沟通,协商确定相关培训资源(时间、场地、讲师、内容、考核等)。

  5.4.5培训后,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效果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年终,由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进行全年培训总结,总体评价培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5.5 培训档案

  5.5.1 公司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5.5.2 培训记录主要记录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反映公司培训工作完成情况。

  5.5.3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目的或主题、培训签到表、培训过程记录、培训考核表。

  5.5.4 员工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员工个人参加的培训教育活动。

  5.5.4 培训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6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

  《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培训需求调查】(无固定格式)

  【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表

  【培训签到表】见附表

  【培训记录】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评价表】见附表

  食品员工管理制度 4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吵嘴打闹,不许串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的`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由公司经理审批。违者作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看病要离开岗位的,要向生产主管请假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作早退处理。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要批评处理。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接触产品的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防蝇、防虫纱窗不得随意打开,发免影响生产环境卫生。

  9、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按物品价值的十倍罚款,重则开除。

  10、运送产品,物资要小心轻放,不得乱掉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1、吸烟要到吸烟区。

  食品员工管理制度 5

  食品公司员工澡堂管理制度

  一、澡堂定期准时向员工开放。

  二、进澡堂洗浴要遵守澡堂的`规则。

  三、每次开放前,管理人员要检查淋浴器。冷热水阀是否好用,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做好澡堂的卫生工作,一次一清洗,定期消毒,更衣柜,座椅要保持清洁。

  五、澡堂开放结束后,应及时关水、关灯。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实用5篇(扩展3)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50句

1、锅炉缺水、超压会发生设备损坏、锅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2、工长坚持每天对当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严格执行《人标》的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台帐记录规范.

3、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操作规程、自检自修等有关的法规和规定。锅炉附件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压元件联接处、钢架、受压元件可见部件、炉墙无损坏。压力表、水位表红线标注清晰,无渗漏,每班按规定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冲洗记录齐全。安全阀启、回座动作灵敏可靠,定期对安全阀进行试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水位报警系统和自动给水、自动断水功能符合要求,动作准确可靠,高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运行中的锅炉发生异常危及安全时,必须按规定紧急停炉,禁止用向火室浇水的方式实行熄火。

4、夜间值班干部,值班期间抽查不少于一次。

5、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6、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7、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8、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9、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10、负责压力容器的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压力容器注册证书的管理。

11、产品合格证;

12、质量安全环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通报生产运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1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1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15、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16、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17、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8、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9、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21、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22、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23、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2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25、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2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27、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8、置换焊补的安全措施

29、在焊补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包括焊补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图等。通知厂内消防队、急救站、生产车间等各方面作好应急安排。

30、焊工应避开点燃的火焰,防止烧伤。

31、安全技术措施细致到位,现场组织应严密可靠。

32、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4、管理程序

35、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36、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37、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39、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0、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1、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42、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43、4.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44、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45、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统一保存。

46、2.3由于违反规定造**员伤亡事故的。

47、4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48、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4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5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实用5篇(扩展4)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份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一、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

  1、机械电力处职责

  (1)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负责审定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审核验收方案、参加验收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年报。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检查分厂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2、分厂职责

  (1)分厂厂长对本分厂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应负责组织编制压力 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各分厂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与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4)负责填报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5)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6)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学*和辅导工作。

  (7)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8)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9)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万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10)负责编制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万案。

  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万可独立操作。操作人虽戍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申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赋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从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

  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锄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四、巡线检查制度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衡情况;

  容器封头、法兰、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容器本体及其管道振动情况;

  容器基础是否完好、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容器是否存在倾斜等异常现象;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与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或停车时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掘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外部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外部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容器检

  验资格的单位。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外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容检规》的要求。

  4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5外部检验发现容器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6内外部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容器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午;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容器检验周期可根据《容规》适当延长或缩短。

  7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容器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容器,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

  8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9各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并报机电处,安排内外部检验工作,做好内外部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容器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

