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

首页 / 文库 / | 2022-12-03 00:00:00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

  (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研究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五)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根据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的资助或者补助;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培训、研究;

  (六)其他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和整理,在资金、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省人民*应当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及文化行政部门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等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性活动,对开展相关活动给予指导,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鼓励社会以捐赠、认领保护、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捐赠的,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待遇。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

  第二十五条 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实施抢救性保护应当在专家指导下制定周密的.方案,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抢救性保护,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真实、完整记录、整理;

  (二)征集、收购相关资料、实物,保存、保护相关建筑物、场所等;

  (三)其他可以依法实施的抢救措施。

  征集、收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原则,合理作价,并标明出让者的姓名。征集、收购的资料、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跟踪调查保护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弘扬。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等,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 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限量开采、提高利用率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八条 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条 件、程序和保护办法,由省人民*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传统民间艺术特色鲜明,并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可以命名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省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命名。

  第三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专题博物馆,收藏、保存和展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专题博物馆、展示室等,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活动。

  第三十一条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等,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密级,并予以保护;属于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纳入保密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使用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

  境外团体和个人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对具有保密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应当报经省人民*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及其基于传统知识、民间文艺所产生的其他权利,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三条 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限制经营、出境。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3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规划,明确重点科研项目,采取课题申报和项目招标等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科学研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科学水*。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科研活动;鼓励、支持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六条 鼓励、支持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学艺术创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民居、建筑物、场所等加以维护、修缮,具备条 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八条 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基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度运用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

  第三十九条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

  第四十条 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采访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不得非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实物,不得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阅读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1)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菁华3篇)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所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在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文物、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文化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作家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应当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遗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整体保护。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统筹协调发展和改革、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规划,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濒危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采取专门保护措施,实施恢复性生产保护,资助公益性展演、展示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四)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及数据库建设;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专题博物馆、传*所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二十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含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密级,予以保护;含有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保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和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第三十一条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公共教育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展示、专栏介绍、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3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责令返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者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文化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责令返还项目保护费或者传承人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2)

——最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菁华3篇)

最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

  第八条 省、市、县人民*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九条 省、市、县人民*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推荐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范围和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管理制度;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并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建议所在地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一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推荐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十二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查,认定异议不成立或者不影响项目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人;认定异议成立并影响项目评定的,对该项目不予评定。

  第十三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批准、公布。

  市、县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本级人民*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本级人民*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该项目较为完整的原始资料;

  (二)具备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保护工作;

  (三)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能为其传承活动提供保障;

  (四)有实施保护的具体措施;

  (五)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讲学、学术研究以及生产等活动;

  (二)依法向他人提*品和服务;

  (三)参加非公益性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四)开展保护工作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收集项目的实物、资料,并进行登记、整理、建档;

  (二)推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定期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护与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和场所;

  (五)开展项目的宣传、展示、展演活动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工作;

  (六)为项目传承及其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七)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对本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变更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无法变更或者项目失传的,在名录中撤销该代表性项目。

最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

  第十八条 对本级人民*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推荐人的自然情况;

  (二)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三)被推荐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持有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五)其他说明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

  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讲学、学术研究以及艺术创作与生产等活动;

  (二)享受*规定的传承人补助费;

  (三)获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相应报酬;

  (四)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存、保护与所掌握知识和技艺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

  (二)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常随学徒一般不少于两人;

  (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传播等活动;

  (四)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评估。代表性传承人死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授予其荣誉传承人称号,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撤销其代表性传承人称号,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由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性补助。

最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3

  第二十三条 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由省、市、县人民*专设名录,实行抢救性保护。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记录、整理、保存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及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二十五条 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

  实施生产性保护,应当在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的前提下,利用生产、营销、品牌等手段,采取融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

  对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业,有关部门应当启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已经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美术、药物炮制等代表性项目,*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六条 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由所在地的市、县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经市人民*同意后,由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省人民*批准、公布。

  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市、县人民*应当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

