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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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1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人。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报考相应专业(类),具体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数见下表: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

  (一)信息公开

  学校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1、学校公示时间

  (1)初审合格名单:4月底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

  (3)录取名单:7月底

  (二)监督保障

  1、坚持“公*、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主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学校纪检***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监督电话:0510-85913557。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3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名称为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四)对于所报专业(类)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类)领域确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证明材料。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4

  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5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类)等进行录取。

  (一)上海市

  A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1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二)浙江省

  A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3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三)其他省(市、自治区)

  A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行志愿录取省份)下4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行志愿录取省份)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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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扩展1)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10日。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类)等进行录取。

  (一)上海市

  A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1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二)浙江省

  A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3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三)其他省(市、自治区)

  A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行志愿录取省份)下4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行志愿录取省份)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电子邮箱:zhshb@jiangnan.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扩展2)

——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

  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1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4日17时。

  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学业水*考试等相关成绩、获奖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等),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要求:

  (1)上传及邮寄的申请表要求提供原件,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申请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并确保打印质量,保证条形码、考生照片清晰可辨;

  (3)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申请表按照页码顺序装订在材料最前面,成册材料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封底和目录;

  (4)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拟于2017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面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面试资格线,则面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7年6月16—18日在上海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3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4

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发布《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以下称《简章》),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今年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快来看看上海交大的2016自主招生简章全文吧!

  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z2016�{8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6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台公示);

  (2)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台公示);

  (3)具有其他特别突出的创新潜质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

  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如个人陈述、高中阶段的课程修*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考试、获奖证明、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7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请确保申请材料打印质量,其中申请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6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将于2016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面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面试资格线,则面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6年6月16、17日在上海举行。入围面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且不低于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00人(招生计划5%)以内。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在报名、审核、考核、面试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公正性。

  我校***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5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扩展3)

——长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5篇)

  长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125.76.215.86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请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后期有关自主招生考核的注意事项、交通住宿预定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统一发送。

  长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台建设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陕西省人民**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大学,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长安大学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

  一、选拔要求与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具有与专业(类)发展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专业愿望强烈,立志成为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BD-CASTIC)、“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4.高中阶段参加国家和各省级地理学会、地质学会、测量学会、地理信息学会、水利学会、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地球小博士”、“环保之星地理科普知识大赛”、“地球科学知识竞赛”、“地质知识竞赛”、“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暨斯德哥尔摩青少年水奖中国地区选拔赛”获得省级一、二等奖。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6.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科协、各省级教育厅、各省级科协主办或组织(发证单位为教育部、国家科协、各省级教育厅、省级科协)的全国、全省统一专项竞赛、科技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7.高中阶段在课堂内外杂志举办的科学素养大赛等系列全国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8.有与自主招生专业(类)密切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与拟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第一原始产权人发明专利、论文著述、科学调查与研究、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且同意所提供材料完全公开】

  注:①以上所有获奖证书及材料须上传扫描件同时邮寄,且须由所在中学复核并盖章确认。不接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和专利材料报名。

  ②以上所有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可信,如审核发现材料与事实不符,将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类)

  长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数为60人(年度总计划的1%以内)。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注: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专业(类)。

  三、报名与初审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邮寄报名材料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登录指定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注册报名,不接受现场临时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4月1日至4月10日。

  2.邮寄报名材料

  材料包括(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邮寄):

  ①《长安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打印盖章签名);

  ②《长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信》(下载模板填写签名签章);

  ③《长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指模签印);

  ④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第一原始产权人发明专利复印件、论文著述原刊、科学调查与研究报告原本、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原本(中学签字盖章,提交原刊本的恕不退还)。

  ⑤浙江上海考生另需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表格(中学签字盖章)。

  材料须于2017年4月12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以上材料还需签字盖章后按顺序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初审

  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根据《长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初审办法(暂行)》对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即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进行公示。考生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四、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2017年6月10日(14:00至19:00)。

  面试考核:2017年6月11日。

  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另行发布。

  2.考查目标:专业素养与学科特长、创新意识与创新潜质。

  提交材料中有发明专利、论文著述、科学调查与研究报告、社会实践等材料的考生另须参加专场答辩,一但发现以上材料与事实不符,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3.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五、录取原则

  1.维护公*公正,确保机会公*、程序公*、结果公*。

  2.自主招生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果没有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受限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转发http://125.76.215.86/html/409.htm网址),高考志愿与自主招生选报专业(类)一致,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投档,投档考生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浙江上海新高考试点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入围合格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浙江上海考生选科应与公布的专业选科范围一致。

  3.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简章,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与专业类后,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相关监督部门对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台进行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建立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公布举报渠道。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持《长安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准考证(预约)》(报名系统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核的证件。

  2.相关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恪守诚信原则,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简章的要求完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以免失误。长安大学不负责解决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问题。