  10规定的内外部检验项目是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

  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11固定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为每两个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进行1次,移动压力容器一般为每6年进行i次。

  六、压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

  2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调度处组织培训的压力容器操作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总厂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t训学*。

  4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

  七、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容器的重要依据。「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且要求建立一台一档,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

  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

  3三类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吉;

  4使用资料

  (1)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 (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 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昔;

  (3)压力容器变更记录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压力容器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八、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制度

  1对盛装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吉主管部 门和安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吉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光焕发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光焕发安全管理水*,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光焕发器:

  2、液化气体汽车缺勤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

  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输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四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五条新压力容光焕发器的安全善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善等级',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善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见附件四[a]);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见附件四[b])。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3、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后再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光焕发器的使用登记

  第七条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条规定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第八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所予证定的安全状况等级,由使用单位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办一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压力容器,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第十条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是级的在用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同省级劳动部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教育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液化扫体罐车,不得使用,经修复,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在用液化气体罐车,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另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拮,及时到负现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过户变更

  1、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上盖过户和注销标记,并在《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上盖过户标记。

  2、压力容器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将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3、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本条2款要求的有关资料,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4、没有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领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过户。

  第十三条使用变更

  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判废

  1、经检验证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顺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顺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职责

  1、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严格招待本规则。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压力容器比较集中的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配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按本规则的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和执情况。

  3、状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单位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5、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即行无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按本规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使用登记手续,应按省级劳动部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使用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按本规则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焉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执行本规则发生压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单位、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址到弄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穷人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附件的格式统一印制。新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压力容器制造厂装订在产品铭牌的支架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于一九xx年三月制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起施行。

  附件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代号和含义如下:

  1--表示1级

  2--表示2级

  3--表示3级

  4--表示4级

  5--表示5级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头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头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员工压力管理制度实用5篇(扩展5)

——餐饮员工管理管理制度(5)份

  第一条 餐厅员工培训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新招员工进行岗位前的培训: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学*本餐厅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地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

  员工在职培训主要是根据岗位的实际要求,学*相应业务,从实际出发,更新业务知识,学*新的业务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工种及岗位需要进行培训: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 员工培训主要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前厅服务员按公司制定的培训教材培训。

  2 管理人员应学*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巧,提高指挥。协调。督导和策划能力。

  3 厨师等专业术人员,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四条 方法与形式

  1由工司人事部门 派人或由各部门指定培训负责人组织培训。

  2培训采用授课,讲课,讨论会,实践学*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加强培训的效果。

  3培训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4根据餐厅需要,适当组织员工进行脱产培训。

  第五条 培训档案的管理

  1餐厅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将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的方式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2根据员工培训档案所反映情况找出员工薄弱的业务项目,及时修改培训内容,进行再培训。

  二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一条 每位新员工均须参加餐厅举办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从而对餐厅运作有整体的了解。适应餐厅企业文化及价直观,统一思想,规范行为,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达到上岗要求:培训内容及时间由主管理处统一按排。

  第二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及管理处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三条 每位新员工参加培训后均应通过考核。若未通过。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不合格者,建意部门不予录用。

  第四条 培训过程中如有请假缺课的将不予考核,待下期培训时补完相应课程后再进行考核。

  第五条 培训结束后,管理处将对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部门总监,经理,同时记录归档。

  第六条 未经过新员工入职培训班的员工,不得参加进一步的其它培训。

  第七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由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课时不得少于14课时。

  三 在岗培训

  第一条 凡在本餐厅试用期满且正式录用的员工,为提升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必须接受在岗培训,使每位员工都最大和度地掌握应有的专业知识,也使餐厅的每个岗位上都有最适合该工作的员工,做到人尽其才。

  第二条 在岗培训主要包括管理处每个月举办和各项专题培训和各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条 在岗培训由管理处或各部门拟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由管理处或各部门组织的岗位相关讲师执行。以达到最佳效果。