  第二十七条 鼓励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商标注册等形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代表性项目的传统工艺以及其他技艺,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利用财政性资金新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应当优先考虑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藏、研究、传*、展示等需要。或者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等场所。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资助活动。

  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专业或者开展相关普及教育活动,建立研究、传承、传播基地。

  第三十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其专业优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活动。

  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宣传、展示、传播等公益活动。

  举办文艺表演、节日庆典、体育比赛等大型社会文体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为民间组织利用活动时间和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传播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第三十一条 对有效发挥传承、展示、研究、传播作用的组织和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命名、挂牌等方式给予表彰。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3)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和命名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和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前,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公众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确定和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后,应当于十五日内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建立档案。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保持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表现形态或者技艺;

  (二)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单位:

  (一)有掌握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表现形态或者技艺的传承人,并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研究;

  (二)以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并坚持开展相关活动;

  (三)保存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或者代表性实物。

  第二十条 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

  (二)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三)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资助。

  第二十一条 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传承人;

  (二)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

  (三)依法开展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做出重要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由省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核准,授予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称号。

  获得杰出传承人称号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享受地方*津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支持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支持的方式主要有: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

  (二)给予适当的资助;

  (三)促进相关的交流;

  (四)开展相应的宣传;

  (五)其他形式的帮助。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进行评估,丧失命名条件的,由命名机关撤销其命名。

  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的评定办法,由省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批准。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进行征集、收购。征集、收购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理作价,并可以向所有者颁发证书。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捐赠或者委托给*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收藏、保管或者展出。对捐赠者,应当给予奖励,并颁发捐赠证书;对委托者,应当注明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和姓名。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场所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资源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滥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采取限量开采、提高利用率等措施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和珍稀矿产。严禁乱采、滥挖或者盗卖。

  第二十七条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及知悉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纳入保密范围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

  第二十八条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参观、考察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活动所在地人民*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3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由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未采取科学、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导致灭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未妥善保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损坏、被窃或者遗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三款、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4)

——保护文化遗产英语作文3篇

  Cultural heritage is a very important resource.

  文化遗产是很重要的资源。

  It is an awareness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 important way to study an important resource for human civilization.

  它是人们认识古文明的一条重要的途径,研究人类文明的重要资源。

  Cultural heritage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i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national or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other important reference.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区分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差别的重要参考。

  Animal or plant can study the remains and other heritage of the history of the human body structure and better understand their own.

  动物或植物尸骸等遗产可以研究人类身体结构的发展史,更好的认识自己。

  With regard to natural heritage allows us to recogniz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esent and ancient times,recognizing that they have on this environment on this planet caused much destruction,called on people to protect the earth.

  关于自然遗产可以让我们认识到现在与古代的差别,认识到自己已经对这个环境对这个地球造成了多大的破坏,呼吁人们保护地球。

  Of course,there are ancient buildings,etc.,let us insight into the unsurpassed wisdom of our ancestors,to succeed in life!

  当然了,还有古建筑等,让我们见识到我们祖先的绝伦的智慧,奋发向上!

  In short,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 development has an indelible impact,we should protect the cultural heritage,and actively repair the damaged heritage of human civilization and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总之,文化遗产对人类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我们应该保护文化遗产,积极修复受损的遗产,为人类的文明和发展做贡献。

  Nowadays, Hollywood movies dominate the market and many young people take these superheroes characters as their idols. So some people start to feel disappointed about the local culture, because they haven't seen its essence. As the world gets globalization, it is in need of building people's sense of local cultural heritage.

  The preservation of our cultural heritage is the necessary task. The culture contains the essence of Chinese people's spirit, which has been tested by time. When people admit our culture, we will be proud of being part of the country, so as to enhance the unity and have the desire to make a contribution to the society. The loss of cultural heritage will destroy a country, which can be seen in history.

  As the young generation faces the cultural shock in the globalization, so they are easy to deny the local culture, because they know little about it. Thus school should implant the education of culture and the government has named a day called Chinese Cultural Heritage Day, in the purpose of advocating the essence of local culture. When children grow up, they will fight for protecting the culture.