  4.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和其他讲座和咨询活动。

  6.自主招生考核不收取报名考核费用。

  7.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八、联系办法: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125.76.215.86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请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后期有关自主招生考核的注意事项、交通住宿预定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统一发送。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3月31日会议审议通过)

  长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3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邮寄报名材料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登录指定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注册报名,不接受现场临时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4月1日至4月10日。

  2.邮寄报名材料

  材料包括(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邮寄):

  ①《长安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打印盖章签名);

  ②《长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信》(下载模板填写签名签章);

  ③《长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指模签印);

  ④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第一原始产权人发明专利复印件、论文著述原刊、科学调查与研究报告原本、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原本(中学签字盖章,提交原刊本的恕不退还)。

  ⑤浙江上海考生另需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表格(中学签字盖章)。

  材料须于2017年4月12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以上材料还需签字盖章后按顺序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初审

  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根据《长安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初审办法(暂行)》对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即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进行公示。考生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长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4

  1.维护公*公正,确保机会公*、程序公*、结果公*。

  2.自主招生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果没有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受限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转发http://125.76.215.86/html/409.htm网址),高考志愿与自主招生选报专业(类)一致,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投档,投档考生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浙江上海新高考试点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入围合格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浙江上海考生选科应与公布的专业选科范围一致。

  3.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简章,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与专业类后,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长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5

  1.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2017年6月10日(14:00至19:00)。

  面试考核:2017年6月11日。

  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另行发布。

  2.考查目标:专业素养与学科特长、创新意识与创新潜质。

  提交材料中有发明专利、论文著述、科学调查与研究报告、社会实践等材料的考生另须参加专场答辩,一但发现以上材料与事实不符,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3.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扩展4)

——东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

  具备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理科高中毕业生(浙江上海不分文理)。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同等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考生优先考虑):

  条件1

  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获奖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名单公示”《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依据)。

  条件2

  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成绩优秀及在相关学科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7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4月5日

  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4月9日

  报名材料签收截止。

  2017年4月30日

  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7年5月10日至22日

  考生确认考试,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2017年6月11日

  学科基础测试。

  2017年6月13日左右

  学科特长测试(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2017年6月22日

  公布测试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扩展5)

——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5篇)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4日17时。

  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学业水*考试等相关成绩、获奖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等),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要求:

  (1)上传及邮寄的申请表要求提供原件,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申请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并确保打印质量,保证条形码、考生照片清晰可辨;

  (3)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申请表按照页码顺序装订在材料最前面,成册材料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封底和目录;

  (4)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拟于2017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面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面试资格线,则面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7年6月16—18日在上海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扩展6)

——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5篇)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4日17时。

  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学业水*考试等相关成绩、获奖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等),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要求:

  (1)上传及邮寄的申请表要求提供原件,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申请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并确保打印质量,保证条形码、考生照片清晰可辨;

  (3)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申请表按照页码顺序装订在材料最前面,成册材料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封底和目录;

  (4)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拟于2017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面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面试资格线,则面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7年6月16—18日在上海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扩展7)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菁华3篇)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由在读学校加盖公章)邮寄到华中师范大学。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对学*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选出参加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考核以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新闻传播学类须加试笔试),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1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申请的学科类有5个: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教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和地理科学类;文科生可申请的学科类有7个:*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和地理科学类。

  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新闻传播学类考核总分=面试分数/100*60+笔试分数/100*40,面试和笔试总分均为100分)。

  1.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于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华中师范大学(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华中师范大学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于2017年4月29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3.2017年4月30日—5月1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2017年6月11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2017年6月18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五篇)(扩展8)

——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精选5篇)

  1.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按以下政策录取。

  (1)A档: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A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由我校审查、录取。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B档: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由我校审查、录取。

  (3)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海市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分别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A档)、40分(B档),由我校审查、录取。

  3.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填报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否则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4.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录取要求为AB及以上。

  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7+面试成绩*0.3)由高到底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同时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生源分布、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及所选专业分布等情况,确定获得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的录取政策。

  认定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190人以内,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复试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完善评价体系,推进制度化管理,确保考试公*。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

  010-64434762;

  jiwei@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共分为四个专业类别(见表1)。报名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学生应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表1 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及其涵盖招生专业和对应笔试科目

  (一)化工材料类、机械信息类、理学类只限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至少有一科为物理或化学)考生报名,且考生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或拥有专利者(仅限发明专利);

  3.高中阶段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科技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

  4.除上述三点外,对于所报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突出特长者。申请者须提供能充分体现本类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践成果或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经管文法类只限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名,且考生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英语大赛奖项、作文大赛奖项、科技创新(社科类)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高中阶段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社科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

  3.除上述两点外,对于所报经管文法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者。申请者须提供能充分体现本类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践成果或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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