  第四条 具体培训内容根据培训需求而定。

  四,餐厅服务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仪容仪表

  第一条 仪容仪表的概念

  仪容:指容貌,是员工的本身素质的体现,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能满面足客人的需要。也反映了我们员工的自尊自爱。发布时间:20xx-03-06

  仪表:指人的外表,包括人的服饰和资态方面,是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

  第二条 仪容仪表的标准

  1, 整齐清洁,自然,大方得体,精神奕奕,充满活力。

  2, 头发;头发整齐,清洁,不可染色,不得披头散发。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长发刘海不过眉。过肩要扎起(使用公司统一发夹,用发网网住,夹于脑后),整齐扎于头巾内,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

  3, 耳饰;只可戴小耳环(无坠)。颜色清淡。

  4, 面貌;精神饱满,表情自然,不带个人情绪,面着淡妆,不用有浓烈气味的化装品,不可用颜色夸张的口红,眼影,唇线;口红脱落,要及时补妆。

  5, 手;不留长指甲,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不准涂指甲油,经常保待清洁;除手表外,不允许佩戴任何饿我物。

  6, 衣服;合身,烫*,清洁,无油污,员工牌配戴于左胸,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夏装衬衣下摆须扎进裙内,佩带项链,饰物不得露出制服以外。

  7, 围兜;清洁无油污,无破损,烫直,系于腰间。

  8, 鞋;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布鞋,保持清洁,无破损,不得趿着鞋走路。

  9, 袜子;袜子无勾丝,无破损,只可穿无花,净色的丝袜。

  10, 身体;勤洗澡,无体味,不得使用浓烈的香水。

  第二章 礼貌,礼节

  第三条 待客热情友好,说话亲切和蔼,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老实,富有职业自豪感和奉献精神。

  第四条 常用礼貌用语

  1遇到客人进来时,早晚茶时;“欢迎光临,早(晚)上好”,正餐时;“欢迎光光临,请到吧台点单”。说话时要求面带微笑,身体稍用向前倾,并配以手势,手势必须有力,给客人非常明确的指示。

  2客人离开时;“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光临”,面带微笑,目送客人离开。

  3在餐厅内任何地方碰到客人都必须面带微笑,说;“您好”。

  4在餐厅内不许和客人抢道,如确实需要客人让道时,说;“对不起,请您让一下”,让道后,对客人说;“谢谢”。

  5在得到客人的帮助时必须说“谢谢”。

  6给客人带来不便时,如服务员扫地,拖地或给客人挪位时应说;“对不起,麻烦您。。。。。。”

  7看到客人直接坐到位置上,但没有点单时,应上前说;“先生(小姐)请问您点单了没有?麻烦您到吧台点单”。

  8当客人叫服务员或打手势时,应该立即上前,面带微笑地询问客人;“先生(小姐),请问有什么吩咐?”或“请问您需要什么?”

  9任何时时候员工不得和顾客抢占卫生间和洗手间,遇到客人等候时,应说;“请您先用”。

  10遇到公司领导,必须主动,热情地招呼。

  注意;