  As of 2005, China already has 31 natural landscape and historical sites have been declared as a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when we are immersed in the world with joy and pride to share these, when almost no one stopped to think about those of us the future of the worlds treasures.

  截止到2005年,在*已有31处自然景观和名胜古迹被宣布为世界文化遗产,当我们都沉浸在同世界一起分享这些欣喜和骄傲的时候,几乎没有人停下脚步来思考一下我们这些世界瑰宝的将来。

  As we know, thanks to its vast territory of China, it is such a vast territory that she has many different types of climatic conditions, only gave birth to the rich and colorful Chinese culture. However, the benefits will also have a negative role, the Dunhuang Mogao Grottoes is one such example. For thousands of years, our forefathers exhausted their life time in this great and deep caves, the knowledge and wisdom with brush condensate cast in each side of the wall, hoping that knowledge and wisdom to be immortalized. At that time, who had thought that one day these huge and magnificent works will be damage to the forces of nature. Mogao Grottoes is located in Chinas north-west, to connect the Eurasian continent in the Silk Road Trail, is a long road that the largest treasure. Despite a hundred years ago it had been stolen, but it damaged the biggest reason is that continental climate brought about by the disaster. Mongolia by the North to the high-pressure effects of climate Dunhuang region perennial drought, sandstorms frequent, annual precipitation is only more than 40 millimeters, while the annual evaporation is as high as more than 4.3 thousand millimeters, up to several thousand years of time, our Mogao Grottoes has been frequently attacked by the dust storms, coupled with long-term droughts, earthquakes and rain erosion of the outer wall of a cave once eroded, constantly thinning. To make * worse, cave murals have begun to change color, from A, crisp and even off base.

  正如我们所知,*得益于它的辽阔,正是这种地域辽阔使她拥有许多种不同的气候条件,才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但是,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产生负面的作用,敦煌莫高窟就是一例。千百年来,我们的先辈耗尽自己一生的时光在这巨大而又幽深的洞穴里,把知识和智慧用画笔凝铸在每一面墙上,希望这些知识和智慧得到永生。那个时候,谁又曾想到有一天这些浩大而辉煌的工程会被自然的力量损毁。莫高窟位于*的'西北部,处在连接欧亚大陆的丝绸之路的古道上,是那条漫漫长路上最大的宝藏。尽管在百年前它曾经被盗,但它损毁的最大原因是大陆性气候所带来的灾害。受北来的蒙古高压影响,敦煌地区常年气候干旱,风沙频繁,年降水量仅仅四十多毫米,而年蒸发量却高达四千三百多毫米,在长达几千年的时间中,我们的莫高窟一直被频繁的沙尘暴所侵袭,再加上长期的干旱、地震以及雨水的冲刷,洞窟的外壁一次一次被侵蚀,不断变薄。更糟糕的是,洞穴中的壁画也开始变色、起甲、酥碱甚至脱落。

  From the 20th century, the beginning of the 40s, the Chinese people began to have a conscious act together to protect our great historical treasures. First, people have been built in the cliff face sand wall, but have little effect; later tried to dig anti-Shagou, soon to be filled sand. In recent years, we finally found the sand and sand control can be a good way. First of all, we in the sand and grass, the grass all the sand box can firmly fixed in place, after two kilometers to create a shelter belts, so that the effective regulation of regional climate. Scientists said that in this way can prevent nearly 80% of the sand into the Mogao internal. In the protection of our precious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we really made some encouraging progress, but it should not only be a temporary rescue works. These factors brought about by natural hazards, will no doubt continue, threats still exist for the Mogao Grottoes, for which efforts also need to last forever, generation after generation.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人民开始有意识地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我们伟大的历史宝藏。人们先是在崖面上修筑过防沙墙,但收效甚微;后来又试着挖防沙沟,不久也被沙土填*了。*年来,我们终于发现了可以防砂治沙的好方法。首先,我们在沙地上种草,这一个个草方格能把沙子牢牢固定在了原地,之后,又营造两公里防护林带,使区域性气候得到有效调节。有关的科学家称,这种方式可以阻止接*80%的沙子进入莫高窟内部。

