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首页 / 制度 / | 2022-10-23 00:00:00

1、针对于水暖车组合开关安装人员在安装完毕后把组合开关启动钥匙直接转到水暖车下操作人员手中,每条生产线水暖组安排专人负责,在水暖车下操作工序未完工之前,其他操纵、电工调试人员如果需要启动钥匙到水暖负责人处借取,借取人员必须对钥匙负责,不得转借他人,用完之后及时归还水暖负责人。要求到车下操作人员在未拿到钥匙时严禁进入车下工作。

2、倒车司机及车辆启动作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动车作业时必须通知车底作业人员将“严禁打车”警示牌撤离后方可作业,在沟通未遂的情况下严禁赌气擅自作业 (此时车底作业人员应以车间整体生产进度为重予以必要配合)。

3、在倒车作业进行之前由倒车司机负责告知车底车内及车四周作业人员要求全部撤离,作业人员应立即予以配合不能推拖扯皮,车底作业人员听到走线铃声响起后应立即撤离车底、在出现走线铃声短暂停息情况下车底作业人员在与板链操作人员沟通确认不再走线的情况下方可进入车底继续作业,不得擅自行钻入车下、

4、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5、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6、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7、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8、爆破员要认真学*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

9、压力表备件及安装材料由仓库提供;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1、xx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12、石油化工设备检维修规程;

1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16、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7、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18、检定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

19、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20、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21、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

22、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3、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4、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6、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9、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0、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阅读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1)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7、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进行高处作业;

8、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9、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10、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1、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12、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14、目的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15、1.4登高架设作业。

16、5 复审

17、5.2 复审内容

18、5.5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19、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2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1、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22、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23、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24、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前安全生产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5、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26、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27、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50-200元。

28、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29、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30、3 记录保存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2)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0句菁华

1、1动土前,本公司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9、1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0、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1、2.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2、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13、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14、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5、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16、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7、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18、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9、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20、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21、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2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23、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24、1.1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5、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6、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27、4.2 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28、4.3 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29、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30、5.4 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1、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32、6.1总经理工作部

33、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34、6.3安全*

35、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36、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37、安全质量环保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和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证书者不准独立操作。施工中出现一次安全事故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8、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9、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0、设计文件;

41、年龄满18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健康检查情况;

4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5、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6、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7、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8、5设备内作业

49、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50、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5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52、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53、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54、重物越人头;

55、安全装置失灵。

56、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57、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3)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6在靠*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况的必要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3、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5、2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7、2.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8、2.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9、2.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10、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1、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12、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3、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14、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15、急救措施等。

16、1.5 电梯操作、维修。

17、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8、4.2 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19、4.4 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20、5.5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21、6.1.5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2、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3、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24、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2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26、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27、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28、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29、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30、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31、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32、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33、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3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35、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6、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37、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38、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39、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40、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0句菁华(扩展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6、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9、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10、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1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3、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5、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进行高处作业;

16、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17、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18、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19、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20、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2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3、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4、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5、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26、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27、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28、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29、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30、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31、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4、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3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稳,不得妨碍通行。

3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7、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38、2六级以上大风;

39、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4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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