  ① 不讲失礼的话,如“讨厌”,“烦躁”。等等。

  ② 不讲讽刺,挖苦的话。

  ③ 夸大,失实的话不讲。

  ④ 催促,埋怨的话不讲。

  ⑤ 不得和客人发生争执,争吵。

  ⑥ 对等客人要一视同仁,不分贵贱,老少,美丑等。

  第三章 站立和行走要求

  第五条 站台要求

  1面带微笑,挺胸收腹,肩*。

  2两腿立正或稍稍分开,两手自然下垂,放在前面或背后。发布时间:20xx-03-06

  3两眼随时注意观察餐厅内客人就餐的情况,以便迅速作出反应。

  4不准靠墙,桌椅或边柜,不准交头接耳或走神发呆。

  5不准吃东西,伸懒腰,剔牙,挖鼻孔,搔头发,咬指头等。第六条 行走要求

  1面带微笑,精神抖擞,动作敏捷,利落。

  2空手时,要求服务员在餐厅内以小跑步行,忌走路慢腾腾,无精打采,有气无力。

  3手上拿东西时,要求服务员快步行走,托盘里的东西要分类码放,摆放整齐,并且要注意安全,不要撞到客人或防止打烂餐具。

  五,主管技能培训制度

  第一条 每位主管级人员必须接受导师培训和各项和主管技能培训。

  第二条 每年度至少举办三期的导师培训和两期的主管技能培训。其中导师培训为期连续三天,主管技能共九个专题(角色认知,沟通技巧,团队管理,时间管理,授权管理,情绪管理,面试技巧,自我更新,领导能力)每周一个专题,共延续两个半月。

  第三条 每位受训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核末通过可以有一次补考机会,经过一次补考仍末能通过者,管理处将建议部门给予降级或调职处理。

  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资历格证书,证书在餐厅内有效,获得导师资格证书的员工在获得证书后,如在一年内没有做出任何由管理处评估为合格的培训课程者,将被取消导师资格。

  第五条 主管技能培训由管理处负责组织及实施。

  六 员工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参咖健康检查,一年一次,卫生知识培训两次。

  第二条 卫生知识培训,每次培训要进行测验,考核,并作为考核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加强餐饮业从业和服务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并有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应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搞好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五条 为确保顾客的健康,对拒绝参加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人,予以辞退。

  第六条 对能够积极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且成绩优异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七 餐厅员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餐厅管理水*和服务水*,确保向宾客提供,高效,优质,礼貌,热情,周到和规范化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分为业

  务知识,领导能力,协作精神,工作态度,仪表仪容,礼貌礼节,工作规范,劳动纪律,清洁卫生等。

  第三条 考核方法;设计考核表格,建立考核标准。分

  别对餐厅经理,大堂经理,主管,领班,服务员等进行每月工作计划考核;采用逐级考核,逐级打分的方法。

  第四条 考核结果与员工当期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对表现考核表格分为;餐厅经理日考核表,大堂经理考核表,主管考核表,领班考核表,服务员日考核表。

  第五条 较差的员工必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各方面表现优良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第六条 建主完善的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和考核内容,培训考核人员,确保考核工作公正严明。

  第七条 将员工考核情况纳入前厅规范质量分析内容中去,每月在进行服务质量分析的同时,分析评估考核情况,使考核工作制度化。

  第八条 考核评估表由人事部门专门进和行统计分析,每月一次做出考核情况分析报告,报总经理审阅;部门经理的考核情况分析报表,上报总经理审阅。发布时间:20xx-03-06

  第九条 评估实施细节

  评估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周期,分日常评估和阶段性评估;日常评估占60%阶段性评估占40%,日常评估实行每日逐级考核,月末汇总,阶段性评估每月末由各级管理人员组织直接下属以不记名方式进行,由同事评估,下属评估两部分组成,同事评估占据25% 下属评估占有15%;基层员工由同事评估构成阶段性评估结果。

  1各岗位日常评估内容见员工日考核表,每周一份,由直接上级在每日营业终结根据员工当日表现逐项打分,并由被评估者签字认可后,交由直接上级保管。

  2阶段性评估内容见月度评估表,由各级管理人员月末组织属下进行,评估结果由上级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3人事部每月将员工日常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结果汇总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人事部留底。

  1、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如有违反,按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2、 请假提前三天告之领导,请假条一天前送到,必须由本人或亲属送达,病假当天须寄交病假条,医院证明,必须由本人送达,如有特殊情况,可亲属代送。

  3、 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工号牌,着装要整齐干净,不佩带首饰(手表除外),不留长指甲,女餐饮员工要统一盘花,化淡妆,穿肉色丝袜,男餐饮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穿深色袜子。

  4、 站位期间,站位要端正,不可背靠墙或家私柜,不得私自窜岗,打闹,争吵,不得跑,大声喧哗,唱歌。

  5、 要时刻用好礼貌用语,必须“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如遇客人或领导要主动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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