  在保护我们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方面,我们确实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展,但这不应只成为一个临时性的拯救工程。这些自然因素所带来的危害,将毫无疑问的一直延续,威胁对于莫高窟来说依然存在,为此所付出的努力也需一代一代永远延续下去。

  Dear friends, let us join hands together to protect our splendid ancient civilization. We may also slightly younger, but as long as we have a firm belief, jewels will shine forever. Our spirit will spread from one person to another person……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我们璀璨的古代文明。我们也许还略显年轻,但只要我们有一个坚定的信念,jewels will shine forever. 我们的这种精神会传播开来,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5)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语作文3篇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the people of all generations each other, and the life of the masses closely related to a variety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 and cultural spac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is not only the historical witness of the development, it is the precious, valuable cultural resources. China is a country with a long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not only have a lot of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but also a variet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people of all our ethnic groups in the long-term production and life practice to create rich and colorful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Chinese nation,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the wisdom and civilization, is the link of national affection and maintain national unity based. To protect and make good us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implementation economy society the comprehensive, harmonious, can develop continuously have important sens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census, is a country in the early twenty-first Century by a massive culture of the census, is a master of state and reg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ntains status and understanding public feelings popular means. The census data and data, as part of a comprehensive ***ysis of the situation of one of important data, is the national or regional authorities to develop cultural policy and the important basis of formulation of policy. Survey of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endangered species,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cue foundation. Therefore, unite deplo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Council, the national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census, regardles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r to the national surveys, has the important meaning.

  As we all know, non-material culture heritage, also called intangible cultur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the continuity of the nation’s civiliz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ut d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and other reasons, more and more non-material culture heritage are on the verge of distinction. So its protection has become an urgent and important task at present.

  What is non-material culture heritage exactly? It refers to various manifestations of traditional culture handed down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and closely related to people’s life, including various practices ,performances, festival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skills, the related instruments, artifacts and culture places. For example, paper-cutting and Dragon Boat Festival have been regarded as non-material culture heritage not only by our country but also by the United Nations.

  Then how can we protect the intangible culture? First of all, we can introduce special programs and columns on TV or in the newspapers and magazines to arouse people’s awareness of its preservation. Second, we should have a rational attitude towards the acceptance of foreign culture. Last but not least, we can enforce laws to intensify the protection of non-material culture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the people of all generations each other, and the life of the masses closely related to a variety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 and cultural spac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is not only the historical witness of the development, it is the precious, valuable cultural resources.

  China is a country with a long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not only have a lot of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but also a variet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people of all our ethnic groups in the long-term production and life practice to create rich and colorful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Chinese nation,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the wisdom and civilization, is the link of national affection and maintain national unity based.

  To protect and make good us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implementation economy society the comprehensive, harmonious, can develop continuously have important sens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census, is a country in the early twenty-first Century by a massive culture of the census, is a master of state and reg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ntains status and understanding public feelings popular means.

  The census data and data, as part of a comprehensive ***ysis of the situation of one of important data, is the national or regional authorities to develop cultural policy and the important basis of formulation of policy. Survey of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endangered species,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cue foundation.

  Therefore, unite deplo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Council, the national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census, regardles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r to the national surveys, has the important meaning.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菁华3篇)(扩展6)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修正版 (菁华3篇)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监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省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监理市场的培育和规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交通、水利、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单位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从事监理业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格考核和注册制度,其他监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从业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者兼职。

  第十条省内监理单位跨市(地)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省外监理单位来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国(境)外监理单位来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业主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其他建设工程是否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由业主自行决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托监理的,应当和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行使职权。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等事项负责。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后,应当组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方案,报业主书面认可后实施,并送达被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十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业主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事项,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应当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

  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第十八条在施工阶段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业主,由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第十九条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业主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

  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建设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当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按照规定应当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合格的工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认。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监理情况。

  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和监理报告。

  第二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业主建议更换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施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

  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

  第二十三条业主与被监理单位因工程建设发生争议的,可以由监理单位进行协调。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